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 教育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分析(三篇)

  • 上传日期:2022-12-27 17: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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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教育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倾听花开的声音”。

四月的花海香飘四溢,那一朵朵含苞待放的花朵,慢慢的舒展着它婀娜多姿的身体,一片、两片,直到完全绽放她的花瓣。如果这时你站在树下用心倾听,兴许能听到花开的声音。幼儿也一样,当你俯下身来倾听孩子们的心灵之音,留意他们的喜怒哀乐,关注他们的情感倾向时,我们一定能听到不一样的声音。

幼儿教育是需要爱的教育,是走进心灵的艺术。作为一名合格的幼教工作者,我们要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俯下身来,倾听孩子内心的声音,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懂得他们为什么事情欣喜,为什么事情苦恼。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他们消化不良情绪,健康快乐的成长。

我们班的小马是个虎头虎脑,活泼好动的小胖子,去年年底生龙活虎的小胖突然开始关注起天气变化,每天早上一入园第一件事就是跑到我身边问我“周老师,周老师今天什么天气,周老师,周老师今天会下雪吗?”开始我以为孩子贪玩儿,下场大雪就可以堆雪人、打雪仗。可是随着一场大雪的降临,小胖却没有像其他孩子那样兴奋,反而慢慢变得焦躁起来,和同伴有一点小小小的摩擦便要挥拳相向。于是我主动找来小胖谈心得知小胖的父母外出务工,临走时约定下大雪就会回来。从孩子的只言片语里,我强烈地感受到一个留守儿童内心深处的孤独与期盼。我的心里酸酸的,轻轻地把小胖搂在怀里,任由他的眼泪沾湿衣衫。通过家长交流群,我和主班吴老师还了解到班级里像小马这样的留守儿童不在少数。于是我们想了一个法子,鼓励留守的孩子们把想

对父母说的话录成小视频发到群共享里,让远在异乡的父母听听孩子的声音。刚开始送出的小视频大多时候都像是无声电影,后来在老师们耐心的引导下,孩子们慢慢地不再拘谨,兴致勃勃的和家长分享生活中的哀乐,以前内向的孩子渐渐地也变得活跃起来。前些天,小胖喝水的时候忽然眯着眼睛说:”这水太甜了,把我甜晕了,别的小朋友跑到我这里告状,说小胖撒谎。我走过去接了杯水学着小胖的样子喝下去,“可是,我没有觉得甜呀”小胖咯咯的笑着说“我妈妈回来了,我的心情太好了,喝白开水也觉得甜。”所有的孩子都笑了,我们一起干杯分享小胖的喜悦。

孩子的世界是单纯敏感的,学会聆听孩子们的声音,我们才能更加全面的了解孩子,帮助孩子,和孩子们一起快乐的成长。和孩子相处的这三年,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首先要热爱幼教事业,热爱这群孩子,其次还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进一步从严要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孩子,你就是一朵花,从生根到发芽,从含苞到绽放。我知道花很美,可开花很难,但是我依然愿意选择默默努力,静待花开!

描写教育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叙事研究是近几年颇受我国教育界关注的研究方法之一,而教师以研究者身份从事的叙事研究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叙事(包括教学叙事)可以理解为一种研究方式,也可以理解成研究成果的表述形式。作为行动研究成果表述形式的教育叙事,既指教师在研究过程中用叙事的方法所做的某些简短的记录,也指教师在研究中采用叙事方法呈现的研究成果。

教育叙事长期而又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特别是文化艺术作品(如小说、诗歌、绘画和影视)常以叙事形式呈现。它是人们表达思想和情感的主要方式,也是人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它陈述的是人、动物、宇宙空间各种生命事物身上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是人们将各种经验组织成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基本方式。简单地讲,叙事就是“讲故事”,讲述叙事者亲身经历的事件。

教育叙事尤其是教师所写的教育叙事,陈述的是教师在日常生活、课堂教学、教改实践活动中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也包括教师本人撰写的个人传记、个人经验总结等各类文本。这些“故事”样式的实践记录是具体的、情景性的,活灵活现地描绘出教师的经验世界,是教师心灵成长的轨迹,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真情实感。

教师自己叙述教育教学故事,既不是为了检验某种已有的教育理论,也不是为了构建一种新的教育理论,更不是向别人炫耀自己的研究成果。教师叙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以自我叙述的方式来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并通过反思来改进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叙事研究的基本特征是研究者以叙事、讲故事的方式表达对教育的理解和解释。它不直接定义教育是什么,也不直接规定教育应该怎么做,而只是给读者讲一个或多个教育故事,让读者从故事中体验教育是什么或

应该怎么做。因而教育叙事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叙述的故事是已经过去或正在发生的教育事件。它所报告的内容是实际发生的教育事件,而不是教师的主观想像。它十分重视教师个人的处境和地位,尤其肯定教师的个人生活史和个人生活实践的重要意义。在教育叙事研究中,教师既是说故事的人,也是他们自己故事里或别人故事中的角色。 第二,叙述的故事中包含有与事件密切相关的具体人物。教育叙事研究特别关注教师的亲身经历,不仅把教师自己置于事件的场景之中,而且注重对个人或学生的行为作出解释和合理说明。

第三,叙述的故事具有一定的情节。叙事谈论的是特别的人和特教育叙事术别的冲突、问题或使生活变得复杂的任何东西,所以叙事不是记流水账,而是记述有情节、有意义的相对完整的故事。

教育叙事研究非常重视教师的日常生活故

事及故事的细节,不以抽象的概念或符号替代教育生活中鲜活生动的情节,不以苍白的来描述概括的教育事实。这种研究方式和成果表达形式对教师来说有着显而易见的优点,同时其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教育叙事的优点:

*接近日常生活与思维方式

*可帮助读者在多个侧面和维度上认识教育实践

*使读者有亲近感,具有人文气息,更能吸引读者

*能创造性地再现事件场景和过程

*给读者带来一定的想像空间

教育叙事的局限性:

*一旦与传统的研究方式混淆,容易遗漏事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

*收集的材料可能不太容易与故事的线索相吻合

*读者容易忽略对故事叙述重点问题的把握

*难以使读者有身临其境的“局内人”感觉

*结果常常不清晰明确

教育叙事、案例稿写作稿要求

教育叙事是研究者以叙事、讲故事的方式表达对教育的理解和解释。它不直接定义教育是什么,也不直接规定教育应该做什么,它只是给读者讲一个或多个故事,让读者从故事中体验教育是什么或应该做什么。教育叙事要求有典型性,能让读者有心灵的触动。情感交流;唤醒教师主体意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案例编写要按照题目、背景介绍、案例描述、案例反思、案例点评来写。其中题目要求体现反思主题,案例描述要写出课程片段,反思要求有问题思考和反思的分析,案例点评要分析通过案例得到的经验或者教训。案例可以是写教学的反思,也可以是教学中对教育的反思。

描写教育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中国现代教育以20世纪初废科举、建新学为起点,正好大约一百年,并被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鲜明地一分为二。20世纪上半叶,现代教育制度得以建立和基本定型。20世纪下半叶,伴随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激烈变动,教育制度一再重建,教育政策不断调整,提供了一个相当特殊的个案。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者占20人至32人,在华从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绩的外国学者5至8人,以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1931年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委员制,下设5厅,教育厅与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厅并立,教育厅长为省政府委员。教育厅掌理的事务为:各级学校事宜,社会教育事项,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事项,其它有关教育行政事项。教育厅虽与民初直属中央教育部不同,但机构较大,人员较多,职权和地位比民初有所提高。这一省区教育行政制度一直实行至1949年。

    

   30年代县级的教育行政,又经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变化。1930年公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1933年后,规定县政府“一律以设科为原则”。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时,重申改局为科,全国各县教育局均改为教育科。县长统掌教育大权,教育科仅为辅佐,不能单独行文和独立对外洽办事务,造成教育地位明显下降。此后,教育部及教育团体多次呈请行政院县级教育局制;但直至1947年才恢复县教育局。

    

   2、基本学制和学校制度

    

   中国的现代学制从清末新政时的“癸卯学制”起,至1922年新学制得以基本成型。与此同时,学校制度、大学制度也完成了脱旧入新的转变。

    

   1904年1月,清庭批准了张之洞主持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从而结束了中国数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

    

   “癸卯学制”的学校体系基本是模仿日本的。纵向分为三段七级,即初等教育段(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段(中学堂)、高等教育段(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5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即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约需22年左右。此外,还有最高等级的通儒院,学制5年。“癸卯学制”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但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并突破了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在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普通学堂之外均建立了师范教育和实用教育系统。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该学制一直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

    

   民国之初,1912年9月颁布了一新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章程修改和补充,史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一学制以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取代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废除了经学;取消贵族学堂;体现男女平等的思想,初等教育实行男女同校,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实业教育可为女生独立设校。学校系统基本延续“癸卯学制”,但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有所缩短,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4年,则从初小至大学需17-18年,共缩短了3年。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1922年的民国新学制成为现代教育生长的标志性事件。它是由民间的全国省教育联合会组织讨论和制定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孟禄直接参与了新学制的讨论和制定。1922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将此草案修改后交在济南举行的全国教育会第八次年会讨论修正。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方案》。

    

   1922年新学制深受杜威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和美国模式的影响。中小学学制由原先的七四制(小学七年、中学四年)改为美国式“6-3-3”制(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这一基本学制从1922年确定之后,一直沿用至今。此外,改变了原学制中相对独立的实业学校系统,改为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混合的“综合性中学制”,即美国式的单轨制。明确中学实行学分制与选科制。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大学废止预科,并采用选科制。1922年学制颁发后各级教育迅速发展,并造成学校教育比较自由、宽松的发展状态。

    

   作为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物,民国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视立法。1927年之后,国民政府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华民国宪法》下有《教育法》或《教育基本法》,以及《教育部组织法》,部门法下面是各种“规程”、“条例”,以下是“规则”、“细则”、“办法”,教育立法数量繁多。据统计,1927年至1949年的22年间,国民政府公布的重要教育法规法令多达1200余件;在1930年至1945年的15年中,单高等教育法规就有335项。立法比较重视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大学规程》自1929年颁布后一直未变,直到1974年台湾当局才进行修订。[3]

    

   30年代教育立法的一个背景,是对20年代“放任主义”的纠偏,整顿办学过“滥”之弊。教育立法、整顿的方向,是向着权威主义、“整一性”、“严格训练主义”,一反五四之后的自由风气和比较灵活、开放的美国式教学,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和严格训练的教学模式。这些教育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总纲、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设备管理、编制、师资、行政、经费、成绩考查、入学、毕业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并将私人办学和华侨办学牢牢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教育法》和1933年颁布的《中学规程》,改变了20年代建立的美国式的“综合中学”体制,改为欧式的单科中学制,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单独设立,并取消学分制和选修制,实行严格的毕业会考制度。1933年颁布的《中小学正式课程标准》,确定完全实行学年制,学校的科目和课程整齐划一,毫无通融余地,教育的钟摆又回到了从前。这既是在一定发展阶段提高教育品质,规范、统一教育的需要,也包含国民党整肃思想、加强控制的需要。

    

   大学制度在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1912年,蔡元培作为民国政府的首届教育总长亲自制定《大学令》,确定了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的教育宗旨,并明确建立“教授治校”的制度。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大学的改革,奠定思想独立、学术自由、兼容并蓄的价值,以及“教授治校”的制度,实行民主办学。北京大学逐渐成为现代思想学术的重镇,并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源泉。

    

   南京政府时期,对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多次修正改变。一方面是规范和引导。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以及《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专科学校规程》,对高等教育系统重新加以修订,规范大学、学院的设置,鼓励发展理、工、农、医等实科。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计,教育部建立统一标准,统一学系名称、统一课程,乃至成绩评定,在抗战开始后,加紧进行这一规范。如1938年公布《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后制定《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农工商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等等。这一做法虽然有利于规范、提高高校的课程质量和教育水平,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大学的自主权,削弱了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遭西南联大等校的抵制。

    

   为提高大学教育质量,严格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任职资格,提高教员薪水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400-260元,讲师260-160元,助教160-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简任部长基本持平。在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模糊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4]

    

   3、多元化教育格局

    

   在国家和政府之外,民间组织的发育、“公共领域”的扩大,从而形成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基本趋势之一。

    

   民初以来教育制度的设计,在民意表达、民主决策方面多有新意。例如在教育部设专门委员会,省教育厅设立教育参议会或教育委员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以在教育立法、评议、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均设置独立行使职权的视学,发挥其视导与监督作用。在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实行民主办学。而且,十分重视体制外的民间教育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培育。早在1906年,清政府即颁布《教育会章程》,规定各省和府、厅、州、县均可设教育会,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襄助机关,推动教育组织的建立。民国之后,1912年,公布《教育会章程》、1944年颁布《教育会法》,建立省、市、县、市区和乡镇的各级教育会,“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并协助政府推进教育政令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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