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模板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2: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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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一种深刻的思考和领悟,它可以使我们更加成熟和进步。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引用一些相关的资料或案例。小编认为这些心得体会范文的观点和见解较为独特和中肯。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旅游景区的游览和体验。对于一个旅游景区来说,良好的管理是保证游客满意度和旅游体验品质的关键。在我多年的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我来分享给大家。

第一段: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目标。

首先,一个旅游景区的管理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目标。我们需要对景区的资源、地理位置、游客群体等因素进行调研和分析,然后确定景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例如,如果一个景区位于山区,那么可以将其打造成为户外探险和健身的目的地;如果一个景区位于海滨,那么可以将其打造成为娱乐和度假的场所。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目标,可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提升景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段:注重景区的环境和保护。

其次,一个旅游景区的管理需要注重景区的环境和保护。景区的环境是游客体验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环境能够给游客带来舒适和愉悦的感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景区的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保持景区的绿化和清洁,维护好景区的设施和装备。同时,还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景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第三段:加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一个旅游景区的管理需要加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是一个景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优质的服务可以让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推荐给更多的人。因此,我们需要在接待、引导、讲解和服务等方面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培训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景区的管理,包括人流管理、资源调配、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升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四段:创新产品和丰富体验。

第四,一个旅游景区的管理需要创新产品和丰富体验。现代人追求独特和个性化的旅游体验,一个景区要吸引住游客,必须提供特色的产品和丰富多样的体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开发新的旅游项目、推出特色的主题活动、加强文化传承和展示等方式,提升景区的吸引力和品牌价值。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例如虚拟现实技术和智能导览系统等,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和丰富的旅游体验。

第五段:加强协作和资源整合。

最后,一个旅游景区的管理需要加强协作和资源整合。旅游景区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建。比如,旅游景区可以和周边的农业、手工艺、传统文化等产业进行深度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同时,还要加强和各级政府的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共同推动景区的发展和建设。

总之,在旅游景区管理方面,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目标、注重景区的环境和保护、加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新产品和丰富体验、加强协作和资源整合等是重要的工作要点。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提升旅游景区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景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旅游的兴起,旅游景区的数量快速增加。每到周末和节假日,游客们蜂拥而至,一探奇观。在游览各类景点的过程中,我深感旅游意义不仅在于观光,更在于感悟;不仅是消遣,更是学习。在旅游景区中,我心中的景区体验,既有美丽风景的赞叹,也有人文历史的探索,更有旅途中的感悟与回味。下面我将分五段展开,分享我旅游景区的心得体会。

在我周游过的众多景区中,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非常地形各异的山川,如桂林的山水画卷、九寨沟的幽谷仙境等。曾有一次我来到了黄山,这座被誉为中国山水的典范。黄山秀丽的自然景观充满了震撼力,举目四望,千峰竞秀,群峰插云,拉开了大自然给人们的美的序幕。而被五岳之一的黄山所圈定的范围,优美的河流、湖泊、温泉犹如黑线铺陈在群山之间,使人仿佛进入了一个仙境。站在黄山的天海之巅,望着天空与大地的交汇处,心中感到旷远和自由。而与众不同的云海更是黄山的独特之处,云海环绕山巅,真如踏入了仙境。这种大自然赋予的美景令我震撼不已,让我感到自己是多么微小,大自然之美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

除了自然的景观,旅游景区之所以吸引人还在于其悠久的历史人文。穿越时空,探索过去,也是我在旅游景区中深感兴奋和满足的部分。如北京的故宫、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等,这些历史遗迹不仅让我亲身感受到了中国千百年来的辉煌文明,同时也更加激发了我对历史的兴趣。在故宫里,我见证了中国古代皇宫建筑的宏伟和壮丽,感受到了皇帝生活的奢华与尊贵。而在兵马俑博物馆,近距离与秦始皇的兵马俑合照,仿佛穿越了两千年的时光隧道。这些文化古迹的存在,不仅让人们了解到了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辉煌,也启发了我对历史知识的追求。

旅游景区中的感悟与回味可以说是旅行最有意义的部分。行走在风景如画的旅游景区中,心情也愈发明朗。沿途遇到的每个坎坷,每一次疲劳,都在让我读懂生活的含义。在广州的香江马场,我见证了马匹与人类的深厚友谊,感受到了马儿奔跑时的自由与豪迈。在湖南的岳阳楼,我体验到了当年屈原站在楼上,抚琴吟咏的境界和情怀。旅途中的种种阅历和体验,使我明白了旅行的意义在于内心的成长和修炼。

在我多次旅行中,景区的管理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景区的管理者们常常不遗余力地保护着这些美丽的风景,严格管理着游客的行为。通过在旅行中的亲身体验,我明白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感受到了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和使命。同时,景区的管理者也在尽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们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他们在游览过程中为我们解答各种疑惑,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每个景点的历史和特点。这些景区的努力,使我更加愿意多次重游这些美丽的地方。

总结来说,旅游景区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能够给人心灵净化和愉悦感的地方。旅游景区随处可见的美丽风景、悠久的历史人文、感悟与回味以及良好的管理服务给人留下了深刻的记忆。每一次旅行,我都能够从中汲取到力量和智慧。希望未来旅游景区能够继续发展,给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震撼。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旅游景区是人们重要的休闲娱乐场所,也是传承文化、展示地方特色的重要窗口。为保障旅游景区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依法对旅游景区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作为一名旅游行业工作者,近日阅读了该管理条例,对条例内容有了深刻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二段:制定合规运营计划,探索旅游市场发展规律。

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将对景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于景区经营方而言,要想成功运营一个旅游景区,必须制定合规的运营计划,了解和探索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律,同时借助与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有效合作,实现景区的可持续运营和发展。

三段:客观维护景区经济利益,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旅游景区作为一个商业性质的场所,自然需要经费等物质支持来运营和发展。同时,为了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景区经营方必须将景区的经济利益放在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上。然而,景区的经济利益并不是一切,必须客观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合法权益。例如要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的消费权益,避免价格欺诈和低档次产品的推销等行为,切实使景区成为游客不断回头、多次光顾的地方。

四段: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让景区生态相容。

景区的发展和运营离不开自然和生态,因此,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旅游管理中至关重要和必须重视的问题。景区管理者要想让景区持续发展,必须采取一些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使得景区生态环境逐步与旅游业的资源需求相容。

五段:营造积极健康的旅游氛围,推动旅游发展进步。

最后,在旅游景区管理过程中,必须营造积极健康的旅游氛围,推动旅游发展进步。景区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还要注意细节服务,全面提高自身及景区形象。

总之,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是一个旅游管理的总纲和总体框架,其内容极具参考价值。景区管理者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该条例的内容,积极运用条例中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加强景区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以及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推动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根据《草案》,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提前向社会公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根据《草案》,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等方式,对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宣传牌将被罚款。

本报讯昨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5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此外,生态保护红线应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根据《草案》,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等5大类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的生态保护红线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违反本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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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规划。

旅游景区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规划。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禁止低水平和重复建设旅游景区。

第十条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砍伐树木、采矿;禁止在旅游景区内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等配套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编制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安排旅游景区至市区、交通枢纽地区的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停车场(站)和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开通市区(县城镇)至旅游景区的公共客运线路,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运营旅游客运线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国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统一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设与其规模和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完善景区内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以及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洁具整洁,标识醒目。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聘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对其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巡查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旅游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旅游设施设备、项目的操作或者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后,方可营运;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机动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照)。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二十一条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其所属范围内经营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景区的经营秩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属范围内自行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店铺、摊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15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在售票处和景区入口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优惠政策等。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宗教人士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者优惠门票制度。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出售门票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第三十条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信息查询、预订、支付、评价和投诉等在线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第三十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4a级以下旅游景区由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旅游景区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门票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旅游景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旅游景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情况、投诉处理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景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既成事实的,造成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未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的;。

(三)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设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他们的休闲方式。作为旅游目的地,景区的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多年的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愿意和大家分享。

首先,一个好的旅游景区应具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景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游客需求,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布局则是指景点、设施和服务的空间组织方式。一个合理的布局能够方便游客的游览,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游览效率。在布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其次,景区管理者要善于创新和变革。旅游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景区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要从游客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出发,不断改进景区的服务与产品,提高游客满意度。创新可以是创新景点的规划,增加新的游览项目,也可以是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和住宿条件。

再次,景区管理者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景区的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态度。只有通过培训和管理员工,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员工培训应包括导游礼仪、安全培训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此外,景区管理者还要善于与各方合作。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者不仅要与当地政府、旅行社等合作,还要与其他景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互利互惠的合作,可以形成旅游目的地的集群效应,吸引更多游客。同时,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也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

最后,景区管理者要注重游客的体验。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游客来到景区是为了享受美景和放松心情。景区管理者要从游客的角度思考问题,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游客感受到温暖和关爱。要注重细节,提供游客所需的各种便利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管理涉及到规划、创新、培训、合作和服务等多个方面。一个好的景区管理者要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相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景区管理者会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旅游景区是吸引大批游客前来游览和旅游的地方,因此,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景区的管理和营运十分重要。旨在保障游客的权益、提升景区质量、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自身角度出发,分享我对于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对游客权益的保障做出了多方面的规定,如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制定救援预案、规范景区服务行为、保障游客消费权益等。这些规定的制定落实,让游客游玩更加安心,更有保障。在我去年前往某著名景区游玩的经历中,下起了大雨,景区管理人员迅速地组织游客进入安全地带,帮助我们消除恐慌。这些对游客体验和安全的保障让我对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满怀信赖。

第三段:景区质量提升让游客拥有更好的旅游体验。

保障游客的权益是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中一个方面,而另外一方面则是提升景区质量以达到游客对于旅游景区的期待。条例制定了诸如景区保洁标准、景区活动策划标准等规定,这些标准的实行保证了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质量。去年我去了某生态公园,公园推出了各种生态文化活动,同时公园的绿化保洁也做得十分到位,让我沉浸在大自然的美好氛围中,非常享受和满足。这个例子完美诠释了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在提升景区质量方面的作用。

要让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真正落实,需要不仅仅是景区管理人员的努力,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例如,游客遇到施工区域不能进入或者某设施无法使用时,景区管理人员需要发现并做好安排。但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和设施单位配合主动检测设施和施工情况,确保造成游客困扰的问题不会发生。这同样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合作和相互支持,从而真正将旅游景区管理条例贯彻到实际操作中。

第五段:总结。

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的落实,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和提升景区质量,同时也是推动旅游行业的科学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景区管理人员、游客以及各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密切配合。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旅游包车必须向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和取得省(市)际车辆线路牌的客运企业办理包车业务。任何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必须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方可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统一进站。

凡取得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实行统一就近进站发班管理。各客运站场要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实车辆和行包安检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驾驶员、车辆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和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发班费的批复》(乐发改【2013】74号)规定,凡持有旅游合同协议的,发班费每车次一律按50元标准收费,不能提供旅游合同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市场监管。

各旅游车辆客运企业要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准为“未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400公里以上没有配备足额驾驶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驾驶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车辆申领办理包车手续。

各旅行社应优先考虑本市旅游车辆,签订包车协议时必须明确在就近具有客运资质的客运站内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一览表”)。严禁租用租赁公司9座以上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车业务。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车辆租赁(调度)等方面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旅游车擅自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温州其他县(市)区旅游车辆在我市境内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的,一律实行补办备案手续和就近进站行包安全检查管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2596520。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旅游景区设计作为旅游产业的核心,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旅游景区的竞争力。一个优秀的旅游景区设计,能够给游客带来愉悦的感官体验,唤起他们的兴趣和好奇心,并且能够在众多的景区中脱颖而出。因此,对于旅游景区设计人员来说,不仅需要具备艺术和设计的眼光,更需要深入了解游客需求和市场动向,以及尊重自然和地域文化。

第二段:开发独特的旅游主题(300字)。

在旅游景区设计过程中,要通过挖掘地域文化等资源,开发独特的旅游主题,使得景区与众不同。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游客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兴趣。旅游主题可以是一个历史故事、一个传说,或者是一个特色文化。通过深入挖掘和研究,将这些元素巧妙地融入到景区的设计中,使得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能够了解到更多的文化和历史知识。

第三段:注重游客体验的设计(300字)。

优秀的旅游景区设计要将游客体验放在首位。游客体验主要包括便利性、舒适度、参与度等方面。首先,景区的交通要方便快捷,游客能够轻松到达;其次,景区内的设施要完善,提供良好的服务,给游客舒适的体验;最后,景区设计要能够引导游客参与,让他们有更多的互动机会和参与感。同时,景区设计的绿化、景观和建筑风格也应该与文化主题相一致,以营造出独特的旅游氛围。

第四段:合理规划和分布设计(200字)。

景区的规划和分布设计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流动性和旅游体验。合理的规划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景区的使用效率,规避拥堵和排队现象。景区内的设施和景点应该按照一定的流线和时间进行规划,方便游客的游览和消费。在分布设计上,应该凸显景点的重要性,并且通过合理的路径引导游客的流动,使得游客能够便捷地游览景区的每一个角落。

第五段:提升景区可持续发展能力(200字)。

旅游景区设计要注重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景区设计不仅要追求短期的盈利和旺季的热闹,还要考虑到景区的长期发展和对环境的影响。在景区设计中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并且合理规划资源的利用和节约能源的方式,以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景区设计还应该考虑到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通过设计更好地传承和展示地域的文化特色,推动当地文化的振兴。

总结: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设计考虑,旅游景区设计人员可以提高景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游客,使得他们能够在景区中得到愉快的体验。旅游景区设计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更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将这些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打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优秀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旅游是一种令人愉悦的活动,人们可以在旅游中体验不同的文化、风景和乐趣。而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不仅能提供美丽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还能带给游客一种独特的心灵体验。在旅游景区中,我亲身经历了许多美好的时刻,收获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第一段:景区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氛围。

我曾前往山水如画的桂林阳朔,这里以其独特的喀斯特地貌和美丽的漓江而闻名于世。漓江两岸的奇峰怪石、清澈碧绿的江水和远处连绵起伏的山峦,真可谓是大自然的杰作。在阳朔镇漫步时,我也深深感受到了这里浓厚的文化氛围。走在石板路上,身边是古老的店铺和传统的建筑,随处可见的民族服饰和工艺品,让我仿佛回到了古代的世界。这样的景区给了我深深的震撼和感动,我意识到我们的世界是如此的多样化和美丽。

第二段:景区的历史文化底蕴。

在北京旅游时,我前往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故宫和长城。故宫是中国古代宫廷建筑的瑰宝,它的宏伟和精美令人叹为观止。在这里,我亲身感受到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厚重和繁荣。而长城则是中国古代防御工事的代表,它的壮丽和坚固令人惊叹。站在长城上,我可以眺望群山连绵、蔚蓝的天空和遥远的风景,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在时间的长河中沉浸,想象着古人建设和守护这座壮丽工程的辛劳与荣耀。这样的景区给了我对历史文化的敬畏和思考,我明白了历史对一个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性。

第三段:景区提供的休闲和娱乐设施。

许多旅游景区也提供各种各样的娱乐和休闲设施,使游客可以得到更多的享受和乐趣。例如,在长滩岛的度假村,我可以参加水上运动,如冲浪、划船和潜水,享受阳光、沙滩和海洋的乐趣。而在东京迪士尼乐园,我可以和朋友一起玩耍,乘坐各种刺激的游乐设施,感受童话世界的魅力。这样的景区给了我放松和快乐的时刻,让我暂时忘记了周围的烦恼和压力。

第四段:景区的文化交流和旅游教育。

旅游景区也是人们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教育的重要场所。在罗马的斗兽场,我了解了古罗马的历史和文化,认识到了罗马人民的勇敢和智慧。在跨越时空的博物馆中,我了解了很多有趣的知识,培养了自己的兴趣。这样的景区给了我机会去了解不同的文化和历史,开阔了我的眼界和见识。

第五段:旅游景区给我带来的启示和感悟。

通过旅游景区的体验,我懂得了旅游的重要性和价值。旅游让我见识到了世界的多样性和美丽,让我感受到了人类文化的深厚和广泛。旅游教育让我学习到了很多知识,培养了我的兴趣和爱好。旅游娱乐让我放松和快乐,调整了我在生活中的状态。因此,我决定多出门旅游,多去看看这个世界,感受生活的美好。

总结:

旅游景区的体验给了我许多宝贵的记忆和体会。在这些景区中,我不仅欣赏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致,还学习到了历史文化和旅游教育知识。景区的娱乐设施让我放松和快乐,景区的接待和服务也给了我宾至如归的感觉。通过旅游,我明白了旅游的意义和价值,感受到了生活的美好和多样性。因此,我将继续走进更多的景区,继续体验旅游的乐趣和启示。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一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观念的转变,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旅游者的我们,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也应该对旅游景区管理有所了解。在多次旅游的经历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景区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通过对旅游景区管理的思考,谈谈自己的体会。

首先,一个好的景区管理应该注重服务品质。在旅游景区中,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景区管理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景区的环境,还是服务员的态度,都应该让游客感到舒适和满意。因此,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提高员工素质,才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并让他们在景区中感受到真正的美丽和热情。

其次,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景区的环境保护。一个好的景区要保持优美的自然环境,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对景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通常会留下各种垃圾,如果没有及时清理,不仅会影响景区的美观,还会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因此,景区管理者应该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同时要加大对景区环境的清洁力度。

再次,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景区的文化传承。每个景区都有着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对这些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和宣传。可以通过设置展览、演出等方式,让游客深入了解和体验景区的文化内涵。同时,景区管理者还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吸引文化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景区的文化活动。

最后,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创新和发展。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景区管理者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可以通过引入新的景点、优化服务、增加旅游产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游客。同时,景区管理者还应该注重营销手段的创新,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形象。

总而言之,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需要注重服务品质、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给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并为景区的长期发展打下基础。作为旅游者,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景区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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