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 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版(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2:3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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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一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二

这些年物价上涨,费用上涨,公司利润却未涨多少。每个员工都希望工资大幅增加,但估计90%以上小公司无法做到这点。有时我这当老板的恨不得将公司门一关,自己拿着资金炒股或炒房,图个清净。虽说近几年由于给每个员工上5险1金,人均费用每月增加几百元,但员工并不领情,员工只算每月到手多少钱,至于公司的支出与己无关。

既然无法让所有人都满意,我就只满足公司20%的骨干。

首先发展骨干员工入股:我将公司股份买一送一,半价销售给骨干员工,五年内退股只退还本金,五年以上退股我三倍赎回。每年拿出利润的60%分红。反正有钱大家赚,但股东一旦做了对不起公司的事,加倍惩罚,由股金中扣除。这招还真好使,在近5年里没有一个股东离职,而且公司重点岗位都有股东,省了我不少精力。

为什么不白送骨干员工股份?其实我并不是在乎钱,主要是白给的东西别人不珍惜,而且入股的钱又可作为押金,以防股东做出格的事,再说员工入股的钱不出5年即可通过分红收回,不投入哪来的产出啊.

2.关于授权

记得公司刚有十几个人的时候,全公司我最忙,经常同时接两三个销售电话,还得安排送货,结账,进货,每天来得最早,走得最晚。一次我弟弟到公司,看了半天,发表感慨说:“哥我怎么觉得你在养活公司所有人哪?”我当时还挺自豪。结果公司四五年也发展不大,一直十几个人,而且公司员工感觉备受压抑,无发展空间。后来终于明白该放权就得放权,哪怕员工只能做到你的70%。有时候真着急啊,明明能谈下的客户销售人员就是差那么一点谈不下来,恨不得立刻自己冲上去,该忍还得忍,要不手下员工如何进步。

小公司发展过程中15人是个坎,50人是个坎,200人又是个坎,管理方法不改进,一般无法进一步发展。老板事事亲力亲为的公司,很难过15人。一个人能力强,可直接管理七八个人,能力一般,则只能直接领导四五个人。各个国家效率最高的部门就是军队,看看军队的组织结构:一个班十一二个人,除班长外还有一个副班长,三个班一个排,三个排一个连,以此类推。团长管一千多人,可能只认识其中百十来人。团长看见某个士兵有问题,绝对不会骂士兵,他只会骂士兵所在营的营长,营长则再骂连长,一级管理一级,最后班长把该士兵剥皮了事。所以军队尽管有千军万马,依然能做到令行禁止。

现在客户找我买东西,我经常说:“哎呀真对不起,价格我不知道,我给您介绍个销售人员,我让他跟您联系吧。”

3.有的钱不能省

刚创业时也就一两个人,自己销售,进货,维修,跑银行。当时没有注册资金,借朋友的营业执照。自己到外面学习了几个月会计就开始瞎做报表。月底到税务局报税,报表一交,专管员看了两眼,开始问问题。问的问题我根本不明白,更别说回答了。专管员一脸不高兴,问:“你懂不懂?”。我陪着笑脸:“不懂,不懂。”“不懂你来干嘛。换个懂的来。”“好,好,

下次一定换个懂的来。”下个月我又瞎做了张报表去税务局报税。专管员显然对我又印象:“怎么又你来了?”我只好顺嘴胡编:“会计怀孕来不了,只好我来。”。“!” 。第二天我就找了个会计公司,一月300元钱,以后再不自己跑税务局了。一直到公司十几个人,我仍然让会计公司做账,公司只有一个出纳,没有专职会计和库管。随后几年业务开展的不错,没少挣钱,可年底公司帐上资金却没增多少。后来我发现公司只要一过十个人,老板一人根本看不过来,整个公司就像个筛子一样,到处都是洞,能剩下钱才怪。指望公司员工都是焦裕禄和雷锋,门都没有,哪怕提成给员工70%,他还会惦记剩下的30%,傻瓜才不贪污。只有制度健全,让心数不正的人无懈可击,才能管好公司。感谢我现在的会计,工作极为负责。下辈子再办公司,公司只要有4个人,一定是一个老板,一个会计,一个出纳,一个库管,打死再不省那点钱了。

4.隔行不挣钱

这句话放在90%的公司身上是对的,当然,如果您觉得自己是那剩下的10%,也不妨一试。

一般公司只要能坚持个三五年,挣了点钱,老板就开始琢磨再干点什么。大部分人总觉得自己的行业不如别人的行业挣钱,很不幸,我就是其中一个(我觉得自己的经历整个可编个小企业错误大全)。上世纪末,脑袋一热,开了个饭馆,从此厄运开始了。当初本人觉得自己销售方面颇有天赋,开饭馆肯定没问题。谁知这该死的饭馆光有销售根本不行,做的不好吃别人最多只来一次。本人不好吃喝,也没耐心和大厨琢磨新菜。而且开饭馆不光进货结账,卫生防疫,工商公安样样要跟上,起早贪黑累的要死,跟开公司不一个路数,本人实在没耐心,找了个公司部门经理去负责,管得一塌糊涂,半年赔了几十万,关门了事。现在谁再跟我提开饭馆我跟谁急,去饭馆吃饭行,别的一概免谈。

如各位有兴趣要开饭馆,一定先想明白以下几点:

a: 你是否能起早贪黑吃得了苦

b: 如是接别人转让的饭馆搞明白上家为何转让(不可只听一面之辞,一定在该饭馆蹲两天)

c: 饭馆租金,人员开销等费用核到每天每张桌子是多少钱,饭馆定位,面向什么层次客户,一天能翻几次台,平均每桌消费多少,毛利率多少,是否能赚回来(一定要掰着手指头算好,不行连脚趾头一块上,否则赔死你)。

d: 附近的工商,卫生,公安,地痞流氓你是否搞得定。

e: 停车问题。

f: 找大厨。找着后如何管理,是后厨承包还是流水提成?

g: 你老婆是否愿意做采购或找个向你老婆一样对你忠心的人做采购。

h: 饭馆服务员可得管吃管住,而且工资近期增长很快,预算要留出富裕。计算不好你就只能剥削你自己外加你爸你妈你老婆。

5.关于招聘

这些年没少招聘,几年前最多时我一下午面试五六十人。刚开始没有经验,每回招人都找最好的,工资一千多的售后服务岗位经常招名牌大学本科生,英语过四级。后来发现,招来人根本留不住。本来简单工作的岗位中专生完全能够胜任,找个本科生双方都不合适,只是在写公司简介时方便吹牛。另外面试时应聘人员说的话不可全信,有时对方刚失去工作后比较失落,为得到新工作,他们什么都敢承诺。某次公司招聘商务,岗位工资定为两千左右,一个女孩投简历面试,本科学历,3年工作经验,上份工作工资在两千五,我问她这次工资比上份工作工资低,能否接受。她毫不犹豫表示没问题。由于她比较适合商务职位,我就录用了她。半个月后,前任商务和她交接完离职后第二天她也离职,理由居然是工资低,搞得公司非常被动。再次招聘我招了个原工资一千五百元的女孩,现在还在该岗位,不但干得好,而且对工资也很满意。大部分人对待新工作职位及待遇都是只能上不能下,能上能下的人太少了,邓小平应该算一个。

招人的经验是:宁可漏过一千,不可错招一个(源于历史上某个著名人物语录)。据我的经验,公司招聘如低一档用人,高一档发工资效果比较好(也就是招三流的人才,干二流的工作,发一流的工资。当然,以上一流三流都是相对的)。招聘时应不嫌麻烦,仔细核对应聘人员身份。去年我公司连续发生两起新员工携款潜逃事件,打电话找人时对方有恃无恐:反正我应聘时的身份证学历证家庭住址都是假的,几千块钱警察都不管。别说警察还真不管。现在招聘,本地人公司都一一核实,外地人一律要有本地人担保,弄虚作假者一概不要。从此再无类似情况发生。

对于下岗职工我个人有一定偏见。大部分下岗职工,特别是岁数稍大的国营单位下岗职工基本上牢骚满腹,觉得社会对他不公,而且把不满情绪及原单位的种种不良习气都带到新公司,觉得公司给他什么福利都是应该的,别人都欠他的,很难融入新公司,踏实肯干的占少一部分。大概私营企业不适合下岗职工吧。此外亲戚朋友能少用就少用吧,这个话题以后我还将涉及。

6.老板尽量唱红脸

每天公司里总有很多事发生,有的应该表扬,有的应该批评。批评和表扬到底该由谁来执行呢?

刚干公司时,找不着当老板的感觉,平素又最烦管人,所以员工有什么问题我很少说。结果公司员工自由散漫,谁也不服谁,工作无法开展。后来觉得再这样下去实在不行,于是开始板起脸管人,这下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公司里几乎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到我和公司员工之间,经常有员工当面与我理论是非曲直,这老板当的真郁闷,而我又实在不想当一个声色俱厉的管理者。后来与日本企业接触多了,发现不少奥秘。日本公司总经理很少骂公司普通员工,对公司底层员工可和蔼了,但他经常当着员工的面训斥公司中层干部,而普通员工犯错误则由该员工的直接领导负责处理,当然月底发工资时总经理心里可不含糊,这样公司不仅管理得井井有条,而且员工心里也比较平衡。

他山之石可以工玉,说干就干,咱公司不大,好歹也有几个主管。于是开会明确职责,谁的手下出问题谁自己处理,别什么问题都往我这推。平常我一般只表扬好人好事,鼓励为主,而主管自身犯错时我也很少当众批评,通常是私下交流。时间不长,公司管理顺畅了,我在公司里的形象也大为改观,员工更尊敬我了。

有时觉得,老板对于公司有点像古代皇帝对于国家。如果皇帝很贤明而大臣很昏庸,老百姓通常觉得国家还是有希望的,大不了清君侧,换个大臣了事。而如果皇帝很昏庸,则老百姓通常觉得这个国家没希望了,开始琢磨造反改朝换代。咱当老板总不能让公司员工揭竿而起或用脚表态一走了之吧,既然主管和部门经理享受着公司岗位津贴当然应该为老板分忧,该唱黑脸作恶人时就应当仁不让,而老板一般应保持一个超然的态度,置身于事件之外,旁观者清吗。不过部门经理需要支持时,只要不是原则性错误,我通常态度鲜明予以支持。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三

社区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社区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区正常居民秩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确保社区居民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党委书记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安全工作由社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居民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社区每月要对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居民组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社区内居民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居民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中心学校,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自愿者护院队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负责社区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社区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燃。

六、社区要定期对各楼栋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

七、社区要经常检查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体育器械、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十一、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二、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炉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三、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4、学校集会、早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五、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六、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七、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早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7、学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8、学校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三、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五、施工单位人员要服从学校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六、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9、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卫生制度: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校卫生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2、学校环境卫生实行分教师、分班级、分区域包干。

3、学校公共场所要实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①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等杂物:②桌、椅整洁无灰尘:③墙面无灰尘、无蜘蛛网:④玻璃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无积尘、无杂物:⑤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物品之外,不乱堆其他东西,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美观,⑥厕所墙面、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茶叶、纸屑等杂物,大小便池无污渍、无尿碱,水沟保持清洁畅通、无污垢:垃圾桶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消灭卫生死角。

4、重视除“四害”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任务清除“四害”孳生地。

5、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与先进评比和年终目标责任挂钩。

10、学校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二、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设备,有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三、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四、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五、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六、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

七、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

八、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要经有效的消毒。

九、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1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2、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学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各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四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 部门负责人签:

日 期: 日 期: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五

(一)从2月13日起,各边界卡口检查点要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进入我旗车辆及人员,必须在返回前24小时之内在线上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出发地详细地址(如:**省**市**区(县)**镇)和目的地详细地址(如:锡尼镇**社区**小区**楼**单元**号,独贵塔拉镇**嘎查(村)**社)。

(二)进入卡口时,工作人员要登录“ 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仔细核对进入人员身份、出发地、目的地、车辆等信息,核验信息准确、测量体温正常、签订个人承诺书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充实人员力量,适时开启备用通道。在车辆、人员大面积拥堵时,需提前设立分流通道,帮助进入人员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或核验信息。

(一)旗内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员同时查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

(二)旗外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工作人员扫码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 ,查验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录入系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旗内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进入小区。

(二)对首次进入我旗的车辆及人员要详细排查,具体程序如下:

各小区出入口检查点要设立“居民出入卡”办理专柜,要求进入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与工作人员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 核验并登记以下相关信息。

1.对照全旗城市基层党建基础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本小区人员;

2.对照行业部门提供的返岗人员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相关从业人员;

3.如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必须详细了解并登记来人的职业、出发地、近14天内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4.如属重点人员,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场所和管控措施,同时报告社区,由社区落实监管人员与其办理居家隔离相关手续。如属非重点人员,则按程序办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发现属重点人员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专人及时将“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 导出汇总,于每日 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分类梳理后,及时分发到各园区、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信息比对和核查责任。

(三)社区将信息及时分发到各包联单位,由网格员进一步摸排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初步确定重点人员,连同其它渠道摸排获取的信息一并上报社区。

(四)社区审核汇总后,将重点人员信息上报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分析研判后,确定重点人员名单,落实重点人员盯控责任人,并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属地苏木镇党委、政府为重点管控人员的责任主体,社区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抓好具体管控责任落实。包联党员所在党组织要依据城市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控责任,原则上包联党员为具体管控责任人,其他人员由包联单位党组织统筹确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员在返回前24小时内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不及时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及信息填写不详细、不准确的,将严肃追究行业部门、相关企业责任。

(三)重点人员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通报旗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园区、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重点人员管控专班要切实发挥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协防等多种措施,将管控责任落实落细。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六

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来访人员接待和病人及家属车辆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员执勤有所依据,当好医院卫士,确保医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员代表本医院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员工作。

第四条医院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期间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害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

第二章保安勤务工作职责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医院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据制度实施医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班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院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院内院纪院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班长宇保安员一样轮流值班履行保安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发现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员,并对保安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情况,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执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班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3)物件签收事宜。

(4)人员、车辆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伍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保安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医院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保安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维持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及各楼层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对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来访参观人员,热情、有礼、耐心、文明回答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对夜间来院就诊的病人和家属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主动引导如何就诊,有序不乱,给病人温馨如家的感觉。

5、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班长安排按要求巡查或值岗。

(1)站岗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半小时换一次岗(雨天且13:00至14:00不站岗)。

(2)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3)对于进入院内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员视野3米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

(4)保安员站岗和执勤时,需穿医院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本条暂不执行)

6、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院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班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保安员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理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院会面闲聊,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员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医院门卫室或大厅见面。

10、保安员每天下班前须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医院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病房,手术室水电使用情况。

11、保安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以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保安员必须每月10好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保安员值班时间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关于公安管理案例大赛心得体会简短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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