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 食品工厂心得体会总结(6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3: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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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一

34. 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35. 情系食品安全,心铸和谐家园

36. 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37. 己所不食,勿施于人

38. 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39. 食品安全共同的心愿,社会和谐快乐的家园

40. 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41.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42. 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43. 少一份食品隐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44. 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45. 少吃一口垃圾食品,多享一年幸福人生

46. 食品安全系万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47. 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48. 食品监管人人有责,消费安全家家夙愿

49. 食品安全个个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主题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确保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在销售的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制定本店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和贮存场地,销售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和不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对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并记录停止经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七、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八、销售和贮存散装食品的,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本商店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我单位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确保所售食品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接受陕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公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题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三

近一段时间,国家、省、市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__局长和__主任分别传达了当前和近期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两个方案,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及以前有关会议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我就有关工作再强调几个方面:

一、 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有一个再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的大小都是大事,我们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

第一,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着我们党和政府全局性工作的枢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食品安全工作对上连着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部署和落实。我们以前总讲,最近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又再次强调,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摆在当前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食品安全就是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从这个角度上讲,食品安全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各级干部的“政治高压线”;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工作对下连着我们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生命线”、“健康线”。

第二,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工作。改革开放后,我们所做的发展经济和发展市场的各项工作,基本上都是按照“先上车后补票”的模式进行,现在看来,这种运行模式对当前实际工作产生了很大冲击,在发展中留下了许多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许多工作,存在一个很大的矛盾,即政策和工作,法律法规和现实有一些脱节,给执法和监管造成很大难度。食品安全工作中,一方面由于群众思想水平低、企业运营不规范,造成执法和监管工作不易开展,另一方面还要必须保证不能发生事故,从而形成了工作不开展不行,开展起来却会出现各种问题的“撞极”现象。

第三,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反复性很强的工作。食品安全是一项动态性工作,今天没问题,不能代表明天没有问题。所以,食品安全工作要经常抓、反复抓,一不注意,以前的工作可能就要反弹。

_春节马上来临,节日期间消费集中,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我们强调食品安全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情况下,许多企业生产陷入困境,消费低迷,从而产生了许多食品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的苗头。另外,三鹿奶粉事件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持怀疑态度,存在的心里障碍还没有消除,在一些经销购销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

我来__时间虽然不长,但经过了解知道,在国庆期间,对于食品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成绩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要看到我们在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死角死面,如:基础监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街头摊点的食品安全问题、部分超市食品无质量安全标识以及食品批发市场上的“三无”食品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首责意识淡薄,安全制度欠缺,卫生环境较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还依然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当前正值年终岁尾,工作任务很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实际行动为县委县政府保好驾护好航。

二、扎实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整治工作中,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三鹿奶粉事故教训,改进监管方式,下移监管重心,创新监管举措,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限期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必须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责任,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乡镇驻村干部为主体,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本行政区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围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食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或单位,集中力量,强化举措,严格监管和整治。要在对今年10月份食品安全集中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砸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两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所负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部位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监管脱节,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使我县的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主题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五

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危和国计民生,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食品安全在社会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当前维护乐清市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近10多年来发生在我国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毒大米”、“黑烤鸭”、“酸奶”、“塑化剂”等事件影响极坏,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担忧。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亟待解决的仪事日程之上,竞管各级人民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无法根除。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加之政府缺乏一个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问题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卫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卫生安全也成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联想到我们乐清市的一些“农家乐餐馆”、“无证排档铺”、“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街头巷尾的烧烤经营”、“隐藏在乡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和“一些从事违法食品生产、销售、仓储、餐饮活动”等都具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长此以往,不仅威胁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据我了解,近年来竞管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许多法规章程,初步构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规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不卫生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排除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我建议:

一、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市、镇(街道)要构建食品卫生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市主流媒体要加大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努力做到在全市各个领域形成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市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厉的打击。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罚到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市、镇(街道)要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因此,要以“抓两头、提中间”(即抓标杆示范,抓失信打击,提升中间企业群体的诚信水平)为思路,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要让诚信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重法治、讲诚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围;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银行贷款、建设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形成围追堵截之势;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强硬的治裁措施严禁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群众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应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政府要有步骤地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每个镇(街道)、社区、乡村,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各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食品卫生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耳目和帮手作用。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乐清才会稳定。

主题食品制造领域指南心得体会报告六

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卫生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卫生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食品名称 商标 商标注册号 生产厂家名称 生产厂家地址 质量标准 卫生检测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件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

买受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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