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心得体会范文(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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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我们需要全面回顾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经历,深入分析其中的得与失,找出成功的原因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其次,要提炼出核心的观点和思考,在有限的篇幅内表述清楚,让读者能够明确理解自己的心得体会。还需要注意写作的结构和逻辑,语言的准确性和条理性。以下是一些学生在实践中总结的心得体会,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一

公约是一种约定,是一种相互约束的规定。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使用公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这些公约包括法律公约、道德公约以及社会公约等。而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也深深感受到了公约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首先,公约是法律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必须要遵守法律公约,这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公约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每个人都应该明白,遵守法律公约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我记得曾经有一次,我在马路上看到一辆停车等人的车辆被别人违规停放的车辆挡住了。我立刻选择报警,并向交警大队反应了这一情况。交警及时赶到并处理了违规者。这个简单的行为,不仅体现了我对法律公约的尊重,也保护了其他人的权益。

其次,道德公约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作为社会一员,每个人都应该遵守道德公约,做一个有道德素质的人。道德公约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指导我们正确的行为和思考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我也多次感悟到了道德公约的重要性。比如有一次,我在图书馆遇到一个同学,他发现钱包掉在了地上,并迅速捡起来。虽然身边的人没有注意到,但他的这个小举动,展现出了他对道德公约的尊重和坚持,让我深深感动。

再者,在社会公约中,公约也是一种约束和追求共同利益的方式。社会公约是人与人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共同规范,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生活在社会中。在我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时,我切实感受到了社会公约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都能够合作愉快,互相帮助,达到了共同的目标。而这,正是社会公约的力量所在。

最后,公约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精神追求。公约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为了追求公义和公平。在公约的约束下,人们可以更好地相互合作、理解和包容。通过公约,我们可以学会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利益,学会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只有通过这样的约束,我们才能够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公约心得体会,是我在实践中获得的思考和感悟。公约的存在,无论是法律公约、道德公约还是社会公约,都是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和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作为个体,我们应该遵守公约,做一个守法守纪、有道德素质的人。只有这样,在共同的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共同创造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二

本公约不优于业已缔结或可能缔结并载有与属于本公约范围内事项有关的条款的任何国际协定,但以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这种协定的缔约国内为限。

第九十一条。

(1)本公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闭幕会议上开放签字,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签字,直至1981年9月30日为止。

(2)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3)本公约从开放签字之日起开放给所有非签字国加入。

(4)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和加入书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

第九十二条。

(1)缔约国可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的约束或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的约束。

(2)按照上一款规定就本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做出声明的缔约国,在该声明适用的部分所规定事项上,不得视为本公约第一条第(1)款范围内的缔约国。

第九十三条。

(1)如果缔约国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单位,而依照该国宪法规定,各领土单位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事项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则该国得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本公约适用于该国全部领土单位或仅适用于其中的一个或数个领土单位,并且可以随时提出另一声明来修改其所做的声明。

(2)此种声明应通知保管人,并且明确地说明适用本公约的领土单位。

(3)如果根据按本条做出的声明,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一个或数个但不是全部领土单位,而且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该缔约国内,则为本公约的目的,该营业地除非位于本公约适用的领土单位内,否则视为不在缔约国内。

(4)如果缔约国没有按照本条第(1)款做出声明,则本公约适用于该国所有领土单位。

第九十四条。

(1)对属于本公约范围的事项具有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法律规则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本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在这些缔约国内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这些合同的订立。此种声明可联合做出,也可以相互单方面声明的方式做出。

(2)对属于本公约范围的事项具有与一个或一个以上非缔约国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法律规则的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本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在这些非缔约国内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这些合同的订立。

(3)作为根据上一款所做声明对象的国家如果后来成为缔约国,这项声明从本公约对该新缔约国生效之日起,具有根据第(1)款所做声明的效力,但以该新缔约国加入这项声明,或做出相互单方面声明为限。

第九十五条。

任何国家在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时,可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约束。

第九十六条。

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的缔约国,可以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该缔约国内。

第九十七条。

(1)根据本公约规定在签字时做出的声明,须在批准、接受或核准时加以确认。

(2)声明和声明的确认,应以书面提出,并应正式通知保管人。

(3)声明在本公约对有关国家开始生效时同时生效。但是,保管人于此种生效后收到正式通知的声明,应于保管人收到声明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生效。根据第九十四条规定做出的相互单方面声明,应于保管人收到最后一份声明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生效。

(4)根据本公约规定做出声明的任何国家可以随时用书面正式通知保管人撤回该项声明。此种撤回于保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生效。

(5)撤回根据第九十四条做出的声明,自撤回生效之日起,就会使另一个国家根据该条所做的任何相互声明失效。

第九十八条。

除本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九十九条。

(1)在本条第(6)款规定的条件下,本公约在第十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包括载有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做出的声明的文书交存之日起12个月后第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2)在本条第(6)款规定的条件下,对于在第十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才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对该国生效,但不适用的部分除外。

(3)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如果是1964年7月1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和1964年7月1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的公约》(《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中一项或两项公约的缔约国,应按情况同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或《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或退出该两公约。

(4)凡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缔约国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和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声明或业已声明不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约束的国家,应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

(5)凡为《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缔约国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和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声明或业已声明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约束的国家,应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

(6)为本条的目的,《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或《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的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应在这些国家按照规定退出该两公约生效后方始生效。本公约保管人应与1964年两公约的保管人荷兰政府进行协商,以确保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协调。

第一百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只要订立该合同的建议是在本公约对第一条第(1)款(a)项所指缔约国或第一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国生效之日或其后作出的。

(2)本公约只适用于在它对第一条第(1)款(a)项所指缔约国或第一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国生效之日或其后订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1)缔约国可以用书面正式通知保管人声明退出本公约,或本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

(2)退出于保管人收到通知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起生效。凡通知内订明一段退出生效的更长时间,则退出于保管人收到通知后该段更长时间期满时起生效。

1984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正本一份,其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三

国际班是大学生活中一个与众不同的经历。它不仅影响了我的学习和生活,也改变了我的价值观和思考方式。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国际班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学习体验。

作为国际班的一员,我有机会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学习。这给了我一个在跨文化环境下学习的机会。我学到了很多不同的教育方式,并了解到不同文化之间的不同之处。这让我更加开放和包容,使我更容易适应新环境。

第三段:社交经历。

在国际班里,我有机会结交很多不同的人。我与他们分享了文化和语言上的许多不同之处。我甚至学会了一些新的语言技巧,这让我与其他国家的人更容易沟通。这也让我更加自信,更容易参加社交活动,让我更容易适应不同的环境。

第四段:挑战与成长。

参加国际班不仅是一种轻松的学术经历,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我必须更加专注于学习和调整语言以保持与他人联系。这让我更有决心和毅力,并教育我有时必须在舒适区外做出一些重要的决定。这些挑战促进了我的成长和发展,让我更自信,更成熟。

第五段:总结与结论。

总的来说,我的国际班经历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经历。它让我更加了解世界和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我学会了如何在困难的环境中应对问题,并与不同的人相处。这些经验使我更受欢迎,在日后的工作和私人生活中更有利。我真心推荐每个人都尝试国际班,因为这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学习,还将影响他们的整个人生。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国际公约的重要性在全球范围内愈发凸显。国际公约的签署对于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就国际公约的定义、意义、优势、挑战以及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总结出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国际公约可定义为不同国家在某一特定领域达成的共识和约束性文件。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减缓全球变暖,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可以说,国际公约在推动全球性议题解决方案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国际公约的签署对于全球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公约为全球卫生事务提供了合作机制,进而保障了各国人民的健康权益。国际公约的意义在于明确各国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达到共同发展和繁荣的目标。

第三,国际公约的签署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国际公约使各国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固。其次,国际公约的签署可以促进国家间的良性竞争和经济合作。再者,国际公约的签署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总之,国际公约的优势在于促进和加强了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

然而,国际公约签署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增加了合作的难度。其次,国际公约的监督和执行也面临困难。此外,一些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选择不履行公约,导致公约的效力减弱。面对这些挑战,各国需加强协商和合作,制定更有效的公约执行机制。

最后,国际公约在未来仍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但也展示出很大的潜力。例如,在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国际公约将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趋势。未来的国际公约更应注重创新,强化国家间的协作与合作,以应对共同的挑战和问题。

综上所述,国际公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国际公约的签署对于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际公约的优势在于明确各国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创造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然而,国际公约也面临着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未来的国际公约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趋势,注重创新,并加强国家间的协作与合作。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国际公约,能够更好地推动全球合作与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与永续和谐。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五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

公约》作为国际贸易的统一实体法,创设的货物风险转移原则较为笼统性,因而为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尽管强制法限制惯例的约定,但两种规则并不冲突,彼此之间相辅相承。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贸易合同公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编辑。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盘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盘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序。对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盘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盘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盘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盘、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第三章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支付价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而无需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收取货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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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六

国际周是指为了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而在各个大学学术团体举行的一周活动。它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能够促进世界各国学术知识交流和文化互动的平台。这样一来,不同国家的学术和文化资源能够得到互补,从而使参与国际周的各方受益。

第二段:阐述国际周的形式,包括活动与议程。

国际周的主要形式包括讲座、文化展览、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各种形式。这些形式可让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各国文化和学术。在国际周的活动中,各个国家的大学学术代表参加的讲座是一个重要环节。他们的报告涉及到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除了讲座,文化展览也很有趣。参与国的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展现出来,供参观者观看和学习。此外,观众可以在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中感受到各种文化的魅力和特色。

我参加了本届举办的国际周,这次经历成为我人生中难忘的经历。在国际周中,我有幸听到一位讲师分享该国技术的与众不同之处,也看到了许多有趣的文化展览。此外,我结交了不同国家的朋友,与他们共同探讨关于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的问题。我们一起度过了愉快的时光,在互相了解和分享的过程中,彼此的心理障碍也有所降低。

第四段:表达国际周对于展示各国文化的意义。

国际周不仅是为了学习和理解外国文化,更是为了展示各国文化之美。国际周展示的文化多样性、美食、语言等成为了各个城市的特色,也帮助大众了解和认识不同国家人民的日常生活、价值观和社会文化建设等。

第五段:总结国际周对我们的意义。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大家都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思维方式。参加国际周不仅可以扩展自己的知识面,还可以为今后的发展和毕业后的职业拓展提供帮助。参加国际周的意义在于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培养全球视野和增强交际能力。这次经历让我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和习俗,也让我掌握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结交了更多的朋友。国际周证明了文化交流无关语言、肤色、种族或性别,而是为了加深了解和关注,促进共同发展。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反家暴问题日益受到全球关注。为了加强全球范围内对于反家暴的行动和责任,联合国于2017年启动了“反家暴国际公约”计划。公约呼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在法律和社会层面上共同努力,消除家暴现象。在参加联合国反家暴国际公约学习培训会后,我深受其感召,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心得体会。

宣扬和贯彻反家暴国际公约最重要的是认识其意义。公约旨在营造一个全球社会,使所有家庭都能够安全、和平、稳定,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尊重和保护。同时,该公约对于国家和政府有很重要的约束力,能够促进其监管和管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三段:学习的感悟。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理解到了一点,那就是要坚决反对家暴。虽然我一开始认为打破沉默有很多困难和弊端,如社会的误解和不理解,但如果不反抗家暴,就意味着放弃了对于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保护,无形中为加害者带来了合理化和鼓舞。因此,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和方法,来深入普及家庭暴力问题,以达到消除家暴现象并且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援助的目的。

第四段:责任、行动与改变。

反家暴国际公约的出现使得我们意识到了保护个人权益和尊严的重要性和意义。我们需要加强思想教育,鼓励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认识到它的影响和危险性。同时,政府部门更应该宣传反家暴国际公约的意义,承担起监管和负责的责任。此外,还需要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制度,使得和家庭暴力有关的罪行和犯罪行为都能真正得到追究和处理。唯有这样,才能用实际行动,不断完善反家暴行动体系,为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公正和约束。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习反家暴国际公约,让我更加深入的认识了家暴问题的严重性和内涵。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广和宣扬反家暴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同时还会以实际行动落实反家暴计划。反家暴国际公约,是社会积极向上、正义和公平的象征。我们应该借鉴其经验和智慧,在自身和他人防范家暴上做出积极的贡献,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自己的指引。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八

近日,本校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活动——国际周。在这次活动中,各国的文化艺术展示、国际美食品尝、留学生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国际周的活动中,我感受到了许多,下面就让我们来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吧。

一、文化艺术展示。

在国际周的活动中,我瞪大了眼睛看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文化展示。从奇异的印度舞蹈、魅力非凡的拉丁舞蹈,到优美的民族舞蹈、经典的音乐演出,每一个展示都在传达着独特的文化风情。文化艺术展示使我深刻认识到了文化的多元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传承和价值观念,这让我更加开阔了眼界,也让我更加珍视我所处的环境和文明。

二、国际美食品尝。

在国际周活动中,我们还能品尝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食。从中东的烤肉、到韩国的泡菜、再到意大利的比萨饼,香味扑鼻,色香味俱佳,真是让人垂涎欲滴。通过品尝国际美食,我不仅领略到了不同国家的独特口味,也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

三、留学生交流。

在国际周的活动中,我有幸结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他们向我们介绍了他们的国家和文化,同时也听我们讲述了我们的生活和习惯。在和留学生交流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尊重和理解文化差异的重要性,我们应该以平等、开放的态度和国际友人交朋友。

四、增进国际视野。

国际周活动不仅让我们了解到不同国家的文化,还让我们意识到了日常生活中可以做的一些小事,比如了解国际法规、保护环境等。通过这些活动,我感受到了身为一个世界公民的责任感,更加积极地为实现世界和平和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加强自身素质。

在国际周活动中,我参与了展示和摊位的设计。在这个过程中,我锻炼了自己的行销、创意和沟通技巧,这对我的未来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此外,还接纳了陌生人的挑战和交流,在他人交流的同时,增强自身的自信和勇气。

总之,国际周让我收获颇丰,不仅是对于文化的领悟和视野的拓展,同时对于自身素质的提升和与他人友谊的加深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通过这样的国际交流和交融,我们可以一起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九

Cesim国际是一个模拟商业环境的在线教育工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与真实商业世界接轨的学习平台。我在大学期间得到了机会使用Cesim国际进行商业模拟实践,从中受益匪浅。通过与团队成员合作,进行策略制定和决策,我在Cesim国际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Cesim国际心得体会。

第二段:团队合作。

在Cesim国际的学习过程中,团队合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与团队成员共同制定决策,需要我们相互理解和相互协作。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独特的优势和专长,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团队资源,发挥每个人的潜力。通过与团队一起工作,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鼓励开放的讨论和建设性的反馈。这样的团队合作精神不仅在Cesim国际中有帮助,而且在现实世界中也非常重要。

第三段:战略制定。

Cesim国际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商业环境,使我们能够学习并实践战略制定的过程。在游戏中,我们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制定创意和有效的战略。通过评估各种情况和因素,我们可以为我们的企业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这种战略制定的过程帮助我培养了分析问题和决策能力,并教会了我在不同情况下拥有灵活性和应变能力。这对我的职业发展非常有益。

第四段:风险管理。

Cesim国际模拟了真实商业环境中的风险和挑战。在游戏中,我们需要面对竞争,价格波动和供应链问题等风险因素。如何在风险中保持稳定和成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在Cesim国际中,我学会了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这种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在现实生活中也同样重要。我相信,通过Cesim国际的学习,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并管理各种风险。

第五段:终身学习。

最后,通过参与Cesim国际,我追求终身学习的思想得到了加强。这个模拟教育工具不仅提供了商业知识和技能,还鼓励我们不断学习和发展。在游戏中,我意识到商业环境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Cesim国际提供了一个实践和学习的平台,使我们能够不断学习和改进。通过这个经验,我意识到终身学习是实现个人和职业目标的关键。

总结:

通过参与Cesim国际,我在团队合作、战略制定、风险管理和终身学习等方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与团队成员合作,我学到了倾听和尊重他人的重要性。通过战略制定,我培养了分析问题、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风险管理,我学会了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最重要的是,Cesim国际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终身学习的重要性,以及为实现个人和职业目标不断学习和发展的必要性。我相信这些经验将对我的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十

本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1981年9月30日我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准书。核准书载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一条第1款(b)、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本公约各缔约国:

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

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时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通知,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货物销售。

第一章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十一

公约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达成的约定或协议,它是用来约束参与者行为的规范。公约心得体会是指从参与公约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公约心得体会涉及到个人的成长、团队的合作、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通过参与公约活动,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公约的重要性和它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

在参与公约活动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公约的约束力和对个人成长的帮助。公约是一种约束和规范,它要求参与者遵守约定的规则和行为准则。在公约活动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严格的规定和监督,让我意识到了约束的重要性,它能够约束和规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更加自律和责任心更强。通过遵守公约,我逐渐形成了良好的习惯,提高了自己的纪律性和执行力,这对于我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约活动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公约往往是由一个团队共同制定和遵守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公约活动中,我们必须相互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与团队成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我们相互协调、共同努力,达到了团队目标。公约活动的团队合作模式,倡导了平等、互助和共同努力的精神,这对于培养我们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约活动还使我意识到个人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和责任。公约活动往往关乎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参与者需要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做出个人的努力和贡献。通过参与公约活动,我了解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人和社会,所以我要以积极和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行为。只有每个人都以公正、诚实的行为为准则,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公约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应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公约活动,我也认识到了公约对于社会的积极影响。公约是社会规范和约束的一种方式,它能够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公约可以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的共识和团结,形成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公约的规范下,社会能够更加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公约还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通过制定和遵守公约,我们能够改善社会环境和生活品质,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总结起来,公约心得体会涉及到个人的成长、团队的合作、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通过参与公约活动,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公约的重要性和它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公约的约束和规范,使我养成了良好的习惯,提高了自己的纪律性和执行力。公约活动的团队合作模式,培养了我们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公约活动让我认识到个人行为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和责任。公约能够促进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总之,公约是我们在成长道路上的重要引导,我们应该珍惜和遵守公约,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家暴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解决家暴问题并保护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的权益,联合国于1993年制定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随着家暴问题的愈加严重,联合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保护和支持的国际公约》。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该公约,使得家暴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应对。本文将围绕着反家暴国际公约,分享本人的心得体会。

家暴是一个悄然而隐蔽的问题,威胁着妇女、儿童及其它弱势群体的安全和权益。反家暴国际公约的制定,旨在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它包含了各种反家暴的措施,包括预防、保护、救助和惩治。反家暴公约的意义不仅在于明确了国际社会对家暴的态度,更在于驱使政府和公民团体关注家暴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家暴问题长期存在于中国社会中,而反家暴国际公约的制定也无疑对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了希望。中国政府重视家暴问题,在2016年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暴的定义、应对措施和惩治标准。比如,反家暴法规定,对于虐待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反家暴公约的实施使得中国能够与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反家暴问题,加大了中国政府对于该问题的正视度。

第四段: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政府部门的作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反家暴中起着重要作用。公民应当关注家暴问题,积极行动,帮助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在切实落实反家暴公约的过程中,公民应当关注家暴的深层次原因,包括社会文化背景、教育观念和家庭团圆等方面的因素。不仅应当在表面上消除家暴,更应当从内部,从源头解决家暴现象的发生。

随着反家暴公约日益受到重视和实施,家暴问题必将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解决。同时,采取反家暴措施也必须与社会、文化和器物等方面的全面变革相结合,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未来,反家暴公约应当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平等进步相结合,促进全球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其中,更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方式,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创造一个非暴力,公正文明的社会。

总结:

家暴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反家暴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的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全社会公正和和谐的道路。政府部门和公民的同心协力,共同应对家暴问题,为构建和谐公平的社会注入新的活力。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十三

在我即将结束国际班的学习之际,我不禁感慨自己在这段时间内所收获的巨大成长和经验。在这里,我结识了世界各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优秀同学,积累了珍贵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我深刻认识到国际班的学习环境与普通课堂的区别,更深刻地意识到了国际班之所以能让学生取得卓越成果,其背后所承载的孜孜不倦的努力和各方的付出。

第二段。

首先,国际班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如此成功,是因为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我们的课堂中使用的教材和工具不仅来源于全球各地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而且可以及时更新和优化。此外,教学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灵活运用和激发创造力,不是固定的传授知识和技能,更强调思辨和实践的重要性。因此我们的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下,总会自然而然的激发学习的兴趣,追求和自我调节能力,更加意识到自己的天赋和潜力。

第三段。

其次,国际班的师资力量也是国际班优秀教学取得巨大成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我班的老师不仅来自于全球各地各领域的知名教授、企业精英或研究学者,而且在任课前,他们都充分掌握了全球顶尖大学和企业的教学和企业经验,实现无缝衔接。因此,我们的老师通过讲授、鼓励和引导,让全体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他们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

最后,我想强调以下国际班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得到的独特体验和合作精神。对于国际班,我们的课堂学习只是冰山一角,还有许多的外部活动,如创业训练、参观其他国家的著名商学院和企业、模拟联合国等。去年,我们班组织了一个关于应对变化的国际商业模拟比赛,来自全世界各地的同学参与其中,各人都充满激情,尝试让自己的团队达到最高的得分,同时冷静分析市场形势和重点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劣。我们不仅从中学习更多的商业知识,而且体验了互相帮助、支持和尊重的底层合作文化和团队精神。

第五段。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我深刻认识到了国际班学习的重要性,并在与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同学的交流中学会了各种不同的思考和表达方式,发现自己的英语能力有了巨大进步。我们走出国门,拓展国际视野,不仅使我们之前的想象变得更加广阔,而且以非常高的颜值,拥抱全球机缘去实现我们的梦想。这样的经历和收获,是无与伦比的,催我们追求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际公约心得体会篇十四

进入大学,我有幸成为了一名国际班的学生。在这个班级里,有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同学,我们一起学习、一起生活、一起成长。这几年的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国际班对我的影响和意义,也许这些体验可以为更多同学提供参考和建议。

第二段:交际能力的提升。

国际班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增强我的交际能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而作为优秀的国际班学生,我们需要学会适应不同的个性和人际关系。在学习、生活和社交方面,我们需要尊重、理解和沟通,这让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交际能力,也让我更加开放和包容。

第三段:多元文化与视野拓宽。

国际班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为我们带来多元文化的冲击和视野的拓宽。我班的同学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这些同学带来了大不一样的文化背景和见解。通过和他们的交流,我学会了更多尊重和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历史和习惯。这对我将来在国际交往和跨国企业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段:挑战意识和自我超越。

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人在一起学习合作需要解决很多问题,这也让我们在国际班里面面临很多挑战。挑战可以加强我们的自信心、耐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会通过不断学习、交流和思考做出积极的反应。这些挑战既是良机,也是我们学习成长的阶段。

第五段:总结。

学习成长的旅程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始终关注学习和个人成长的机会和寻求挑战。国际班是一个有趣和有意义的经历,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素质,也是一个开拓视野和了解不同文化的平台。与国际班的同学一起学习、一起生活和探索,愿我们的漫长之旅能为我们带来丰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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