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间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新能源汽车实训收获(二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18: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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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新能源车间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环卫车采购

二、招标编号:biecc-zb3005

三、招标内容:

包号包名及货物明细

01新能源环卫车1,包括3吨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31辆,7吨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50辆,7吨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159辆,16吨纯电动压缩车(3800mm轴距)56辆,16吨纯电动压缩车(4500mm轴距)46辆,25吨纯电动压缩车14辆,25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5辆,32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8辆,3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3吨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1辆,3吨纯电动厢式运输车1辆

02新能源环卫车2,包括12吨纯电动扫路车90辆,12吨纯电动洗扫车13辆,16吨纯电动扫路车57辆,16吨纯电动洗扫车45辆,32吨纯电动洒水车103辆,小型纯电动扫路车10辆

03新能源环卫车3,包括7吨纯电动餐厨车66辆,7吨纯电动吸粪车53辆

注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2:交货期:20xx年12月31日前,不满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注3:主要技术需求:整车采用一体化驱动技术,集驱动电机、自动变速箱和取力器为一体;整车采用底盘、上装一体化can集成控制技术,实现底盘、上装协同控制;车与车可以相互充电,相互救援;采用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动力电池系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8年,上装部分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不满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对于同一包号,一个制造厂商只能自行投标或者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

5、必须保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6、必须按包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9、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非法定工作日除外),只接受现场购买文件。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xx年11月0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三层第一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其他: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若本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路15号院

联系方式:刘振华/010-596828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购买标书在608)

邮编:100083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号:102420xx000002546项目联系人:戴旭华 联系电话:

传真:82370881 电子邮箱: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xx-10-18

关于新能源车间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一、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审批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广西光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 年 月 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中标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

1.3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无。

2. 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0.00元)详见最终报价。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3.2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3.3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

3.4乙方必须按竞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一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5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6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7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竞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50%合同款;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6.2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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