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 现场安全作业心得体会(7篇)

  • 上传日期:2022-12-29 06: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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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工程项目:

二、施工地址:。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时由甲方负责签发作业票证,甲方对作业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作业票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8、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和《鄯善分公司登高作业规定》等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建隔离墙或隔离网与甲方生产区隔离开,并设置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力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五、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工程竣工验收款中的2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力和设备损失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无证上岗的,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20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力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_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公司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三

模板一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酒股份有限公司60米烟囱维修美化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奖惩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责令停工整顿。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xx有限公司

责任人:责任人:

电话:电话:

模板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高空作业清洗事项,经洽谈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合同期限: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签订的金额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若发生急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件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返工,其返工而造成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高空作业中,必须持证上岗,坚决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若伤及他人人身伤害赔偿或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鉴定补充协议。

五、双方认可此协议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其内容具有国家法律同等效力,双方同意自愿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帐清后本协议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四

厂区土地转让协议,在这里由小编整理分享给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五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六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高空作业清洗事项,经洽谈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合同期限: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签订的金额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若发生急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件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返工,其返工而造成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高空作业中,必须持证上岗,坚决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若伤及他人人身伤害赔偿或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鉴定补充协议。

五、双方认可此协议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其内容具有国家法律同等效力,双方同意自愿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帐清后本协议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厂区作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七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高空作业清洗事项,经洽谈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合同期限:在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签订的金额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若发生急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件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返工,其返工而造成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高空作业中,必须持证上岗,坚决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若伤及他人人身伤害赔偿或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鉴定补充协议。

五、双方认可此协议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其内容具有国家法律同等效力,双方同意自愿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帐清后本协议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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