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 廉洁风险防控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5: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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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二

1、是否充分掌握会计知识,可能影响会计工作的判断;

2、是否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

3、是否隐瞒罚没收入,不偷税、漏税;

4、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编制人情预算、拨人情款等风险;

5、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6、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报表是否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7、是否有保密意识,不对外透露单位财务信息;

8、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易出现物资的流失和浪费。

防控措施

1、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税务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强化责任意识,时刻提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三

成华生态环境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在市纪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商务局纪检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成华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重点,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保障。现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纪检组的工作安排,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习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创新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认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局干部职工必备的素质,讲政治,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坚持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做到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把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局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在局党组会上议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制定全年目标计划。认真落实市派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及区纪委监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使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清晰明确,做到层层抓落实;组织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大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定期开展提醒谈话。每季度由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讨措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力抓早、抓小。

(三)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针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科级以上人员职务晋升等重要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岁末年初、重大节日等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服务窗口规范服务情况、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工作状态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制定成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认真清理自身和本科室职权,梳理廉政风险点,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纳入监管内容,真正达到预警在先、监督防范实时的目的。

(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1)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反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等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征求、收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及诉求,发动干部职工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实时关注本单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集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意见建议,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4)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洁信息,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清风正气;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通报,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及《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阅读《忏悔实录》、观看反腐教育警示片等反面教材。积极参加成华区纪委监委组织的“清廉成华,评政问廉”电视监督问责活动,使干部从中受教育,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一)机构改革以来,成华生态环境局接受市派驻纪检组及区派驻纪检组的双重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量大,单位岗位责任风险点多,纪检监察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工作难以胜任。建议各区(市)县增设纪检监察室,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二)部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完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问题。建议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区(市)县,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建议由市局组织各区(市)县,主办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四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国有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也是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前,抓好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对确保国有建筑企业投资安全和全面实现复工复产达产尤为重要。

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的成因探析

通过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财务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这些风险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融合不够。一是思想理念融合不够。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生产力”的理念,片面地认为只有抓施工生产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工作浮于表面。二是责任落实融合不够。一些项目部门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一些项目相关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制度融合不够。一些工程项目虽然开展了廉洁风险排查、形成了防控手册,但并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到项目日常管理制度之中。有的在查找廉洁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时,没有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等深入梳理和分析,使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业务工作脱节。

工程项目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是项目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项目党组织负责人重业务轻党建,在抓业务和抓监督的部署落实上用力不均。一些企业没有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明确项目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负责人“两个责任”清单,没有健全完善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二是业务环节的流程管控严重不足。一些工程项目片面强调人员的精干高效,关键岗位人员身兼数职,在生产环节没有对相关职务进行必要的管控分离。三是对项目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惩处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造成项目经济损失怕被问责追责,对相关人员仅在内部“一处了之”。此外,由于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性质的案件具有很强隐蔽性,一些企业纪检机构审查调查手段有限,一些亏损背后的腐败问题得不到深挖查处。

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一是工作作风不实。一些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走马观花,发现一般性问题多、分析深层次问题少,关注程序性问题多、揭露实体性问题少,很多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致使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二是履职担当不够。一些职能部门总认为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自身业务的“短板”,不愿自揭伤疤触及痛点,很少向企业纪检机构主动移送问题线索。三是督促整改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只热衷于报告发现了多少问题,没有沉下心来督促整改落实,或者在整改验收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日常教育和管理抓得不严不实。一是日常教育不到位。只注重业务培训,不注重理想信念提升,警示教育开展不多,没有充分挖掘反面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的甚至没有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警示震慑效果远远没有达到。二是“一案双查”不到位。一些企业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追究,没有从管理角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导致有些问题在同一单位反复发生。三是“以案促改”不到位。一些企业只注重面上的惩处,不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导致管理痼疾长期存在。

扎实推进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

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政治监督从来都不是抽象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建筑企业各级纪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政治监督。要重点监督国有建筑企业是否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是否对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是否一以贯之将严的要求贯穿到工程项目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是否实现包括廉洁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等方面,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工程项目的落实。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要通过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国有建筑企业通过开列工程项目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做实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开展工作约谈、加强现场调研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压实各级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管党治党责任,督促项目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项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督促推动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主要业务管理流程,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中去。要督促项目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切实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建筑企业纪检机构要注重改进监督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把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到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来,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问题线索的延伸处理上来,由“重在管事”向“重点管人”转变,由“注重过程”向“注重结果”转变,由“综合性监督”向“定点突破”转变。要善于把握再监督再检查的重点,着力强化对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及时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是否存在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或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督促整改现象,是否对发现并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督促整改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严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针对国有建筑企业深入排查的廉洁风险,要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违规采购物资设备、侵占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违法经营等问题,深挖项目亏损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腐败问题,不断加大追赃力度与惩处力度,持续开展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企业业务往来的专项治理。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坚决不彻底以及有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工程项目党组织和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总结分析,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落实整改等方式,推动项目管理环节、制度建设、流程管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五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人情征收、编制人情预算、拨人情款等风险。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产生违反法纪规定的不廉洁行为;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3、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4、结对资金的调控不合理,资金的拨付审批不严,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误用、挪用。

5、对分管的科室在制度建设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防控措施:

1、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3、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4、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设,严格程序和依法依规,落实好和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5、认真执行好《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做到廉洁从政。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六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主观方面: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

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

(二)工作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

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

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

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七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系统总结。

2、2014年元月,扎实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弘扬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精神。

3、2014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4、2014年第二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

5、2014年7月,以建党89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建委系统“七一”党课培训。

6、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授课培训。

7、每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教育,确保完成年度学习课时及学分。

9、2014年10月,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2013年第四季度,组织3人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11、加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自觉理解社会和群众监督。

12、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将其作为重要资料列入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13、局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贯彻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心得体会范本八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展源头防腐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特结合残联系统廉政建设风险防范工作实际,查找出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道德滑坡,政治觉悟不高,缺乏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奉献和牺牲精神。

2、缺少经常性、针对性学习和思考,进取创新精神不够,政策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需要。

3、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残疾人意见,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

4、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管理不严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政、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

5、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关键性没有充分认识,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造成单位或干部个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防控措施: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监管、公正廉洁执法理念,构建起“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

2、加强理事会班子思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单位机关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切实加强廉政勤政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凡“三重一大”均实行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防范堵塞漏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二、勤政廉政风险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在人事管理、干部选技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失察失误,弄虚作假,泄露相关信息、私下许诺先进称号等,导致人事管理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防控措施: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落实广泛征求意见、民主集中和议事决策等各项制度,凡涉及干部人事调整,均须按程序和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调整、提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荐、能力政绩考核、讨论决定等程序确定考察对象,过程全部公开、及时公示。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

(二)财务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财务制度乱发补贴奖金,大额资金的使用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

2、财务审批把关不严,经办手续不全,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或不进账,私设小金库,可能造成不合理开支,导致违纪报销,弄虚作假,套取公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公共物品保管不力,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公共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不良后果。

4、不按制度流程监管资金,造成资金流失,或被贪污、挪用、截留、坐支。

防控措施:

1、认真执行年初的财政预算,坚持“集体理财”的原则,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重要财务收支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开支不合理、挪用、误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2、认真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坐支挪用、隐瞒截留收入款项。

3、固定资产要管理到位,及时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公共物品损失。

4、制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与检查,严把财务收支管理关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确保票据合法、使用规范、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

(三)公务管理风险点:

1、公务接待、会议安排中不厉行节约,铺张浪费问题。⑴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水等;⑵违规公款吃喝送礼;⑶违规同城吃请;⑷违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⑸违规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吃请;⑹违规用公款参与健身、ktv等文体娱乐活动消费等。

2、违反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发生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问题。⑴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长期借用、租用或占用公务车辆;⑵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旅游、探亲、扫墓、接送亲友、外出会友、上街购物、学习驾车等非公务活动;⑶违规未定点停放车辆;⑷违规外借公务用车;⑸违规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

3、违反学习培训有关规定,违规外出、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⑴违规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搭车”、“借道”公款旅游;⑵违规携带家属参加公务活动;⑶违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⑷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或转移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其他费用;⑸未经审批工作时间内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旅游等;⑹外出会议、培训、考察、调研期间违规用公款相互吃请、互赠礼品。

4、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⑴未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⑵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⑶违规用公务车辆或占用公共资源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制度规定。

2、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四)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房屋、设备、设施维修管理风险点: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金监管中违反相关规定。⑴工程招标存在违标现象,或者设法逃避招标,导致单位集体利益受损。⑵工程建设施工中未经集体讨论,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⑶工程建设施工监管不严,建设用材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⑷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收受好处。

2、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固定资产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违规购买、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

3、在房屋、设备、设施维修中,照顾亲朋好友关系,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维修单位回扣,或在维修单位报销个人因私费用,或虚开发票报销不符实际的维修费用。

防控措施:

1、所有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和固定资产、大宗物资、办公用品购买,均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程序实行阳光采购。

2、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变更事项或重要建设物品采购均需集体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关于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

3、在招投标及实施验收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分别给予责令纠正、行政处分等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极为恶劣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维修费用支出的审核。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

(五)涉残惠残政策兑现风险点:在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康复项目,扶贫救助、慰问,补贴发放,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安置认定,残疾人证办理,来信来访接待等残疾人惠民政策兑现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防控措施:1、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访残疾人及亲属,对各项涉残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惠残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广大残疾人。2、规范各类涉残惠残政策审批事项,优化申请审批手续,专人负责、热情受理、依法审批,提高涉残惠残政策办理效率。3、实施阳光操作,将涉残惠残政策文件、项目、标准、依据等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六)廉洁从政风险点:1、在办理服务事项以及行政确认事项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和私心,吃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请托人的吃请、娱乐和财物,导致把关不严,执法不公,或违法为当事人说情,产生违法违纪的不廉洁行为。

2、逢年过节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借着过年过节名义的宴请,或接受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钱物。

3、抓效能和作风建设不够,可能发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或违反有关纪律等问题。

防控措施:1、及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办事公开,细化行政权力流程。

2、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形成有效行为约束机制,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对象的宴请,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钱物,严禁收受和索要贿赂。

3、切实加强防范,加强监管,对风险岗位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徇情枉法。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招标程序,私自采购;不按规定发放,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进行购置,采购数量和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和任务,发放对象的确定按照相关要求和条件发放、反馈。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二)康复项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残疾人康复对象筛查过程中检查不准确;对接受康复治疗及服务的对象登记不规范,信息登记不全面,导致失职渎职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适应指证和康复需求、家庭条件等要求确定名单,做好初筛、适配、台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让各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到位,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三)扶贫救助、慰问: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收受好处,优亲厚友;不按规定项目、规定标准、规定用途下拨、发放扶贫款项,不按实际对象名单发放、慰问各类救助资金等失职渎职的风险。

防控措施:所有下拨基层款项均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接受区财政局、驻会纪检组的监督;慰问、发放到残疾人的各类救助资金,均采取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层审核制度,完整保留发放凭证、签字领取凭证等原始资料。

责任单位: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四)劳动就业:在介绍残疾人劳动就业、为企业介绍残疾人用工过程中收取费用,可能造成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风险。

防控措施:通过对外明确流程公示、宣传册页等让残疾人和企业知晓残联提供劳动就业中介完全免费,并接受纪委监督。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安置认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标准抵扣、认定企业残疾职工,不按规定催缴征收保障金,可能存在乱作为和玩忽职守风险。

防控措施:联合地税等部门在税务征收平台上提前明确告知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残疾职工抵扣、认定标准,保障金的征缴方式;在保障金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地税部门征税平台代征制度,残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乱作为和玩忽职守风险。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

责任对象:。

(六)残疾人证办理:办理“人情证”、“关系证”;违反程序审批。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和标准办理,残疾评定必须经定点医院指定医生的结论方可办理;办理残疾人证时,必须各种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不得在手续不全或熟人打招呼后给与审批。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七)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信访件处理不及时,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防控措施: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件,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登记来信来访,按领导指示精神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信访答复和情况汇报。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一)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加强内部监督控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领导于部述廉述职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加强对关键岗位勤政廉政教育,着重抓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公德以及讲正气、重品行、作表率、树新风等学习教育,树立爱岗敬业,认真严谨的执业精神。

(三)加强对廉政建设风险点的监控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严格公开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四)对因执行制度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而产生廉政风险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应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或书面建议,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当事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有不廉洁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所存在的问题仍未引起重视、纠正不彻底、群众仍有反映的,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并视情节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六)党支部对全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适时进行分析,实施有效控制,理事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七)各股室、各镇(街道)残联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分析、防范措施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件、重点时期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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