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钢琴使用心得体会怎么写 完美钢琴的使用方法(二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02:4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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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完美钢琴使用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1教学目标

1.学会“榆 畔 帐”三个生字。

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3.学习通过看注释,查阅资料,边读边想象等方法,感知词的大意。

4.体会作者的思乡之情。

2学情分析

本次的教学对象是农村五年级学生,本班学生对古诗相关知识知之甚少,觉得古诗内容难理解,学起来很吃力。不过他们对于古诗的学习已有一定的基础,已有的学诗经验,会对本诗的理解、感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儿童特有的表现需求、探究需求、被认可的需求,都有利我进行教学活动的设计。

3重点难点

1、体会作者思乡情怀,学会吟诵。

2、能够对文本展开想象,更深入体会文意。

4教学过程

4.1 第一学时

教学活动

活动1【导入】一、谈话导入,揭题

1、师:同学们,在李白的眼中,乡愁是疑是地上霜的皎洁月光;在张籍眼中,乡愁是那拆了装、装了拆的家书;在王维眼中,乡愁是那一抹倚窗的寒梅。那么,在清代词人纳兰性德的眼中,乡愁又是什么呢?(多媒体展示图片)

2、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首词,纳兰性德的《长相思》。(板书课题)请同学们齐读课题。

3、《长相思》既是这首词的题目,也是词牌名。你还知道哪些词牌名?(渔歌子等)

4、《长相思》分为上阙和下阙两个部分,内容多为思念家乡或者思念亲人。(多媒体展示上下阙)今天,就让我们走近纳兰性德,走进《长相思》

活动2【讲授】二、读准《长相思》

(一)自读《长相思》课件出示自读要求:

仔仔细细读四遍。前两遍注意词当中的生字和多音字,争取把它念得字正腔圆;后两遍争取把它念通顺,注意词句内部的停顿。(多媒体展示)

(二)初读《长相思》,读准字词(多媒体展示带拼音的古诗)

(三)再读《长相思》,注意停顿(多媒体展示节奏划分)

活动3【讲授】三、读懂《长相思》

(一)释意

1、读,我们已经可以做到字正腔圆,停顿有序,那么再让我们默读《长相思》,看看书中的插图,读读书中的注释,想想这首词大概讲了怎样的意思。(从中提出多音字“更”,并解释其意思)

2、你讲到了纳兰性德远在门外,为什么他会在出远门呢?看了他的生平简介,你应该有所明白。(多媒体展示作者简介)

(二)细细体会:

1.了解了纳兰性德,明白了大致意思,那么老师想问:作者的“身”在哪里?你们是从哪儿读出来的?

(指名多位学生回答)

师:这里站着好多位同学。作者的身在哪儿?这些站着的同学就是作者的身经过的点,他经过了崇山峻岭,他经过了小河大川,他经过了山海关外,他经过了军营的帐篷,他还经过了许许多多的地方。那么作者到底身在何方?一句话,作者身在征途上。(板书:身在征途)

2.作者的“心”又在哪里?(板书:心系故园)你们是从哪儿读懂的?

(三)体会于心:

同学们,作者身在征途,心却在故园。把它们连起来,(在这两句上画一个圆圈)你可以体会出此时的纳兰性德心情如何?

(四)小结

是啊,身在征途,却心系故园。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那份矛盾、痛苦、煎熬的感情。怀着这份感情,大家齐读《长相思》。

对于完美钢琴使用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完美借条来了!

借条①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好友张三借款……”

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__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此项约定可能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仍然可以进行约定。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如果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省时间!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目前难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实名认证,因此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

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一直是用这个微信号联系的,不是他会是谁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须讲证据,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裁判。并且现在债务人也都会请律师,每次对微信证据的抗辩都是真实性不予认可。

但是,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力!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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