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事迹心得体会和方法 一个武汉人的心得体会(9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10: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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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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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件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所有权][使用权].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所有权][使用权].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所有权][使用权].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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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居住人员情况报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乙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中文件《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表》、《其他相关费用交接表》;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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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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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
2、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__】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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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这里旅游。
武汉是位于长江、汉水交汇之处的一颗璀璨明珠,是湖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我国6大中心城市之一。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地形属于残丘性河湖冲积平原,形状酷似一只翩翩起舞的彩蝶。全市东西最大横距为13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为155公里,面积8467平方公里,1996年底人口716万,其中城区面积3963.5平方公里,人口486万。市以下设9个城区、2个郊区、2个县。城区有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郊区胡东西湖区、汉南区,市属县为黄陂县和新洲县。武汉属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热冬寒。每年7月气温最高,日均温28.8℃;1月气温最低,日均温3.7℃。每年3~6月和9~11月,是旅游的最佳时期。
武汉也称为"江城"。唐代大诗人李白在《与史郎中饮听黄鹤楼上吹笛》诗中写道:"一为迁客去长沙,西望长安不见家。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从此"江城"成为武汉的代称。
武汉襟江带河,交通便利,又誉为"九省通衢"之地。在幅员辽阔的祖国版图上,武汉位于东半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心,南北东西方向的广州、北京、上海、重庆、西安等特大城市,均距武汉约1200公里。这种居中的地理位置,加上黄金水道长江与南北铁路大动脉京广线在这里交叉成"十"字结构,再加上不断完善的公路网和航空港建设,使武汉成为了我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在全国国土开发和建设布局的基本框架中,武汉处于沿江主轴线和京广二级轴线的结合部位,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维系四方的作用。
武汉通常被称为“武汉三镇”,“三镇”指的是武昌、汉口、汉阳这三块被长江和汉江隔开的地方。汉口是武汉最繁华最热闹的商业区,也是华中地区商品集散的中心;武昌是武汉高等学府集中的文化区,是武汉现代城市文化的体现;汉阳则是市政府重点发展的开发区,凸现着武汉的未来。武汉的绝大部分景点都集中在武昌和汉阳,向中外游客展现“江城”风情万种的迷人风采和魅力。
武汉市旅游部门整合全省的旅游资源,开发了“一绝、两特、三精”(一绝品即武当山,两特品即楚文化、清江民俗风情,三精品即长江三峡、神农架、三国文化)特色旅游项目,让旅游者在山、水、民风之间体验楚文化的独特风韵。
悠久的历史文化,给这座美丽的城市留下了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全市有名胜古迹339外,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商朝盘龙城遗址、辛亥革命军政府旧址和中共"八七"会议旧址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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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区周围有大小湖泊100多个,且沿长江两岸对称分布,就像串串晶莹的珍珠,把江城点缀得更加美丽。著名的湖泊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湖和墨水湖、莲花湖、月湖等。市境内还有大小山岳70余座。这些自然景观和体现武汉历史文化的文人景观,构成了有地方特色的3大类旅游资源,山水园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武汉现已经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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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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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欢迎您来到武汉植物园,我是你们的导游,请记住我的导游牌,是1号哦,你们一定要记好啊。今天由我陪同大家游览植物王国。(景区注意事项1.注意排队,秩序2.爱护花草树木,不要采摘触摸3.不舒服及时报告老师,比如蜜蜂蛰到,中暑4.爱护环境5.走失的情况如何处理)大门口我们植物园是全国三大植物园之一。
创建于1956年,园地面积1000余亩,收集栽培华中地区高等植物和全国内陆水域的水生植物8000余种。近年来,武汉植物园先后被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有关部委授予“国家aaaa级风景区”。前面看到的就是艳丽的桃花桃花:前面看到的就是艳丽的桃花今年我们植物园从北方引进了十几种桃花,其中“迎春”、“锦春”两个品种是首次在武汉亮相的。按用途分,桃花可分为食用桃和观赏桃两大类。观赏桃花以碧桃最为优美。“碧桃”花色艳丽无比,是观赏桃花中的极品。大家知不知道有一个成语叫“人面桃花”啊?是的,这个成语原指女子的面容与桃花相辉映,后用于泛指所爱慕而不能再见的女子,也形容由此而产生的怅惘心情。
我们植物园啊,还真有一种“人面桃花”,外层花瓣粉红色,内层花瓣越向中心越红,仿佛美人娇羞深藏不露,观赏价值很高。观赏桃花大多不结果,就是结果,其果实也酸涩不堪,不宜食用。除此之外,桃花还有泻下通便,利水消肿。治疗水肿,腹水,便秘的作用。桃花还可以用作美食,比如桃花猪蹄粥,桃花白芷酒,桃花茶,都具有美白祛斑的功效。大家可以会去尝试一下啊。郁金香园现在大家来到的就是花径广场了,周围所种的是来自世界各地的70多种郁金香。大家有谁知道郁金香是哪个国家的国花啊?没错,就是美丽的荷兰。郁金香自古就是贵族的象征。
花蕾代表皇冠,叶子象征宝剑,求根则是黄金。分别代表了地位,权利和财富。路边这些像卷心菜的东西叫做羽衣甘蓝,是卷心菜的变种,多用于花园的装饰。大型景观温室前面就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景观温室了。这里浓缩热带植物景观,集热带雨林植物、热带沙漠植物、热带草原植物风光为一体的观赏温室,是游人们踯躅流连的地方。棍棒椰子:门口就是棍棒椰子,产自马达加斯加岛。棍棒椰子星辰之吻:泰国切花文心兰,泰国切花石斛。抬头仰望,就像是点点繁星。星辰之吻空气凤梨:这些在空气中悬浮的神奇植物就是地球上唯一完全生于空气中的植物,叫做空气凤梨空气凤梨。不用泥土即可生长茂盛,并能绽放出鲜艳的花朵。它们品种繁多,形态各异,既能赏叶,又可观花,具有装饰效果好、适应性强等特点。见血封喉:中文名为箭毒木,是一种剧毒植物和药用植物。它的乳白色汁液含剧毒,一见血封喉经接触人畜伤口,即可使中毒者心脏麻痹,以窒息死亡。箭毒木呢。树干光光的没有叶子,所以也叫做光棍树。
父亲树:学名石斛兰,是6月20日父亲节之花,因为它的花语是坚毅和勇敢。父亲树卡特兰(王者之树):洋兰之王,集香气馥郁雍容华贵于一身。卡特兰(王者之树)蝴蝶兰(女人树):兰花被列为中国十大名花之首,有王者之香的称号。蝴蝶兰花蝴蝶兰(女人树)色艳丽,为热带兰中珍品,有“花中皇后”的美誉。也称为“洋兰之后”。锦屏藤:看看这些垂下的条曼,又叫一帘幽梦,这些植物的根触碰到地面就不再生长了。锦屏藤老人须:这棵树是不是很像假树啊?其实这些根须学名叫做松萝凤梨,是一种附生植物,老人须长在这课大树上,吸收空气中的养分。
无忧树:佛门圣树,传说人只要站在无忧树底下冥思,就会忘记一切烦恼。无忧树佛教的五树六花:菩提树,高榕,贝叶棕,槟榔,糖棕;六花是荷花,文殊花,黄佛教的五树六花姜花,鸡蛋花,缅桂花,地涌金莲。武伦柱:武伦柱:镇馆之宝,高5。5米,原产自墨西哥,在英国皇家植物园温室培育了30年。20xx年来到我们武汉植物园,是湖北省内最高的多浆多肉植物。生石花生石花:又名石头玉,被喻为“有生命的石头”。酒瓶兰:酒瓶兰又名象腿树,原产墨西哥干热地区。基部特别膨大,酷似大酒瓶,因此酒瓶兰叫做酒瓶兰。它的巨大的酒瓶是为了收集水分,到了干旱的时候能够自给自足的表现。龙血树:树皮一旦被割破,便会流出殷红的汁液,像人体的鲜血一样,因此而得名。龙龙血树血树生长很缓慢,一年内树干增粗还不到1厘米,但在植物界中它的生命期最长,可达八千年,因为被植物学家们称为“植物寿星”,同时以其作为原料制成药品还具有活血化瘀、消肿止痛、止痒等功效。
老茎生花现象:热带雨林典型现象之一,处于林中中下层的植物终年少见阳光,养分水老茎生花现象分较少。它们就只能将花生在粗大的枝条上,方便蜜蜂传播花粉,繁衍后代。巨叶现象:巨叶现象:雨林奇观之一,热带雨林许多草和植物具有巨大的叶子,有的大的可以容纳下数人在叶子下避雨。巨大的叶子能捕捉到更多的阳光,一般认为这是热带雨林草木植物适应弱光的结果。水云涧出了温室,我们看到的就是水云涧了。水云涧景区,这里通过高科技手段再现植物的原生境状态,是华中地区最大的人造室外雾区,它的建成对园内的蕨类植物、荫生植物、岩石植物等植物咱类以及生物多样性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痒痒树:大家请看那科光秃秃的树,它又叫紫薇。用手抚摸,全株微微颤动,顾名痒痒痒树:痒树,大家来排队尝试一下。山茶园离开了让人流连忘返雾喷区,我们来到了山茶园,山茶园共栽培山茶科植物100余种,山茶,又名华东山茶、川茶花、晚山茶、曼陀罗树等。为我国十大名花之一我国十大名花之一,每年的春我国十大名花之一节前后,武汉植物园的山茶花便给游人送来“青女行霜下晓空,山茶独殿众花丛”的景观,给岁寒的植物园内频添春意。
梅园这是一个小小的梅花品种园,沿着梅园林间的花绕路、路绕花的曲径前行,如琼似玉的梅花会让你带给你“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的无穷享受。园艺学家精心的布景,为你营造了“镜中花”的意境,当你站在梅园边玉立水中的芙蕖亭中时,你会感觉梅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的诗境。大家知不知道我们武汉的市花市树是什么啊?(市树:水杉;市花:梅花。)市树:水杉;市花:梅花。市树药用植物区现在我们现在进入的是华中当前最大,品种收集最齐全的药用植物区,收集了全国尤其是华中地区药用植物1500余种,为国家药用资源利用提供了重要的资源。
这个展示根据人体的四大系统分为四大块,这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那边是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根据不同植物功效将它们相应饿种在人体不同的部位,形象而直观的表现了药用植物的价值和作用。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明朝伟大的医学家和药物学家,他叫李时珍,我们湖北蕲春人。他花了整整20xx年,他终于编写成了一部新的药物书,就是著名的《本草纲目》《本草纲目》。有一百多万字,记载了一千八百多种药物,每一种都有图,是中药书籍中一部伟大的著作,已经被译成几国文字,在全世界流传。为了纪念他,我们的药园就命名为“本草园”。植物绞杀现象大家看看这几棵大树,有什么奇怪的地方?这就是自然界的生态景观,弱肉强食表现形式,绞杀现象。我们华中地区唯一的绞杀植物—常春油麻藤。
奇观揭秘:绞杀植物大多是榕树,这些绞杀植物的种子通过传媒落到棕榈树、铁杉树等易于榕树生长的树干上,等到发芽后,以卷须附在树干上,网状根紧紧包围寄生树干并向下扩展,直至伸入地面从地下吸取养分。绞杀植物的根从土中吸取养分后生长加快,把所附着的抚育它成长的树木绞杀致死,并取而代之,自己成为独立生存的乔木。罂粟:罂粟:这边就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罂粟,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这边就是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
英文原名代表“催眠”,反映出其具有麻醉性。而罂粟花绚烂华美,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观赏植物。作为省公安厅禁毒教育基地,我们植物园收集了7个品种的罂粟和大麻,同时笼外还种植有虞美人,之所以把这两种植物放在一起,是为了对比作用,因为它们长的十分相似,可是它们同可不同属。虞美人没有毒品含量,而罂粟中却有很高的吗啡含量。所以让人们不要将这两种植物弄混了。禁毒展武汉植物园与湖北省公安厅禁毒处办联合从20xx年3月起在全国率先举办了以认识毒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的“活体罂粟植物禁毒展”,吸引了众多的游客前来参观,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罂粟花又名鸦片花,罂子粟等。原产南欧。果实可入药,有镇痛、镇静、麻醉、催眠之功效;种子可榨油,供食用。将果实划开后会流出白色的汁液,经过晾晒凝结成黑褐色,这就是著名的毒品—鸦片。
三峡消涨带植物群落生境在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的特殊生态环境条件下生长着一批特殊的植物,它们祖祖辈辈生长在长江边的滩地上,不怕沙沙淹,不怕瘠薄,伴随滚滚长江水的涨落而一岁一枯荣,但今天他们正面临着丧失家园的生存危机,我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去抢救他们,给他们创造一个美丽的新家园。孙文莲(提问,发奖品)孙文莲(提问,发奖品)这边就是“荷塘月色”了,可惜现在不是荷花莲花开花的季节,无法看到它们的美景。但是这边有我们的许愿墙,写下你们的愿望,挂在这里,好不好啊?在这里要介绍一种莲花,叫做孙文莲,有哪位同学知道它的故事啊?清末年间,孙中山先生在日本从事革命活动,曾得到日本友人田中隆的鼎力相助。1920xx年5月,孙中山先生访日期间,将四颗代表纯洁友谊的莲子送给田中隆,以感谢他对中国革命的支持和帮助。田中隆先生病逝后,他的后人将这四颗莲子交给植物学家进行栽培,结果一颗发出新芽,于是就将其取名“孙文莲”。水下森林这是一个美妙的水底“森林”景观,收集栽培世界各地的名贵水生植物,水草造景源于欧洲,最初的动机是让热带鱼有一个接近于自然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养鱼缸的点缀和衬托。现在我就要问问题了。
一.你知道什么是水生植物吗?(提问互动)水生植物包括生长在非常潮湿乃至100%饱和水的土壤里植物。有的漂浮在水面,有的悬浮于水中,有的沉默在水下,因此它们的形态、结构和生态有着不小的差异。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武汉也有“百湖之市”的美称,在这里,只要多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即便是水田或灌溉沟渠等地方,许多植物确实依傍在水的一方默默的生长着,其中还包括了我们日常所熟悉的水稻、芋头、莲藕、水蕹(wèng)菜等等。二、地球上的淡水有多少啊?人类所赖以生存的水资源是淡水,地球表面咸水约占地球总水量的97.47%,淡水只有2.53%,而能利用的淡水仅占全球淡水总量的0.26%,如果把这些淡水均匀地平铺在地球表面,仅有1.82米深。这些数据表明,地球在“喊渴”。请大家爱护身边的水资源吧!今天的植物园之旅就要结束了,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我给大家讲过的知识啊?来,我们一起来回忆一下!很高兴能带你们游玩植物园,希望下次你们再来的时候我们还能见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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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家初到武汉,对武汉这个城市一定充满了好奇,我先就武汉的情况,来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武汉是湖北的省会,也是我省政治、文化、经济、交通、娱乐为一体的中心城市,华中重镇。从地图上向下看,武汉市的形状就像一只自西向东翩翩飞舞的彩蝶。长江和汉水在武汉纵横交汇了以后,把武汉分成了三部分,也就是历史上所俗称的“三镇顶立”的格局。“三镇分别是哪三镇,三镇名字具体是何种原因来得来”?“武汉”是长江之南的武昌与长江之北的汉阳、汉口的联称。“武昌”原指今鄂州。三国时吴王孙权迁都来此地,取“因武而昌”的意思,改鄂县为武昌。而今武昌则叫“夏口”(处夏水入长江口而得名)。由于这里地处冲要,成为军政驻节地。南朝刘宋设郢州,治所在夏口;唐代设武昌军节度使,治所在夏口;元代设武昌路,治所在由夏口改称的“江夏”;明代设武昌府,治所亦在江夏。这样,作为府城的江夏称“上武昌”,作为县城的今鄂州称“下武昌”,而“上武昌”名声更著,“武昌”之名渐为其专之。江北之城曾称“却月城”。明代成化年间汉水改道以前,这里在汉水之北。遵循“水之北称阳”的传统,自随代起即称“汉阳”(汉水之阳)。汉水改道后原汉阳离析,汉水东北称“汉口”,取义“汉水入长江之口”。简而言之,这就是武汉三镇名字的由来。
武汉“地当天下之中”,若以武汉为圆心,以1000公里为半径,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厦门、台北、广州、南宁、成都、西安、太原均在圆周线左右。武汉恰置中国经济地图的中心。
武汉又是中国内河航运枢纽。亚洲第一大河长江,冲决巴山群峰,接纳潇湘云水,在三楚腹地的龟蛇逼锁处,接纳其最大支流汉江。所谓“江汉西来于此会,朝宗东去不须分”。江汉交会奠定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鼎立的自然基础。充沛而又广延的长江水系,使这里“占水道之便,擅舟楫之利”。清初思想家熊伯龙称汉口为“九省通衢之地”。《大清一统志》说“汉镇适当五达之行”。《汉口业谈》则谓“七省要道”、“九省通衢”。后人沿用“通衢”说而不辍,因为它反映了近古至近代交通地理的实情。当代交通走势、物资聚散情形发生变化,武汉也在新格局中再造其水、陆、空“通衢”地位。
长江、汉江穿行武汉。诗仙李白赞之日“江城”;东湖、南湖、月湖、马沧湖等湖泊星罗棋布,人称“湖中城,城中湖”。淡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资源,重要性只有空气可与比拟,连石油都不能并肩。而武汉是中国富水区集结点,水域率、湖泊率居全国城市首位,人均淡水拥有量居世界各大城市前列,这为武汉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至于江河行地之雄阔,湖光山色之娟秀,更使楚风汉韵兼具壮丽与柔美,因而古今文豪吟咏此地的诗文,豪放与婉约辉映,激慨与幽怀并蓄。
具有优越地理条件的武汉,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其进程如同长江奔腾,不舍昼夜。早在8000―6000年前新石器时代早、中朝,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3500年前,商朝在今黄陂区府河北岸筑城,揭开城史帷幕。经城堡时期到镇邑时期的发展,江夏(今武昌)、汉阳自三国以降,既是兵家必争的四战之地,又是商贾往来、士民聚居的通都大邑;汉口在明中叶崛起,清初即跻身全国“四大镇”、“四大聚”之列。19世纪60年代汉口开埠,清末张之洞治鄂,武汉进入近代都会时期,工商业发展规模真追上海。正由于近代文明的积淀、蕴蓄,这里成为辛亥革命首义之区。民国初年,孙中山著《建国方略》,勾勒中国现代化建设蓝图,对武汉有“世界最大的都市之一”、“中国最重要之商业中心”、“中国本部铁路系统之中心”、中国内地开放之“顶水点”、规划“略如纽约、伦敦之大”的殷殷期待。20世纪50年代,这里是全国有数的工业建设基地之一,武钢等一批大型企业巍然屹立,使武汉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内陆首屈一指的经济强市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使武汉驶入现代化建设快车道,沌口汽车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崛起,水道、铁路、公路、航空线纵横交织,展示了武汉作为华中主要发展极、中国中部地区开放型、多功能中心城市的宏伟前景。
武汉是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优雅、丰赡的楚文化是其深广根系。近代以来,文教科技又获长足进展,今日的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三位,拥有各类科研机构687家,专业技术人员45万,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34所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34万以上。武汉东湖周边是中国有数的智力密集区之一,通讯、生物工程、激光、微电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走在全国前列,人文社会科学实力雄厚,富有特色。
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实施沿海沿江发展战略,武汉1992年成为沿江对外开放城市,其江海枢纽功能突现;1999年开始实施西部发展战略,武汉上衔横空出世之昆仑,下联明月生辉的碧海,其承东启西战略支点的地位日渐彰显。作为正在兴起的五大产业基地(钢材及新材料基地、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基地、环保产业基地)、五大功能中心(华中科教中心、华中金融商贸中心、华中物流中心、华中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华中信息中心),武汉充满空前的活力。而放眼未来,武汉因其区位优势明显、淡不资源丰富、交通发达、腹地市场广阔、科教实力雄厚,更被海内外有识之士称作21世纪世界最有发展前途的超级城市之一。
武汉,白云黄鹤的故乡,梅花迸放的江城,从幽远的历史走出,正迈向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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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并取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__—0171),结合武汉市实际,由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8.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规划用途为__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年_ 月___日至_2072_年__6_月_12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可在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机关鉴证。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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