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9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1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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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约地点: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旅游时长:五天

旅游类型:个人自由行

旅游主要行程:

第一阶段

第一天

苏州先到上海虹桥机场,搭乘飞往广州白云机场航班。同时入住广州东方宾馆。 主要交通方式:汽车与步行

上午 中山纪念堂

下午 广东省博物馆、六榕寺

晚上 广东迎宾馆

第二天

上午 白云山

下午 云台花园

旅游线路:中山纪念堂————广东省博物馆————六榕寺————广东迎宾馆 ————白云山————云台花园

从广州白云机场搭乘航班,飞往香港国际机场,入住香港天际万豪酒店。

第二阶段

第三天

主要交通方式:旅游观光大巴与步行

清晨 金紫荆广场观看升旗

上午 游览海洋公园

下午 游览尖沙咀

晚上 游览星光大道

第四天

主要交通方式:游艇与步行

上午 游览迪斯尼乐园

下午 游览南丫岛

旅游路线:金紫荆广场————海洋公园————尖沙咀————星光大道————迪斯尼乐园————南丫岛

从香港国际机场出发,搭乘航班,飞往澳门国际机场,入住威尼斯人度假村。

第三阶段

第五天

主要交通方式:步行

上午 游览大三巴牌坊

下午 游览鱼人码头、游览葡京娱乐场

旅游路线:大三巴牌坊————鱼人码头————葡京娱乐场

从澳门国际机场搭乘航班,飞往上海虹桥机场,搭乘高铁回到苏州。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尊敬的客户朋友: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连城旅游,说明您对我们的信任,同时更是我们的荣幸,我们保证一定会尽心尽力尽责为您服务。我们期待您有一个愉快的旅程,一次美好的快乐享受,我们更愿意成为您的旅游知己,在旅游方面为您分担解忧。

连城旅游是连城服务集团的一个下属机构,上行责任公司是辽宁国际商务旅行社。连城旅游旨在打造一个让大家放心的、值得信赖的、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旅游品牌,我们所有人会奔着这个目标不断的努力奋斗,当然更希望大家能够大力支持并给予批评和建议。

作为优秀的旅游服务机构我们承诺

1、给予您最好的`服务,每一次都会让您看到我们的进步

2、所有流程都按照正规程序,不会为贪图便宜对产品服务以次充好、降低接待标准,保证您的服务与安全。

3、价格公正透明,我们也许不能保证我们永远是最低的,但是我们敢保证我们肯定是最用心服务的,并在这基础上我们的服务我们的产品品质是最好的!

4、导游会在出发前一天晚上通知游客具体的上车时间、地点、电话、车牌号、车型等信息。

5、如因我方旅游未发生消费,我们会主动退还除造成损失的其他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6、如旅游过程中发生不愉快,在我们连城旅游所能操控氛围内,我们连城旅游会全力帮助协调并解决问题。

7、我们会感谢您每一次在连城旅游的消费,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

同时我们也希望您做到:

报名后,出发当日因由无法参加当天旅游,需交付已造成的损失,如:车费损失。如有变化请第一时间告诉我们的校园负责人,如果当时未造成损失,我们保证会全额退款。(比如报名5人,当天3人,其余两人需交车费损失)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着力提升我县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市、县关于加强人才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2022年xxxx县旅xx业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旅产办发〔2022〕2号),并根据方案开展了以增强旅xx业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提升行业素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的旅xx业人才培训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旅游业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为培养有素质、懂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技能规范,经营能力较强的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全县旅游业实现转型跨越提供人才保障,旅游局成立由宋轩局长任组长,郑爱民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局机关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旅游局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旅游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一是全行业多层次培训。上半年,全县共培训旅xx业从业人员1114人次,其中我局共组织85人次参加了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次参加张掖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班和2022年全市宾馆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协助xxxx县食药局组织135人次举办了xxxx年餐饮行业责任人食品安全培训班;协助xxxx县运管所组织224人次举办了2022年春运前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班和2022年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班;指导xxxx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0人次进行了景区从业人员培训班;指导金阳光实业集团进行了三期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

二是进行联合培训。县旅游局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消防大队进行了旅xx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下发文件(民旅字〔2022〕37号)),集中对全县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分社及门市部)、农家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培训,提升了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单位自主培训。各涉旅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同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了专门培训,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9天时间邀请河西学院教授进行了礼仪服务知识、导游(讲解员)讲解技巧、饭店服务与运营管理、顾客投诉处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以师带徒培训。组织动员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农家乐从业人员中的技术骨干与其他从业人员结成帮带对子,帮助提高岗位技能。

1、明确培训对象。全县酒店、社会宾馆、农家乐、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的管理服务人员及旅游专业村相关人员1600多名学员为重点培训对象。

2、开展创建工作。

根据《xxxx县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县人才办发〔2022〕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通知涉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定金阳光实业集团作为旅xx业人才工作示范点开展了创建工作,上半年,金阳光实业集团进行了三期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并将xxxx年度优秀员工派送海南进行进修学习。

3、强化培训内容。

一是针对旅游饭店管理人员和前厅、餐饮、客房服务人员主要讲授饭店标准、现代饭店服务与运营管理、前厅服务与管理、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等。

二是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人员、讲解服务人员、旅行社负责人和导游人员和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主要讲授职业道德、旅游景区管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礼仪、旅游投诉、xxxx历史文化知识和基本县情、xxxx旅游导游词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三是针对专业旅游村村社干部、农家乐管理服务人员讲授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与宣传营销、基本礼仪、职业道德服务操作规程、地方特色餐饮开发等。

四是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旅xx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聘请兰州政安防火中心教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责任、旅游场所危害因素辨识和处置措施、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等。

3、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实训操作,规范提高旅xx业从业人员操作水平。通过县旅游局,县安监、县公安、县物价、县卫生、县食监、县工商质监、县商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各个参训单位培训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提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推动我县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县旅xx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1、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结合《培训方案》,计划对全县涉旅企事业单位举办一期旅xx业消防应急演练和两期旅xx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培训班。

2、注重效果,全面完成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根据市、县培训工作任务,加强院校、企业的合作,加快培养旅游市场急需的人才,全年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主办班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学院09工程造价

活动时间:待定

活动地点:临潼骊山国家森林公园

出游方式:包车

景点介绍: “中国旅游第一区县”——临潼,骊山森林公园。现 在,我们从骊山的东大门(史称昭阳门)入园,首先请看昭阳门里这组骊山胜迹图,了解一下骊山的概况。骊山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骊山名胜风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区。骊山海拔1302米,东西长25公里,南北宽13.7公里,是秦岭山脉的一个支脉。在陕西境内,骊山险峻不及华山,绵亘不如太白,徒峭不如龙门,而骊山以“秀”为美,史有“长安回望秀成堆”之说,因此,骊山又名绣岭,人们习惯上把骊山分为东,西绣岭,西绣岭上主要分布有烽火台、长生殿遗址、晚照亭、老母殿、老君殿、兵谏亭、三元洞等景点,尤其是兵谏亭,家喻户晓,也是我们今天重点参观的景点,东绣岭主要分布有举火楼、石瓮寺、石瓮瀑布、鹞子翻身、遇仙桥、秤砣石等景点,目前尚在开发之中。浮雕周围的这些造型表现的分别是女娲补天、长生殿盟誓、遇仙桥、秦始皇戏神女、张骞出使西域敬献石榴等骊山典故传说。

一、活动对象

09工程造价班全体师生

二 、活动目的及意义:

时间匆匆,还有两个月,我们就要结束第二学年日子了,下年剩下的,也就是参加工作,实习,大家在一次的时间也随之减少,策划此次班级出游活动,一来为了让大家在这最后的一段空余时间里,能留下美好的大学回忆。通过本次活动,可以达到娱乐放松的目的,适当的缓减压力;二来可以陶冶我们对自然的热爱,培养个人的情操,对我们的身心健康有较大的帮助;三来,享受生活的乐趣,促进师生之间的关系,增进班级同学之间的感情,对往后的学习以及工作上都有较大的帮助。具体花费,尽量不花一分钱,用班费和一些人的贡献。等出游的具体事宜落实后,在做次书面表述。

三、活动流程

1、前期工作

(1)确保全体同学能够依时参加,并向全体同学说明此次出行的详细的活动安排及意义 a、召开临时班会,讨论活动中的具体节目

b、了解大家的喜好,方便进行食物的采购,确保大家吃的欢喜(具体就餐看具体情况而定)。 c、提醒大家外出安全问题,增强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d、说明此次出游的意义,希望游玩结束时能够和大家分享自己的感想。

(2)解决路线、车费等问题

a、确定前进路线,以及具体时间,做到不过站,不误时

b、了解油费、包车费用、联系方式等,确定实际支出,

c、联系好车主,说明具体时间与路线,确保能依时到达。

(3)召开班委会

a、根据同学的意见进行讨论,确定好当天的活动安排。

b、确定小组名单,以宿舍为单位,分出三个小组,选出小组长,以便于人员的管理和秩序的维护,同时各小组组长应记下组员的电话号码防止在人员走失时,以便于联系,由组织委员负责。

c、选出人员,到市场上了解各类食物的价格,做好记录,货比三家,做到价格上便宜又实惠。 d、选出主持人,主持好现场的才艺表演,由文娱委员负责。

e、整理出活动的详细事例,预算好所有支出以及总经费,列出详细的清单,由生活委员负责。

f、安排好后勤小组,当天在大家离开时,将现场地残留的食物进行清理,做到文明离开,由卫生委员负责。

g、最近天气多变,要特别注意当天天气预报,提醒大家准备好衣服和伞。

h、必备烫伤膏、胃药、消化药、创可贴、皮炎平、以及风油精等,由生活委员负责。

2、活动进程

(1)在活动之前的周5早上8:00,全体班委以及部分男生一同到市场购买食物,并提至女生宿舍,有女生负责看管。

(2)11月20日(周六)上午08:00全体同学在国旗下集合,由组织委员点名。

(3)11:20上车出发,全程大约一个小时,途中即兴游戏,调节气氛。

(4)09:20到达目的地,说明安全问题,全体成员活动开始,具体旅游景点等,会在班会上进行讨论。

(5)13:30开始午餐,其中会将有本班同学的精彩才艺表演以及游戏环节。(具体游戏环节见后面详情)

(6) 整个过程大概在16:00以前结束。

(7)18:00回西安开始聚餐,所有班委负责聚餐地点,等注意事项,直到晚会结束。

(8)23:00就寝,由各班委负责安全送回学校,确保安全。

3、后续工作

(1)各负责人员汇报任务情况,并指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

(2)召开班会,把各负责人汇报的内容总结,同时把此次的经费,详细说明,并列出清单。

(3)说说大家通过这次游玩的感触,与大家进行分享,同时对这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4)班主任对整个活动的评价和总结。

四、活动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以娱乐放松、促进感情为主,但必须以安全作为首要前提。

(1)保持秩序,上下车不得推挤、车内人员,不得将四肢、头伸出窗外。(部分的男生,总不把这些当回事,所以周边的人要互相监督,以防意外发生)

(2)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并能主动清理地上的垃圾等。

(3)活动中,注意安全,不做危险活,不要一个人活动,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4)早晚温差大,加上海边风浪大,大家备好长袖衣,以防生病。

(5)注意个人财务,手机、现金、等不要随处搁置。

(6)回校时,应确保全班人数全部到齐后才上车。

五、游戏环节

为更好的加强大家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的情谊,分别列出以下几项游戏活动。

1、真心话游戏

用击鼓传球的方法选出答问题的同学,答完后就问下一个问题。答案由其他同学评论为是否为真心话。第一个问题由主持人发问。(游戏虽简单,但是玩起来却可以很开心,把平时想问却不敢开口的问题可以提出来,这样加强互相的了解。)

2、报纸游戏

在地上放在一张摊开的报纸,以小组为单位,准备一些问题。每组一次派男女各一名站在报纸上,要求脚不能超出报纸。几组以抢答形式回答主持人问题,答错的脚下的报纸就对折一次,答对的可以有一次恶整权,将其中一组的报纸对折一次,直到两人没有办法维持在报纸上就输两人。(注:脚不能超出报纸,当某小组报纸对折越小,两人间的距离会更近。)

3、快乐传真

选出一组人,当第一个人被告知一句话后,再通过动作来表达这句话,第二个人模仿第一个的动作,第三个人模仿第二个人的,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人来猜测他看到的这个动作的人所表达的。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大家好!我是导游小杰。今天,我将带领大家游览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九宫之首————净乐宫。路上呢,大家如果有问题或者建议,可以尽量的提出来,我会在合理和可能的情况下,尽力满足大家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在这次旅途中,做一个文明的游客,不要在文物上文物上乱刻乱画,不要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净乐宫的干净。预祝大家玩的开心,下面,我们就开始游览了。

武当山净乐宫素有“小故宫”之称,是《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永乐十一年敕建,为武当山九宫之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一六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八年,因修建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净乐宫同均州古城一并淹没于丹江口水库之中。一六年至一八年,由湖北省文化局、省博物馆,长江委联合成立了“均县文物搬迁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和负责文物搬迁事宜,对库中文物进行调查,于一七年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国务院拨专款33万元用于文物搬迁工作。由此,古均州城内净乐宫大小石牌坊,驮御碑等一大批石刻文物由均州城搬迁至丹江口市新城区东部净乐胡北坡的净乐宫复原地集中保护管理。

我们今天看到的净乐宫是个复建工程,占地面积达12万多平方米,位于丹江口市的东郊,与原来的净乐宫地貌相似,它修旧如旧,新址北靠孟家岭主峰,东西两侧为其余脉,南临金岗水库(即静乐湖),符合古人“左青龙,右白虎,南朱雀,北玄武”的风水理论。继承了明代建筑的特点,完整地体现了原来净乐宫的建筑艺术和道教文化的内涵。

来到净乐宫,首先映入眼前的是净乐宫的第一个大门,为石凿榫卯式棂星门,俗称大石牌坊,建于明永乐十一年至十六年间,牌坊顶端饰六根华表冲天住,华表是皇家庙观的特殊标志,皇室的象征,代表皇权至高无上,华表冲天住的顶端饰朝天吼,形态逼真,这个瑞应之兽喻上达民情,下达天意。中部屏风式的墙上饰孔雀和牡丹花卉;仔细看,牡丹花盛开的有七朵,未开的有五朵,代表一年的七个大月五个小月,牡丹是富贵的象征,孔雀代表吉祥,寓意一年的十二个月吉祥如意和平富贵的意思。

往前走是净乐宫的正门,俗称山门。门开三孔,歇山式建筑。山门西侧是琉璃八字墙,墙中饰有椭圆形琉璃双凤和牡丹。中间“元天净乐宫”的匾额是永乐皇帝亲笔题词的。道教书籍中记载:相传在皇帝时期净乐国的太子真武,15岁辞去父母到武当山去修炼,修练了42年,得道成仙,玉皇大帝御赐座镇南方武当金顶,永乐皇帝朱棣就是根据这个传说安排的武当山的建筑线,在净乐国的原址古均州城修建了这样的净乐宫,以净乐国命名净乐宫,净乐宫远离了武当山的建筑线,取清净安乐之意而命名的净乐宫的。

请大家沿着台阶往上走,我们马上便可看到东西离岸边的龟驮碑。这两座龟驮碑各重一百零二吨。其实,我们看到的这不是龟,它的名字叫赑屃。传说,赑屃是龙的大儿子,他力大无穷,时常驮着三山五岳,在江河里兴风作浪。后来,大禹治水时,把它制服了。大禹怕它再来造反,就用一块顶天立地的石碑压在赑屃的身上,并在上面刻着他治水的功劳。不过,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赑屃上面的碑文,不是记载大禹治水的碑文,而是明代修建净乐宫时皇帝的圣旨。

参观完了龟驮碑,我们就来到了龙虎殿,殿内左边供奉的是青龙神,右边是白虎神。在道教文化中,他们都是守卫宫观山门的神。

我们过了龙虎殿,继续往前走,就来到了玄武殿,这里供奉的是武当山古建筑群现存宫观中最大的铜铸真武大帝的端坐神像,也代表着净乐宫的地位。

看完玄武殿,我们就来到了圣父母殿,尊老敬老自古以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里供奉的就是真武大帝父母的神像。

现在,我们来到的这个八角亭叫紫云亭。相传,紫云亭是真武大帝母亲净乐国善胜皇后生他的地方,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中是独一无二的。

20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净乐宫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净乐宫修复方案,决定全面修复武当山净乐宫,恢复其宏伟的历史原貌,力争将其建设成为丹江口市标志性的文物旅游示范宫观及景区。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我们今天的净乐宫之旅到此就结束了,在我工作中有什么不足,请大家多多批评和指正。最后,希望净乐宫的明天更辉煌,同时,也谢谢大家对此次导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愿大家在净乐宫仙气的庇护下,一生平安,事事如意!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大连位于中国辽东半岛最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温度10℃。大连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化城市,去年6月5日联合国授予大连为中国唯一、亚洲第二个“世界环境500佳”城市,江-泽-民称大连为“东方明珠”,何光玮局长为大连旅游定位为“浪漫之都”。

大连旅游的特点是以大海为背景,以绿色为依托,以漂亮的城市环境为品牌,以大型旅游活动为载体,以特色旅游项目和时装城、足球城、田径之乡、夜光城为吸引力的年轻而现代的浪漫之都。

一、浪漫的广尝绿地、喷泉—城市建在花园里

大连城市中有1300万平方米的绿地,成为北方绿化最好、绿色最浓的城市。大连是中国广场最多的城市,50个广场多姿多彩:有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的海军广场,有中山音乐广场,有人民喷泉广场,还有亚洲最大的110万平方米的星海湾广常在现代城市中,路畅很重要,因为它可以保证不塞车;广场比路更重要,因为广场是城市的客厅,有了广场就能纳客,让游人在宽松的环境中休闲观光。

40公里长的滨海路,是中国的旅游精品路,宛如一条玉带飘逸着,将诸多旅游景点连接起来,正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大珠小珠落玉盘”。

二、浪漫的建筑—奏响城市凝固的音乐

在大连,城市建筑风格各异:有古罗马的柱式建筑,有流行于亚洲的圆穹式建筑,有古老的俄罗斯建筑(俄罗斯一条街)、巴洛克式的建筑,有拜占庭式建筑(南山旅游风情街),有日本别墅式建筑,有中国式的建筑。如果说希望大厦是大连建筑群中亭亭玉立的美少女,那么世界贸易大厦就是大连建筑群中风流倜傥的美男子。大连建筑古老现代、典雅与浪漫、传统与西洋的和-谐地融为一体,奏响了一曲优美动人的城市建筑交响乐。

三、浪漫的大海—空气清新、海鲜上乘

大连有1900公里海岸线,“金沙滩,银沙滩,海天连成一片”;大连空气中负氧离子多,温度适宜,不冷不热,空气清新。大连是避暑胜地,是适合人居住和旅游的城市。大连的吃海、玩海、钓海、看海、购海已形成系列旅游产品。大连的海产品丰富,鲍鱼的产量占全国的60%。大连海域海水干净,冷度适合,含盐量30‰,正适合鱼虾、鲍鱼,刺参,扇贝,紫海胆,螺类等海珍品的生长,营养价值高且味道鲜美,吸引大批游客,除此之外,大连还有西餐、日餐、韩国餐、泰国餐;有中国的京菜、川菜,鲁菜,粤菜,上海菜,可谓“美食天堂”。

2022旅游休闲产业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各地保育生兄弟姊妹们、同学们、同志们、朋友们;您们好!

值此新春之际,特送去我们对诸君的诚挚祈福和亲切问候!

在祖国经济发展、政通人和的美好日子里,保育生在“烽火摇篮、永志不忘”精神感召下,实现了多次旅游联谊聚会,进一步凝聚了我们抗战时期特殊群体的亲情、友谊,丰富了我们老年夕阳红的生活乐趣!

今年以川研会秦风同志为首的64位老同学发出倡议,相约20xx年南京旅游联谊聚会。20xx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我国将开展大规模庆祝活动,同时南京总统府已同意今年五月在该馆展出战时保育总会和保育院历史资料,以更好地揭示国共两党的有识之士在抢救和培育儿童方面作出的历史性贡献。保育生不仅是日寇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幸存者,更是历史的见证者。

我们热情欢迎全国各地和中国台湾老同学在子女陪同下,到南京一游一聚一叙(也可能是最后的晚宴了)。共同拜谒中山陵,看望美龄宫;参观总统府、参观中国科举博物馆、参观中国金箔艺术馆。游逛夫子庙、品尝小吃味。漫步莫愁湖、观赏莫愁女。最后凭吊抗日航空烈士纪念碑和到大屠杀死难者纪念馆祭奠死难同胞。

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1、旅游联谊时间:20xx年5月17日~22日

2、入住宾馆:南京市夫子庙大石坝街128号秦淮人家宾馆(电话:)

南京市夫子庙状元境城市客栈宾馆(电话)。

费用:保育生和陪同人员900元/人(不含18日~20日三天晚餐在夫子庙品尝小吃费用。)

3、报到时间:5月17日,当天在各车站有人接车,晚餐自理。(晚7时在秦淮人家宾馆报到处开预备会,请各地发起人和会务组成员参加)。

4、交通路线:南京站:请从南出口出站,到车站南广场东侧上44路车到夫子庙下车。南京南站:请从西出站口出站,在西3号出口处有人接站,到市内公交车站区乘19路车到公交四公司驾校站下车,原地上44路车到夫子庙下车;机场:乘民航大巴到市内请告司机到节制闸下车,然后打车到秦淮人家宾馆。

5、安全是重中之重,我们老了,体弱多病,请慎重报名,特别是身患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老同学,如参游,必须有子女陪同,并带足药品。夫子庙是旅游繁华地区,有众多名家小吃,特安排三天晚餐自费外出品尝,请结伴外出,带上所住宾馆名片,防止走失。

6、南京联谊聚会发起人:

7、会务组:

组长:汪绍栋(133*0140)。

8、接待旅行社:江苏万达原野国际旅行社

报名时间:自春节后开始至20xx年4月20日,4月下旬买好车票后,请告旅行社贾琛琛女士,准备接站。

(3)信件回复: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干休所,邮编:

9、联谊结束后次日,即22日,建议参加有南京溧水周园一日游(周园为香港古玩收藏家的私人庄园,在南京有小故宫之称),可自行向会务组报名参加。

旅游联谊会务组

20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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