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线桥隧实训心得体会(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22: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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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坚持不断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用科学的发展观来丰富自己的政治头脑,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珍惜党的光荣称号,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鞭策自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参加工作以来,我主要从事路政管理工作。我做到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文明执法。为群众干一行爱一行,干一天尽职一天。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现场治超工作中,多次遇到违章车辆司乘人员阻挠执法,我能够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安抚现场人员。

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高速路政的工作情况,少走弯路。因为,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整理理论水平,以适应高速路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从而能够主动配合大队临到和中队领导,做好路政管理工作,以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本人严格遵守市局、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市局、路政管理大队指定的作息时间。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处处以一名党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的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路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

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季节,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尊廉从洁,和谐交通“这个话题,我是来自路政管理支队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清风无私筑坦途》。

大家都知道,我们路政管理支队担负的是全区国、省、县道1700多公里路产路权的巡查保护以及治理公路超限超载任务。今天我要介绍的两位人物,就是我们治超一线的执法队员以及我们路政管理支队的支队长刘波。说到黄东风,我想在座的各位也许还很陌生,但我们路政管理支队的每一名职工却都熟悉他的名字,见证了他伟大中的不平凡。

他是一个大山的儿子,是一个地地道道从山沟里走出来的城里人,孩提时代的他,见证了山区人民修路的艰难,“山路十八弯”成了他一生中永远也抹不去的回忆与伤痛。“要想富,先修路”,这是很多山区群众时常挂在嘴边的语录,但修了路,还得干点什么呢,那就是“修了路,得管护”。每当看到刚刚修好不久的路面被重车挤压变形,每当看到后山坪上地区群众在公路两边晾晒稻谷与其它杂物,身为路政执法人员的他就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去“走一走,看一看。”没想到,这一看,就是20xx年。带着山里人的执着与韧性,黄东风把他的青春与智慧献给了他所管辖的所有道路。从事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任务20xx年来,他从不为谋取一己之利而损害群众利益,也不知拒绝了多少车老板送来的好处费;面对某家大型企业的高薪聘请,他严格遵守支队的规章制度,始终坚守在基层一线。

很多人都已经忘记了,但我却还清楚的记得。2年前的一个深夜,一名超限运输的车主趁着夜色,把一包人民币塞到了他的手中。说“现在是黑夜,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只要你放我一马,这钱就是你的了。”面对疯狂的车主,黄东风义正辞颜的说:“不错,现在是黑夜,可能谁也不知道,可是我的良心在,如果我今天拿了其中的一张,那我下次就有可能拿两张,甚至更多。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要对得起我穿的这身制服,捍卫我们路政执法人员的尊严与荣誉。”

这,就是我们的路政管理队员,他用自己的铮铮铁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在无数车老板的心中,用党纪、用国法、用良心筑起了一座又一座钢铁长城。然而,为了维护路产路权,象这样的交锋又何止是这一次呢?

在路政管理支队,还有这么一位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人,他叫刘波,是我们的支队长。年长一点的同事曾经告诉我说,刘队长刚上任时,很多亲戚、朋友曾经找上门来,要求在超限超载方面给予照顾,但都被他一一拒绝。为此,很多人说他做人太“假打”,当了一名小小的支队长,就开始“顶不了天”,也有人说他太傻,太过于较真,为官一任,不会见事来事。当所有这些所谓的流言铺天盖地而来时,我们的刘队长却丝毫不为所动,而是把支队的廉政建设摆在了首位。在他的坚持下,支队第一次有了政务公开制度、“举报投诉电话”正式投入运营、“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陆续出台;“执法人员正面照片”,执法人员的“管理职责”等内容告示栏一一呈现在市民的眼前……。当这一系列的高标准、严要求出台时,我们的队员很不理解,很多队员都说,我们又没向我们的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为什么还要给我们加上一道又一道“紧箍咒”呢?刘队长语重心长的说: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军人有军人的作风与威仪,我们要打造一支铁军,没有铁的纪律,没有“清正廉洁”这个“紧箍咒”挂在嘴边,响在耳畔,我们就难以“低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贪欲虽惑人,清廉可击之;私念虽本能,道德能摧之。如果我们都能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与勤廉相伴,我们的路政管理一定能够拨开云雾见坦途、吹尽狂沙始到金。我们的路政管理支队最终也一定能够成为一支老百姓时常挂在嘴边,念叨在心里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壮怀激烈的言语。这,就是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的路政人。他们,把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深情化作了对路政事业的炽热情怀。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也无时不刻都在提醒自己,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面镜子,照耀着别人,也照耀着自己。“扎扎实实做好事,公公正正用对权、堂堂正正做好人。”因为我们知道,无论历史怎样变迁、时代如何发展,清正廉洁永远是群众的期盼,民族的呼唤!谢谢大家!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高速公路上的工作平凡而无奈,单调而枯燥,就因为工作性质的使然,导致在这样条件下出现了很多默默无闻的奉献者,易小虎同志就是其中一位。他没有耀眼的光环,没有伟大的事迹,也没有令人羡慕的待遇。然而,他却努力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寻找生命的价值,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平凡中升华。

白天在高速公路上巡逻,保证道路畅通车辆正常通行,晚上回到办公室,不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

每周一、四晚上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外,平时还在大队长的组织下,自觉地在办公室进行自学。一方面巩固学习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依据,如:《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等,同时还特别针对恶劣天气,集体讨论了如何处理路政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重特大交通事故、运输危险品车辆等等),浓郁的学习气氛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

他在自己进步的同时也经常与其他同事交流,平时注重经验积累,注重交流,把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大队会议上提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取长补短,达到共同进步。

该同志依法行政,谨守职责,在20xx一年时间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本着“依法治路、依法行政”的方针,以“规范化运作、标准化服务”为契机整顿武英高速公路两侧环境,我队对全管段内路边500m范围内走家串户,走访宣传辖区沿线涉及3个镇共计54个村876户1800余人次,处理交通事故57起,查处违章建筑1起,治理超限车辆8起。

路政管理表面上看似简单的巡逻工作,其中蕴涵着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工作不只是要简简单单按流程就行,真正的要做到用心去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安全意识时刻记挂在心,工作之余,还认真学习了《公路法》、《高管条例》等维护规章制度。

路政大队是一个整体,讲究的是团队协作,共同进步的精神,没有一个好的组织就没有一个优秀个人的产生,所以个人得到的一些荣誉是与大家分不开的。他平时就比较注重团队精神,积极配合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工作,以便更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他的座右铭是“一个人的改变,源于自我的积极进取”,是的,确实是这样,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也许你不能做到完美,但你一定要用积极认真向上的精神去工作。平凡的岗位因他出色的

工作成绩而不平凡,他始终铭记“在工作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______市____公路管理局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元月至六月份,我路政处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省厅、局工作会议精神及总段职代会和路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年活动和“路政岗位百日练兵”活动,不断加强路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路政处现有路政人员11名,其中党员4名,女职工2名,路政执法车辆1辆,管辖着国道109线k2370+000m~k2610+000m计240公里的二级公路,并受县交通和建设局委托管理县级公路10公里,共计250公里。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支部工作

上半年,我们按照总段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星级路政员”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路政处实际,制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和学习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在学习过程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贴近群众;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发展工作,积极培养优秀青年入党,经考察推荐,5月13日,2名入党积极分子在支部会议上通过拟吸收为预备党员,正在等待总段党委批复;继续推行民主管理,推行事务公开,坚持每周召开队务会,上半年,召开队务会议18次,公开事务8期;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接受合理化建议5条。

三、路政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上半年,我们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将《规范》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严格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按照要求依法行政,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职权。把工作实际与《规范》相结合,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有效地强化了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加强学习和培训,使路政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大力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路政执法人员的仪容风纪、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规范化建设的成效通过执法人员日常的一言一行得充分体现。

(二)加强教育,注重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活动,全体执法人员树立了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端正了执法队伍的行业风气,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上半年,根据公路局和总段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以“打基础,苦练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题的路政执法岗位百日练兵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制定了“路政执法岗位百日练兵”时间表,坚持每天上午进行90分钟的队列风纪训练。路政人员将“路政岗位百日练兵应知应会知识”制作成小册子,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学习;5月份,按照“路政执法百日岗位练兵”的要求,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摸底考试;6月初,聘请县武警中队战士担任教官,与茶卡路政大队路政人员一起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队列风纪集中训练;6月9 日,全体路政人员参加了总段路政队列风纪考核和百日练兵应知应会考试。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路路产

4月初,针对辖区内沿线个体工商户违法设立非公路标牌,洗车点利用边沟排放污水等情况,路政处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治理,活动期间,路政人员对乱停车辆占道的司机和违法设立的非公路标志、占用公路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得到了司机和群众的认可。此次活动,共清理非公路标志牌4块,暂扣洗车设备3台,与公路沿线个体工商户签订了《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合同书》19份;7月初,对所辖路段140㎡墙体宣传标语进行了刷新,通过治理,进一步增强了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沿线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

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5月份,西旺矿业公司因维修管道,未经许可在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开挖,路政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将建筑控制区恢复原状。严格审批许可事项,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力度,使许可项目的实施规范有序进行,及时查处各类路政案件,对违法路政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半年,路政处人均上路巡查天数116天,共查处毁路损路案件6起,超限运输165起,案件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均达到100%,执法过错率保持为零。截止6月30日,共收取赔补偿费及占利用费128180元。

(四)突出重点,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大队根据“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到厂矿企业进行宣传,并与运输业主签订《规范装载合同书》33份,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其上路,并进行劝返卸货后才准予上路行驶。对恶意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驶并实施卸载,实行严管重罚,确保桥涵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止出现压垮桥涵等重大安全事故。4月1日、4月23日,接公路局路政法规处通知,对超宽超高的大型设备运输车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护送,途中路政人员不断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安全将大型设备护送到目的地。

(五)强化管理,热情服务

深入开展“有困难找路政”服务承诺活动,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便民服务活动落到实处。1月份,车号为宁c88652的重型半挂车辆,在g109线k2411+500m处因天气寒冷,油箱结冻而无法行驶,车上人员又冻又饿,大队人员巡查时得知情况,积极联系施救车辆,并给司乘人员送去食物。5月份,大队接到报案,车牌号为藏ja2266的东风半挂车在国道109线k2507+110米处由于下雨路滑,驾驶不当,发生车辆肇事,车辆横在公路中间,阻碍了交通,路政人员与交警配合,联系吊车,及时清除障碍,保障了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和道路的畅通。

完善内部考核和开展“星级路政员活动”,从路政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每月对路政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争当星级路政员的良好氛围;完善监督办法,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了县交通和建设局副局长等四名同志作为行风监督员,将廉政建设同行业文明紧密联系起来,以监督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继续加强内业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内业管理,统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并由专人负责文书归档工作,每一案卷都做到归档及时、准确、有效,无错漏现象发生。6月份,对各类路政管理档案进行了归类、整理,路政档案从制作到归档程序更加规范;在硬件投入的同时也抓紧软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资料整理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创建规范化路政大队”的要求逐条对照,建立健全图、卡、簿,路政档案全部输入计算机,实现档案电子化,便于日后查阅,路政内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规范路政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票据管理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把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填制、报表、建帐立卡、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票据和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严防丢失,继续推行路政专户储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加强宣传信息报道工作。上半年,书写各类简讯26篇,共刊出《工作信息简报》16期,黑板报4期,投稿被《青海公路信息》、《格尔木公路》、青海省交通厅网站及格尔木网站采用14篇。

五、精神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上半年,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深入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响应交通厅《关于建立高原千里文明通道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提升了社会的满意度,切实巩固和拓展高原千里文明通道的建设成果;继续密切与公路段相互协作,3月中旬,由于地区气温回升,积雪融化,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g109线k2404+175m处所修便道涵管堵塞,洪水大量漫过砂石路面,便道随时都有被冲毁的危险,立即联系厂矿企业,拉运矿料96m3,与公路段职工一起装运石块,编织石笼,对冲刷严重地段进行修补,并设立警示标志牌,确保了道路畅通;三月中旬和段职工一起为县义务植树800余株,树立了单位良好“窗口”形象;加强军民共建活动,共树社会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使军民共建高原千里文明线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军民、民族团结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生活: 3月份,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9周年,为女职工发放了节日纪念品; 农历端午节为职工发放“亲情粽子”;建立职工生日档案,为职工发放生日礼物。五一前夕与公路段共同举办“庆五一”职工文体活动,活跃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公路管理事业的信心;5月11日下午,组织职工观看影片《5.12汶川不相信眼泪》,缅怀汶川地震一周年。6月份,认真做好省公路局关于促使待业青年掌握技能,举办机械驾驶专业技能培训班和电焊专业培训班的有关事宜,对前来问询的老职工和待业青年做了认真详细的解答,稳定了待业青年的思想情绪,维护了单位内部稳定,上半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8人/10次。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半年,为“博爱一日捐”捐款130元;为县残联捐款360元;为患病职工马兰芳捐款1100元;为患病职工赵继录捐款1400元,体现了大队人员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

一如既往地关心一线养护职工、退休职工和遗属的生活,经常性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情况,及时向总段汇报,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4月底,大队积极主动为患严重白内障的退休老职工杨岳成开具困难职工证明,使其得到免费手术治疗,使老人倍感组织温暖。

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文件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以“强化管理抓落实,提高意识重教育”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安全生产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时刻提醒职工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月份,根据总段“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加强机驾人员责任意识,提高驾驶人员综合素质,严格科学管理车辆、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大路政巡查与治理力度,在所辖路段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和隐患治理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及档案,制定了《路政大队确保公路畅通应急预案》,公布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活动期间,与公路段一起悬挂安全生产横幅3条,书写安全生产宣传标语50张,散发以《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200余份,确保了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穿?

元月至六月份,在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路政管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七、下半年的工作目标和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

2、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严格管理,严防各类超限车辆的严重超限行为。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以各种媒体、刊物、信息网为平台,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上路巡查,积极做好雨季防汛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在大队领导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同事、朋友的关怀、帮助和支持下,本人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都有成绩,亦有不足,现特总结汇报如下:

作为内勤中队的一员,我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执法管理、卷宗管理、执法监督、档案管理等几个方面,同时负责大队工会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紧抓政治学习不放松。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从学生时代的一个夙愿, 20xx年12月21日,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没有骄傲,没有放松,我努力处理好思想上入党和组织上入党、入党前和入党后、带头和带领的关系,坚持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紧抓政治学习不放松,做名真真正正的共产党员。

2、继续强化业务学习。业务能力异常重要,业务学习不容忽视。我坚持定期业务学习和临时学习相结合,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应会当会、及时更新、全面理解、深入研究”。我还自学了公路工程的相关知识,感觉受益匪浅。组织业务学习也是内勤人员的职责之一,20xx年上半年我负责组织了大队每月两次的业务学习。

3、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是前提,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我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消防演练等,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得到了充实与提高。还积极配合内勤中队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20xx年各项工作的重心仍是“迎检夺冠”,迎接交通部十一五检查成为贯穿年度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迎检工作,内勤中队责无旁贷。作为大队内勤,肩上的责任自然不轻。读懂检查标准,领会检查要求,细致整理现有材料,深入思考查缺补漏,回过头来对照标准继续整改,这是内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内勤中队对迎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配。我负责第六卷材料的整理和全部材料的整合。5、档案管理是内勤中队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对大队各项台帐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码、归档。既保证了大队工作资料的完整,又方便了队员们的查阅。

6、20xx年大队工作的又一个重心是超限工作的治理。为克服大队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接受了超限案件处理的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处理超限案件,做好内勤工作,每天高负荷工作,平均每天处理4起案件,最多时一天处理5起案件。为保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集中治超阶段,坚持加班加点,数月没有休息。

7、20xx年11月份,内勤中队经过一番努力后,完成了青年文明号申报和被验收工作。我参与了相关资料的整理,并为迎检幻灯片的制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迎检期间数个星期没有休息,为省级青 1

年文明号的验收工作贡献了力量。

8、20xx年12月13日,我接到支队通知,要求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知识竞赛》。接到命令后,我克服了家庭的困难取得异成绩。

9、内勤中队的工作纷繁复杂。做好专项工作同时,我还坚持做好岗位所有例行工作:文书管理;执法卷宗管理;业务学习、案例分析、文书审查、案件会审的组织及台帐的填制;案件回访;大队路政管理台帐的更新与完善;养护施工报备材料的审查;许可案件的初审;信息工作;配合外勤中队做好施工监管、值班及备勤工作??

成绩与不足只能说明过去。通过总结,我要树立自信、找出差距、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为今后工作的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在新的起点开始新的工作,创造新的成绩。诚盼各位领导及同事予以监督、指正和帮助!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路政桥涵隧检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作为一名公路人,他能够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工作中尽心尽职,始终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作为工作之本,把群众满意、社会认同作为做好路政服务工作的落脚点,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路交通环境作为工作追求。

爱岗,是该同志的职业道德;敬业,是该同志对良知的尊重;奉献,是该同志崇高的理想。该同志踏上路政工作岗位,就一直端正态度,强化责任、始终保持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端正工作态度和提高执行力度上多下功夫;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把自己培养成符合时代需要的交通工作者。强化了三种认识:一要强化责任认识,对人民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二要强化珍惜认识,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三要强化奉献认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服务交通。

从1999年踏上工作岗位,赵辉工作兢兢业业,利用工作之余学习,在学习中,学会了坚持,体会到了在工作中同样要有这样的精神。在路政工作岗位上,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促进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加深知识的积累,在查处s253线“张传洪违法建筑案”中发挥了一技之长。

在工作中不怕困难,在一次成功追查肇事车辆的行动中,展现了一名路政员“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坚强决心。

2013年7月2日,接到紧急电话:有一辆大货车在s253公路9km+800m处损坏护栏后逃逸,接到电话后,同其他路政员急速肇事地点,取证,拍照,同时在监控中调取录像,发现该车往丰县方向逃逸,通过分析断定肇事车主不会走正道,极可能在小道上躲藏。根据事发现场的遗留的蓝色保险杆碎片,最终锁定了在离县城2公里岔道上停放的一辆保险杠被撞碎的蓝色货车,该辆肇事车终于被“擒获”,挽回了价值1万多元的路产损失,塑造了路政“保路、护路”的优良形象。

在困难面前讲大局,在工作中,不管是领导交待的工作,还是同志间的工作,不论份内份外,不分你我,都能够尽心尽职地做好。中队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集外勤,内业,驾驶员于一身,力争把工作做的更好,没有怨言。

在工作中集思广益,主动谋划路政工作新思路。一是加强路政内业日常资料整理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了内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中队的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继续强化责任认识,加大路政巡查密度,定人定线定责,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涉路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堆积物、无非标,无新增违章建筑,保障辖区公路安全畅通。三是要善于抓住机遇,对于难治理的集镇段公路,加强与政府联系,依靠政府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做好路段的服务工作,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四是按照大队要求,对辖区沿线的厂矿企业违法搭接、占用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工作中取得的所有成绩,在学习中取得的所有荣耀,没有强烈的诚信认识是做不到的。脚踏实地诚实面对着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面对工作诚信的守候着那份合约,力所能及的奉献着;面对人民群众可以拍着胸口自豪的说我是一名诚信的“公路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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