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考试辅导讲座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7 01: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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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一

过去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切的体会到,人民司法事业,是怎样的光荣,又担负着怎样的责任。今天的中国,正坚定的向法治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所以说,今天的法院,所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前所未有的历史责任。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肖扬院长的论断振聋发聩:“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也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面对肩负重大使命的光荣,面对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大得无法想象的责任,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官义不容辞。

司法事业关系的,岂止是我们个人或者法院的荣辱?作为法律实现的最终环节,人民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法院生杀予夺大权之下的,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是公众的道德情感,是社会的是非标准。司法的后果往往连法官都会为之不安,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诚非虚言,中国古代的司法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时候,“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明朝成化年间的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叹一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司法公正所具有的巨大的社会价值,要求我们为之付出全部心血。而在现实中,尽管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有目共睹,公众高度评价,但并非尽善尽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司法环境的滞后、司法体制本身的缺憾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激发。前一时间发生的“宝马车撞人案”就是一个尖锐的例子,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超出了司法界的想象,汹涌民意,隐含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从最高法院的提出,到省法院的落实,无不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意识;从人民群众的热切反应,到两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无不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本质。

目标确立后,行动就是关键。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公正与效率也决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落实司法为民,捍卫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意识是行动指南。如果说司法为民是一首交响乐,那么,人民意识就是它的第一乐章。正如周溯院长所言:“裁判不公、效率不高,问题的思想根源就在于背弃了应有的政治立场。”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我们的天职!惟其如此,才能沿着人民司法的方向高歌猛进。

落实司法为民,制度落实是核心。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对于系统而言,制度从内部决定其运行方式;对于个人而言,好的制度能够避免人性的弱点。法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全局性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归因于成员的个人品质或者是主观意识。法院在制度性的运行机制上确保公正与高效,人民的利益,自然就会得到实现,司法为民的落实,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落实司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能够看到,我从前的偶像、现在的同行,在平凡岗位上非凡的奉献:广东的陈麟基法官,才38岁,就经受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演绎了新时代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汉华法官,对当事人的不幸感同身受,以实现公平为己任,长期超负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给家人的,是九万多元的债务;陕西的李增亮法官,不计名利,20xx年如一日奉献基层,以青春、热血成就“铁案法官”风采;就在前几天,我们执行局两位可敬的女法官,接待上访时,整夜陪护照料一位瘫痪的女孩,拿自己的衣服给她御寒。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加强司法所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制订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所长重视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落实,全所人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有固定的学习例会日并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二、司法所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做到全所无违纪事件发生。

三、司法所建设按上级要求达标,并能长久保持,确保财务不丢失。

四、按时保质完成报表,统计任务,每月上报信息2条,宣传报道2篇,全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

五、职能发挥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网络健全,有调解人员花名册,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并培养2—3个示范亮点村,典型调解员。

2.3月份、9月份组织对各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每月重点时期搞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按时化解纠纷,调解率100%,调成率98%以上,并且按时进行信息上报工作。

4.指导各单位排查发现纠纷,发现的纠纷按时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5.对到司法所调解的纠纷,做到小纠纷当天能解决的当天解决,最迟三天解决,疑难纠纷十天之内进行解决,确实解决不成功的,引导其走诉讼途径,减少上访量。

(二)普法宣传工作

1.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普法规划,适时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认真搞好普法工作。

2.利用各村广播,每季度巡回43个行政村,举办一次法制广播讲座,同时要求每村每月举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协调综治办、教育办、派出所、信访办等单位每学期深入各中小学校举行两次法制报告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做好法制安排,经常性向学生讲授有关法制法规。

4.利用集会,适时组织计生、土地、信访等单位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发放有关的法律宣传品。

(三)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全面优质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积极搞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3.积极承办上级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业务。

4.开拓公证协办业务,每年协办公证200件,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案件5起以上。

5.教育法律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到全年无投诉。

(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是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有不妥之处,请给与指正。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三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亲切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加大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项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认识,健全组织,夯实基础。

1、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是基层,基础在司法所,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把握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目前,我市结合实际,已为##司法所购置了新办公用楼房,面积均为##平方米以上,并购置了新办公桌椅,为##司法所、##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为##镇司法所配备了一台电脑。局机关在原有办公设备的前提下,又购置了数码摄像机和照像机,逐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完善了日常工作程序;推行了“收费标准”、“服务范围”、“主要职责”等为内容的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结果三公开;建立健全了定期考评、勤政廉政、奖勤罚懒等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达到了管理机制责任化、科学化。三是加强了软件建设,实现了簿、表、册统一规范,档案管理标准化,业务工作程序化,目标管理制度化,我市##、##司法所先后被省厅评为“全省规范化建设司法所”。

2、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了司法调解中心、村调委会,健全了村调委会、民调小组、调解员、信息员组成的“金字塔”式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我市已构筑起以##个司法调解中心,##个村(居)调委会为框架的,覆盖全市的民调网络体系,基层调解员、信息员##人,形成了网络科学、群防群调、基础牢固的人民调解局面。二是加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抓好了“##”工程,目前,我市有98%的调委会达到了规范化目标,实现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调解业务建设。我们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调解民间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工作重点,深入实际,指导监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骋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老调解员、老司法助理员、法庭干部进行讲课,向广大人民调解员传授法律、文化等有关调解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不断提高民间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我局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考试,合格者发给《人民调解员资格证》,目前,我们共给854名调解主任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四是发挥作用,积极民调。在调解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排查、调处、治理、回访四个工作环节,全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今年,我市共调处各类纠纷##件,调解成功率为99%。防止民转刑案件##件,涉及##人,防止群众上访##次,未发生因调解不当使矛盾激化事件,控制矛盾激化率在0.5‰以内。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们以强化管理,科学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健全了收、结案审批,过错赔偿、档案管理、业务收费、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发挥职能作用。全市各法律服务所为镇、企事业单位收回陈欠4220万余元;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件,代理诉讼##件,非诉讼案件##件,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人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场次;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户担当法律顾问##家,为法律顾问单位和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

4、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快了安置帮教工作的网络化体系建设,实现了“帮教有组织、帮教有人管、帮教有措施”的三到位,并达到了思想上有人帮、就业有人管、生活上有人问。二是在落实安置帮教实体企业的同时,加大与劳动部门协调,培训“两劳”释放人员。共举办培训班##期,培训“两劳”释放人员##人。三是积极与工商局、税务部门协调,落实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帮助##个“两劳”释放人员搞个体经营,落实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两放”人员落实了帮教措施,全部进行了安置。

(二)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已任,在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上有所突破。

今年,全市共办理各项公证##件,其中国内经济##件,国内民事##件,涉外民事公证##件,涉外经济公证##件,业务收费##万元,办证合格率达到100%,一类卷宗达##%以上。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亲切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加大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项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现…… 2、律师工作。一是律师事务所逐步达到规范化、规模化轨道。我市##个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人,配备了电脑、传真、车辆等现代化办公和交通设备。二是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了使全市的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走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律师广泛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个体私营经济和公民中担当法律顾问,为我市处理与外地经济纠纷、招商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等项工作进行了法律服务。三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我们积极推行律师受案的“四统一分”,做到“三证”齐全,实行一表、一卡、一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了收、结案、财务管理,并实行了责任赔偿制度,从而杜绝了不正当竞争、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入帐行为的发生;通过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律师事务所账目清楚,避免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管理达到了规范、整齐。四是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促进广大律师文明执业,公正服务,树立了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件,其中刑事案件辩护##件、民事##件、法律援助##件,担当法律顾问##家。

3、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基础性建设。法律援助中心有办公用房、固定的电话、配备了微机、复印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并有一定的办案经费。二是积极为特殊案件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共办法律援助案件##起。其中维护妇女、青少年、残疾人、下岗职工合法权益##件,符合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件。三是自觉接受领导,加强质量指导和监督。我们对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了领导和管理,规范了办案程序,严格制定了受理案件范围、财务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随时检查的方式,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办案情况的监督,促进了财务、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在团委、妇联、工会、残联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分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了解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动态,多角度,多方位地开展法援工作,便利和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市里组织全市执法人员考试两次。在培训的基础上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本,通过培训、考试、发证,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3是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我市认真组织企业管理者学习《“四五”普法企业管理读本》和国家《关于推动企业管理者学法用法若干意见》,市委党校举办了“wto”理论知识,企业妇女干部学法维权等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了依法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业的自身发展。4是认真抓好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了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我们积极开展了“三个建设”:即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师资建设,抓好“四个落实”:即计划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师资落实,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以业余法制学校为依托的第二课堂,建立健全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制,保证学生法制教育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全市##%以上的学校建立了业余法制学校,全市中、小学聘请了##名法制副校长和##名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市里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深入到各学校巡回讲课。

(四)、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树立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

一是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局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坚持“学教结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原则,深入、系统地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即定任务。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党员素质,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理论调研工作。全市司法干部、法律工作者按年初下发的《培训方案》学习业务知识,使每名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社会事务和本职工作。同时,加强理论调查研究,我局机关干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们先后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时代潮头》、《北方暸望》刊物上发表了《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八篇文章,在省、市司法简报上发表两篇简报。通过调研和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我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执法不公,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而引导干部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了“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我们局机关、律师、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社会各界作出了公开承诺,以开展此项活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五)201x年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工作目标:以“强基础、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突出“五个重点”,具体为: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四

一、立足本县实际,抓住重点,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_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_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_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_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_的组织机制。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_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四是严格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两劳帮教工作中,第一要完善帮教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有独立的帮教小组、有完整的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漏帮、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第二要强化预放、落户、接收、帮教四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及劳教所的沟通联系,在两劳人员释放、解教前,提前着手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三要做好_人员解除矫正后接茬帮教的衔接工作。另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将帮教组织成员名单、帮教对象情况等内容录入到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并将安置工作与市场接轨,推广旧县镇把建雄集团作为安置基地的做法,建立帮教对象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帮教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依据我县“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一是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开展5年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自查工作,总结出我县“四五”普法的主要成就、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四五”普法工作有更大的收获。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县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三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迎查工作,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行档案整理和硬件达标工作,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开创法宣工作新格局。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康庄镇“村级法律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并将此做法大范围延伸,开展乡镇、全县的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挖掘、创新更多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专业法宣一条街”、“普法广场”“流动法律宣传站”等有形宣传阵地,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阵地,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涉法问题作为我局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做好我县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辅之各类型知识竞赛的形式,认真组织好第五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中国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

第十五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

第三十四条)

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辖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六

我是200x年起任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工科科长的。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近三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现进行自我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在县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注意与县委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胸怀法院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政工工作、党务工作和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法院个人工作总结。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服从党组的分配,认真接受干警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经得起组织的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20xx年政工科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二、工作方面

一是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做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动力和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诚信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教育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形势灵活多样。通过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授课,参加省法官学院和县委党校组织的培训,自行组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塑造人、引导人。

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办案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庭科室、文明干警”评比活动。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次步入了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精心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学习教育力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刻,进行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得到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和省高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活动开展做法还被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工作简报采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一帮一,手拉手”,资助“春蕾”女童等活动。三年来,组织干警累计捐资2万余元用于公益活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法官”活动。他采取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奖促学,以惩促学的形式。制定学习规划,定期进行全院集中学习。采取专人授课、观看影碟、业务考试、法律文书展评、参加业务培训班、论文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警素质。近3年来就组织学习60余次,书面考试10余次,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为丰富法官文化生活,经常组织书画展、演讲赛、篮球赛、排球赛、棋赛等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正反两方面材料,观看警示教育光碟,签定廉洁从政保证责任书、承诺书。在全省政法系统廉洁公正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三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目标考核评比方案”中制定了严格的考评标准,要求每名干警每年不仅要完成二篇法制宣传稿件,其中一篇还要求必须是省级的。为此,我带头撰写宣传报道40余篇。积极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还组织各业务庭到企业、乡镇、村屯进行宣传,在9个乡镇举办了9期调解员培训班。深入到省重点高中勃利高中讲解了法制课。对干警中涌现出来的事迹,也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并为先进个人报请记功奖励。组织干警深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宣传法律,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全身心投入学创工作。在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政法干警活动中,从方案的制定、起草、到阶段性的检查、总结,直到最后的汇总,都全身心地投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法院各庭科室普遍建立了10卷册的学创综合档案。在原有各业务庭推行“公示制”和“承诺制”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公示、承诺内容在一楼门厅以图版的形式上墙,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加了办案透明度。院里制定的学创文件,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学创的具体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学创活动的每一步骤,都带头实施落实;学创活动的经验事迹,带头进行总结、汇报。

五是按照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带领法院党总支和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中去,制定了方案,确定了服务联系点。开展了创环境工作末位追究考核和专题推进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员制度。组织干警深入到企业服务,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对涉企案件精审明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企业代表人座谈会。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县法院连续3年被县委授予创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做为党总支书记在大讨论环节上,重点检查讨论是否广泛深入,先进性具体要求提炼得是否准确;在主题实践活动环节,通过走访群众,重点检查主题实践活动群众是否欢迎,活动开展是否取得成效;在边学边改环节上,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领导干部带头环节上,重点检查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参加学习,是否自觉带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是否带头边学边改;在两不误、两促进环节上,重点检查了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是否把学习提高与推动结合起来,是否把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法院党员队伍初步呈现出“四多四杜绝”的可喜局面:加班加点学习工作的人多了,上班迟到早退的杜绝了;专心致志干工作的人多了,窜岗聊天的杜绝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多了,发牢骚、作风不良的杜绝了;钻研业务、自我“充电”的多了,无所事事、吃吃喝喝的杜绝了。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虽然为党作出一些工作,但党和组织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深知我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离优秀共产党员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希望,在县委、院党组领导下贡献一切力量。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七

为加强司法所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制订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所长重视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落实,全所人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有固定的学习例会日并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二、司法所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做到全所无违纪事件发生。

三、司法所建设按上级要求达标,并能长久保持,确保财务不丢失。

四、按时保质完成报表,统计任务,每月上报信息2条,宣传报道2篇,全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

五、职能发挥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网络健全,有调解人员花名册,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并培养2—3个示范亮点村,典型调解员。

2.3月份、9月份组织对各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每月重点时期搞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按时化解纠纷,调解率100%,调成率98%以上,并且按时进行信息上报工作。

4.指导各单位排查发现纠纷,发现的纠纷按时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5.对到司法所调解的纠纷,做到小纠纷当天能解决的当天解决,最迟三天解决,疑难纠纷十天之内进行解决,确实解决不成功的,引导其走诉讼途径,减少上访量。

(二)普法宣传工作

1.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普法规划,适时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认真搞好普法工作。

2.利用各村广播,每季度巡回43个行政村,举办一次法制广播讲座,同时要求每村每月举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协调综治办、教育办、派出所、信访办等单位每学期深入各中小学校举行两次法制报告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做好法制安排,经常性向学生讲授有关法制法规。

4.利用集会,适时组织计生、土地、信访等单位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发放有关的法律宣传品。

(三)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全面优质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积极搞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3.积极承办上级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业务。

4.开拓公证协办业务,每年协办公证200件,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案件5起以上。

5.教育法律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到全年无投诉。

(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是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有不妥之处,请给与指正。

有关司法调研辅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八

20xx年基层工作在x司法局党委、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按照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x工作实情,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各项基层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两劳”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维护了我x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后: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根据司发〔20xx〕号文件精神,完成了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全x各地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了对调委会的整顿和充实工作。到目前为止,全x已建各类调委会x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x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x个,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xx个,还针对伤害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组成了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x个,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xx个。调解人员总数x名,党员占%;

(二)调解网络更加拓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各县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各县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更加规范。20xx年5月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各县今后必须统一使用,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填写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避免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20xx年上半年,接受各类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起,调解成功率%(比去年增加%);排查纠纷件,开展专项治理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件(xx人),防止民转刑件(x人),制止群体性械斗件(x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件(x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xx年“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我x有xx个司法所在计划内,共下达专项资金x万元。目前,20xx年度xx个新建司法所的进展情况是:新建已完工的有x个所;购买现房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x个所;由于“”重点项目建设有x个司法要作调整,还有x个所准备以划拨的方式解决;有xx个司法所准备新建,其中有x个所是同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一起进行,另有x个所已动工,其余的正在进行选址、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由于我x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因气候等多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我x新建的司法所都开工较迟。目前,各县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采用专款专用,财政统一转帐支付的方式,有的县还是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的。没有出现改变国债资金使用性质的情况。建设用地都是通过国土局和国资部门无偿划拨。现已完工的司法所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质量认证,大部分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并确定了产权归县司法局所有。20xx年上半年,各县司法所共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件;开展法制宣传场,受教育人数达x人;共处理矛盾纠纷件,处理成功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x次;防止群体性上访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x人次。

6月初,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换证工作,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更换新统计报表工作。目前,全x共有x个法律服务所,xx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取得律师、法律执业资格的有x人。上半年共代理诉讼事务x件,代理非诉讼事务件,调解纠纷件,解答法律顾问x人次,避免经济损失xx万元,业务收费xx万元。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写xx0封信分发给辖区内的农户(村民),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服务宗旨、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件或电话等便捷方式,能够及时找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和纠纷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5个以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家庭,与他们结成“一对一”的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具体法律事务。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结合年底两委会换届选举,将一些不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换下来,补充一些文化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员进入调解队伍。(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逐步推行所务管理规范化。

(三)推进村级“说事制度”,要求定时定点说事;登门入户说事;急事及时说事。说事制度的建立,创新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受理纠纷为主动受理纠纷,使各类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为我x稳定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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