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矛盾化解工作心得体会 如何化解社区矛盾(2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7: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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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矛盾化解工作心得体会一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三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陶伟军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及其他相关分管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志辉任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双永华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相应组建班子,压实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村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乡镇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综治中心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乡镇综治办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密切关注本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3、政法机关、政府法制办和信访局要肩负起重要责任。

法 院  要发挥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检察院  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等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公安局  要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司法局  要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组织、推动律师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政府法制办  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信访局  要健全完善与综治中心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人社局  要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推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卫计局  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国土局  要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农业局  要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  要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经营者首问责任等制度,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民政局  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孤儿收养、监护等纠纷,协助调解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的土地、山林、草场等纠纷。

住建局  要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环保局  要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

人民银行  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支持和鼓励多方参与。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渠道。

总工会  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乡镇(街道)、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或参与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工作。

共青团  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 联  要充分发挥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法学会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在基层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村(社区)配备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帮助审查各类合同等服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明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斡旋、调解等非诉服务的操作规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的涉法涉诉信访,可由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实现息诉息访。

1、规范加强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单位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①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卫计、工商质监、发改(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②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积极探索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庭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或者由法院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后,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由法官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诉讼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充分利用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2、建立健全仲裁制度。深化仲裁制度改革,推动仲裁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升仲裁效能,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仲裁机构要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3、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经费保障等相关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引导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县直单位每个月召开一次,乡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

2、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提供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对不适用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应告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3、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保障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得到实现,维护调解活动的严肃性。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其效力。发挥督促程序的功能,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为申请支付令的依据。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1、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在乡镇综治中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者警务室(站)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2、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立案后的专职调解工作,缓解审判压力。鼓励相关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平台设立调解工作室,办理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检察院要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受理的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并积极协助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要注重开展刑事案件的有关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公开审查、法律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息访。司法局要会同公安局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对接报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综治中心分流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3、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4、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学习“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以及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1、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乡镇,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要更新观念,在执法办案等工作中努力照应当事人不同需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员队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

3、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在预算中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行政调解组织及其他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调解组织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并进行绩效评价,向社会公布。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提供捐赠、资助。完善诉讼费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避免滥诉、恶意诉讼,发挥诉讼费的杠杆作用。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利益、引导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立心理疏导服务体系,推动村(社区)逐步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关于社区矛盾化解工作心得体会二

一年多来,在殿前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能积极带领社区两委班子在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下,我们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社区也获得了全国科普示范社区、厦门市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先进单位、厦门市优秀社区工作站、湖里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下面,我就一年多来本人的工作、思想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履行社区党总支书记职责情况

担任党总支书记身感使命光荣,我着力把功夫下在抓社区党建工作的落实上。主在体现是以下四个方面:

1、注重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修养。

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我深知职责重要,对此自己注重理论学习,认真研读报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论述等,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同时,阅读社区服务、民政工作等专刊杂志,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学习使自己的党性观念、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得到提高,服务意识得到加强。

2、坚持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我对社区党建工作负总责,委员分工负责,年初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半年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底总结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的监督。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我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对关系到社区的重大事项,党总支能够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和议事规则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我在坚持落实党总支会议制度同时,要求各党支部,定期开好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组织党员收看远程电教,同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努力提高社区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

四是落实“三定三公开”制度。做到定工作责任、定重大事项决议内容、定运行程序,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公开重大事项的实施结果、公开社区党务居务。实行居账街管,账户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了社区财务管理。

五是落实党代表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按照党代表工作手册要求,规范党代表值班制度、办理事项流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自五月份服务站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20多人次,接收意见与建议10条,目前已解决问题4起,正在处理的问题3起,无法解决而向上级相关部分反映的问题3起。

3、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落实。

今年我社区被列为街道党风廉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社区,我以此为契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八项工作制度,聘请党风监督员,形成一套工作机制。

二是在社区干部、社区党员和居民中开展法律党纪培训和廉政知识讲座,组织社区党员读勤廉书籍、观看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事迹宣传片、反腐倡廉教育片等,用正反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并举行座谈会,畅谈心得体会,交流思想认识,巩固学习效果,强化党员干部勤廉意识,提升党员干部勤廉素质。

三是以廉政文化广场为载体,培育了一支廉政文化宣传队伍,在社区举行的“美丽殿前和谐兴隆”元旦晚会、“热烈庆祝建党92周年”文艺汇演等活动中,用她们自编自导自演小品、曲艺、手语操、歌舞等各种廉政文化节目,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是规范党务居务公开栏,公示公开党组织决议、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民政与社会保障、财务收支等党务居务信息,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每月15日为党员远程教育集中学习日,采取集中收看和个别学习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观看《旗帜》、《一个产业工人的中国梦》、《闽台三十年》等不同主题、不同类型的电教片,在每季度的党课上,重点组织党员学习会议精神,领会中国梦深刻含义等,此外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向每个支部赠书等党员活动,不断提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二是抓好党员管理。针对辞职、下岗、待岗、自谋职业的党员人数和外来务工的党员不断增多的实际,我主要落实了两个方面的责任:

(1)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经常保持与外出党员的联系;

(2)与流入社区内的党员及时取得联系,组织外来党员参加临时组织活动,使流动党员有自己的“家”,消除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

三是抓好党员发展。我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我社区党总支共有党员96名(包括预备党员两名),今年发展新党员2名,转正1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37人,收缴党费3825元。

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以党员志愿者为主体,从而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二、履行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情况

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

1、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去年年底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对辖区园山北路进行路面改造整修,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对老人活动中心及大唐二期的篮球场进行改造,为居民活动提供舒适环境。

2、不断优化社区治安环境。

我社区现有户数3839户,总人口13703人,其中常住人口7244人,流动人口5618人。我认真分析研究辖区治安状况,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与派出所配合深入开展了各种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一年来,共调处民间纠纷49件,及时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创建“无讼社区”奠定基础。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区有生产企业40家,店面300多家,公众聚集场所10家。针对这些情况,我做到心中有数,经常组织检查,共排除安全隐患数276处。仅今年5—8月创文明期间同,就购置灭火器256支,消防水带126条,保持高度的安全工作意识。

4、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紧紧围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以构建“心灵家园”为目的,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深入倡导科学文明婚育观,加大生育关怀帮扶力度。目前,我社区有育龄妇女4856人,出生336人,政策符合率92、26%,性别比109、38%,顺利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指标。

5、全力投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我高度重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把创建工作作为我社区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和工作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实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责任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文明创建检查工作。

6、深化扶贫帮困促进和谐。

我始终把群众工作放在首位来抓,坚持服务群众理念,大力开展“一帮一”活动,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年来,我社区为51户困难户送去米、面、油等物品及慰问金80000多元。为身患重病社区居民申请到大病医疗救助金骆伟堂等22人次共39430元左右,解决15人次贫困居民申请到临时补助共10500元。改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生 活质量,是社区助残活动的目标任务,一年来,救助重度残疾人员林芳滨等15人,每人每月300元。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骆伟堂等9人,每人每月300元。为残疾人参加全民医疗保险经费补助费,为24人次共2400元。

7、创建科学文明家园。

社区积极探索推进社区科普工作,一年来共举办“睡眠与健康“、“生活中的节能”等主题科普大学讲座10场次,开展了以“爱国心、暖冬情、快乐成长科技行”,“大科学、小梦想、圆心愿”第一届科普文化节等主题科普活动6场次,通过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普及生活科学知识,营造一种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今年上半年我社区被评为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以及全国科普示范社区。

8、致力做好工会妇联和关工委工作。

一是积极组建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新建工会组织7家,做好职工维权工作,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稳定。二是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维权站”的作用,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救助机制。三是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社区青少年保护法的宣传,以各种节日、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教育活动。

9、抓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的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决定着社区建设与服务水平,因此,我十分注重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与学习,并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工师资格考试。目前我社区有四名工作者取得了证书,其中社工师3名,助理社工师1名。在他们的带动下,社区工作不断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0、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我来做什么”工作。

作为试点社区,我极为重视此项工作,带领社区班子成员学习领会《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深刻理解“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双层含义,成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召开社区事务听评会,征集民生关切10件事,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网格片区对每家每户进行宣传,分发宣传折页3500份,收集“我的心愿”1183多份。根据居民反映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讨论研究制定出《兴隆社区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我来做什么”活动实施方案》,着力从改善人居环境、丰富社区文化、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居民自治四个方面入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努力构筑优美平安、文明健康、邻里和美、温馨包容的幸福社区。

11、为台服务,凝聚台心,打造“台胞之家”

今年我社区作为厦门市唯一的为台服务试点社区,我们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努力引导台胞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目前我社区的台胞台属共152人,社区专门设立台胞服务台,为社区台胞提供医保、社保、bàn zhèng、出行、子女就学等各种基本服务。我们与辖区台馨门诊和中国台湾慈济会共建,互动良好,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定期在五期广场举行义诊、健康咨询、环保知识讲解等便民利民服务,拉近了两岸居民之间的距离。我们关爱困难台胞,了解台胞需求,以传统节日中秋节为契机,举办台胞“迎中秋思故乡”联谊会,并诚心邀请他们对“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献计献策,增进台胞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厦门电视台、厦门晚报、海峡导报、东南网等媒体相继对活动进行了报道,传播我社区为台服务工作的好经验与好做法,我们也将继续尝试更多的方法,积极构建“台胞之家”,让台胞在兴隆社区感受到家的温暖。

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个人素养修养

我始终坚持两条工作原则:一是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争名夺利。二是自觉做到三不:工作时间长不计较,工作任务重不叫苦,工作事情多不厌烦。在工作中甘于奉献,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注意做到从我做起,办事公开。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恪守党章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秉公办事;认真贯彻中央、市、区、街道关于领导干部律法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为民。

以上是我一年来做的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抓社区党建工作的方法还不够活,抓社区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这些我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努力解决。

述职: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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