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金融公益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 财政金融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13: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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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政府金融公益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

这次会议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史玉波副局长、于晓明副省长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对全省电力安全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刚才,孙永成同志宣读了20xx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部分单位作了典型发言,讲得很好,很值得借鉴。在此,我代表山东能源监管办,向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回顾

20xx年,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全面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人身、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全省电力行业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年来,全省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核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监督考核体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国电山东公司开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讨论,结合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涵盖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红线”118项,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构筑了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神华国华电力寿光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进行职能分解,建立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突出风险预控、承包商主体责任,并进行体系要素岗位责任分解,实现“体系无空白、责任无断档”。山东电建一公司积极推进安全责任、技术管理、安全执行、安全监督“四个责任体系”建设,层层传递和落实安全责任,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xx年,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和我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一年来,全系统共排查安全生产隐患60022项,整改58821项,整改率98%,及时堵塞了安全漏洞,确保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年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1436次,共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566项,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2916.6万元。大唐山东公司全面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通风、防火防爆、降尘设备设施,普及粉尘、可燃气体防爆知识,共查出问题114项,限期完成整改。山东电建一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了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抓好对机械安全装置、保养维护、机械入场审查以及防风防碰撞安全排查,有效提高了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三)电力供应保障有力。面对去年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的不利局面,各级供电企业加强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需求侧管理,全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发电企业加强运行管理,加大设备治理维护力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发电保障能力,确保在负荷高峰时段满发稳供,没有发生限电拉闸现象,保障了全省各类用户电力供应。山东电力调控中心加强与发电企业的沟通,动态掌握运行和备用机组的状况,不断优化调度方案和运行方式安排,尽量避免临时停机和降出力,加大机组调峰管理力度,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用户供电可靠性。济宁供电公司针对省运会保电工作,从生产、基建、应急、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编制了七个专项工作方案,精心制定和落实保电措施,确保省运会安全可靠供电。国电费县电厂结合发电生产季节特点,开展了设备防汛度夏治理、冬季防冻等改造工程,保证了机组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厂网团结协作,全省全年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圆满完成了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两会、省运会等重要保电任务。

(四)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增强。全省电力行业进一步加大了应急管理工作力度,应急体系、物资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预案管理、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成效显著,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各电力企业共修订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2627项,组织应急演练1785次,不断完善应急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电力应急体系的有序、高效运转。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出台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市、县级政企联动应急演练,全省17地市全部制定了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济南、淄博、临沂、莱西等10个市、县先后成功开展政企联动无脚本应急演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成功开展了反恐专项应急演练及现场观摩活动,所属企业全年共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危化品、火灾、交通、触电等应急演练活动200余次,13000余人次参与。威海供电公司成功应对“5.29”山火、“麦德姆”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累计投入应急人员2357人次,出动各类车辆545辆次,对重点部位日夜坚守,保障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民生用电需求。

(五)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年来,各单位从技术管理、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等方面入手,抓基层、强基础,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华能山东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程序,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推动所属五家企业通过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胜利发电厂大力开展星级班组创建工作,以“挂星评级”动态考评为抓手,通过开展“亮点区域”、“亮点指标”、“亮点操作”创建,加强对生产区域、设备现场的治理,创造了安全、舒适、明亮的生产工作环境。国网山东电科院加强对电力安全热点问题的技术支持,针对除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后出现的低氮燃烧不稳、高温腐蚀、烟道堵塞等共性和典型性问题,强化技术攻关,从逻辑完善、燃烧调整、检修维护、自动控制优化等方面多措并举,为发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了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六)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20xx年,我办始终把电力安全监管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依法监管,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重新公布了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名单,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缝隙。二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先后开展了5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各类隐患2083项,下达整改通知书61份,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有力促进了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联合公安厅网警总队、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12家重点企业进行网络信息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将网络信息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65个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3次的现场督查,共查出和治理安全隐患500余项。首次开展了全省电力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促进电力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进一步健全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通知》,推动全省17地市全部制定下发了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10个市、县成功开展了政企联动无脚本演练,全面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六是以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为重点,从结构风险、技术风险、设备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和评估当前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状况,找出薄弱环节并落实防控措施,实现了电网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七是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制定发布了《山东省电力环保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针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1000余人次,指导企业贯彻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取得突出成效。

一年来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不懈努力的结果,也与各级安监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山东能源监管办向一直关心、支持电力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省安监局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省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虽然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局面,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领域呈现反弹势头。20xx年,全国共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47起,设备事故4起,电力安全事件15起。其中,电力建设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7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173%。从我省情况看,去年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上升2起和2人。这充分说明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清醒地看到电力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一)电网运行控制难度不断加大。随着我省电力装机和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系统稳定特性变化较大,检修和临时方式等安排复杂,运行控制存在较多危险因素,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加剧。随着“三交三直”特高压工程的全面建设,电网结构形态、运行特征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年陆续开工建设的特高压工程,需跨越银东直流和菏泽、济宁、聊城等地的多条500千伏电力输送通道,将对全网电力平衡及电力输送产生很大影响,安全和电网控制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区域性电网结构不强,配网较为薄弱,部分220千伏以下变电站单线、单变问题依然突出,局部电网网架依然薄弱。

(二)极端天气和外力破坏对电力安全影响加剧。近年来,山东电网受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发生多起电力系统故障事件。去年7月,我省半岛地区遭受“麦德姆”台风袭击,多条线路停电,造成局部地区电力供应中断。暴雨、雷击、强对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电网故障也时有发生。同时,违章施工、盗窃等外力破坏也成为影响电网安全的重要因素,去年发生的18次输变电设备跳闸有7次是外力破坏引起的。极端恶劣天气和外力破坏已成为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电力供应紧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依然存在。今年我省电网负荷高峰时期可调出力不足,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局势依然存在,预计迎峰度夏期间最大缺口将达到700万千瓦。电网调峰问题日益突出,统调公用电厂中供热机组容量已占64%以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高速增长,电网调峰、调压和稳定运行控制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在节假日等低谷时段,很多电厂都处于最小运行方式状态,随时有全厂停机、停热的危险,对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供热都带来影响。

(四)部分发电企业设备安全隐患呈上升态势。部分发电企业在设备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账较多,特别是一些长期运行的老机组设备可靠性降低,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部分发电企业对涉网设备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因发电设备原因造成电网事故和障碍呈上升趋势。部分企业对新建、改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因脱硫、脱硝系统故障造成的停机事件增多。

(五)电力建设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不严,个别企业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或违规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现象,特别是对外包工、临时用工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培训。部分单位盲目抢工期,给施工安全带来很大风险。有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隐患和违章现象较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六)安全基础管理和责任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在电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情况下,部分单位产生了麻痹和松懈思想,个别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工作只注重表面文章,基础管理滑坡严重,“两票三制”等基本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在去年安全标准化查评中,甚至有极个别单位操作票没有一份是符合要求的;部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个别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现场“三违”现象比较严重。去年我省发生的3起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都与违章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从管理角度讲,三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此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岗位变动频繁,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同步落实,人员因素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大。

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实现全省电力安全生产长期稳定。

三、全力做好20xx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

20xx年山东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改革创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电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是: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故及事件,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围绕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反复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都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努尔·白克力局长、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多次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些都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命脉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国家能源战略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为能源安全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电力企业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铭记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不可逾越,时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铺下身子,严抓严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依法治安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去年的12月1号开始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提出了一系列安全工作新理念、新措施,包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更加完善、规范和可操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电力企业要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真正使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深入人心,固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要在开展学习培训的同时,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规程和标准,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法治秩序,提高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这大大加强了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力度。作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下一步,我办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等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努尔·白克力局长在今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强调:“在安全生产领域里任何工作部署都不可能代替人的责任心,责任心是第一位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主体,责任落实是关键。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一定要落实到位。企业的党政一把手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历亲为,亲自动手抓,定期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每一位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都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各自分管的领域部署、检查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真正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缝隙。同时,必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隐患排查、分级、登记、上报、整改和监控等规定要求,把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深入排查整治设备设施、劳动环境和生产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科学化”。在抓好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巡检和排查,加强对重要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电网企业要加强对跨省区输电线路、枢纽变电站、电力监控系统等重点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自然灾害、外力破坏易发地区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活动、用电高峰等特殊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油库、氢站、氨区、灰坝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长期运行的老旧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电力建设企业要加强对作业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外包工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按照省安委会部署,今年我省要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各企业要结合电力系统火灾特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变电站、煤场、油库、氨区、氢站、电力建设施工人员聚居场所等关键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确保工作实效。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照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预案和期限“五落实”。今年,我办将把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保障系统安全,防范大面积停电是电力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全网“一盘棋”的大局观念,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特别要加强对银东直流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等关键环节的研究分析,找准薄弱环节,落实防控措施。要针对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多发,电网防灾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电网差异化设计、建设和改造措施,有效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超前把握供需变化,严格调度运行管理,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要加强对重要输配电设施的运行监控,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提高电网整体安全运行水平。

发电企业要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确保电力生产组织有序。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关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深层次治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发电保障能力。要围绕“两个细则”,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机组的稳定性和辅助服务能力。

(六)全面提升电力应急综合能力

应急处置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能否及时防范和遏制事故升级,减少事故损失。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能力。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保持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总结重大活动保电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重点时期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保证重大活动安全可靠供电。要认真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流程,切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电力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

(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重在基层,重在基础。基层安全工作抓好了,安全基础打牢了,安全生产才能有根本保证。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装备配置到位,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推动“科技兴安”,不断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设备治理、事故预防、现场监控、抢险处置等方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要结合当前深化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反违章专项行动,围绕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设施、人员防灾避险四个重点环节,下大力气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行为,严肃整治管理性、作业性、装置性违章现象。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教训,突出电力建设、检修任务繁重的重点时段,突出易造成人员触电、高坠、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危险作业环节,突出电力生产、施工中事故易发的作业地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禁违章,尤其对习惯性违章现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及时曝光,严加考核。三是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今年,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对全省电力企业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三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三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同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隐患”的理念,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严格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要重点加强新进员工、外包工、劳务派遣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使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严格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八)切实加强对电力安全的监管

一是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增强运用法制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能力,巩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电力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加大电力安全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反新《安全生产法》、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指令、无证施工、瞒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电力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追究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二是深化专项监管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安全、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专项监管。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四不两直”,定期、不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重点部位,组织专家集中会诊,蹲点督导,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坚持和完善“三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重大隐患及时挂牌、过程督办、慎重摘牌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四是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做好重大电力工程项目驻点监管和监督抽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抓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五是强化应急管理。配合省政府修订《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电力应急平台与省政府应急办平台的对接,增强各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健全应急信息收集、报告、反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在怎么说,关键在怎么做。各单位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落实当中,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实现电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同志们,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2022政府金融公益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投资(融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

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

(1)首付定金,在双方签订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政府金融公益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2022政府金融公益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投资(融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

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

(1)首付定金,在双方签订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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