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公司前台整改心得体会实用 检测前台的工作总结(二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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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检测公司前台整改心得体会实用一

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工作人员重点人群(以下称“重点人群”),重点人员要做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98号)文件执行。

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愿检尽检。

配合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黄花机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特别是继续做好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摸排工作,并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自费核酸检测的宣传,确保有需求检测对象能及时检测。

(1)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实行实时采样检测。

(2)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实行实时采样检测。

(3)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个人,可到自费检测点自行实时检测。

长沙卫实医学检验所(仅工作日开放,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东九路急诊旁,160元/人,联系方式:范春生,13973586906);

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2020]21号)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长沙市统一按160元/人次标准收取,最新收费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属于医保对象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属于医保对象的由县财政承担。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有关检测公司前台整改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42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员保障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2021年2月10日停止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后,相关费用保障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明确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金保障渠道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65号)执行。

二、原则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免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的住院、陪护人群,其核酸检测应由患者住院医疗机构采样和检测;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告知、宣传和信息统计、记录工作。

三、各单位要立足于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改进医疗服务水平,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相应分工,做好政策宣传、沟通解释、协调等工作。

四、各单位要强化政策宣贯培训工作,开展专项政策解读培训,认真、正确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文件要求,对就医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加强对外宣传,明确告知就诊人群有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停止收费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于“愿检尽检”人群,做好相关提示工作,如有人员为办理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手续或陪护而进行核酸检测的,要提前告知其核酸检测费用规定等政策规定。

五、此项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参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执行。

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持续提升检测质量,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有关规定,保证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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