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 法院纪律教育心得体会(八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6: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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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一

在民二庭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帮助刘法官整理卷宗很多份,都记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补齐;其次整理卷宗目录,目录内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受理文书及回证、诉讼费收据、应诉文书及回证、原、被告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民事调解(或判决或裁定)书、送达回证:再次编写页码、折卷宗壳,卷宗包括正、副两卷(合议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别填写原被告的名称、宣民一初字的案号、立案与结案的时间、一审法院归档的时间,订卷宗时如何订、装、串线的技巧。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因为这些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

xx法院管辖人口多,是齐市人口最多的区,民庭的事是最多最杂的,刚开始的一周里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很多,就和看网上的庭审差不多了。大二的时候学校系里组织了一次到起齐齐哈尔中院旁听的活动中我们听的案子都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在办公室里就能开,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没有中院那么严格。

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有几起案件是在办公室里审理的,理所当然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旁听了。通过很多次的旁听,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我觉得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后来我发现在刘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能调节的尽量调节,甚至撤诉,那样的话诉讼费就会减半收取,确实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负担。

这一般都是在刘法官的指导下,而且是简易程序,案件比较简单。我在庭审过程中试着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刘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很忙,有时顾及不到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把当事人说的话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后来多写了几次,就感觉到能记下很多东西了,比刚开始的时候游客很大的进步。

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也没有搞过模拟庭审,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虽然现在法院都有电脑速记,但是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还有就是经费条件的问题,不可能是每个审判庭都具备电脑,像有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开这门课至少应该是选修吧

在实习期间,曾帮办公室的法官草拟了几份民事裁定书,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并且有法官的现场指导,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刘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黄庭长签字,真是惭愧!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

跟随一位姓李的法官到一个保洁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这里面还有很多技巧,比如要给某个房地产商送达,一般情况下他是不会轻易见你的,但只要你说你是买房子的,他马上就会出来见你的,我暗暗为法官积累起来的经验高兴,真是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

民二庭永远是是忙碌的,自从实习开始以后,我就没感觉到闲是什么,听着中院和检察院实习的同学是那么的闲甚至都不去,但从开始慢慢就融入了法院的上班的节奏当中去了,也慢慢习惯了。我在法院的定位,不是什么实习书记员、更不是什么实习审判员,我想应该是法院最基层的书记员的助手,哪里需要我就去哪里。

书记员中的一些经常自嘲他们书记员其实就是做体力的。我却并不这么简单地认为,我在法院需要作开庭的时候,可以去作书记员;在需要复印文书、送递开庭传票、送达法律文书时又要去完成这些事情。我个人认为正是这些事情的顺利完成才保证了法院正常办案、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书记员的工作看似单调重复,但却最基础,也最重要。

我的忙碌在持续的时间在继续,每天也都是在重复,重复着我开始就学会的东西,在别人看着机械、单调而乏味的同时。我有时也会感觉到一点点的无聊,当然上班的时候是没有时间无聊的,可是下班的时候,我回家的路上就会在想,我今天干了哪些新的事情呢?我今天有学到什么新的技能吗?可我在领悟了以上我对书记员工作的定义之后,我就觉得工作都是在重复的,关键是在重复的同时,是否可以把事情做得越来越好呢?重复的同时其实是给自己再学习的机会,是给自己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再热爱的机会,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机会,我们可以再反复的从事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xx区法院给我提供实习的机会,刘鑫磊法官等给予我的现场指导,使我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的工作细节,使我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操作技能。

通过实习,对我自己以前对法院的认识有一个颠覆,对法官认识也是一个新的认识。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了解了《民事诉讼法》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也锻炼了自己的个人能力。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xx区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二

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法院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很感谢各位老师为我提供了如此好的锻炼机会,也很感激xx区法院的各位同志们能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认识。本次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收获却也颇丰。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

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

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

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

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鉴于去年暑假在巴东县法院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地区差异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区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昆区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其次,由于我不是xx本地人,所以语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碍。开庭期间,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辞之激烈难懂并非我所能应付的,所以很多东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招书记员的时候更倾向于本地人的缘故了。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在这个时候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也许这也算是地区就业的优势吧!不过做笔录也不全是机械性记录,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

比如说,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说的每一句话都得写下来,我们可以只记下关键性的语句或者词语,这样就可以提高效率。当然一般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会对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会加以总结,这样就直接减少了书记员的思考时间,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总之,笔录对于法官的裁判会起到很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这就对于书记员的工作有更高更细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句话、写好每个关键字也许是对书记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不过我这次没碰上。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倒是碰见过一次,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劳驾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

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

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

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三

一、实习时间

二、实习单位

山东省__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山东省__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

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

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

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

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

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

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

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四

20xx年,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参谋服务放在核心位置,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加强决策调研和督查。健全和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改进信息报送技术手段,发挥“中枢”作用,抓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全院性事务的统筹协调。坚持勤俭高效抓后勤,优质精细搞服务,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今年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 “三大主题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一思想认识。现将20xx年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做好文秘工作,为领导决策参好谋

坚持把参谋服务放在核心位置,提出了“文字无差错、材料创精品”的要求,悉心做好公文和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制发各类文件221个,起草领导讲话发言材料15份,各类汇报、调研、总结以及经验材料等56份,约45万余 字,其中5000字以上的大型综合材料共12份。起草了市人大五届六次会议、全市法院院长会、全市法院工作汇报会、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院长论坛等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领导发言,8月起草的我院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得到市委领导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加强决策调研和督查。9月,由徐院长带队,深入到各区县法院,对两庭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就全市人民法庭修建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向院党组、市委政法委、省法院作了汇报。考察眉山、雅安中院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我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初步规划。全年完成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事项督查督办15件。

二、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尽好力

健全和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改进信息报送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和效率,为上级机关和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全年编辑《法院工作简报》60期158条,同比分别增加46.3%和29.5%,被省高院、市委办、市委政法委等采用 47 篇。

加大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建设的工作成就;积极宣传全市法院广大法官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人民法院报》、《四川法制报》、《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等媒体上刊播了宣传法院工作的图片16张、稿件53 篇;策划、制作“三大主题活动”、“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展板4期,各类宣传标语12幅。协助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今日说法》栏目对我院审结的胡安戈投毒致其父母死亡案进行采访报道,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为法院有序运转铺好路

发挥“中枢”作用,抓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全院性事务的统筹协调。筹办或协助筹办全市法院院长会、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会议20余次。尤其在今年3月省法院刘玉顺院长和9月省委、省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在时间紧、人员少、头绪多、材料急的情况下,办公室人员加班加点,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了会议和接待工作,受到市委政法委的表扬。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人来客146批次,1800余人次,累计接待会议87次,保障干警午间安全、卫生用餐252次,15120人次。做好机要保密和公文处理工作,收发中省市各类文件材料、机要信件500余件,及时传送文件、电报400余份,未发生延误、丢失和泄密事件。加强与目标考核部门的协调,认真完成综合治理、督查督办、保证目标以及整体目标任务考核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迎检工作。加强了对基层法院办公室、行装科的工作指导,促使其职能更好发挥。

四、做好人大联络工作,为内外沟通搭好桥

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法院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重要途径。4月,徐院长带领办公室、执行局人员,陪同市人大副主任张忠慧等一行深入到各区(县)法院进行执行工作调研,并向市人大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有力推动了我市执行工作的开展。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5次,致函征询意见125份;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和市人大会交办督办件6件;一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公开听证、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160人(次)。

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好务

坚持勤俭高效抓后勤,优质精细搞服务,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了审判和其他工作用车,驾驶人员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全年安全行车累计44万多公里,共消耗油料543653升。同时厉行节约,驾驶人员擦洗车辆2350余次。全年整理各类档案210卷,办理调档查阅780余次。依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29 件,标的金额 5744万元。

严格财务管理。狠抓财务制度落实,强化内部机制管理,做到了票据帐目清楚、现金无误、开销合理;草拟各类拨款请示和经费申请30余份,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报告1300多份。1-11月份,总支出1488.15万元,其中拨入基建、偿还基建借款740万元,专项支出1,220,189元,共收诉讼费2,357,642元,收罚没款601万元,退诉讼费23.52万元。案件款往来500余笔,新增案件款6.94亿元,已支出6.95亿元,现有余款9,786,562元。同时积极与财政协调,为困难干警争取解决医疗费用5万元。20xx年被评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决算先进集体”。

努力改善办公设施。改造办公室12处24间,制作隔断42个,铺设各类线路1600余米,安装窗帘200平方,整改卫生间8个,衣帽间6个;改造了新闻发布室、阅览室、档案室和6楼会议室,建造了健身房、羽毛球场等运动场所,并对部分设施重新布局和增设。购置安装空调24台、文件柜23个,办公桌椅6套,会议桌椅126件对机关大院的各类设施和配套附件,做到随时巡查、清点和维护,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疏通、维修40余次。积极参与创卫,使办公区域的卫生、绿化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对中央政法专项补助我市法院价值220余万元的物资装备,如安检设备、庭审监控设备、车辆、电脑、办公桌椅等,发放到各基层法院,大大改善了基层办公、办案条件。

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按照院党组安排,第一时间抢购饮水、食品、消毒液、雨衣、照明器材等救灾物资,价值5万余元,连日送往受灾的什邡市和绵竹市法院。参加治安巡逻值勤、守护饮用水源23人(次),为夜间值班干警提供照明、就餐等后勤保障20余次。对震后的办公楼、宿舍区进行了3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因地震损坏的和平路家属区房墙维修、加固80余平方米。

六、做好队伍建设工作,为事业发展固好本

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今年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 “三大主题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深入讨论,先后召开支部党员学习大会12次,干警均写出了心得体会和自查报告。一年来,办公室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

同时在部门内积极倡导实干奉献精神,营造团结和谐氛围。从落实院内各项规定入手,强化全体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在办公室成员中树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乐于奉献、敢于开拓的精神。一是加强内部学习,树立奉献意识。我们每周五按时召开室务会,组织大家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同时结合各项教育活动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教育,使全体人员做到谋事而不谋人、奉献而不埋怨,经得住工作艰苦,耐得住生活清苦。二是注重整体团结,强化和谐氛围。要求全体人员在工作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事大家干,困难大家帮。今年以来,办公室人员时刻把团结放在首位,创造了和谐融洽、互帮互助的工作环境,心齐、气顺、劲足,促进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工作中的不足

在取得成绩同时,对照院党组的要求和办公室的职责,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门人员结构、素质与工作任务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在信息的采编上还存在质量不够高,前瞻性不够强,上级有关部门转发率不高等问题。三是因工作繁重,头绪众多,还存在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四是长期辛苦工作,个别同志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有所弱化。上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20xx年,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直接指导和各庭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审判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增强参与司法政务能力,提高管理司法事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办公室参谋助手、督促检查、联络协调、后勤保障等综合作用,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__年工作回顾

20__年,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服从和服务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32件,同比上升25.7%;审(执)结20633件,同比上升18.2%。指导基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4112件,同比上升33.8%;审(执)结94229件,同比上升28.6%。司法绩效继续名列全省第一。

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理刑事案件1504件,判处罪犯2748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审理涉黑、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诈骗等案件480件768人,对实施抢劫杀人犯罪的被告人刘成来、曾国安等依法判处死刑。依法治理社会突出问题,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39件531人,对贩卖冰毒50余公斤的罗光建、刘坤、刘飞依法判处死刑。审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2件271人。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30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人黄立祥等人从严惩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审理强奸、猥亵、拐卖妇女等犯罪案件27件。审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9人,其中副厅级以上4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全市判处罪犯37人,同比上升23.3%。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0件125人,对未成年犯加强挽救、帮教,推行审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评估、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方式,对45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9名残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48人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强化证据审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保障辩护权利,防范冤假错案。

依法化解民事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理民事案件3865件、商事案件6902件,同比增长26.5%,调撤结案2776件,调撤率26%。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等案件657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颁发人身保护令8份。审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894件,同比增长35.3%。审理涉军案件19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9件,新一佳、华润万家等超市被判十倍赔偿。审理民间借贷案件995件,标的额8.5亿元,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理性回归。审理金融借款、互联网金融、信用卡纠纷等案件223件。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案件1630件。审理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9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391件,成功调处三一重工、杨子冶金、长沙重型机械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184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17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9件,办理涉台司法协助事务5项,依法维护外商与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完善送达制度,推行互联网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简化财产保全工作流程,及时有效进行财产保全。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审批,建立审限提示、预警、通报制度,实现未结案件动态零超审限。

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953件。审理刘某某等非正常途径进京信访治安行政处罚案件112件,甘某某等不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案件205件,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案件27件。审理涉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案件485件,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办理非诉执行、司法强拆案件2118件,依法推动全市拆违控违行动、桐梓坡大板房棚户区改造、大同小学改扩建等工作。严格执行司法审查标准,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案件79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3件,确保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采用交叉管辖、提级管辖审理案件8件,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认同。安排资深法官到省、市行政机关授课30余次,发布《20__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4条。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审理再审案件184件,其中,维持原判82件,改判59件,发回重审16件,调解和撤诉16件,其他11件。依法对彭桃生诈骗案再审宣告无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规范行政申诉复查和听证程序,受理行政申诉复查案件29件,全部依法审结。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751件,对7名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依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依法审理特赦案件,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强化网上裁前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实现“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发布《审判监督白皮书》,向社会公开审判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执行难”。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7880件,同比上升40.9%,标的额106亿元。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作用,组织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采取限制出境1838人次、限制高消费14684人次、司法拘留557人、刑事拘留15人,将1731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7%。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利用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等功能成功对长沙新港码头2700余吨钢材予以强制执行。继续开展“小额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3052件,标的额7308.9万元。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组织“百日执行大会战”,化解执行积案3303件。首创执行公益活动,为刑事被害人家属争取公益捐赠18万元。

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一年来,我院重点组织实施司法改革任务5项,其中中央确定的试点改革任务3项,市委确定由我院牵头的2项,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17项,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适时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制定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权力清单。突出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依法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终身负责制,明确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基础工作。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审(执)结案件768件。选择天心区法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宁乡县法院5个农村法庭试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累经验。

顺利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废除不符合规定的内部文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全部当场立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预约立案20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准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立案登记制运行以来,行政案件同比增长70.6%,国家赔偿案件同比增长33.3%,实现了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全面实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根据全国人大会授权,在全市法院推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健全速裁案件专门审判组织,配套开展裁判文书精简与说理改革,探索建立“即诉即审”工作模式,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622件692人,平均审限缩减至4.5天。

扎实推动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依法终结,努力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问题。加大再审复查力度,审理申请再审、申诉案件289件,依法决定再审38件。探索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把信访当事人引入依法理性信访轨道,努力实现息诉息访,进京访同比下降9%,案访比同比下降29.4%。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五心接访”,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落实院长接访、信访积案包案责任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3310人次,依法处置缠访闹访56起。推进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化,向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8万元。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118次,网民浏览量达28万人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65598份,其中我院14244份。加大执行公开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见证执行26场次。继续组织开展“长沙法官为您送上一点建议”系列活动,扩大参与受益面,帮助企业和群众防范法律风险。健全“法院开放日”长效机制,向公众敞开法院大门。完善青少年普法教育机制,组织“送法进校园”活动32次。推送审务微信58期,召开新闻发布会10场,与省、市新闻媒体联合制作法治栏目5档,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增至2276名,共参审案件29110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43.1%。

三、切实加强法院建设,全面促进审判事业发展

一年来,我院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实现审判能力稳步提高和审判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举办法官论坛、司法礼仪讲座、主题演讲比赛系列活动,培养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广泛开展“远学邹碧华,近学张虎”活动,组织新任命法官向宪法宣誓,教育全市法官忠诚司法事业,坚定法治信仰。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动态培训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健全教学师资库、精品课件库、案例库,共举办各类培训10期,培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2558人次。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办案竞赛、审委会委员评庭议庭等活动,组织庭审、裁判文书和审执流程信息专项评查,引入第三方随机评查文书1000份,提升法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的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一推行四公开”“一进二访”活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和青年干警双向交流制度。强化审判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82篇,19篇论文荣获国家级奖项,13案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告知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解决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纠正“四风”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权力规范运行。组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编发典型案例,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活动12场次。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内网和手机短信在节假日进行廉政提醒并加强督查。选任18名廉政监察员,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全面开通举报网站,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和控告投诉286件,办结277件。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4次,组织明察暗访12次,通报违反纪律的干警19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取消对基层法院考核排名,变考核制为通报制,支持基层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强化业务指导,编发典型案例5辑,把院庭长深入基层法院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纳入工作考核。推进“两庭”建设,设立环境资源、民间借贷、金融债权、物业纠纷专业合议庭。全市建成科技法庭82个,同步录音录像庭审5098次。新设人民法庭1个,新建和改建8个,全市24个人民法庭按标准全部配齐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审理案件13988件。完成信息化软件升级,启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系统,实现数字法院系统、智能办案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等一网融合。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推广雨花区、宁乡县法院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芙蓉区法院“城管巡回法庭”的经验。鼓励基层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天心区法院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岳麓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福区法院“真快”诉讼通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雨花区法院青年法官讲师团、望城区法院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活动、长沙县法院庭前会议改革、浏阳市法院湘赣边区司法协作机制等,均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评价。

自觉接受监督。围绕“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主题,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构建法官律师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建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立案、在线审查、电子送达等功能,让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诉讼活动。向市人大会专题报告司法公开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提案215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法检查1960人次。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方式,编辑手机报及时报告法院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审判监督与涉诉信访改革”专题研讨会,接受工作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审理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20件,民事抗诉案件5件,其中维持1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共13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79人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天平奖章”,2人入选首届“长沙市十大法治人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有的法官能力不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个别法官违背职业道德,司法作风不实,群众反映强烈;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性好转。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法官超负荷办案,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当事人依法维权观念淡薄,缠诉闹访、伤害法官事件时有发生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__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__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的整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严格依法履行职能,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发展新理念,着力提高审判质效,着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为长沙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20__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效、在个案处理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市委的决策部署提供司法服务。建立宏观经济形势研判机制,妥善化解实施“三去一降一补”过程中各类涉诉矛盾纠纷,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打造“双引擎”“两高地”提供司法保障。高度重视小微型企业因资金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审慎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房地产买卖、股权转让、企业破产、强制清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案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妥善审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案件,依法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健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推动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绿色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推进平安长沙建设。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加强诉非衔接、诉调对接,探索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加大法官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治长沙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更加主动回应司法需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规范诉讼服务标准,丰富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以及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扶贫开发的各类纠纷,促进精准脱贫,实现共享发展。加大执行力度,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作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创新司法救助举措,充分发挥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作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靠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拓展新的诉讼担保方式,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全市推广法律职业共同体信息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改革的组织领导,认真完成中央、省市委各项司法改革任务,指导宁乡县法院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试点。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做好立、审、执对接工作,防止立案难转化为诉讼难、审理难、执行难。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办案机制、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继续抓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革选任方式和参审方式,完善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和退出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完成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制度,规范信访秩序。大力推进“三大平台”应用,全面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院,更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准入,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精心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深入整治“六难三案”,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廉洁司法教育,探索建立“全天候”“全时段”监督机制,全面防控廉政风险,大力度实施非法干预记录与曝光惩戒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法官业绩科学评价体系。积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官尊严和司法权威。协调解决基层法院人案矛盾,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基层司法水平。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好司法改革的专题报告,以监督促公正。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发展的新起点、改革的新任务、社会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为把长沙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特质的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

1、相关案件图表(注:相关数据统计年度为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没有特别注明“全市”的数据均为市中院数据)

2、罗光建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20__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罗光建与其女友高涵多次从广东省深圳市、汕尾市购进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然后指挥被告人童辉、沈成伍、魏勇和谈营露等人运输至湖南省长沙市、沈海高速福建省青口服务区,贩卖给凌慧等人。经查实,被告人罗光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6182.35克(含量为78.5%)、甲基苯丙胺片剂4.24克、海洛因0.95克。另外,20__年3月6日,被告人罗光建在深圳市海宁公寓5栋22c房将其持有的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仿式手枪及三发子弹交给沈成伍。经审理,罗光建系毒品再犯,对被告人罗光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刘成来抢劫案:20__年底,刘成来因急需钱还债,遂产生抢劫同组村民周红珍胸前布包的想法,并准备了手套、辣椒水、喷雾器等工具。20__年12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刘成来手戴白色粗纱手套,携带手电筒和装有辣椒水的喷雾器窜至被害人周红珍屋前,在台阶上捡起一根树棍砸断周红珍卧室两根窗户栏杆,周红珍惊醒后跑出屋外,在邻屋前坪摔倒。刘成来爬窗入室后追赶上周红珍,一手拿喷雾器对着周红珍眼睛喷辣椒水,一手抢周红珍胸前的布包,两人发生撕扯。后周红珍掉入旁边小溪内,刘成来跳入小溪继续抢包,周红珍牢牢抱住包不放,被告人刘成来遂用手电筒和石块击打被害人周红珍头部数十下直至其不再动弹,然后将周红珍的布包抢走并藏于自家猪栏屋边上的草丛里。次日,刘成来取出布包,将布包里的3241.5元现金藏于自家责任田边的草丛里,将布包以及布包里的手机、存折等物品丢至楚东村浆坑片巴塘湾路边的坎下。20__年12月27日上午,周红珍尸体在小溪内被发现。刘成来以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周红珍财物,其抢劫犯罪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其抢劫行为致被害人周红珍死亡。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刘成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曾国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被告人曾国安原在长沙市建筑工地打工,20__年3月7日晚21时许,曾国安饮酒后行至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时,见被害人向梅独自撑伞沿途步行,心生歹念欲对其实施强奸。当行至氵荣银桥路段时,曾国安乘被害人向梅不备,将其拖至河堤下面的石头坡道后准备实施强奸,遇到被害人拼命反抗。曾国安捡起石头朝被害人猛砸数下,被害人向梅当场昏迷。随后,曾国安将被害人抛入龙王港河中致其溺水死亡,并拿走被害人手提包及手机。曾国安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曾国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刘坤、刘飞等贩卖毒品案:20__年底至20__年初,刘坤与李永红来到中缅边境,经李永红介绍,刘坤认识了廖基威,便开始从廖基威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进行贩卖。刘坤邀集刘飞、谭军等人共同出资购进毒品,并负责联系上线、分配毒品及毒赃,再贩卖给他人。刘坤贩卖、运输冰毒20千克、麻古6万粒,廖基威贩卖、运输麻古6万粒,刘飞贩卖、运输冰毒50千克、麻古13390粒,谭军贩卖冰毒5千克,李永红贩卖冰毒4.4千克、麻古6000粒。20__年8月21日至22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各被告人。经审理,依法对刘坤、刘飞判处死刑,对廖基威、谭军、李永红判处死缓。

6、黄立祥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__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邓华江、李勇、付国强等人在宁乡、桃江等地使用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销售给被告人黄立祥等人,供人食用。2012年至20__年正月,被告人黄立祥明知他人租用自家的冷库用于储存、销售毒狗,仍帮助他人销售毒狗,后双方因经济纠纷散伙。20__年8月,被告人黄立祥在家自建冷库,从被告人邓华江、李勇、付国强等多人处以4元至4.5元每斤的价格收购毒狗,并将死狗脱毛处理后集中冷藏,以5.2元至5.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贺应安等人,供人食用。经审理,对被告人黄立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7、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原院长金潇明受贿案:金潇明自1999年至20__年先后担任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湖南工学院党委书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在此期间金潇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发包工程、工程款支付、人事调动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7万元、欧元0.7万元和美元0.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3.323万元。20__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金潇明涉嫌严重违纪进行调查。20__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月6日指定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我院审理,对被告人金潇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金潇明犯罪所得人民币63.323万元,上缴国库。

8、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20__年至20__年,王永红等劳动者相继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辞职,双方就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在我院二审期间,成功调处该案,平等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湖南杨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2012年11月29日,湖南杨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停产期间工资发放和工作安排的通知》,20__年1月31日,该公司再次发出《公告》,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决定从20__年2月1日起,解除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此后,部分劳动者未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实际解除。劳动者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我院二审阶段成功调处该案。

10、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长沙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成立。20__年1月,因雨花区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马王堆路于20__年5月5日开工建设,该路的修建涉及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老厂房、铁路货运站的拆迁。20__年4月20日,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裁员方案》,以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等为由决定解除与公司物流事业部39名员工的劳动合同。20__年5月30日,公司向陈国平等39名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陈国平等劳动者认为长重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均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各自成诉,合并审理。在二审阶段,我院成功调处该案。

11、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药品名称为“金刚藤分散片”的片剂药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新药申请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正好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去函反映该申报品种涉及侵犯由其所有的相关专利权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专利权人异议转达给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止了对该新药申请的审查。为此,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我院,请求法院确认其申报注册的“金刚藤分散片”不侵犯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专利权;我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把握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起诉要件,以是否使被控侵权人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为切入点,拓展法律思维,受理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请,并依法作出不侵权认定,从而对专利市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2、刘文峰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治安处罚案:20__年至20__年,刘文峰因对住房被拆迁问题不满,多次反复到北京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并多次受到北京当地公安机关的训诫。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派人从马家楼救助中心接回刘文峰,并直接移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银盆岭派出所处理。银盆岭派出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刘文峰反复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扰乱了中央政府机关和治安重点地区周边的公共秩序。岳麓公安分局据此于20__年4月7日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刘文峰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刘文峰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诉至法院。岳麓区法院一审认为岳麓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刘文峰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文峰不服,上诉至我院,我院审理后依法予以维持。

13、甘建国诉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确认强制拆除建筑物行为违法案:20__年10月20日,芙蓉区城管大队根据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的举报,分别对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村的两处涉案建筑物进行调查。经鉴定,该两处建筑物系违法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20__年1月6日,芙蓉区城管大队在长沙晚报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两处涉案建筑物的搭建人没有向芙蓉区城管大队申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于20__年2月12日向芙蓉区城管大队出具《关于责成强制拆除火炬村征收拆迁项目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知》,责成芙蓉区城管大队对涉案建筑物予以拆除。芙蓉区城管大队于20__年5月16日对涉案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并制作了现场《执行笔录》,20__年6月3日,甘建国认为上述两处涉案建筑物系其搭建,芙蓉区城管大队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诉至芙蓉区法院。一审法院驳回甘建国的诉讼请求。甘建国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认为,芙蓉区城管大队有实施强制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涉案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予以维持。

14、彭桃生诈骗案:彭桃生系娄底市喻坊村白云石矿销售员,负责与涟钢的矿石销售及结账,1983年11月至1984年6月期间,因部分矿石运输司机未及时将矿石过磅单交付喻坊村白云石矿,彭桃生多次找涟源钢铁厂原燃料科要求结算未果,找到涟源钢铁厂炉衬车间调度组副组长出具白纸条结算,之后彭桃生被指控以重复结账的方式骗取涟源钢铁厂白云石矿石款两笔,计重115?4吨,价值人民币1907元。娄星区人民法院于1985年4月17日判处彭桃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彭桃生不服,提出上诉。娄底中院于1985年5月2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生效后,彭桃生仍不服,提出申诉。娄底中院于1987年3月23日改判彭桃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彭桃生仍不服,再次提出申诉。娄底中院于2012年4月5日作出再审裁定,维持该判决。彭桃生仍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__年10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指令我院再审本案。我院经过审理,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彭桃生无罪。

15、特赦: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部分或全部刑罚的执行,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__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这是我国自1975年第七次特赦后,时隔40年的又一次特赦,也是现行八二宪法规定特赦制度33年来的第一次特赦。

16、三类犯罪: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__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从严把握这三类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保司法公正。

17、长沙新港码头2700余吨钢材强制执行案:该执行案具有标的物数量庞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执行现场宽阔开放、异地案外人干扰因素较大等特点。为了防止案外人阻挠现场执行,我院启用了全省最先进的执行指挥车和单兵作战系统,调动干警共计150余名,警车二十余辆,来到长沙新港码头,对2700余吨钢材进行强制执行,连续奋战三十余小时,成功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这是我院近十年来出警人员最多的一次民事强制执行。

18、执行公益活动:为缓解刑事被害人赔偿难问题,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我院联合湖南公共、长沙政法频道等媒体对因犯罪受到重大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犯罪受害人,引入媒体、慈善机构(如芒果微基金)、公司、志愿者,进行司法救助、社会捐助、志愿者帮助,教育遵守法纪、珍爱他人生命,倡导帮助他人的美德。

19、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即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该制度系20__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问题,作出的重要改革决议。

20、五心接访: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为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我院在信访窗口深入开展“接待热心、解答耐心、审查细心、处理公心、善后关心”的“五心”接访活动,提高接访的方法和技巧,实行诉访分流、约期接谈,扎扎实实为当事人办实事。接访一线同志认真负责、耐心解答、忍辱负重、任劳任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于化解矛盾。

21、“长沙法官为您送上一点建议”系列活动:为充分展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果,向社会展示特色审判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五个怎么办”要求,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我院继续开展“长沙法官为您送上一点建议”系列活动,相继召开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毒品犯罪审判”“知识产权审判”“金融消费法律风险提示与防控”等多场座谈会与新闻发布会,从司法角度提出司法建议和提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湖南卫视、湖南经视、长沙晚报、网易、新浪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22、张虎法官:他1990年参加工作,生前为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26年以来,他一直奋斗在审执工作一线,主审结案1912件,参与办案20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违法违纪案,无一案被投诉或者举报。26年以来,张虎法官穿过最好的衣服是制服,用过的最好交通工具是自行车,用过的唯一一台手机是2005年购买的诺基亚。他经常加班加点,最终因劳累过度,积劳成疾,20__年5月21日,正在办公室写文书的张虎突然栽倒在办公桌旁。20__年7月15日晚19点,张虎因恶性脑瘤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5岁。他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认为“全省优秀法官”。

23、六难三案: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为解决“六难三案”问题,我院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强化案件执行工作和廉政监督工作,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24、四项重点改革试点: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湖南即将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六

a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政府职能中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七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对于法院工作纪律课件心得体会八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xx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并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坚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景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我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最终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景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景,审判上所能到达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必须与当时的客观情景相贴合。而仅有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礼貌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理解,构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期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并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并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头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那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以往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必须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仅有等到判决的资料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景经常是判决资料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职责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能够从以下研究。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本事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职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

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职责,也逃避不了法律职责。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异常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终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经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本事仍欠缺锤炼。并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景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所以在那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主角,其培养的具备必须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本事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所以,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写作网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十分支持这次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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