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唱歌后的心得体会实用 高中宿舍生活的心得体会(五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21:4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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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宿舍唱歌后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1、根据学生管理手册内容,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宿舍规章制度;

2、监督学生不得随便留客住宿,正常上课期间,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3、要求宿舍长提醒本宿舍的所有成员,宿舍熄灯后,不得发出较大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进而保障第二天良好的学习状态;

4、要求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5、与宿舍长沟通,要求宿舍长对其宿舍成员进行思想教育,使同学之间形成互相帮助的良性友好关系,避免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说脏话;

6、要求宿舍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二)卫生及文化氛围方面

1、配合学院及学校每周五的卫生检查,督促各宿舍成员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2、通知各宿舍长要求每个宿舍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3、督促各宿舍成员注重集体生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4、要求每个宿舍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三)宿舍安全管理方面

1、监督并通知各宿舍成员,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违章电器;

2、监督各宿舍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确保每位成员的安全;

3、提醒各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提醒各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宿舍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辅导员向学校报告;

6、以宿舍为单位,按要求统计每次节假日学生去向;

(四)奖惩方面

1、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可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出本班最佳宿舍,并用班费购买奖品作为鼓励;(该事由宿舍长管理委员主要负责)

2、被评为最佳宿舍的宿舍长,可在本学期额外获加2分平时积分,

并计入期末综合成绩内。(获奖名单需由宿舍长管理委员交于班长,以便算得综合成绩时保证可计入在内)

附 宿舍长职责

1、在辅导员及宿舍长管理委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宿舍事务,及时汇报宿舍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宿舍有无人员未到就寝,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宿舍门,监督检查本宿舍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认真负责落实宿舍管理制度。

关于宿舍唱歌后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加强地下室房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员工宿舍安全使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下室房间用于住宿使用,使用人为该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房间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所属管理处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管理处有权直接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随时对房间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毒、防事故的安全工作。节约用电,严禁启用明火、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棒等及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不私接乱拉电源。

四、严禁外来人员在房间内逗留或留宿。

五、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房间内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之所属管理处。

六、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管理处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办理退房手续后止。

关于宿舍唱歌后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员安排的卫生项目进行打扫,包括倒垃圾。

3、宿舍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及个人物品乱摆乱放者,经宿舍管理员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质检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处罚10元—100元)。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罚20元—100元)

5、公用洗手间随用随冲,如得到举报便后不冲池者,处罚50元。(举报者奖励20元)

三、管理规定:以下处罚(10元—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1、宿舍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质检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

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酒楼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酒店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

3、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4、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7、员工宿舍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宿舍管理员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8、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四、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五、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处罚。如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者,将对该宿舍员工每人处罚10元。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9 日起正式执行,特此通告!

关于宿舍唱歌后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了加强本餐厅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餐厅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2、任何人不得带非本餐厅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经宿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3、入住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凡洗手、洗脸、洗澡、洗衣等用完水后,应关好水龙头,离开房间应及时关灯,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4、入住员工应维护宿舍及过道卫生,按时清扫,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废物,乱倒脏水、饭菜、垃圾,违者扣罚20元。

5、下午13:30-15:30和晚上23:00以后为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及走廊,楼道大声喧哗,严禁大声播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未经餐厅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7、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属严重违反餐厅规章制度,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8、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9、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10、餐厅责任人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责任人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宿舍者,给予当值责任人从重处理。

11、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2、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3、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4、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关于宿舍唱歌后的心得体会实用五

出租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第1条 甲方应提供有关产权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2条 租赁物概况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施(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宿舍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为: 。

该厂房和宿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交还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2、甲方对厂房、宿舍和附属配套设施有:□所有权(产权)□使用权。

第3条 租赁物的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质。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条:租赁期限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租装修期,乙方租赁期限为(共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在上述期间内寻找新的承租人时,乙方需履行配合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5条:租赁物的装修及交付

1、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和安全的原则下,可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但有关对租赁物重大结构或功能进行装修或修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设备安装以及供电、供水设施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自上述租赁物移交日起视为乙方确认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交付时,双方须对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包括地面、屋顶、门窗、设施、管线、装修、通水、通电、通气等情况作书面确认,并记载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租金及保证金

1、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不含税),共计元整整),宿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共计 元整(小写: 元整)。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份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据收款。

2、从_____日以后每隔年递增%。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厂房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共计 元整(小写: 元整);每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共计 元整(小写: 元整)。依此类推。

3、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共计人民币 元和第一个月( 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将所租赁之房屋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则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4、甲方银行帐户名称:

银行: 帐号:

第7条:其他费用

1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相关的房屋租赁登记、许可证登记管理费、租赁税等;

2、租赁物使用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等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其应收的租金无关。其中乙方使用水、电应交纳的费用,按实际用量向供应部门交纳。因水、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 租赁物的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物因设计、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义务;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

3、为确保租赁物生产安全,双方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对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认真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因乙方怠于整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9条 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物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甲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为其存放于租赁物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投保,投保险种由乙方决定,投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乙方。

第10条 租赁物的转让

1、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需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租赁物的前 个月,应将所转让的价格等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购买。如乙方不购买,转让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转让第三人或设置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1条 租赁物的转租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2、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日,否则因此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受转租人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转租人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12条: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物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2、 甲方交房前应负责为乙方通水、通电。

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在发现或接到乙方关于存在故障隐患通知后,应尽快组织维修,排除妨碍,如房屋原有隐患或未及时修复而致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有关乙方使用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工商登记和环保许可立项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申报处理,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部的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租赁物的质量因生产所造成腐蚀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有权过问乙方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负责配置宿舍内及走廊照明、电风扇等电力。

5、乙方所属人员和使用租赁物人员,应爱护并妥善合理地使用厂房、宿舍及所属设施、设备、家具,不得藉以从事违法行为。

6、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或设立广告牌所引起的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4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或依约应交费用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订立时的两个月租金数额(即 元)时;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故意损坏租赁物的,或者乙方过错致租赁物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乙方应于十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甲方解约时三个月的租金,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租赁物两个月以上;

(2)将租赁物转让他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由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15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中途毁约应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无故中途毁约,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三个月租金损失,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如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租,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发生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同时,乙方应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拖欠两个月以上,按本合同第14条第1款执行。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迟延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免租装修期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迟延交付两个月以上的,按本合同第14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将租赁物搬迁腾空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除不退还保证金外,还有权向乙方收取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期间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时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租金×2。但如甲方需将该厂房、宿舍及设施交付给新的承租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再接受占有费用,并限期收回租赁物,如乙方仍未按要求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甲方可自行清理,不负保管责任,并向乙方追偿清理费。

5、甲、乙任一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均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采取各种途径向违约方追索欠款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第16条 租赁物的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各指派人员负责租赁物返还,返还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租赁物返还时,厂房、宿舍及拆除装修及其他固定物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坏。厂房内的电梯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验证合格后再移交给甲方;

3、租赁期内经双方同意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租赁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不在返还之列,其所有权属乙方。

5、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17条 风险负担

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应妥善管理,除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外,乙方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 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而免责。

2、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满的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租赁期间遇国家征收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归甲方,乙方所有的装修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9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中往来之信函、传真、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纪要、文件均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双方相互发出的通知、传真及书信,应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发出。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通讯地址时,应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文件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政府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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