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计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 行政单位财务工作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2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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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行政会计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真实姓名: 陆飞

性别: 男

年龄: 25 岁

身高: 170cm

婚姻状况: 未婚

户籍所在: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最高学历: 大专

工作经验: 1年以下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会计

期望工作地: 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 全职

期望月薪: 20xx~3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 行政专员/助理,会计

期望从事的行业: 金融(投资/证券

技能特长: 有较强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大专)

起止年月: 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学校名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名称: 1

获得学历: 大专

起止日期: 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企业名称: 贵州星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职位: 会计

业绩表现:

企业介绍:

起止日期: 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

企业名称: 深圳市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从事职位: 补录员

17520036xx

最新行政会计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三人: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因不服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20xx年】第________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

一、第三人对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____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20xx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________(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扬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__________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行政会计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行政问责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行政问责适用范围

行政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区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七)违反保密制度,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八)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九)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十)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一)违反《规范服务细则》中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办公制度等。

三、行政过错的处理

(一)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处理

1、首问责任人不为服务对象提供本职责范围内服务,或不为服务对象提供应该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而被群众投诉的,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两次由局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三次及以上的由局党委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2、首问责任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而被群众投诉的,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两次由局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三次及以上的由局党委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处理

1、外来人员到市中交通局办事时,具体工作承办人未一次性向办事人员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全部要求,需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清单及要求,导致外来人员多次往返都未办理而被投诉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两次由局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三次及以上的由局党委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2、对外来人员已提供的材料未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或对不能马上办好的又未告知其原因,导致外来人员多次往返都未办理而被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两次由局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三次及以上的由局党委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三)违反办公制度的处理

1、无故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每违反一次扣发出勤奖50元;全年累计旷工1天,扣1个季度目标奖;累计旷工两天扣2个季度目标奖;累计旷工3天扣全年目标奖。

2、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者,发现一次作书面检查;发现两次,全局通报批评;发现三次,诫勉谈话。

(四)对于违反行政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对于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凡是违反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四、组织机构

为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成立执行行政问责制度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对违反行政问责制度,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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