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 检察教育整顿党课心得(6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16:3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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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指示要求,按照xx县委、县政府《20xx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具体部署,xx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月上旬组织院班子成员及扶贫干部召开产业扶贫春季攻势专题研讨会,认真分析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思20xx年扶贫工作的目标和规划,为发动春季攻势制定出路线图。

为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帮扶村村干、群众对帮扶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2月中旬,xx县检察院吴丹检察长率班子成员到挂帮的蕉溪镇茶园村开展扶贫工作座谈,并与村两委成员及20余名村干、组干就下步如何开展脱贫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县检察院和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分别就该村20xx年脱贫总体成效、20xx年的脱贫计划和该村脱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介绍,各村干、组干及群众代表也就下步脱贫工作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座谈会的顺利召开,为下步了解实施产业化扶贫意愿,为县委和政府出台扶贫决策提供了扎实的参考依据。

2月下旬,xx县41名检察干警分赴蕉溪镇茶园村、木溪村集中开展产业扶贫意愿调查,共走访贫困户136户,其中茶园村86户、木溪村50户。初步掌握贫困户对20xx年的产业发展意愿和新增困难,进一步核实前期扶贫资金到账情况。据调查统计,两个村产业发展意愿倾向于养殖业和种植业,如养殖猪、牛、鱼,种植玉米、蔬菜等等。

在收集整理前期了解和调查的情况后,检察院第一时间与蕉溪镇政府联系并反馈贫困户的意见建议和产业发展意愿,以“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为基本目标,因地制宜,协助蕉溪政府为贫困户精准选好有市场需求和有资源条件的产业扶贫项目,做到产业项目到村到户到人,共同提高扶贫脱贫精准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描写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检察院实习报告 | 3000字 | 4000字 | 5000字

万方科技学院04法学一班:叶li亚

2005年8月26日

实习期间收集整理常用法律知识

1、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工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

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决定?

描写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描写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描写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们的专业能力,学校安排我进行了为期 50 天的专业实习。因为人数众多,我们分散到各个基层法院、检察 院进行实习。很幸运的,我被分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 二室。我们一共 19 人在 7 月 11 日到达了检察院,并开始了为期 50 天的实习。

在实习中,由于我是第一次实际意义上的接触检察院的工作。

师兄师姐并没有因此产生不耐,反而细心的教会我如何理卷,整卷, 订卷, 当我把基本程序熟悉之后, 就完全放手让我独自处理这些卷宗。

这样的信任,让我动力十足,更加坚信了做好一切事物的决心。我很 庆幸,自己是被分在刑检局二室,在这里有着开朗的涛哥,认真的胡 师兄,耐心的伍师兄,开明的蒙蒙姐,还有好学的陈师兄,大家一起 认真的努力着,在这个大家庭里我学会了很多。因为师兄师姐们的刻 意,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并且参加了几 起案件的开庭审理, 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与自己在学 校所学的进行对比,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 了多彩的实际生活, 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 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 的适用及适用范围。除此之外,在伍师兄和胡师兄的带领下,我多次 进入看守所、拘留所 对犯人进行提审询问。在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 中,实际了解了如何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并学习 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所隐瞒。在多次与犯罪嫌疑 人接触过程中,我终于学会了客观的看待事实,不把个人情感带入案 件之中。因为不止一次,我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面对他们的 哭诉动了恻隐之心, 虽然仍然坚持了公正, 但心里实在不好受。

然而, 当我拿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后, 再联想到他们的哭诉和自己的同 情心,真的觉得很讽刺,他们是真正犯罪的人,有的甚至在证据面前 还要狡辩,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而自己却同情心泛滥。其中最为典 型的一个案子, 是我和伍师兄一起去看守所询问一个女犯罪嫌疑人时 遇见的。当时我没有提前看过卷宗,直接和师兄一起去的看守所,因 此在讯问过程中,女犯罪嫌疑人否认她偷东西的事实。据她称,那几 条项链和珠宝是她做清洁的时候, 女主人扔垃圾不小心把这些首饰装 在一起给扔掉了,她当时觉得这个包好看就捡起来想占为己有,并没 有偷东西。

在这个过程中, 她还发毒咒说自己如果偷了东西绝子绝孙, 还说她进看守所这么久了, 丈夫、 儿子都不来看她, 她一生辛辛苦苦, 到老还受这种罪。她完全否认已经做过的笔录,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 供的结果,还说什么她想自杀之类的。当时我真的以为她是冤枉的。

可是回到检察院看过证据后,觉得好傻。公安机关从她家搜出来比报 案人几乎一倍的赃物,以她家的经济情况连三分之一都不可能买到, 更何况这么多,此时我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心里不是一般的难受,更 让自己难过的是自己的洞察力之差。好不容易当我调整好心态后,伍 师兄才对我说:

“小秦,当时你很同情那个人吧,现在是不是通过这 个案件受了很大的教育! ”我只能无言,因为这是事实。令我感动的 是,伍师兄一直都有注意我的情况,但并没有指责我不应该对罪犯有 同情心,这样会影响工作之类的,而是让我自己发现事实。让事实教 育我,使我在以后的案子中保持了真正公正的态度,不再将个人情绪 带入审讯中, 能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各种伎俩时, 思考其中的真实性, 是否有破绽。在不断跟随师兄们来往于看守所,拘留所的过程中,我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有关看守所的提押程序和必须文件, 也学会了从犯 罪嫌疑人的神情中辨认其真实性。

此次实习, 我除了了解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外, 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

在实际运用中 知道了记录的诀窍,不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记录。因为这样你会发 现,在开庭的这段时间是不可能完全记录的,因此必须学会记录重点 及事实,而无关废话就不需要了。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好笔 录工作。当然,同样需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这可是为以后查 阅做好的准备工作,课不能出错的。

由于是在刑检局,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渝北区仅 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 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 案量。

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 而且渝北区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区, 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酒驾、盗窃案 件,而其中的酒驾的作案人员几乎都是重庆本地的还比较好,但是盗 窃的作案人员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

他们很多人是来重庆打工 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 口又不好管理, 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 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 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 ,毒品的 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 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

刑检局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 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 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 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 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 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 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 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 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更为重要的是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 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 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 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 认识到工作中具 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 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

在工作中,我发现许多知识都是书本上没有学过的,因此不知道该如 何做,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郁闷。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可一旦 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 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 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 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 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 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 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 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 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 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 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 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 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罪名 的认定,存在着争议,而这点又是十分重要的细节。有一个案件就是 这样的,被告人是酒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但据他所说,是在行使过 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导致的被害人死亡。就这一细节,我们无法确 认,因为这是关系到“交通肇事”和“意外事故”的分界点,只有确 定了这一点才能决定被告人的罪名。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 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 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 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 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50 天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 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 必将终生难忘!

描写检察日报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大学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应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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