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 安全管理反思总结(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6: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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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一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以及网络、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切实加强系统管理的严密性与保密性,促进系统设备管理的有效性,特下达本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信息化管理处网络管理员。

第二条:责任期限: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

第三条: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具体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福建农林大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福建农林大学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机房内系统设施。

二、应有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足够能力,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电脑黑客攻击的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三、定期查看设备的外观状态、power状态、cpu利用率、硬盘空间、进程状态日志检查、网络接口状态、安全状态,确保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根据设备的服务功能,负责整机的系统管理、主要服务进程的健康性检查以及日常的物理维护;

五、所有设备的超级用户口令需提交给安全管理员掌握,每次修改均需重新提交。

六、为每台设备建立“运行登记簿”,记录所有与该机器有关的信息。

七、有权在所管辖的机器上增减用户账号(除超级用户账号),但要在确保不影响系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八、设备配置或账号要写明用途或身份。

九、负责设备软件包的管理和维护;应对本机所安装的软件有详细的清单,包括系统软件的名称、版本,所装应用软件的名称、版本、功能及安装时间

十、系统管理员在服务器上增减软件,需要做好记录。

十一、email/dns服务器/其他应用服务器:每天做一次增量备份;每周做一次全备份。备份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

十二、用户密码的制定和维护规则:

(一)任何账号生成后,禁止使用缺省密码作为密码使用;

(二)长度应大于6位,且应是字母(大小写)﹑符号﹑数字混合使用;

(三)避免使用自己(或亲属﹑朋友)的姓名﹑生日等易被人猜到的信息作为密码;避免使用与自己的用户名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

(四)用户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账号/密码,用户的密码严禁被他人使用(若有需求,可以在“设备管理员”的同意下开临时账号)。

(五)由于设备用户自己的账号/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系统安全性问题(如,口令过于简单,被黑客猜到,进入系统),由该密码的所有者负相应的责任。

(六)当用户登录设备(输入密码)的时候,应让他人回避,以避免密码泄露。

(七)设备用户最少每月修改一次自己的密码;超级用户口令最少每月检查一次,最少2个月修改一次;

第四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定期检查重要设备设施如校舍、建筑、电线线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安全要求,受损、泄漏或陈旧老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或维修。

3、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的安全检查。

4、严格按照学校制度和国家《卫生法》要求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学校。

5、定期检查微机室、实验室等设备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加强消防检查,及时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消灭火灾隐患;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消防应急指示灯和消防标识齐全。

7、做好体育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学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发现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管理者负责。

9、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安全、畅通;走廊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照明设备应处于正常状态,受损时要及时维修。

10、校园内教学用房、辅助用房、食堂、围墙和门窗、花台、石梯、体育设施、活动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有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维修更换。

11、加强对校园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伤害。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三

在当今社会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企业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有关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用有力的措施,去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了解和利用安全管理理论也有助于企业日常工作的管理和不安全风险的把控。通过结合企业基层和现场实际需求可以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大致分为三方面: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现今企业对事故理论的认识上主要是经验论和事故论,历来采用一种逆式思维(即从事故后果到原因)来研究和分析,这种表现为比较被动和滞后,长时间形成了头疼医疼、脚疼医脚、就事论事的研究办法,并未对事故本质做过多的认识,只有对事故本质和规律进行研究和分析才能长时期的预防事故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的理论依据。由此产生了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模式,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就是我们现今事后管理的依据,但是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是为何又发生类似事故的原因,即事故责任人员处理过了,有关人员受到教育了,针对事故的整改措施也落实了,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也查清楚了,但以点带面,是否反映到其他相关的事情上,比如我们运行人员日常操作中出现了操作错误,虽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和教育,分析了原因,下发了整改措施,但是日常操作执行的操作票是否有问题,如果没问题是否所有的热机和电气操作票都没有问题,是否操作票库中的票涵盖了所有的日常工作,所有操作票的执行是否规范合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合理等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去重新考虑,而不能只分析到本次事件的原因后就到此为止,不去继续考虑下去,一定要排查全面、细致到点。我们平时经常做事故预想,但很少去考虑如何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不只是针对这次事故,而是我们的其他日常工作不能再出现任何差错才能算到位。

事故的发生是不安全隐患的积累,对隐患的管治还是要从集团公司一直倡导的"人机环管"方面去考虑,人员的健康和疲劳程度是需要我们进行自我调整好,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安全行为是需要我们各级管理人员长期的不间断培训来培养,人力资源的大力投入会有很好的回报,机组设备的安全需要我们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周期,以延长安全使用寿命,机组排放严把关,保护良好的环境,各级管理上一个台阶,把控好中间环节,努力就有收获。

二、危险分析与风险控制

电力行业危险无处不在、风险时时并存,所以我们要分析危险的存在才能及时阻止其发展蔓延,这样安全事故就不会发生。我们日常工作中很少去主动想像身边的危险和风险,要形成一种风险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所谓危险的存在即危险源,比如我们工作现场中的油罐区、氢站、氨区、锅炉的燃油管道、制粉区域、各种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等等,平时就要在脑海中对这些危险源有较高的警惕度,加强巡回检查的同时也要避免不必要的停留,此外,危险源现今又引入了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和意外释放的可能,比如我们的机房内、外氢气管道区域、磨煤机房的煤粉管道区域、高压给水和蒸汽管道附近,涵盖的面积也越来越多,同时也说明危险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会很高,这都给我们日常工作和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促使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控制风险的力度。首先从设备的方面采取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巡视检查,从中发现缺陷、隐患,严格执行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和缺陷管理制度,合理判断缺陷的类别,及时消除缺陷,攻克危险点。其次从人员的方面出发,在生产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危险点控制",对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点部分列出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和控制严格把关,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的不足及时给予补充,我们平时办票工作中经常只看两票的内容而往往忽视了危险点分析和把控,这是不可取的,要养成良好的办票流程的习惯,并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再次对现场环境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要让作业现场符合安规的要求和规定,同时要让作业现场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环境卫生要达到标准,不能一味的追求工作进度而忽视了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做到两不误。最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照管理制度进行控制,根据工作现场的变化及时修订生产工作中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要在生产现场中寻找薄弱环节加以控制,特别是基层班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没有我们就没有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念,每天面对各部门人员和事情,及时沟通,做到"铜头"(即勤思考)、"鹰眼"(即多看不放过任何细节)、"顺风耳"(即多听其他人的反馈)、"蛤蟆嘴"(即多与上下级沟通)、"飞毛腿"(即经常深入现场),这样管理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具有科学的风险观

风险即发生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但没有转化为现实,转化为现实就变成了事故,所以我们要将风险控制住而不让其转化为事故,毕竟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事有风险,无处不在,时时有风险,无时不有。我们从事的就是高风险的工作,承担的是高风险的责任,就要有一定的科学的风险观。首先要直面风险,与风险同行,有时甚至要冒点险,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安全生产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不能因为两者有矛盾的冲突点而极端的认为只能做到其一,工作中不能前怕狼、后怕虎,怕有风险就不去做、就推诿,这是不可取的,工作总要有人来做的,任何成功的创造也都是需要通过冒险完成的,头脑中要有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冒险是人的必然选择的意识。其次降低风险,使风险可以承受,要求我们做到风险管控三部曲:识别风险、消除能消除的风险(即缺陷)、控制无法消除的风险(即紧急突发情况),比如我们工作中汽包水位计泄露需要隔离,因为有烫伤的危险我们就不去做是不可取的,终究要隔离才能处理的,所以我们在已经了解了存在风险的前提下,要穿好防护服消除风险,打开前后门留好逃生通道,控制紧急突发的危险,就可以操作了,这就是科学的看待风险后的做法。再次不要追求所谓的"绝对安全",增加事物的安全性可能反而让它们变得更危险,比如自动、保护装置安全可靠性和投入率提高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我们运行人员日常监盘、巡检质量和事故情况下的正确处理,以及使用标准票后,如何确保系统异常后的正确和快速的操作。这些就要求我们安全生产工作要软硬结合,不要只是一味的增加安全硬件的投入,而忽视了安全培训的工作,培训到位才能做到万无一失。最后作为班组管理人员不要认为其他人和自己一样具有同样的危险识别能力,不可高估员工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要切实做好"三讲一落实"工作,要正视人员安全生产上的不足,不存在过分依赖思想,正视当前,估计超前,才能真正管控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平衡还需要我们下很多功夫,做很多工作,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四个新",树立新意识(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形成新常态(依法合规、依法治安),追求新变化(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最终达到新要求,即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奋斗。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四

一、餐厅楼面安全防范工作。

(一)配备灭火筒或干粉灭火设备,并会使用。

(二)通电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杂物,地面要无油迹,水渍及菜汁。

(四)服务员要提醒客人注意自己的皮包,手袋,有可疑人物应迅速向上级汇报。

(五)服务员应注意观察客人的面部表性,及时处理突发病性。

(六)台椅台桌要定期检查。

二、厨房安全防范工作

(一)配备灭火筒或干粉灭火设备,并会使用。

(二)通电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杂物,地面要无油迹,水渍及菜汁。

(四)检查冰箱的温度,防止原材料变质。

(五)检查自来水,煤气阀门空调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维修单。

(六)了解厨房设备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按正确方法操作。

(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安全操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正确使用电器、煤气炉具。

(三)有正当的保护措施,如工作用于套,衣帽鞋具。

(四)有系列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要求每个员工都掌握。

四、安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一)注意观察细微,遇事镇定。

(二)千万不能违反规定的操作方法。

(三)电器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

(四)发生电器火灾时,千万勿试图用手拉电源开关或用剪刀剪断电线,而应借助木棒拉开电源开关及用剪刀剪去电线的一端。

(五)燃料应放入规定地段,必须远离明火或炉具。

(六)处理受伤者请勿滥用药物或未经消毒的布包扎伤口,应找专业医务人员处理。

(七)清洁用品,药剂要与食用调味品严格分开,并注有明显的标志。

(八)电器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自行聪明,自己动手维修,以免出事。

(九)叉、刀之类的利器,使用时要谨慎别图快,贮存时封好刀口、叉口或放在刀架上。

(十)积极与工程部、保安部联系,定期检查电器的使用,室内装修的小修小补,灭火系统或灭火筒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一)使用拌肉机,切肉机,压面机等,勿把手伸进去帮助启动或推动,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十二)切勿在餐厅内,厨房、洗碗处通道内奔跑或嬉戏,以防发生意外。

(十三)摔破的玻璃或陶瓷用具,不要用手去捡,应使用扫帚把现场清洁干净。

(十四)在运送菜肴或物品时,不要超过了最大运载,尤其是徒手运送时,数量太多难以保持平衡的。

(十五)运送、拿取过热物品使用手套或毛巾。

(十六)碗、筷的清洗应使用清洁精和手套,玻璃器皿的清洗要注意用力程度。

(士气)忽携带火种(如烟头)等进入工作区,尤其是仓库、厨房重地。

(十八)厨房内的地面有积水,要勤清扫,以免引起摔跤。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五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校,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学期法制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任何损失;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积极实施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深入普法,努力创建法制校园、和谐校园;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努力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

二、组织建设

为推进学校法制安全工作,特成立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法制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2.工作小组:

三、工作目标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狠抓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安全事故。

2.切实加强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教学活动安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

3.切实提高师生防火、防溺水、防震、防雷、防病、防煤气、防洪、防交通伤害、防食物中毒、防人身伤害侵害的“十防”意识,有基本的“十防”常识和技能,杜绝安全事故。

4.完善法制安全工作台帐,保证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主要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开展好“中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认真学习、宣传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邀请他们到学校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教育青少年信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师生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心理素质;利用好心理咨询室。

4.加强学生节假日的安全教育。一是学校对学生的节假日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注意事项等做出安排;二是密切家庭联系,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安全监护;三是加强校内值班和巡查。

5.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专人管理,健全落实使用制度。经常检查电路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隐患。食堂、锅炉、库房、实验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有关防火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制度,关键部位灭水器材定期检查保养,教育学生保护学校的消防设施。

6.加强校舍安全检查。一是大风大雨及冰冻过后注意观察校舍墙体、房顶、地基是否有新变化,及时排查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楼道、台阶、栏杆、扶手以及体育、教学设施的检查与管理,以防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厕所围墙的检查与管理,尤其是厕所的课间管理,防止学生抽烟、打架等。

7.严格饮食卫生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持证上岗;二是严把进货渠道关,严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进校门;三是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执行留样制度;四是加强饮用水管理,饮水机专人管理,定期消毒。

8.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学校宿舍由德育处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的值班、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宿舍内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有序摆放,严禁私接线路和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将个人用电设备(充电器、取暖设备等)带到床铺上使用,严禁使用明火(含吸烟、燃点蜡烛),禁止留宿他人,禁止两人同睡一张床铺,禁止在双层床铺进行学生、娱乐和其它游戏活动。睡上铺的,睡觉前必须做好防护保护,冬季应防止垫褥太厚使护栏失去保护效果而发生伤害事故。

9.加强体育活动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德育处、体育组要加强体育课、早操、课间操等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坚持统一上课,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穿运动服、运动鞋),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逐步适应激烈的体育运动。要重视并且做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

10.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门卫保安人员管理,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园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建立与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的畅通联系,确保校园周边良好的环境。

五、主要措施

1.学校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法制安全工作。

2.强化过程检查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全校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强化保安力量,加强校园巡视,确保校园安全。

(2)校内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及红外报警系统由负责人专项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3)食堂、锅楼房、体育器材室、配电房、水电路、宿舍等设施要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值班人员认真检查当天校园交通情况,并严格按照《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强化法制安全意识。

(1)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融入每月德育主题,形成常态机制。

(2)通过学校安全简报、宣传画报、宣传窗、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知识宣传到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校内外联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安全防范,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3)结合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平安校园创建、紧急疏散演练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

4.实施“六个一”制度,即学校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带班,一名教师值班,每班都有一名小安全联络员,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每一天都按时到岗巡查,每一个人都想安全工作、抓安全工作,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5.实现安全事故快速报告制及安全工作每月定期报告制度。

六、工作安排

二月份:年初制订安全工作计划;进行开学初校园安全检查;防火、交通、学生人身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

三月份:校园安全检查;春季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

四月份:校园安全检查;卫生知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

五月份:校园安全检查;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组织师生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出一期以遵法守法为主题的班级小报

六月份:校园安全检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6.26”国际禁毒日教育;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材料汇总检查

七月份:假期安全工作安排;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做好灾害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月份:开学初校园安全检查;防火、交通、学生人身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

十月份:校园安全检查;黄金周长假法制安全教育

十一月:校园安全检查;冬季防火防盗教育;紧急疏散和消防演练

十二月:校园安全检查;“12.4”法制宣传日教育;迎接上级各项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谋划下年安全工作.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主题安全管理问题梳理心得体会总结八

甲方:重庆四维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用乙方进入本企业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以下工作原则:

1、 乙方需以公司利益为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文明行驶,礼貌待人;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遵守交通规则;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3、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和整理后备箱)。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8、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 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0、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1、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2、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自行承担责任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13、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4、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对于车上客乘人员的谈话要绝对保密。领导不告诉的事不能打听。(保密费已包含在工资内。)

15、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16、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17、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8、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9、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公司将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罚。?

20、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原则上来说公司车辆不能开回家(特殊情况除外)。

21、由人事部门每年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2、 因岗位特殊,会有经常出差或者临时出差,工作要任劳任怨,不得有怨言。

23、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4、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乙方因证照不全或交通违章被处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被查扣的,扣车期间乙方还必须按_100_元/天的补偿金补偿甲方损失。

25、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6、驾驶员在对外交往中不能接受客人的钱、物,如有发现,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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