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与反思(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5: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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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单位名称:

__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__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__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__ 电 话: __传 真: __ 邮 编:__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电梯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召开这次视频会,主要是通报事故情况和电梯大会战进展,传达领导指示,布置下一步工作。

一、几起事故通报和处置情况

今年7月以来,全国相继发生几起电梯事故。7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华阳国际大厦1台电梯下行超速,轿厢紧急制停,造成5名乘客受伤;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一名乘客掉进自动扶梯梯级与防护板之间,卷入运行的梯级中死亡;7月27日,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一名无人看管的幼儿手臂卷入自动扶梯梯级内,造成左臂断肢;7月30日,杭州新华坊小区住宅电梯轿厢非正常移动,造成一名乘客被夹死亡;8月1日,上海长宁区中山公园龙之梦购物中心,一名清洁工用自制工具清理运行中的自动扶梯,造成梳齿板爆裂,清洁工腿部夹伤。

总体上看,近期电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是,荆州自动扶梯事故视频上网后,对大众心理产生强烈冲击,特别是眼睁睁看着活生生的人被一点点吞没,同时又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托起了自己的孩子,给人以极大的震撼,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甚至出现个别乘梯恐慌的现象,已经从一起事故演变成危机事件,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

事故发生后,总局连续发出《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制造、使用和维保单位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积极与媒体沟通,主动发布事故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各地积极应对,采取针对措施,紧急排查事故隐患;妥善应对媒体采访,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如北京、内蒙古、上海、江苏、江西、福建、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青海、深圳、厦门等省市处置果断,应对及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主流媒体的报道总体客观、正面,但也反映出一些实际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 ,加以解决。

二、电梯大会战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电梯安全大会战是今年总局重点工作,自3月份以来,总局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部署,统一数据规范,推进电梯应急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统计,做好宣传工作,完成了第一次督查;联系安监总局,拟促成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发文,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按照总局方案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积极指导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7月10号,全国各级质监部门排查统计20xx年以上老旧电梯共8.2万台,督促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236.9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1万台。其中,隐患已整改的7.9万台,停用5697台。

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各地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多个省、市以政府或安委会的名义发文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积极推动当地电梯安全立法,建立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制度,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大会战宣传工作。同时,各省积极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制定方案,筹措资金,开展试点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7月中旬,全国已有6个省(自治区)开通电梯应急专用呼叫号码,其中江苏、浙江、广东、陕西为“96333”,湖南为“96366”,内蒙古为“96116”,杭州、南京、广州、西安、长沙、呼和浩特、苏州、南通、常州、温州、浏阳等11个城市建成并运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但是,目前电梯大会战工作进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查自纠工作没有按计划完成。截至7月10日,全国统计数据显示还有32%的电梯还没有完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还有23%没有整改,有的省市完成比例更低。二是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展缓慢。虽然各地逐步认识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重要性,也在积极开展工作,但一些地方还在进行建设方案的论证,没有系统规划,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三是相关部门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存在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落实、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四是老旧电梯改造存在诸多困难。部分地方政府对老旧电梯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统一指导,公共维修基金提取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近期电梯安全形势,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特别是树平局长,连续参加电梯相关专题会议,并对当前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示我们:一是要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近期发生的电梯事故要从严处理,不能再按一般事故来看待,要从严要求,按“重大事件”认真对待。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要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加快建立清晰完整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推进《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等规范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推动畅通老旧电梯报废和更新改造资金提取渠道,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增加电梯技术防范措施和要求,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三是要做好近期的宣传工作。要关注媒体报道的动向,及时掌握近期电梯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注意解答公众有关电梯安全的疑问。加强与媒体沟通,加大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的宣传,避免过度渲染引起社会恐慌。四是要反思这次事故的教训。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地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是否存在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的情况。要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责;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的程序,做好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的发布。

为切实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和树平局长的指示精神,各地要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硬性措施,坚决遏制电梯事故多发势头。近期发生的电梯事故表明,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督促所有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认真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特别是针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务必要求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完成安全检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和值守。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特别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二是加强电梯使用的跟踪调查。督促电梯制造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所制造的在用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要求制造单位针对近期事故情况开展风险分析,消除隐患。三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务必使企业的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排查的,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二)加强重点督查,切实做好电梯大会战的各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在6月底前对所有在用电梯进行自查自纠,但是目前还有部分省市没有完成任务。近期发生事故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是否发现隐患?是否对隐患进行了整改?自查自纠是否流于形式?对此,相关地区要认真进行检查。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和制造单位认真落实电梯安全大会战的各项部署,严格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尽快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加强重点督查。根据大会战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及要求,针对近期事故情况,突出重点,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做到逐台排查,是否发现隐患,隐患是否整改,要一查到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强化隐患整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隐患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用,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加强宣传报道,普及安全常识,让群众了解电梯、了解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一是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及时解答公众关注的一些具体问题,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电梯事故等情况,防止恶意炒作。二是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集中开展电梯安全乘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醒公众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安全乘梯引导,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注意的电梯使用社会环境。三是做好电梯大会战宣传工作。可以利用当前契机,突出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重要性,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落实紧迫性等问题,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从而促进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开展。

(四)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电梯事故引起全社会关注,有助于我们变压力为动力。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清原因,汲取教训,提出改进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一是要讲事实,用事实说话。事故调查关键事实要清,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客观向公众说明客观事实,打消群众和媒体的疑虑。二是要讲科学,讲科学依据。根据客观事实,科学严谨的进行技术分析,通过实验验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全面系统分析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把事故调查做深、做细、做成经得起推敲的铁案,对事故预防真正产生作用。三是要讲规矩,按规矩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主体,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周密开展相关工作。四是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讲纪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的工作纪律,对任何信息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统一发布,不得随意泄露。

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总局党组和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扎实做好电梯安全大会战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为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三

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情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四

1、气化工段现场班长是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

2、气化工段当班人员负责保持电梯卫生清洁,若卫生不合格警告处分,罚款150元,扣班组考核分1分

3、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6、电梯机房出入,必须征得气化工段当班现场班长同意违反记过、罚款200元、扣考核分数2分

7、禁止在电梯内吸烟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9、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带领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过程中有上述3-8情况进行举报,举报者奖励相应款项的50%

10、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与乙方同意就“ ”(广告合作项目)进行合作。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 陈述及保证:

1、 甲方是经合法成立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区域有物业管理权的物业管理公司:

2、 乙方是经合法成立的广告有限公司,具备发布广告的主体资格和一切政府许可,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

二、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三、 合作内容

1、 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所辖之江南文殊苑项目名称,一下简称本物业)内安置。

2、 设施设备的安置标准为:

长度:

宽度:

厚度:

重量:

安装位置:小区各单元电梯等待区 具体安装位置见附件一;安装数量: 具体安装数量见附加一。

3、 乙方可在设施设备上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商业信息,公众信息或公益内容以及其它各类信息和资讯,但发布的内容应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的第2条的约定。

四、 费用的支付及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共计

2、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为支票或现金,支付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依此类推乙方应按期支付甲方上述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 甲方的权利于义务:

1、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为乙方的信息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具体安排协助工作。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规定,以及安装行为或使用设施设备有可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或发布的广告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装或发布,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3、 为维持和美化物业内环境,甲方有权对乙方应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建议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实施。

4、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5、 目,由乙方发布。

6、 若确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发布其它节假日类似的公益画面,但需要给乙方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进行安排。

7、 甲方同意乙方在设施设备中发布商业信息,广告及甲方要求的内容,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的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尽量不改变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

8、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安装位置上安装类似的广告媒体,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是唯一可以在本合同所约定位置上发布广告的媒体公司。

9、 乙方负责申请有关广告经营所需的批准或登记,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配合协助乙方并及时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文件。

10、甲方应就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承诺保密责任。

11、甲方不承担对乙方设施设备的安全保管义务,但甲方发现乙方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或影响物业形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护或更换或清洁,乙方应该当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维护或更换或清洁,以维护物业外观和美化物业形象;逾期不更换或维护或清洁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解除本合同。

六、 乙方的权利于义务:

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将设施设备放置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区域内,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

2、 乙方保证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以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生活居住的状况下安装设施设备,以及对广告内容做定期信息更换,乙方亦保证其安装的设施设备不影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他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 乙方的安装、维护、保养、保洁工作有乙方负责,费用有乙方承担,如乙方的前述工作给甲方其他物业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所有展示内容的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 乙方应按期支付甲方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 乙方设施设备如需耗电,乙方有义务就其设施设备安装单独的电费计量表;乙方设备所使用的电表计费按瓦( 元/千瓦)计算并每月前5日内支付甲方上一月份的电费。如国家政策对电价有调整,则乙方应按照电费涨或降幅比例向甲方支付电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 元的保证金,乙方未拖欠甲方电费,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8、 乙方应就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保密责任。

9、 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七、 合同的变更、终止、于解除及违约责任:

1、 无法定及约定理由,任何乙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

2、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似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回复履行。

3、 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逾期支付管理费或未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7款约定逾期支付电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费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权要求乙方承担管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

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11款或第六条第4款约定,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管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将乙方已缴纳的为发布期的管理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

1)、司法判决或行政命令文件不允许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区域发布广告的;

2)、业主委员会或本物业内占物业面积或人数的1/2以上业主反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梯内安装电子相框或发布广告的;

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上市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权的。

7、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撤出设施设备,并恢复相关设备原状;乙方未在限期内拆除或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要求乙方承担管理费总额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2、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兹签订之起生效。 (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六

甲方:

乙方:

⑴ 工程项目名称:电梯维保甲乙双方安全协议书

⑵ 工程范围: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大修、调试、技术改造。

⑶ 工程地址:

为确保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北京电梯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

1、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消防,治安教育,确保施工安全。要持证上岗,必须做到岗位证书与岗位人员人证相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工程做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人身和机械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2、 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维护确保安全有效。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配备防护工具,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

3、 施工人员不许以任何理由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如因此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施工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4、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施工过程中因违规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5、 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定期对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 根据国家标准及《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7、 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8、 当发生设备故障及事故时立即通知甲方。

9、 当发生人员被困时15分钟内赶到现场按应急程序进行解救。

二、 乙方应遵守的作业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凡是上岗人员必须执证,熟知本工种安全作业规程,严禁酒后操作。

(2)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挂“检修,保养”标牌。

(3)电梯维修作业,只允许开检修速度。

(4)饭上岗人员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5)电梯在保养或维修时禁止载客。

(6)一般不准在机房控制屏上强开门,防止伤人。

2、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1)在轿厢内工作

a、进入轿厢前,首先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防止踏空坠落。

b、在轿厢内检修保养时,严禁将外厅门敞开走车,检查操作盘各按钮应灵活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

c、因故厅门不能关闭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装好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挂好明显警告牌,防止他人误入坠落。

d、在轿厢内检修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厢底坎以外的免刮伤、撞伤。

(2)在轿厢顶上工作

a、进入轿厢顶上以前,首先要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理想的位置上,不可只看楼层指示灯,即进入井道,防止踏空坠落。

b、电梯司机配合维修时要听从维修工的统一指挥,确保人员安全。

c、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跨于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工作,更不可将身体某部位探于中间梁下,厅门口下及各种支架下进行工作。如确需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在机房内工作

a、在机房内经行维修时,除因工作需要且有绝对把握外,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

b、因工作需要在机房操作轿厢时,必须与轿箱内或轿厢上的人员联系好,将轿厢门、厅门安全关闭,门锁作业正常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c、机房进行走车时必须与轿箱内的人员联系好,两人操作且断开电源。防止抱闸打开产生溜车,操作抱闸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刹车准备。

d、接近带电体时,要有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e、检查控制柜各器件时,一定要断电工作。

(4)在底坑工作

a、首先断开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如工作需要开车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派专人看管监护。

b、在检查换速和极限开关时,必须注意选好安全可靠的位置。

c、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随缆或平衡连兜倒。

3、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冲顶:电梯内如有乘客,工作人员要首先将动力电源断开,再将乘客按救援方法安全放出处理故障,放下轿厢。

(2)电梯蹲底:首先断开动力电源,按救援方法将乘客安全放出,如轿厢地坎高于厅门地坎超过60公分,则不允许轿厢内人员外出,采取安全措施将人放出。

(3)电梯不关门:在处理故障时,一定注意有随时走车的可能,此时不准载客,维修人员要注意电梯突然启动,以防伤人。严禁不关门走车,以防他人误入坠落。

(4)电梯不开门: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然后再排除故障,轿厢停于不安全位置,不要开门。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机房短接门锁接点开车。如因工作需要,只允许短时间在专人监护下,但应尽量抓紧时间排除故障,拆除短接线恢复正常。

三、 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维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充分时间。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

4、主持编制特种设备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和纠正电梯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

6、管理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7、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8、检查电梯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和复查情况。

9、传达贯彻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10、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七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关于电梯故障演练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八

买方: 卖方: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

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 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 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20xx年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 20xx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 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二、轿箱装潢

吊顶后轿内高度达到2400mm;(按标准高度)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 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层门及门套 发纹不锈钢 层门地坎 硬质铝合金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三、技术要求:

1、开门方式:对开门 2、开门宽度:见图 3、载重、速度:见图

4、门保护系统:进口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5、轿箱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

6、电梯召唤及位置显示器:标准配置 7、轿顶、机房,轿厢内检修运行 8、单元并联控制

9、到站的慢速自救运行 10、到站自动开门

11、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12、本层厅外开门

1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4、开门按钮开门 15、重复开门

16、错误指令双击取消 17、反向时自动取消指令 18、满载直驶

19、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20、自动返基站

21、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 22、故障历史记录 23、自动精确平层 24、消防功能

25、主控柜故障显示

26、厅外、轿厢运行方向显示(滚动) 27、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8、自动泊梯

29、五方对讲(出楼栋) 30、断相和错相保护

31、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措施 32、 超载保护装置 33、 轻载防捣乱功能 34、 防打滑保护 35、防终端越程保护

36、 安全回路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37、 调速器故障保护 38、 独立运行

39、 轿厢应急照明 40、 轿厢警铃 41、 锁梯服务

42、 马达堵转和过流、过热保护 43、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44、 低噪音运行

45、 启动力矩补偿功能 46、 关门等待取消 47、门过载保护功能 48、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49、 上下强换同时断开保护功能

50、快慢车检测保护功能 51、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 52、安全回路断保护功能

53、 超速电气保护,超速机械保护

19、主要部件清单 见附件

20、随机文件清单 a. b. c. d.

装箱清单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2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 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仲裁或诉讼

23.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 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5、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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