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模板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6: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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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引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实例,以丰富文章内容。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示。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一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人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要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的要求,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六)切实加强对食品市场和餐饮行业的监管。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严格对食品卫生市场进行监管,重点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情况,要严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经营企业卫生指标的检测工作,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七)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二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减少“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项目部及其全体员工。

第二章 违章处罚程序

第三条 项目经理对职能科室、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违章处罚程序是: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环科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科室、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执行罚款决定。

第四条 项目部安环科对施工队、班组及队长、班长、作业人员的违章处罚程序是:安环科提出处罚意见,经项目部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施工队、班组及队长、班长、作业人员执行罚款决定。

第五条 违章处罚以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的形式进行。

第三章 违章处罚金用途

第六条 项目部组织检查和安全监督人员日常检查作出的处罚决定,由项目部安环科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直接在责任人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或使用现金直接上交项目部财务科,用于本单位安全奖励。

第四章 处罚细则

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

2、对全年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含能源管理、分包方管理)无计划、无安排。

3、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未明确危险点源、重点要害部位及防控措施。

4、安排无证的(含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单独顶岗作业。

5、不按公司《hse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频次、层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6、未组织编制“两书一表”、风险评价报告、风险削减措施、应急预案等作业文件;没有对以上作业文件进行培训或交底。

7、未进行应急演练。

8、未按规定保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内部审核不符合项超过5项,外审不符合项超过一项。

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所需资源落实不到位,有造成事故的可能。

10、袒护、包庇责任者,不按规定对责任者(含分包方责任者)进行处罚或扣减作业层安全风险抵押金。

11、放射源库、油漆仓库、安全报警装置、大型脚手架、生产装置区动火防护等重要安全设施未组织验收。

12、对发生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

13、未编制技术措施就安排施工;对员工提出的不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

14、未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查体或炊事员未持健康证上岗。

15、放射性同位素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许可、准入、运输等手续,或许可登记证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验而逾期使用。

16、放射源保管和使用不符合要求。

17、起重机械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大型吊装无吊装方案;在风力大于6级、雨雾雪天气强行进行高空和吊装作业。

18、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配发到班组。

19、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坚持原则,发现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听又不及时上报。

20、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1、车辆未配置车载灭火器;动火点、仓库、食堂操作间、液化气站、集中供气站、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未配置消防器械。

22、没有制定能源管理规定;没有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送hse综合信息报表和能源报表。

23、没有对新入厂、新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4、未按要求组织安全交底或交底面达不到100%。

25、不能及时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手套、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救护器材。

26、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高空交叉作业没有防护隔离措施。

27、对于压力容器、探伤机、龙门吊吊车等特种设备,没有做到每月检查。

28、运转机具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损坏;需送检设备未定期送检。

29、大型机械设备未实行专人负责制、未挂牌标识;各类设备缺少安全操作规程。

30、施工生产场所的坑、沟、池缺少盖板或围栏。

31、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和构件吊装、射线探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电气耐压实验等)不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和监护人。

32、保险丝用铜丝等代替,用电设备、设施缺少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或接地、接零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

33、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各种设施未采取防静电、防雷击措施,或使用的电气设施不防爆。

3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明确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35、动火点和易燃易爆场所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罚款500元。

36、生产装置区检修作业,污水井、地沟等未采取封闭措施。

37、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检验。

38、施工过程中的废水(液)、废气、固体废物未达标排放。

39、施工生产场所攀高用钢梯焊接开裂、固定不牢,阳台、屋面高空操作台临边无防护。

40、封闭空间作业不进行氧含量分析、不办理作业许可票、不安排监护人。

41、食堂操作间和员工餐厅苍蝇较多,地(墙)面不清洁。

42、没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不能保证安全专项资金供应。

43、强令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1、不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进入工作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打锤时戴手套,或二人对站打锤;打磨不戴防护眼镜。

3、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不扎紧衣袖口、女工不将头发束进帽内。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5、高、窄预制件摆放时没有防倾倒措施。

6、在金属设备构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不采取绝缘等保护措施。

7、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使用前没有经过检查验收;电气工作人员无证独立作业。

8、进行电气作业和机械修理,未切断电源或未在控制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且没有专人监护。

9、出现保险丝用铜(铝)丝等代替;用电设备、设施缺少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或接地、接零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等违章现象,电气维护人员不及时整改。

10、施工生产、工作场所、休息场所私自乱接乱拉照明、取暖及其它用电线路,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或采用明火取暖。

11、班组每天进行安全讲话,每周进行安全小结,但没有安全讲话记录。

12、酒后上岗、睡岗、脱岗、工作中打闹。

13、行驶中的吊车驾驶室外坐人;吊物从人体上方经过。

14、吊装作业选用吊卡、索具不合理,没有采取保护钢丝绳不致损伤和滑脱的措施。

15、不按规定方法吊装、不拴溜绳,造成吊装件坠落。

16、在吊起的工件下方、吊车扒杆旋转范围内和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域内停留和通过。

17、非专业起重工指挥吊装,或吊装过程中未使用指挥哨。

18、高空作业人员不走规定线路、随起重吊物一起上下;在高空吊蓝内作业,安全带不挂在吊车小吊钩上。

19、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未采取隔离措施。

20、高处作业场所传递工具或携工具上下,既不使用工具袋又不采取安全措施。

21、高处作业人员随意向下扔废料、杂物;高处动火(电焊、气焊、喷灯等)时,对下方可燃物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22、动火作业区域内可燃物没有清理干净,在禁火区内吸烟。

23、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拿着燃烧的焊把行走或将燃烧的焊把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24、气带老化、破损严重未及时处理仍在使用;或使用裸露的电焊把线、绝缘损坏的电焊把钳。

25、放射性工作人员未配备个人计量仪及其他违反放射防护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

26、车况不完好;驾驶人员无内部准驾证驾驶车辆。

27、休息室、电焊机房、工具房等不整洁、不干净。

28、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凡违规一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五章 奖励规定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3、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4、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章”,是指违反国家、地方、上级、业主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但没有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乌鲁木齐项目部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 

(二)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用的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难免会犯错,或是违背社会规范。而当我们违背规则时,必然会面临处罚。这个过程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关于处罚的心得体会。

首先,处罚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我们犯错时,通常会被处罚。这个过程是一种警示,提醒我们反思自己的行为。比如,当我在学校不认真听讲,没有完成作业时,老师会给我一次口头批评,或是罚我停留在课后自习室。这个处罚让我反思自己的学习态度,并明确了致力于学业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处罚,我们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机会改正。

其次,处罚能教会我们责任和后果的重要性。在社会中,我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自己,也关系到他人。当我们违反社会规则时,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后果,还会影响到他人。警察的行动令我感触颇深。作为执法机构的代表,他们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拘留等。这些处罚教会了我个人责任的重要性,以及自己的行为如何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他人的幸福和权益负有责任。

再次,处罚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当我们面临处罚时,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社会规范的。因此,我们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和言行,避免再次犯错。通过这种过程,我们学会了约束自己,形成了良好的自律能力和纪律意识。在工作环境中,我曾因为犯错而受到处罚。从那以后,我更加注重细节,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处罚让我们明白社会秩序的重要性。社会秩序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当我们犯错时受到处罚,我们会对社会秩序有更深的认识。我曾因为交通违规被罚款,这个处罚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只有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道路的安全和交通的畅通。通过处罚,我们明白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并且会努力遵守规则,为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起来,处罚是一次宝贵的经验,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会责任和后果的重要性,提高自律能力和纪律意识,以及明白社会秩序的重要性。通过这些体会,我们将更加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遵守规则和法律,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处罚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五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4、奖励情况。

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4.2.1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00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5、奖励程序。

5.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查实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5.2物质和精神奖励由安全部提出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在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直接发放。

5.3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兑现,时间以不超过两月为宜。

6、惩罚类型。

6.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6.2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6.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惩罚情况。

7.1对于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项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检查、监理安全检查、业主安全检查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队伍,给予相应处罚:

7.1.3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未及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1.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齐全,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7.1.5施工用电未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现场随意搭接电线,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的作业队伍,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7.1.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动施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8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者,每次给予500-10000元罚款。7.1.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200-5000元,通报批评)。

7.1.10发生雇用童工、雇佣受通缉或被判处徒刑的人员、雇佣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佣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不符合从事工种要求者,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清退。

7.1.13在项目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或安全活动中不配合者,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7.1.1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000-20000元,追究法律责任)。

7.2.1“三违”现象每次给予200元罚款,“三违”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及险性事件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7.2.3机械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7.2.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给予500元罚款。

7.2.5擅自拆除或移动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标识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8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每次给予3000到5000元罚款。

8、惩罚程序。

8.1经济处罚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从工程款或个人工资款中扣除。

8.2行政处罚由安全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9、事故发生后,除上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

9.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

9.3发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9.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9.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

10、对有关个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10.1处理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时,对有关人员要认定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0.2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分别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它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3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要同时级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1、车辆及大中型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人员的处罚外,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裁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项目部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1.1直接事故费在500元以内,个人自负;

11.2负全部责任,按总费用的30%增加;

11.3负主要责任,按总费用的20%增加;

11.4负同等责任,按总费用的10%增加;

11.5负次要责任,按总费用的5%增加;

11.6不负责任者不受处罚;

1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查看、降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3、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六

20xx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七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八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我局《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7月下旬,我局总工办组织专家对财政投资在建项目进行了例行检查。现依据检查结果,对其中问题较严重的单位作出如下违约处罚:

一、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承建临湖三期第一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锦绣小学三期施工单位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给予承建合肥联想集团供热一、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二、对检查中出现的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工学院排水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滨河小区一期东区施工单位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一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20xx元。

三、对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工程、临湖三期第三标段工程、锦绣小学三期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整体评价为“差”。给予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义兴建安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对于监理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给予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监理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志成建设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

请各项目违约单位到行政财务部缴纳违约罚款。各施工单位于20xx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没有整改完毕的单位将加重处罚。

特此通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如东河口中天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一名操作工在清理盐酸池废渣时不慎跌入池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华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后,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松懈、麻痹、侥幸的思想,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仍十分突出。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对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海洋渔业养殖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视有限空间、动火、动土、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海洋渔业养殖企业要重视天气预报,重点防范台风等恶劣气候对海洋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做到有预报有响应、有情况有处置。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线从业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们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开展好村(居)安全员能力建设培训、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做到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街头led等”五个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及开辟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进行专门调查,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达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目前正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特点,采取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同时,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增加休息时间和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认真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保证安全生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十

各县区质监局,市特检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今年1月,市局下发了《关于下达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眉质监办〔20xx〕9号),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局通过明查暗访和抽查企业的方式,对各县区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区质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政府安委会和市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日常巡查和市特检所检验过程中发现的166个安全隐患(其中重大隐患47个)以目标任务形式下达给各区、县进行分区治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隐患整治情况,目前,全市已排查安全隐患118个,现已完成整治83个(其中重大隐患整治完成25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除东坡、彭山局外,其它县局在此次隐患排查工作中,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够重视,排查进度迟缓,未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且报送不及时。

(二)仁寿、丹棱局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时,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整改,同时,各县区局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整治情况栏”中对隐患是否整治表述不准确。

(三)个别县区局在整改工作中,重处罚、轻整改,未真正落实专人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导致处罚后隐患仍然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下一阶段,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各县区质监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一把手”议事日程和本单位年度目标内容,并于4月15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特别强调,对已报送区、县政府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市局报送跟踪整改情况。对隐患的整治,在整治结果中必须表述清楚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如:超期未检设备应注明是否经市特检所检验合格,设备是否办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等)。近期,市局将组成6个专项督查工作组深入各县区抽查3至5个隐患单位,现场核实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治理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具体的,市局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徐仲义黄艳。

附件:1.《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各县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十一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事故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充分说明了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两起事故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起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十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两单位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入潍投标资格12个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施工、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检。一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要严格执行定时供电制度,不得乱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严禁做饭。二是要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如东河口中天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一名操作工在清理盐酸池废渣时不慎跌入池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华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后,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松懈、麻痹、侥幸的思想,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仍十分突出。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对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海洋渔业养殖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

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重视有限空间、动火、动土、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海洋渔业养殖企业要重视天气预报,重点防范台风等恶劣气候对海洋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做到有预报有响应、有情况有处置。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线从业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们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开展好村(居)安全员能力建设培训、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做到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街头led等”五个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及开辟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进行专门调查,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达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目前正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特点,采取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同时,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增加休息时间和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认真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保证安全生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十二

当出现生产的安全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处罚,并发出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管理处罚通报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依据7月23日驻地办对我标段安全检查中对施工单位违规的处罚的决定,项目部对以下四个施工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桥队在宋家沟大桥施工中,6个钢筋笼未设置缆风绳;模板缆风绳地锚不满足要求;墩柱作业人员2人未系安全带;模板顶部操作平台安装不稳固,给予该队4000元罚款处理。

二、对侯桩基队k58+608-772.9托梁挡墙挖孔桩施工中发电机未配备消防器材,无安全警示标志;挖孔桩孔口作业人员6人未系安全带;爆破作业未对作业区进行安全警戒,炮孔无炮被,给予该队12200元罚款处理。

三、对预制xx区存梁两层支撑不到位;钢筋加工厂波纹管加工区钢带无防护;门式吊未使用无措施,给予该队4000元罚款处理。

四、对隧道队(垭子口隧道出口)逃生管道未紧跟掌子面,长度不满足要求;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不够;所有人员进洞不穿反光背心,给予该队10000元罚款处理。要求以上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整改,否则将进行加倍处罚。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隐患认真排查整改,以确保施工安全。

xx年xx月xx日。

一、事故经过。

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吉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安全生产法处罚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引入处罚的背景及重要性(200字)。

处罚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用于惩罚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它与奖励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社会秩序和公正。处罚不仅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引导个人重塑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进而实现个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在我个人的成长和学业阶段,我也有过不少受到处罚的经历,这些经历对我的人生有着深远的影响。

我记得上初中时,我因懒惰受到了老师的处罚。当时的我总是拖拖拉拉,每次布置完作业都会等到最后一刻才开始做。因此,我的作业常常只能匆匆完成,质量很低。老师多次批评我,但效果甚微。直到有一次,老师决定给我留下一份完整的作业,要求我在课间完成。这个处罚让我在同学们的注视下默默完成了作业。看到同学们望向我的目光中透露出的嘲笑,我决定要改变自己。这次处罚让我明白了自己的懒惰不仅损害了自己,还会影响到别人。从那以后,我学会了做事情前的规划,并努力克服懒惰的习性。

第三段:处罚能激发内在动力(250字)。

处罚,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重要的是激发人内在的动力。我曾经因旷课被老师罚站几个小时,这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并不仅仅是考试上的问题,更是对自己未来的一种不负责任。我开始明白,自我约束和自律才能让我走得更远。从那以后,我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态度,保证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并开始关注未来的规划。这次处罚引起了我的深思,激发了我内在的自我追求。

第四段:考虑处罚措施的公正性及合理性(300字)。

处罚的实施应该公正且合理。我曾目睹过一个同学因无意中犯了一个错误而受到了过度严厉的处罚,这让我的心情很沉重。这个同学因为个人不留意,不小心打翻了一个同学的书,而被老师要求足足拎书箱五个小时。这个处罚在我看来是不合理和过度的。不仅如此,因为该同学在拎书箱期间没有时间完成作业,又被老师批评了一番。这样的处罚不仅没有激发同学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反而伤害了同学的自尊心。公正的惩罚应该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期达到改正错误的目的。

第五段:课堂以外的处罚及意义(200字)。

处罚不仅限于课堂内,在社会生活中也随处可见。诚然,有些处罚让人苦不堪言,但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提醒我们远离错误的道路,也让我们学会珍惜每一个机会。处罚教会我们承担责任和面对自己的错误,让我们认识到失败是有代价的,唯有通过付出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应该对处罚保持正确的态度,将其视为成长的机会,用它来推动自己的进步。

总结:

经历过处罚的我,明白了它对我的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性。处罚能激发内在的动力,让人正视错误,追求更好的自己。然而,处罚也应该是合理和公正的,不能超过度伤害被惩罚者的心理。课堂以外的处罚同样能给予我们宝贵的人生经验,教会我们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尽管处罚有时会令人痛苦,但我们应该理解它的意义,将其视为成长的催化剂,用它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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