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大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6: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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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一种回顾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做出更好的决策。写心得体会时,可以根据读者的需求和背景进行针对性的思考和总结,更贴近读者的实际情况。建议大家看看下面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__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制度中去。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应商管理制度。

11、变更管理制度。

12、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3、绩效考核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1)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工厂车间管理制度大概可以从以下内容开始:

1、车间8s管理规定: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节约、保密;。

从8s开始入手,可以使车间管理更加有头绪,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这四个方面可以让工作环境干净整洁,从这四个方面可以指定出车间清扫的标准、频率、负责人、检查人等;让每一个员工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安全:可以从各种标识的制作、张贴入手,让员工知道如何安全操作机台等,针对特殊岗位也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工厂安全方面做的好可以从机台保养、目视管理、岗位说明书、培训等方面入手,这样就可以比较全面的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体系。

素养:职业操守,贯彻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管理条例,将这三块内容进行宣传、培训,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节约:贯彻全员节省一分成本就是赚一分利润的思想,日常工作中要主管监督员工,贯彻技能减排工作。

保密:针对公司业务的保密、对工作技术、专利等保密,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护航,人人签订保密协议书。

2、品质管理:建立品质管理体系,全面品管、全员品管,贯彻品质三不方针,不制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企业管理制度要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制定,8s管理、品质管理适合绝大多数生产型企业,根据富士康管理经验要制定相应个表达,制作工作流程、管理就是:表单+流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交流。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电话:138872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xx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xx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xx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xx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杨xx。

20xx年06月15日。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当出现生产的安全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处罚,并发出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管理处罚通报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依据7月23日驻地办对我标段安全检查中对施工单位违规的处罚的决定,项目部对以下四个施工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桥队在宋家沟大桥施工中,6个钢筋笼未设置缆风绳;模板缆风绳地锚不满足要求;墩柱作业人员2人未系安全带;模板顶部操作平台安装不稳固,给予该队4000元罚款处理。

二、对侯桩基队k58+608-772.9托梁挡墙挖孔桩施工中发电机未配备消防器材,无安全警示标志;挖孔桩孔口作业人员6人未系安全带;爆破作业未对作业区进行安全警戒,炮孔无炮被,给予该队12200元罚款处理。

三、对预制xx区存梁两层支撑不到位;钢筋加工厂波纹管加工区钢带无防护;门式吊未使用无措施,给予该队4000元罚款处理。

四、对隧道队(垭子口隧道出口)逃生管道未紧跟掌子面,长度不满足要求;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不够;所有人员进洞不穿反光背心,给予该队10000元罚款处理。要求以上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整改,否则将进行加倍处罚。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隐患认真排查整改,以确保施工安全。

xx年xx月xx日。

一、事故经过。

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吉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20xx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如东河口中天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一名操作工在清理盐酸池废渣时不慎跌入池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华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后,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松懈、麻痹、侥幸的思想,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仍十分突出。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对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海洋渔业养殖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视有限空间、动火、动土、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海洋渔业养殖企业要重视天气预报,重点防范台风等恶劣气候对海洋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做到有预报有响应、有情况有处置。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线从业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们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开展好村(居)安全员能力建设培训、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做到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街头led等”五个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及开辟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进行专门调查,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达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目前正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特点,采取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同时,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增加休息时间和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认真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保证安全生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减少“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项目部及其全体员工。

第二章 违章处罚程序

第三条 项目经理对职能科室、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违章处罚程序是: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环科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科室、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执行罚款决定。

第四条 项目部安环科对施工队、班组及队长、班长、作业人员的违章处罚程序是:安环科提出处罚意见,经项目部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施工队、班组及队长、班长、作业人员执行罚款决定。

第五条 违章处罚以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的形式进行。

第三章 违章处罚金用途

第六条 项目部组织检查和安全监督人员日常检查作出的处罚决定,由项目部安环科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直接在责任人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或使用现金直接上交项目部财务科,用于本单位安全奖励。

第四章 处罚细则

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

2、对全年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含能源管理、分包方管理)无计划、无安排。

3、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未明确危险点源、重点要害部位及防控措施。

4、安排无证的(含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单独顶岗作业。

5、不按公司《hse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频次、层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6、未组织编制“两书一表”、风险评价报告、风险削减措施、应急预案等作业文件;没有对以上作业文件进行培训或交底。

7、未进行应急演练。

8、未按规定保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内部审核不符合项超过5项,外审不符合项超过一项。

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所需资源落实不到位,有造成事故的可能。

10、袒护、包庇责任者,不按规定对责任者(含分包方责任者)进行处罚或扣减作业层安全风险抵押金。

11、放射源库、油漆仓库、安全报警装置、大型脚手架、生产装置区动火防护等重要安全设施未组织验收。

12、对发生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

13、未编制技术措施就安排施工;对员工提出的不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

14、未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查体或炊事员未持健康证上岗。

15、放射性同位素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许可、准入、运输等手续,或许可登记证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验而逾期使用。

16、放射源保管和使用不符合要求。

17、起重机械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大型吊装无吊装方案;在风力大于6级、雨雾雪天气强行进行高空和吊装作业。

18、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配发到班组。

19、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坚持原则,发现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听又不及时上报。

20、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1、车辆未配置车载灭火器;动火点、仓库、食堂操作间、液化气站、集中供气站、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未配置消防器械。

22、没有制定能源管理规定;没有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送hse综合信息报表和能源报表。

23、没有对新入厂、新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4、未按要求组织安全交底或交底面达不到100%。

25、不能及时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手套、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救护器材。

26、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高空交叉作业没有防护隔离措施。

27、对于压力容器、探伤机、龙门吊吊车等特种设备,没有做到每月检查。

28、运转机具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损坏;需送检设备未定期送检。

29、大型机械设备未实行专人负责制、未挂牌标识;各类设备缺少安全操作规程。

30、施工生产场所的坑、沟、池缺少盖板或围栏。

31、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和构件吊装、射线探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电气耐压实验等)不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和监护人。

32、保险丝用铜丝等代替,用电设备、设施缺少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或接地、接零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

33、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各种设施未采取防静电、防雷击措施,或使用的电气设施不防爆。

3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明确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35、动火点和易燃易爆场所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罚款500元。

36、生产装置区检修作业,污水井、地沟等未采取封闭措施。

37、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检验。

38、施工过程中的废水(液)、废气、固体废物未达标排放。

39、施工生产场所攀高用钢梯焊接开裂、固定不牢,阳台、屋面高空操作台临边无防护。

40、封闭空间作业不进行氧含量分析、不办理作业许可票、不安排监护人。

41、食堂操作间和员工餐厅苍蝇较多,地(墙)面不清洁。

42、没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不能保证安全专项资金供应。

43、强令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1、不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进入工作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打锤时戴手套,或二人对站打锤;打磨不戴防护眼镜。

3、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不扎紧衣袖口、女工不将头发束进帽内。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5、高、窄预制件摆放时没有防倾倒措施。

6、在金属设备构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不采取绝缘等保护措施。

7、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使用前没有经过检查验收;电气工作人员无证独立作业。

8、进行电气作业和机械修理,未切断电源或未在控制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且没有专人监护。

9、出现保险丝用铜(铝)丝等代替;用电设备、设施缺少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或接地、接零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等违章现象,电气维护人员不及时整改。

10、施工生产、工作场所、休息场所私自乱接乱拉照明、取暖及其它用电线路,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或采用明火取暖。

11、班组每天进行安全讲话,每周进行安全小结,但没有安全讲话记录。

12、酒后上岗、睡岗、脱岗、工作中打闹。

13、行驶中的吊车驾驶室外坐人;吊物从人体上方经过。

14、吊装作业选用吊卡、索具不合理,没有采取保护钢丝绳不致损伤和滑脱的措施。

15、不按规定方法吊装、不拴溜绳,造成吊装件坠落。

16、在吊起的工件下方、吊车扒杆旋转范围内和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域内停留和通过。

17、非专业起重工指挥吊装,或吊装过程中未使用指挥哨。

18、高空作业人员不走规定线路、随起重吊物一起上下;在高空吊蓝内作业,安全带不挂在吊车小吊钩上。

19、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未采取隔离措施。

20、高处作业场所传递工具或携工具上下,既不使用工具袋又不采取安全措施。

21、高处作业人员随意向下扔废料、杂物;高处动火(电焊、气焊、喷灯等)时,对下方可燃物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22、动火作业区域内可燃物没有清理干净,在禁火区内吸烟。

23、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拿着燃烧的焊把行走或将燃烧的焊把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24、气带老化、破损严重未及时处理仍在使用;或使用裸露的电焊把线、绝缘损坏的电焊把钳。

25、放射性工作人员未配备个人计量仪及其他违反放射防护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

26、车况不完好;驾驶人员无内部准驾证驾驶车辆。

27、休息室、电焊机房、工具房等不整洁、不干净。

28、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凡违规一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五章 奖励规定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3、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4、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章”,是指违反国家、地方、上级、业主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但没有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乌鲁木齐项目部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 

(二)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用的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制定和变动地方政府规章,是一般地方立法又一项常规性立法权。这一权力的法定来源是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直接确定。怎样写生产安全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生产安全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六、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八、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十、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一、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十二、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盖章)签字:日期: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阳市丰联置业平陵商业广场地下室砼浇筑时发生一起模板支撑坍塌事故。该工程由溧阳丰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

1、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由市安监局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2、责令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军、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承林,向建设局、安监局作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上报相关部门。

3、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汲取该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检查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

代理人:xxxxx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xx卫医罚告[20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在此次xx区卫生监督所调查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监督所的工作,该所查核了申请人涉嫌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申请人确有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但均没有主观违法意愿。

(一)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系周边极个别患者确有实际诊疗需要和紧迫性,请求当值医生为其诊疗。申请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一定切实加强诊疗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被查处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物品系申请人以前的医务人员遗留,我站未能及时销毁该类物品。

(三)该人员系申请人的试用人员,并不是正式人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期间还多次参加考试,实际诊疗时间极少。但是申请人存在人员管理疏忽之责,试用前,仅口头询问是否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未认真核对相关证书证件,今后一定会严格把好医务人员入口关。

申请人对贵单位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条款无异议,恳请xx区卫生局从宽从轻处罚申请人的行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区卫生局。

二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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