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22: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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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认识到不仅要有强大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用一些哲理和道理来反思和探究生活的真谛。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思考。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镌刻在民事立法的点点滴滴中。如今,随着民法典编纂完成,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一步得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健全。立法迈出的这一大步,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法学教授恩里科·托蒂表示,中国编纂民法典将丰富世界民法体系内容。拥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对于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优化具有深远影响。

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教授梶田幸雄多年从事中国法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他认为,中国民法典是一部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丰富内容的基础性法律,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编纂民法典对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将中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德威特坦言,编纂民法典并非易事,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付出大量努力,“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表明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念。”他认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充分尊重科学规律,体现时代需求,将推动中国的司法体系现代化,“这部立法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池涌泉指出,针对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民法典能够及时从法理上厘清责任界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对于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编纂民法典,展现了中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中国律师制度历经40多年的恢复和重建。逐渐发展起来的律师队伍已成为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严格按照这次教师作风集中教育整顿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对照要求深入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努力提高,现将结果汇报于下:

1、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二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应用实践;三是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忽视了与教学直接相关的重点学习。

2、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到班上存在问题,认为自己不是班主任,不该自己管也就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3、教学工作创新不够。

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教学工作中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传统教学思维和模式,不能放开思维,开拓创新。在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对于各种教学规章制度不加辩证分析地贯彻执行。

4、对工作的热情度不够。

教学工作是一项既单调而又枯燥乏味的重复性工作,刚接触时,还觉得新鲜。但日复一日地重复,思想上也就有所动摇,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对工作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初,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

1、平时疏于学习。

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干好就行,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我自己的教学工作岗位上,我认为只要能把美术课上好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课的知识学习,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2、为服务的观念弱化。

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由于自己性情较急,学生稍有不听话就缺乏耐心,缺少笑脸和热情,总认为他们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想要怎么样就随他们,对他们也不严格管教,放任自流,与同学们的交流不够,没有与经常与他们打成一片结下浓厚的情谊。

3、思维局限,认识落后。

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教学条款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办事,工作上不出错,不给学校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不断给自己“加油”和“充电”,经常和同事们相互交流、相互竞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教学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为服务的意识。

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自己始终要围绕为学生服务这先决条件,严于律已,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多抽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

3、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在教学工作中,要开拓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思维,想别人之所没想、所不想,树立敢闯、敢冒的精神,只要所思、所识、所想、所为符合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就大胆地干。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其他同志请教,请别人帮助查找问题,对于别人的批评和指正,自己决不敷衍,坚决摒弃面子思想。努力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一切以学校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和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把自己塑造成一位具有时代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措施。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

计划。

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

计划。

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为了响应省厅“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我们所开展了为期二十天的“律所、律师自查、审改专项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主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及其各全会会议精神、《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本所律师之间深入交流恪守执业规范,贯彻律师职业道德之经验。这次活动中我积极参与其中,进行了学习和自查,总结心得如下:

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律师应当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者。律师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观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部分律师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律师看不到主流问题,思想政治观念有认识上的偏差,不能正确分析和对待当前形势下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单单强调文化教育方面,还应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这一课。

以人为本,就是讲:所有的形式都需要服从于实际。我以前就比较注重实务,而容易轻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轻视政治站位的重要性,政治觉悟比较低不重视培养自己的党性。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知道了党的领导才是我国进行一切建设工作的最重要的实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后我还要深刻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认清党的工作的伟大内涵,过滤自己,提升自己。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承载着一群社会精英的社会组织,关于律所,包括司法局对其之管理,律师协会对其之管理,律所主任、律所管委会、律所合伙人对其之管理。不规范的、违法的律所管理乱象在社会中屡见不鲜,对于这些行业败类应当严格剔除出去。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伙人协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已显力不从心,一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本身的律师业务难以兼顾,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不一定具备管理一个规模较大所的能力,疏于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国内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对这个矛盾已作出了有益探索,一方面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专门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另一方面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制度自创设以来就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公司制度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已形成科学的和完善的体系。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各个律所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规模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无论何种律所管理模式都要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内进行运营管理,这样才能发挥律所之于律师提供平台、之于社会提供服务、之于国家方便对律师行业管理的价值。

律师首先是人,做律师首先是做人。律师职业是注重独立人格修炼、自由思想塑造、经常拷问良心的职业。在人品和专业面前,更应以人品为上,坚守做人底线,捍卫法治公平正义精神,为法治进程尽献绵薄之力,才配称为律师。

律师虽然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首要职责,但是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守住原则,应当不因当事人的喜好而无原则地迎合,甚至怂恿当事人作出错误选择。当事人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同时,所经历的法律事务亦有限,因此,在当事人所追求目的的商业模式设计,或需要法律保障时,律师必须运用法律精神、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及相关事务系统知识辅佐当事人进行合法合情合理的酌定,而不能随当事人意志逐流。

法典自被修订出来那一刻落后于社会。律师职业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职业。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律师要不断学习,保持持续的学习力,否则,就很难驾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今年伊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开始生效施行,还有民间借贷解释等新规的出台,如果律师不及时学习,更换新鲜血液,被社会淘汰事小,因自身的落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便是难赎之罪了。

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以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服务的,而不是靠下三滥的手段,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丰富律师职业的内涵,推崇律师职业精神,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广大律师意识到爱惜自己的羽毛,提升自我,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尊重司法规律和法治精神,严格信法守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

方案。

》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政治思想的认识。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学习晨读活动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巴西全球南方研究所所长亚历山大·菲格雷多表示,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中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新高度,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国民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编纂民法典反映人民的意愿,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可供其他国家借鉴。”罗马尼亚前总理蓬塔认为民法典的颁布“正当其时”,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司法理念。

比利时比中经贸委员会主席、布鲁塞尔律师公会律师贝尔纳·德威特表示,编纂民法典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体现了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深入人心,也是经济社会进一步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权利。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是中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在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总负责人池涌泉看来,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彰显了中国高度重视民生和人权的坚定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伟大实践。“从切实关注民生的视角出发,很多涉及中国百姓社会生活的具体问题,均在民法典草案中得以反映,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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