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 ai实训心得体会500字(9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1:2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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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国家战略和省、市工作部署,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打造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提升民生服务便捷化、城市治理精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为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提供智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活社区、产业社区为重点着力拓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社会各方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社会。

坚持统筹兼顾。按照全市“一盘棋、一体化”要求,统筹兼顾各领域、各系统、各单位建设重点,推动形成结构清晰、体系完备、标准统一、操作性强、便于迭代的智慧城市架构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做法,发挥新科技作用,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全社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协同共享。推动感知体系、“新基建”“新城建”等集约共建,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以及跨部门、跨领域的业务流程重组优化,促进“设施共连、平台共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坚持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自主、安全、可控。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智慧城市架构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大脑”全面提能,数据要素高效流转,智能设施广泛覆盖,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诉求“一键回应”、生活服务“一码通城”、风险防控“一体联动”、产业发展“赋能提质”,城市智慧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成效,进入全国智慧城市第一方阵,成为全国“数字政府、智慧社会”建设的典范城市。

(二)分项目标

     1.政务服务更高效。聚焦完善市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整合服务内容和流程,以“蓉易办”平台为核心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2.城市治理更精细。聚焦管人、管物、管事、管运行,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共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运行、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城市治理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动指挥调度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市运行“一屏全观”“一网统管”。

     3.生活服务更便捷。聚焦市民日常生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出行、住房和建设、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帮扶、文旅、体育和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市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城市大脑”中枢中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天府市民云”平台全面集成民生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生活服务“一码通城”“一触即达”。

     4.风险防控更智慧。聚焦重点领域防范、基层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和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消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化品监管等风险防控系统和基层综合治理、社会诉求响应等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城市大脑”公共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作用显现,基本实现风险防控“一体联动”、社会诉求“一键回应”。

 5.产业赋能更优质。聚焦提质增效,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活跃,智慧城市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基本形成双向赋能、互动发展的良性态势。

     6.基础设施更智能。聚焦泛在互联、能级跃升,国际通信能力、国内互联能力、本地接入能力、数据存算能力全面提升,5g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地位进一步巩固。聚焦全面覆盖、全域感知,城市“视觉感知”和“状态感知”神经元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城市感知体系。

    成都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框架为:一个“城市大脑”、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一套智能基础设施、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三个支撑体系。

 一个“城市大脑”:以市网络理政中心为龙头,全面构建全天候能在线监测、能分析预测、能应急指挥的智能城市治理运行体系,成为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治理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

一个数据资源中心:包括一个数据湖、一个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中台。依托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湖建立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城市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台提供数据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各领域智慧化应用。

一套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一套智慧化城市感知体系和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一体化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万物互联、精确感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大应用体系: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构建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着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生活服务“一码通城”、风险防控“一体联动”、产业发展“赋能提质”。

    三个支撑体系:建立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

    以智能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城市大脑”为智能中枢,搭建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基于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联通汇聚各类城市运行数据,支撑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智慧化应用,实现惠民、利企、善政、兴业。

(一)提升“城市大脑”支撑能级

    1.完善“城市大脑”体系。按照以“成都智慧治理中心为龙头构建智能城市指挥运行体系”的工作要求,迭代完善“城市大脑”信息系统,推动交通管理、医疗急救、应急指挥等行业管理和指挥系统接入,实现联动运行和一体化指挥调度。建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善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和视频融合处理功能,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沉淀技术和业务复用能力,为前端业务的共性数据应用、共性功能应用提供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区(市)县“城市大脑”,构建形成市、区(市)县联动的智慧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强化系统集成共用。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和接入标准规范,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思路,围绕服务指挥决策、行业管理和便民利企,构建“城市大脑”中枢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集成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机制协调顺畅。按照协同治理、联动治理思路,结合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推动各部门以“城市大脑”为基础,整合吸收、升级改造现有成果,丰富智慧化应用场景,为服务企业、市民、指挥决策提供更好支撑。[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

     3.深化数据汇聚共享。依托政务云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统一的时空基准,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时空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库数据资源汇聚更新机制,加强各类主题库、专题库建设和数据汇聚。完善智慧空间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影像数据服务,促进部门业务数据空间化。广泛整合企业和社会数据资源,建设市、区(市)县两级各领域数据资源池,打造城市数据湖。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回家”,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支撑行业、基层构建完善应用体系。建设人口大数据集成应用平台,建立多元数据整合利用机制,支撑城市管理服务资源精准有效供给,促进人城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4.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进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集中向社会开放。重点推动信用、交通、住房和建设、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监、金融、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数据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5.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制,建设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流通增值。积极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形成数据资源交易和定价机制,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和数据交易市场试点。鼓励拥有数据的机构、企业通过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资产化运营,探索建立通过商业行为驱动数据开放共享的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更有序、更高效。(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三)构建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

     6.构建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

    (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进一步细分明确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工作,打造“综合一窗”通用受理和管理平台。搭建智能化实体大厅管理平台,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体验。建设“蓉易办”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水平。开展“ai+政务”应用,提升智慧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2)拓展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多端融合、智慧联动的政务协同应用体系,打造整体数字政府。深化“全域通办”试点应用,实现异地办理、过程追踪、电子审批等功能。建设适合行政审批局、产业功能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的审批服务和管理系统,支撑特色应用。(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7.构建智能化城市治理体系

    (1)建设“一屏观、一网管”指挥运行体系。融合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叠加实时感知数据,全要素模拟城市运行状态,打造数字孪生城市。推动各相关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运行数据整合共用、态势趋势关联分析,构建城市运行态势一张图,实现“一屏全观”。建立“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全方位、多途径、多层级采集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实现城市问题及时发现、实时预警、动态跟踪、有效修正,推动城市科学治理、智慧治理。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提升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问题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打造融合互通、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调度平台,完善实时监测、远程调度、指挥决策功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管理体系,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2)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多维度经济运行要素指标监测,建立全市重点企业数据评估模型,实时掌握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互联网+督查”,提升重点项目招引、审批、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和实时调度能力。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自然资源综合监管能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环卫固废、城市道桥、违法建设、工地扬尘等监管系统,打造智慧城管大脑。大力推进“新城建”,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数字城市与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深化应用建筑模型(bim)技术,完善建筑工地智慧监管系统,提升工地实时监管能力;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构建住建领域低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完善交通运行协调中心(tocc)系统,提升交通大数据利用水平,构建面向管理和服务的ai能力。建设智能网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气象精准预测、预防能力。全面整合和升级全市现有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开展重点领域监管应用创新。完善信用体系,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箱建设应用。完善成都市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应用。完善统计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

    (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和“大联动·微治理”信息平台,推动智能手段在人流监测、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等领域深度应用,提升事件洞察能力和联动处置效率。构建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网格平台,提升网格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延伸构建“街道中脑”“社区小脑”“小区微脑”,加快形成五级贯通、数据共享、响应联动的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司法行政指挥平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矫正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4)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域立体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巩固和提升“数智环境”建设成果,提升联防联控联治能力。完善锦江水生态治理系统、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打造智慧水务平台。推动城市园林绿地现状调查及基础信息平台、智慧绿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园林绿道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气象数据在生态治理领域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气象局)

    8.构建智能化生活服务体系

    (1)完善智慧医疗服务。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口资源、医疗资源等医疗卫生基础资源数据库,提升智慧医疗支撑能力。开展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临床辅助诊断、跟踪监测、健康管理等服务,提升全程舒心就医体验。探索建设区域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应用,构建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全域成都医联工程,促进医疗健康信息在居民、医疗机构、政府、企业之间互通共享。推进“四个一”等便民惠民应用建设,实现居民看病“一码通”、健康档案“一生通”、买药配送“一网通”、就医结算“一次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完善智慧交通出行服务。完善“交警大数据”“移动警务”“蓉e行”平台,推动实时数据分析、计算机视觉等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多平台集成实时交通信息需求。建设全市统一的共享停车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释放闲置泊位,促进共享应用。完善公交、轨道交通“一卡通行”“一码通行”多平台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3)完善智慧教育服务。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完善基础应用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度融合,促进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学习方式、学习评价创新和教学模式转变。建立以新技术为支撑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和教育合作与分享服务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满足k12(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需求。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缩小区域和校际教育差距。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大数据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教育治理科学化,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慧教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完善智慧就业社保服务。建设人社智慧治理中心,构建完善人社智能治理体系、智控风险体系、智联业务体系、智惠群众体系。探索构建基于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金融支付体系,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完善智慧医保服务。完善医保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构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提供标准化医保业务等公共服务。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和宏观决策支持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三医联动”。构建医保基础信息库和大数据库,建立健全统一的医保数据交互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完善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完善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养老“关爱地图”,建设“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等全流程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完善智慧帮扶服务。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持续跟踪困难职工及偏远农村困难对象生产生活状况,提升精准帮扶实效。推动智慧农业农村建设,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提升科技帮扶成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完善智慧文旅服务。提升文化天府云、成都数字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服务功能,完善文旅e管家大数据监管体系,打造智慧公共文化平台。整合区域商业、文化、旅游公共资源,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实现“一部手机游成都”,提升城市体验感。依托公交、绿道、慢行系统等交通空间打造智慧生态景观带,围绕提升街道环境品质营造智慧城市应用空间场景,全面提升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园城市局)

    (9)完善智慧体育服务。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科技在体育场馆和赛事活动中部署应用,推进体育赛事智慧化发展,助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积极发展“体育+互联网”“体育+人工智能”“体育+大数据”等智慧化应用,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10)完善智慧社区服务。建设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制定发布成都市智慧社区建设标准,按市级统筹、区(市)县共建、社区共享思路搭建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一平台、多出口”。完善社区生活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发展智慧党建、智能看护、智能家居、智慧安防、智慧物业等新型服务业,培育覆盖健康、家政、文体等民生领域的在线服务业,促进构建云端集成、智能生活、科技时尚的社区现代生活场景。完善社区物联感知体系,统筹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小区、智慧院落建设,打造无感管理、有感服务的智慧应用场景,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车行管控、跨界融合、快速响应的基层智慧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

    (11)探索推行“一码通城”。推动与市民和企业相关的政务、公共、社区、生活等方面智能化服务分别向“天府市民云”和“蓉易办”集成,实现市民和企业服务“一触即达”。探索推行全市统一个人身份识别码,打造无接触式高品质生活服务应用,构建城乡一体的后疫情时期普惠民生服务体系,实现生活服务“一码通城”。(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9.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多维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安全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消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等城市安全重点领域感知预警体系,增强全环节全过程监测预警处置能力。高标准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实现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安全态势。完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加快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双线融合”,推动建设基层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基层事件发现机制,提升市、区(市)县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智能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远程诊疗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强人口、健康等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联防联控、精准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2)健全社会诉求体系。完善集多种渠道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社会诉求受理平台和工作体系,全天候感知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各领域公众意见建议。完善诉求处理机制,支撑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理政平台实现扁平化、实时化、高效化处理诉求,实现社会诉求“一键回应”。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接听业务“双质检”、工单质量“双审核”、诉求办理“双闭环”的“三双”机制,提升社会诉求办理实效。开展检察系统公益诉求办理联动工作。开展网络理政平台智能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工作,提升平台便民利企效能、辅助决策功能和风险感知、预测防范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社会诉求舆情分析,支撑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10.构建智能化产业发展体系

    (1)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优化“芯—屏—端—软—智—网”产业布局,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招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智慧城市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新经济委)

     (2)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融合应用,推动协同制造、智能制造。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管维,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对接融合工业互联网,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内容等新技术在餐饮购物、旅游运动、文创娱乐、会展、医养等优势领域融合应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线上线下观光农业。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物流、研发设计、营销、结算等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市博览局)

     (3)培育智慧城市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新制造,满足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打造绿色低碳城市。积极培育新金融,提升生活服务能级。积极发展新零售,培育现代消费新模式。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进人工智能广泛应用。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生态建设,发展智能驾驶应用。大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跨界融合,支持新兴势力向传统行业迈进,发展“互联网+”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四)加快建设智能基础设施     

    11.加快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加快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智慧城市支撑能力。加快推进超算中心、数据中心建设,大幅提升存算能力。组织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基建项目加快实施。优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架构,扩容国际直达数据通信带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增强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能力。优先在成都东部新区、重大活动赛事场馆建设中部署和应用新型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新经济委、市网络理政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12.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快形成横向延伸至群团组织、纵向覆盖到社区的网络架构。大力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在电子政务领域规模应用,形成示范引领。优化政务云架构,增强paas(平台即服务模式)基础平台功能,提升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13.加快建设智能感知体系。完善城市全时空感知、多维度监测的感知体系建设,全面部署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地下管网、河湖林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防控、气象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同步推进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地下、地面、空中设施设备的视频、物联感知数据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网络理政办)

    14.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组织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充分整合路灯、交安、通信、监测等市政设施,以智慧多功能杆为载体,逐步实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缆线共廊”,打造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疏导、环境监测、无线通信、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公共设施综合物联网络,促进城市基础网络和感知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幅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

    15.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吸引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参与,以基层治理、行业管理、民生服务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智慧大运建设,为成都大运会提供全方位智慧应用服务。高标准建设智慧东部新区,打造数字成渝桥头堡。建设智慧产业功能区,实现服务全集成、数据全融合、态势全可视。推进智慧科学城、智慧博览城建设,以创新智慧应用场景打造城市新名片。(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博览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三个支撑体系

    16.建立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依托“城市大脑”和数据资源中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资用相结合”的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按照“需求侧场景化、供给侧产品化”思路,完善智慧城市机会清单发布机制,构建互动共赢生态。支持企业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开展融合创新场景实测,遴选推广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推进“硬核科技”转化应用,促进形成产业生态。支持发展规划咨询、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专业服务,打造智慧城市创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网络理政办)

    17.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推进网络安全体系规划、建设运行和基础设施国产化,基于国产商用密码技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增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做好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安全可靠、平滑演进。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面向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提升核心技术突破和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网络理政办)

     18.健全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智慧城市运行评价标准的实施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市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评估。筹建成都市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成都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区域合作

    19.推进智慧城市区域合作。着眼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需求,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应用场景标准统一,促进政务服务统一化、教育资源均衡化、智慧交通一体化、文旅资源共享化、生态治理标准化、产业发展协同化。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数据互通、证照互认、公共服务共享为重点促进人才和要素资源有序流动,推动数字成渝一体化。着眼“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国家战略布局的有效落地,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协同协作,共同提升区域共治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统分结合、联动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功能,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做好智慧城市规划制定、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组织、成效评价评估等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构建本地区本部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要对标国内外先进,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智慧城市建设细化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落实。

    (三)统筹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等财政资金保障和分级投入机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鼓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

    (四)创新建设运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运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智慧城市领域倾斜。支持企业、市民、媒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发挥优势,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联合、引进优势企业,分行业研究、整体推进,探索形成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长效机制。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人工智能过滤优化服务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及项目内容

_______人工智能优化服务技术是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大复式投注单,利用独特的数理统计和先进的数据分析相结合在应用最新数字科学原理,将乙方昂贵的大复式投注方案变成有实际可行性的小规模单注投注方案,在保证同样中奖几率的同时,大大节省了乙方的投注资金,成功率95%以上。如果甲方提供的优化服务结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甲方将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详见附件: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1._______中7保7服务(含平均与不平均分配每位所选号码的个数):是指乙方提供的大复式单猜中当期全部中奖号码(并且顺序一致),甲方优化过滤后的单式投注有一注中7个号码(并且顺序一致)。乙方的投注资金将节省85%以上(详见附件: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本类型不承诺保其中6个和以下的情况。

2._______中7保6服务(含平均与不平均分配每位所选号码的个数):是指乙方提供的大复式单猜中当期全部中奖号码(并且顺序一致),甲方优化过滤后的单式投注有一注中6个号码(并且中得二等奖)。乙方的投注资金将节省90%以上(详见附件: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本类型不承诺保其中5个和以下的情况。

3._______中6保6服务(含平均与不平均分配每位所选号码的个数):是指乙方提供的大复式单猜中当期6个中奖号码(并且中得二等奖),甲方优化过滤后的单式投注有一注中6个号码(并且中得二等奖)。乙方的投注资金将节省80%以上(详见附件: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本类型不承诺保其中5个和以下的情况。

4._______中7保7极限缩水服务:是指乙方提供的大复式单猜中当期全部中奖号码(并且顺序一致),甲方优化过滤后的单式投注有一注中7个号码(并且顺序一致)。乙方的投注资金将节省95%以上(详见附件: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本类型不承诺保其中6个和以下的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_______复式投注号码和选定的服务类型,利用彩票人工智能优化技术,进行优化服务。

2.甲方收到乙方的相应服务费用后,将作好的优化数据结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如传真、电子邮件或人工快递等交给乙方。

3.甲方只对自己提供的当期_______优化结果负责,乙方不得以中奖奖金为由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双方所有优化处理数据结果均以甲方服务器所存储的备份为准。由于乙方原因,如投注打印错误等造成的投注不成功,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双方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未造成乙方投资损失(税后累计中奖金额大于服务费加购买彩票的费用)则不理赔任何费用。

6.如果乙方的原大复式最高中奖情况低于其所要求提供服务类型基本中奖水平,则甲方不承诺保其任何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由选择甲方提供的任意一种或几种规定的服务类型,但协议一经签署如果中途提出更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服务费用,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2.如果甲方提供的优化服务结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相关约定的理赔标准进行索赔。

3.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中,乙方自愿承担所提供的复式投注没有猜中约定的中奖号码数量,而导致甲方优化结果未有奖项的风险。

4.乙方自愿承担投注金额过大,当期奖金过低的风险。

5.乙方应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及时缴纳应交服务费用及双方洽商同意的有关增补费用,如异地缴纳应及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的传真件至甲方,如由于上述及其它原因而导致的应交费用或手续没有及时完成以至于甲方延迟提供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四、关于理赔事宜

1.有服务类型理赔标准及金额,请详见本协议附件之规定。

2.当期_______开奖结果公布后,甲方工作人员将对乙方的原大复式进行详细核对,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甲方工作人员会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退赔事宜,乙方需提供相应缴费或汇款凭证及与甲方服务结果相同的彩票,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赔相关款项。

五、违约责任及其它条款

1.如果乙方累计奖金收入高于总投入(购买彩票款+服务费),甲方提供的优化结果未达到约定效果,甲方不做其它赔偿。本协议规定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0元。

2.由于甲方的责任未将优化结果及时发给乙方,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退给乙方或乙方自愿要求转到下期为乙方服务。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要求。

4.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日,如有未进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及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发,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六、有效期

1.协议应遵循国家彩票管理中心所颁布的有关规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本协议一经签订长期有效,客户每期只需填写当期委托单,当期委托单是本协议有效的组成部分。

如因市场需要而改变协议,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签署当期委托单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按新协议为准。

七、银行汇出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日期:日期: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章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适用的园区是指由政府(民营企业与政府合作)规划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它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且能够满足从事某种特定行业生产和科学实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包括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商贸流通园等各类产业园区。

1.2总体目标

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提升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

1.3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期城市发展对园区提出的新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立足产业发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模式创新在提升园区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围绕基础设施集约化、信息应用平台化、投资运维多元化等目标,推进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指南旨在为园区管理智能化、沟通高效化、环境生态化发展提供规划、建设、运营等指导意见,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相关内容。

1.4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标准先行

充分结合园区内外部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标准及数据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管理和企业运营成本,避免资源浪费。鼓励以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搭建市级或区级统一的智慧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办公管理、物业服务、生态环保、产业服务、生活服务、产业发展等专项应用,促进园区向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

(二)企业主体,需求导向

立足产业发展,以促进企业发展作为智慧园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为需求导向,确保提升园区协同管理和集约建设。

(三)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智慧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低成本、高实效的智慧园区发展模式。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把握园区产业特点和特色,突出重点和优势,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第二章总体架构与关键技术

2.1总体架构

智慧社区总体框架以“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原则,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新一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采用面向服务的soa架构设计,按照分层构架、模块化设计,包括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感知层包括对事物信息的感知、对人机交互信息的感知和对信息传递的感知,是获取信息的来源;网络层将感知来的信息通过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种网络传递;平台层是提供信息处理的能力;应用层提供园区各领域的应用。

2.2关键技术

2.2.1云计算(cloud computing)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等软件或者其他web服务来随时按需获取计算资源,完成高效、低耗、低成本的计算活动。

云计算重新定义了信息化服务交互的模式,适合在多应用系统环境下,共享物理资源和系统软件资源,以及共享服务资源。

2.2.2物联网(internetof things)

物联网基于互联网等传统信息载体,通过各类信息感知设备,全面获取位置、环境、设施、人员信息并进行自动化数据处理,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链接,从而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2.2.3大数据(big data)

大数据是由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具有5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大数据分析基于云计算应用模式,通过多源融合和数据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和知识服务。

2.2.4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

移动互联网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是移动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继承了移动随时、随地、随身和互联网分享、开放、互动的优势,由运营商提供无线接入,互联网企业提供各种成熟的应用。

2.2.5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

面向服务体系架构是一个信息组件模型,它将信息化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通过这些服务之间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并可以根据需求,通过网络对松散耦合的粗粒度应用组件进行分布式部署、组合和使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使服务可以通过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调用,有助于形成园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应用。

第三章建设内容

3.1信息基础设施

坚持规划引导、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自由选择的原则,开展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满足园区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3.1.1光纤宽带网络

建设光纤宽带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千兆进企业、百兆进桌面,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宽带网络服务,满足园区信息通信服务需求。

园区驻地网的管路、线缆、桥架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73-2006和gb50374-2006、gb/t50311-2007、qb/t1453-2003(2009)的规定,符合网络接入的技术与安全要求、保留一定余量并预留相关数据接口。

3.1.2移动通信和无线局域网络

建设园区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园区深度覆盖,保障通信质量,提供稳定优质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和从提高园区服务品质要求出发,规划园区的无线局域网覆盖系统,实现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的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平均上联带宽达到20mbps.

园区应配合电信运营商建设和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其建设应符合yd/t5120-2005、yd5191-2009、dg/tj08-1105-2010的规定。园区的无线局域网建设应符合db31/t370.2-2006的规定。应基于同一个无线网络,采用多ssid方案,为各运营商分配独立的服务集标识(ssid),并预留园区管理所需的服务集标识;应通过vlan划分接入到不同运营商的宽带网络。

3.1.3公共数据中心

设置集约化信息通信机房,按照园区不同的功能区域,进行通信机房布局规划;汇聚光缆、传输、无线宏站、室内覆盖设备等,满足用户接入,汇聚和转接服务的需求;并按需配置话音、数据业务节点,适当预留通信机房面积,满足各运营商对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园区的通信机房、数据机房、安防控制机房(园区集中监控机房和区域弱电管理机房)、区域内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等的建设,应符合gb50174-2008的规定,楼层设备间布局应满足机柜数量和维护需要,并预留可扩展的面积。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构建园区数据机房或者在运营商租用idc机房,提供主机托管、整机租赁、虚拟主机、网络存储、软件租用等it云服务,为园区综合信息管理和园区信息化服务提供支撑环境。

园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构建安防控制机房,用于园区安防、弱电以及消防的集中监控。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园区,应对园区集中管理的安防控制机房,以及各分区管理的安防控制机房进行规划,安防控制机房应位于建筑物的底层。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2

方案概述

智慧园区是以通信网络建设为基础,具备快速的信息采集,高速信息传输,高度集中计算,来实现园区全面的信息感知、传输和数据处理能力。针对目前园区内存在众多的安防弱电子系统以及有对应的人,车,物的管理业务,我们结合最新的ai+物联网技术理念,提出一套智联、互联、物联的综合管理可视化平台建设方案,该方案整合园区内的视频监控,出入口,一卡通,周界报警,消防,能源能耗等10余项弱电子系统,打破过去的弱电系统孤立、单一的弊端,快速推进园区统一融合的智能化发展进程!

总体设计

这套智慧园区业务系统以园区人,车,物连接为出发点,设计出全新的框架,提供一套可扩展的智能园区应用平台,统一底层基础服务接口、标准化汇总数据,智慧园区的总体业务架构包括感知层,iaas层,paas层,saas层。

系统介绍

人员通道管理系统

园区出入口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在园区出入口部署人脸通道闸机,进出人员通过刷脸认证,授权认证成功后可自由进出园区,无需保安人员二次确认,明显提升保安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人脸通道闸机还能进行黑名单设置,将惯犯,危险人员录入人脸黑名单数据库(可与公安进行人脸数据对接),一旦发现可疑人员闯入园区,可进行人脸路径追踪,并把告警信息推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妥善处理,有效加强园区安保强度。

人员通道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利用高清高识别率摄像头,并配置触发雷达和防砸雷达,大大降低施工成本和难度,当车辆进入/离开时,车辆进入触发雷达检测区域,产生触发信号控制抓拍机抓拍,数据传输到控制终端比对,比对成功后自动开闸。对于一些无牌的车主,通过公众号也能实现自助查询和缴费。在出口处扫描二维码一键缴费出场,无需车主在出口输入车牌号、手机号等操作,大大简化出场时的操作流程,缩短车辆滞留时间。

访客管理系统

在园区保卫处办公室部署一套访客管理系统,现在最新的访客机,都是人证合一的访客机,加入人脸识别的技术,可以读取身份证信息,可以扫描证件,还具有抓拍摄像头,当访客进入园区时,访客机读取访客身份证信息并抓拍访客人脸,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可对访客进入园区进行授予不同的进出权限。

访客管理系统

在园区制高点部署安装ar云镜系统,ar云镜系统可以实时采集全景视频监控画面作为电子地图,实时掌握园区内车辆,人员,区域客流,重点人员追踪,紧急报警等信息,既能兼顾园区的全景动态,又能对园区重点人员、车辆细节进行重点追踪,把控。在园区的主要出入口部署高清摄像头,进行全天录像,实时采集图像,作为园区事后取证的重要依据。

园区周界系统

在以往的周界安防系统中会采用红外对射和摄像头结合的模式,但这种方案容易受到环境干扰造成误报和漏报的现象,事后查询取证效率低,而电子围栏的方案由于存在安全隐患,造价偏高,现在一些主流的安防厂家比如海康都陆续推出了自己的智能警戒摄像头,智能警戒摄像头可以部署在园区周界或者禁入区域,智能警戒摄像头采用ai智能算法可以对人体进行精准检测分析识别,实时预警周界区域内的人员入侵事件,当有可疑人员进入预先设置的区域后,摄像头可以对可疑人员进行自动跟踪识别,并输出报警信息,可以排除下雪下雨、风吹草动、猫狗闯入等室外干扰产生的误报,同时对闯入人员能发出声光报警和现场喊话,进行威慑,报警信息能推送到园区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指挥中心会将告警信息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妥善处置告警信息,相比传统的周界系统具有很大的优势。

传统周界系统

园区人员较为密集,也是火灾高发的单位,智慧消防系统在园区内部署也显得非常重要,在园区建筑物内部署物联网化的消防设备,实时在线监测现场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可以将火警信息通过有线网络或者4g网络直接上传到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指挥中心会将报警信息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防范园区火灾的发生,极大的保障园区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能源能耗管理

能源能耗管理系统,是园区内的重要的一个子系统,能对园区能耗状态进行在线监测,进行趋势分析管理和能源成本数据统计。在确保园区内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能对设施和设备的整体能耗进行自动管理,为设备和设施节能管理和改造提供依据,对一些重点能耗设备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当有重点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时,会将设备出现故障信息及时推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将告警信息通过手机app、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

系统优势分析

统一管理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方案采用统一的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集成园区的各个系统模块,实现一站式的服务和统一的运维管理。

开放的体系架构,方便系统扩展

平台采用soa架构设计,可以直接作为基础中间件被其他行业的应用平台集成。soa构建层对外提供标准的协议接口,提供paas服务,用户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行业应用的二次开发。

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

智慧园区可视化管理平台支持智能运维管理系统,能非常直观的显示设备运行状态信息,支持多种图表形式的可视化展现功能,可以在视频上叠加数据信息,支持gis和三维地图的可视化,支持大屏的可视化指挥,还可以将告警信息推送到指挥中心大屏上墙显示。

总结

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可视化平台,能集成园区内10余个独立的安防子系统,并能接入消防子系统和能源能耗子系统。在此基础上这套智慧园区管理平台能通过前端传感器采集数据,并在后台能对数据进行精准分析,以可视化的图表进行信息展示,为园区管理人员指挥决策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参考。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3

一、建设目标

1、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协调架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统一入口,使园区管理者、园区企业、员工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盘活园区内各方角色的资源,获得高效、协同、互动、整体的效益。

2、云运维服务:建立立体化、三维一体的无感知信息化运维服务体系,覆盖日常运维管理、故障维修、集中监控服务等各层面,通过云端运维的信息化工具,云端工具打通运维服务端,实现园区统一运维,降低维护成本,提升运维效率。

3、聚合支付体系:通过打通线上、线下支付渠道,构建无现金支付的聚合支付体系,为园区提供统一支付、结算中心,做到消费过程透明化,多方位监控,提高账务流转处理速度,规范财务管理安全,实现后勤财务的统一监管。

4、创新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同时,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促进园区信息化建设,打造高科技、智慧园区,提升园区层次和服务水平。

二、具体场景解决方案

1、安防场景

(1)智能访客:通过访客系统的建立创新性的实现了来访登记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使用该系统后,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用户可实现 “数字化登记、网络化办公、安全化管理”,大幅提升用户接待工作效率、服务品质和单位形象。

(2)车辆出入:停车场出入管理系统共为五进五出,两边为无障碍通道系统。大门月卡车辆可由远距离不停车自由进出停车场,临时车辆到自动发卡机有车取卡进入停车场或工厂内。车场内部人员通过无障碍通道系统,自由进入厂内。外来人员到值班岗亭,通过访客系统发卡给临时用户后,刷卡进入车场。其他四进四出为标准分车来停车场系统。

(3)综合门禁:新开普门禁系统的每次开门记录均可明确分为合法开门、非法开门和试图开门等详细情况,以备管理人员随时查询;完善的授权认证机制,各类持卡人员进行有效的出入控制;卡片采用三级加密认证方式,几乎无法伪造。

(5)出入闸机:适用于如企业或园区大门口的人员出入身份管理,解决人员身份难以准确、高效判定,远距离识别,并快速通过,以及自行车无障碍通行等问题。

(6)智能门锁:采用荷兰philips公司的非接触式mifare感应卡作为开门卡。产品采用先进的电镀工艺,欧美风格的豪华外观,具有防磁、防水、可靠性高,操作简单,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感应卡内置全球唯一序列号,不可复制、安全可靠、读卡速度块、使用安全、方便是目前安全性和智能化程度优先的门锁系统之一。

(7)巡更巡检: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集安全巡视、员工工作考勤于一体,使管理者即便稳坐办公室,也能确知员工们尽职于工作岗位。它不仅让你掌握保安人员的巡更情况,同时还可以考核员工的迟到早退,它保证了园区安全,使园区井然有序地完成工作,无疑为带来了间接的经济效益。

2、办公场景

(1)员工考勤:人员考勤管理系统包括考勤管理软件、考勤机,考勤机通过rs485网络或者tcp/ip网络连接到一卡通中心考勤软件中,可实现与客户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对接。

(2)会议管理:先进的刷卡记录手段、便捷的会议向导输入模板、可脱机刷卡、人事部门无须手工记录,只需查看某一会议的到会情况便可准确无误的统计出所需到会记录,与会人员的迟到、早退、未参加等各种会议状态。

3、生活场景

(1)食堂餐饮:消费管理系统通过独有的数据库,实现食堂综合楼餐饮区的员工及客户商务消费功能,主要应用于食堂的餐厅、卫生所购药等消费。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消费扣款、发放福利补助、现金充值、挂失、解挂、报表统计、餐次设定管理等。

(2)补助管理:园区一卡通还可以确定福利补助对象、标准及调整,实现生活福利(餐饮、淋浴、各种小额津贴等)补助的下发、停发、扣发、补发。依据福利补助类型的标准,生成员工每月的福利补助金额,并具有授权pos机何时发放的功能。福利补助的生成两种方法,一种是依据福利补助类型,别外是一种外部导入的方法。

(3)园区班车:新开普提供的班车收费系统方案,采用无线采集数据方式,通过无线基站和接收器来完成数据传送的过程。系统可根据不同的员工类别,按预先设置的免费乘车刷卡次数, 扣减各类员工卡内免费乘车刷卡次数;当月免费乘车次数刷完时,再按照预先设置的乘车票价扣除相应的金额。

(4)在线报修:简单化、可视化的报修流程服务,建立报修和运维之间的扁平化沟通桥梁,随时随地报修,可视化的自动派单及进度查询,提升企业园区的运行效率。

4、自助服务

(1)线上服务门户:建立线上移动端的自助服务平台,员工的各类生活服务转为线上,并由人工改为自助办理,大幅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后勤部门的业务办理效率。

(2)线下服务大厅:建立线下一站式服务大厅,例如在人员流量较大的区域配备圈存机与自助现金充值机,便于员工自助充值等服务,一站式统一办理,减少员工跑腿时间,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与员工满意度。

“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是智慧园区建设方案的一个缩影,它将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各系统信息得到高效、合理的分配和共享,以及自动化完成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报表生成和打印,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和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4

一、前言

传统园区建设者对于园区建设只做到九通一平,即基本的水电气、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智能化都由入驻企业自行完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入驻企业、园区管理方的需求,亟需一种能解决传统园区缺乏整体规划、信息重复建设、信息服务薄弱、资源浪费等问题的方案。

智慧园区采用“云”技术架构,通过“云-管-端”的承载方式,构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型园区。 感知层采用多种行业终端、家庭终端、个人终端,采集信息;通过园区网将数据信息传送到系统的核心――云平台,在云平台完成对园区业务的统一管理、统一处理、统一存储,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园区智能化管理。在云平台上运行丰富的云应用,满足不同的行业需求。

智慧园区产业属于综合集成方案项目,包括基础通信网络建设,软件中间件,应用app,感知终端等各个模块系统的有机集成,项目前期资金投入相对较大,主要投入基础网络建设,中间件,感知终端。建议可以分期建设,逐步投资,根据园区的规划,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决定建设的范围 。智慧园区一旦建设完毕,对园区内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招商引资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二、智慧园区建设内容

信息化未来的最大价值在于使资源的供应方和需求方通过网络云服务平台联系在一起,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自然资源、社会人文资源、各行各业的工业企业资源和信息资源。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以云计算、物联网、运营支撑三大技术平台为基础,能够快速、方便地创建各类云应用和物联网的应用,并且云应用和物联网应用的各个系统能够互通互联,各个系统达到有机的结合, 面向园区基础建设提供新一代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及宽带承载、接入和室内覆盖网络,为园区打造基础网络平台,提供无缝数据接入。通过园区服务平台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业务应用。通过园区管理平台为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各项运营管理业务应用。

三、智慧园区建设方案

3.1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基础云平台

对于数据中心的建设,云计算是多种概念和技术并行发展,融合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多层次,多模式,多维度的复合概念,不同的企业应用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云计算技术来构建。云计算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成本,还能大幅度提高应用程序从设计开发到业务部署的速度,并有助于加快创新步伐,创造更大的业务成效。

针对智慧园区建设方案的分析, 应该从面向云服务和云计算的角度出发,搭建具有先进性的方案架构。 首先我们需要建设的是面向服务的、具有可扩展性,是一个弹性的框架的共享的云平台。

智慧园区信息化云服务平台架构主要由五个层次组成,分别是 iaas 层,paas层,saas 层,运营管理层和用户层。

iaas 层iaas 层将硬件设备等基础资源封装成服务供用户使用,在 iaas 环境中,用户相当于在使用裸机和磁盘,既可以让它运行 windows,也可以让它运行 linu_,因而几乎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iaas 最大的优势在于它允许用户动态申请或释放节点,按使用量计费。运行 iaas 的服务器规模达到几十万台之多,用户因而可以认为能够申请的资源几乎是无限的。同时, iaas 是由公众共享的,因而具有更高的资源使用效率。

paas 层对资源的抽象层次更进一步,它提供用户应用程序的运行环境。paas自身负责资源的动态扩展和容错管理,用户应用程序不必过多考虑节点间的配合问题。saas 层的针对性更强,它将某些特定应用软件功能封装成服务,比如提供在线客户关系管理 crm(client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服务或者 oa 服务等。saas 更面向园区企业,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软件服务,使园区企业真正实现“拎包入住”。

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既可以对底层架构的深入管理和运维,也提供如呼叫中心,体验中心,培训中心,控制中心等面向最终用户的服务,是连接用户与数据中心的桥梁。

云服务平台可满足入住企业不同的功能需求,通过 iaas层可提供计算,网络以及存储的资源租赁服务,也可提供数据的管理,同步,备份等数据服务。在paas层,可提供应用程序的运行环境,用户可在 paas层进行开发和测试。用户也可通过 saas 层的软件服务进行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3.2智慧园区解决方案总体架构

在基于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基础云平台的基础上吗,智慧的园区解决方案总体架构可以从五个纬度进行定义,第一纬度就是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基础云平台,包括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中间件,运营管理平台,园区综合服务门户等;第二纬度为园区网络服务商,也即是园区无处不在的网络;第三个维度是物联网体系,包括了终端服务、应用服务、定制业务等模块,集成了运营支撑、网络接入等模块,对外提供了管理门户和应用使用门户,第四个维度是运营支撑平台,包括it资源的监控、资源的管理、运营管理、it运维管理、业务运营门户等多个部分。该平台可以很方便地实现业务运营、主机托管、业务等多种应用的运维和计费等工作,使园区的管理方从园区建设中获益,从而达到企业和园区管理方的双赢。第五个维度就是园区安全和运营管理体系,这个属于园区建设和园区战略思路方面内容,不在此文中描述。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的架构各个维度并不是相互隔离的,而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通过各个硬软件平台可以迅速地创建各类融合云计算和物联网的综合应用,满足园区企业的各类ict方面的业务需求,从而提高园区内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四、结束语

本文的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从基础云平台、总体架构和网络结构三个方面来阐述,部署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利用各种智能化、信息化应用帮助园区产业实现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及运营方式的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实现转型升级。

国内外智慧园区建设方面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进展,新加入智慧园区建设行列园区更是斗志昂扬,美国硅谷以智慧化服务机制换智慧园区公共实体平台,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借助at&t、印度电话工业公司、tulip电信等电信企业巨头共建多样化数据中心,满足园区企业融合和经济高速发展需求。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软能力已经是迫在眉睫,智慧园区的建设中注重公共领域管理与服务,紧紧围绕公众需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推进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面向终端用户的社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惠及人人的电子政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四

浅述人工智能在智能控制领域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是用计算机去做原来只有人才能做的具有智能的工作,如符号、语言和知识表达、状态特征的识别、精确与模糊的信息处理、分析推理、判断决策等,将这一拟人思维的技术通过计算机来弥补传统控制方法的不足,促进了智能控制的迅猛发展。

智能控制一般按照实际结果进行控制,不依靠所控制对象的数学模型,传承了人类传统思想的非线性特性。它打破了传统控制理论中关于数学模型的框架。

1 人工智能(ai)及智能控制的基本概念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一直处于计算机技术的前沿,被人们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研究的理论和发现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方向。

1.1 人工智能的定义及应用领域

1.1.1 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ai)也称机器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

1.1.2 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

①问题求解。计算机博弈是人工智能中关于对策和斗智问题的研究领域。目前,计算机博弈主要以下棋为研究对象,但研究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让计算机与人下棋,而是为了给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一个试验场地。在下棋程序中体现出来的一些步骤,例如能够思考如何向前走几步,不仅要把对手的方法、步骤考虑进去,还能够把困难问题进行逐步分解,最终战胜对方的能力。如今的计算机软件已具有如象棋、围棋的世界锦标赛的先进水平。

②逻辑推理与定理证明。逻辑推理是人工智能研究中最持久的领域之一,重要的一点是要找到一些对策及方法,把大量的素材集中在一个大型数据库中(数据库需有很复杂的逻辑结构,甚至还要有模糊记忆),留意可信的证明,并在出现新信息时即时修正这些证明。定理证明就是让计算机模拟人类证明定理的方法,自动实现非数值符号的演算过程。如信息检索和医疗诊断等都可以和定理证明问题一样加以形式化。它方便了人类,促进了科学发展,达到了人类所不能及的智力……

③自然语言处理。自然语言处理主要研究如何使计算机能够理解和生成自然语言。现在的自然语言理解往往与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等技术结合在一起,在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系统的配合下进行书面语言和有声语音的理解。

④智能信息检索技术。当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获取是目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中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这一技术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能使人工智能迈向更广泛的实际应用当中。

⑤专家控制系统。专家系统是基于专家知识和符号推理方法的智能系统,它将专家领域的经验用知识表示的方法表示出来,放入数据库中,根据这些素材在推理机的作用下,解决某一专门行业内需要专家才能解决的问题。如在第二代专家系统中,把原理和经验分离开来,并引入基于前者的深层推理和基于后者的浅层推理,从而提高了系统运行的强壮性。现在这一点已被证实。如在矿物勘测、化学分析、医学诊断方面,专家系统已经达到了人类专家的水平。例如:地质勘探软件程序系统发现了一个钼矿沉积,价值超过1亿美元。my cin系统可以对人类血液传染病、乳腺癌的诊断治疗方案能够提供咨询意见;对患有细菌性血液病、脑膜炎方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已经超过了这一领域的专家水平。

1.2 智能控制理论及研究领域

智能控制是在人工智能及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之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领域,如专家控制、智能机器人控制、智能过程控制、智能故障诊断及智能调度与规划等。

1.2.1 智能控制的定义

所谓智能控制是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环境和任务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有效自主地实现复杂信息的处理及优化决策与控制功能。

1.2.2 智能控制的研究领域

传统控制包括经典反馈控制和现代控制理论,它们的主要特征是基于精确的系统数学模型控制,在复杂问题的实际应用中遇到了不少难题。因此,需将人工智能的方法引入控制系统,从而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即通过采用仿人智能控制决策,迫使控制系统向期望的方向发展。

智能控制是一类无需(或尽可能少的)人的干预就能够独立自主地应付环境条件或加工对象的变化,有效地驱动智能机器实现其目标的自动控制,它是自动控制的最新发展阶段,对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和设计,重点放在对任务和世界模型的描述、符号和环境的识别以及知识库和推理机的设计开发上,即放在智能机模型上。

3 发展前景

3.1 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

加强对人脑科学工业领域的应用,深入调研分析,掌握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新型人工智能产品等的发展和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一些这方面的国家级或省级的技术中心和实验室,推动人工智能关联技术在医疗、工业、三网联合等方面快速发展。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具有智能的机器进入了人类的生活,并且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比血肉之躯的脆弱人类更灵活,甚至在智力的某些方面,它们已经超过了我们。机器宠物、智能电脑游戏、深海机器人、汉字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系统,这些智能机器让我们惊觉。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进一步推动关联技术和新兴科技、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新一轮的信息技术革命,其人工智能技术将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崭新的支撑点。

3.2 智能控制的发展趋势

智能控制的应用领域已从工业生产渗透到生物、农业、地质、军事、空间技术、医疗、环境科学、社会发展等众多领域,在世界各国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由于这些任务的牵引,相信智能控制必将在控制理论的发展中引起新的飞跃。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五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英文:

「名称」 1. purchase contract

「题注」

「章名」 whole doc.

contract no:

date: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章名」 section 1

1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3 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4 quantity

5 total value

6 packing (seaworthy)

7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8 time of shipment

9 port of loading

10 port of destination 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 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 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 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 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 bank of _______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 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the seller for the buyer

「章名」 section 2

「章名」 14 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 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 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 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 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 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 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 or the cargo be shut 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 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 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 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 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 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 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 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章名」 15 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15.2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seaworthy and cargoworthy. the seller shall be obliged to act prudently and conscientiously when selecting the vessel and the carrier when chartering such vessel. the buyer is justified in not accepting vessels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iclub.

15.3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sail and arrive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in the normal and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any unreasonable aviation or delay is not allowed.

15.4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not exceed 15 years. in case her age exceeds 15 years, the extra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vessel over 20 years of age shall in no event be acceptable to the buyer.

15.5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least 1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inform the buyer by telex or cable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age, nationality, and particula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expected date of loading, the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name, telex and cable address of the carrier.

15.6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all notify the buyer respectively 7 (seven) days and 24 (twenty-four)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telex or cable about its eta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15.7 if goods are to be shipped per liner vessel under liner bill of lading, the carrying vessel must be classified as the highest ____________ or equivalent class as per the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and shall be so maintained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relevant bill of lading. nevertheless, the maximum age of the vessel shall not exceed 20 years at the date of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for liner vessel older than 20 years. under no circum -stances shall the buyer accept vessel over 25 years of age.

15.8 for break bulk cargoes,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by the seller 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 buyer, a compensation of a certain amount to b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payable to the buyer by the seller.

15.9 the seller shall mainta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stes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bout any and all accidents that may occur while the carrying vessel is on route.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incurred for its failure to give timely advice or notification to the buyer.

「章名」 16 cif terms:

under cif terms, besides clause 15 c&f terms of this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applie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vering the cargo with relevant insurance with irrespective percentage.

「章名」 17 advice of shipment:

within 48 hours immediately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goods, weight (net/gross) or quantity loaded, invoice value, name of vessel, port of loading, sailing date and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eta)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hould the buyer be unable to arrange insurance in time owing to the seller‘s failure to give the above mentioned advice of shipment by cable or telex, the sell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and all damages and/or losses attributable to such failure.

「章名」 18 shipping documents

18.a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of payment:

18.a.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freight prepaid” for c&f/cif terms or “freight to collect” for fob/fas terms,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__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a.2 five copies of signed invoic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l/c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full specifications, and shipping mark, signed and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a.3 two copies of packing list and/or weight memo with indication of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each package and/or measurements issued by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a.4 two copies each of the certificate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r 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and/or a qualified independent surveyor at the loading port and must indicate full specifications of goods conforming to stipulations in letter of credit.

18.a.5 one duplicate copy of the cable or telex advic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17 of the terms of delivery.

18.a.6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extra copies of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18.a.7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the nationality of the carrying vessel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buyer.

18.a.8 the relevant 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 least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and war risks if the insurance is covered by the buyer.

18.b any original document(s) made by rephotographic system, automated or computerized system or carbon copies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they are clearly marked as “original.” and certified with signatures in hand writing by authorised officers of the issuing company or corporation.

18.c through bill of lading, stale bill of lading, short form bill of 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d third party appointed by the beneficiary as shipper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such third party bill of lading is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and endorsed to the beneficiary and blank endorsed by the beneficiary.

18.e documents issued earlier than the opening date of letter of credit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f in the case of c&f/cif shipments,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beneficiary provides one copy each of the charter party, master‘s of mate’s receipt, shipping order and cargo or stowage plan and/or other documents called for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by the buyer.

18.g the seller shall dispatch, in ca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wo copies each of the duplicates of bill of lading.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to the buyer‘s receiving agent, ______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h immediately after the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one set of the duplicate documents to the buyer and three sets of the same t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i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arising from going astray of and/or the delay in the dispatch of the above mentioned documents.

18.j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章名」 19 if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are to be dispatched by air, 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n connection with ocean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governed by relevant air terms.

「章名」 20 instruction leaflets on dangerous cargo: for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instruction leaflets stating the hazardous or poisonous properties, 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remarks, as well as precautionary and first-air measures and measures against fire.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together with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three copies each of the same to the buyer and__________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章名」 21 inspection & claims: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upon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commodity import and export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r,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60 days after the opening of such container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eller to take back the goods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owne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re liable, all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fees, interest,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in such a case, the buyer may, if so requested, send a samp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 seller, provided that sampling and sending of such sample is feasible.

「章名」 22 damages:

with the exception of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due to “force majeure” causes, if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jointly or severally,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indemnify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urchase price and/or purchase price differentials, deadfreight, demurrage, and all consequential direct or indirect losses. the buyer shall nevertheless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in part or in whole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buyer‘s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s.

「章名」 23 force majeure:

neither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wing to generally recognized “force majeure”causes. however in such a case,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the buyer of the accident and airmail to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ccident,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or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which is located at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if the said “force majeure” cause lasts over 60 day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whole or the undelivered part of the order for the goods as stipulated in contract.

「章名」 24 arbitration:

both parties agree to attempt to resolve all disputes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pplic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any term hereof of transaction hereunder, through amicable negotiation. if a dispute cannot be resolved in this manne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maximum not exceeding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fication of such dispute, the case under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f the buyer should decide not to take the case to court at a place of jurisdiction that the buyer may deem appropriate.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held in ________, and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arbitration stipulated by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decision by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accept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六

通过这学期的学习,我对人工智能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个人觉得人工智能是一门极富挑战性的科学,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必须懂得计算机知识,心理学和哲学。人工智能是包括十分广泛的科学,它由不同的领域组成,如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等,总的说来,人工智能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使机器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者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自我、思维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关于人工智能一个大家比较容易接受的定义是这样的:人工智能是人造的智能,是计算机科学、逻辑学、认知科学交叉形成的一门科学,简称ai。

人工智能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这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50年代人工智能的兴起和冷落

人工智能概念首次提出后,相继出现了一批显著的成果,如机器定理证明、跳棋程序、通用问题s求解程序、lisp表处理语言等。但由于消解法推理能力的.有限,以及机器翻译等的失败,使人工智能走入了低谷。

第二阶段:60年代末到70年代,专家系统出现,使人工智能研究出现新高潮。dendral化学质谱分析系统、mycin疾病诊断和治疗系统、prospectior探矿系统、hearsay—ii语音理解系统等专家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将人工智能引向了实用化。并且,1969年成立了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议

第三阶段:80年代,随着第五代计算机的研制,人工智能得到了很大发展。日本1982年开始了”第五代计算机研制计划”,即”知识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kips”,其目的是使逻辑推理达到数值运算那么快。虽然此计划最终失败,但它的开展形成了一股研究人工智能的热潮。

第四阶段:80年代末,神经网络飞速发展。

1987年,美国召开第一次神经网络国际会议,宣告了这一新学科的诞生。此后,各国在神经网络方面的投资逐渐增加,神经网络迅速发展起来。

第五阶段:90年代,人工智能出现新的研究高潮

由于网络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连网的技术发展,人工智能开始由单个智能主体研究转向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不仅研究基于同一目标的分布式问题求解,而且研究多个智能主体的多目标问题求解,将人工智能更面向实用。另外,由于hopfield多层神经网络模型的提出,使人工神经网络研究与应用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人工智能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对人工智能对世界的影响的感受及未来畅想

最近看了电影《黑客帝国》一系列,对其中的科幻生活有了很大的兴趣,不觉有了疑问:现在的世界是否会如电影中一样呢?人工智能的神话是否会发生

在当前社会中的呢?

在黑客帝国的世界里,程序员成为了耶稣,控制着整个世界,黑客帝国之所以成为经典,我认为,不是因为飞来飞去的超级人物,而是因为她暗自揭示了一个人与计算机世界的关系,一个发展趋势。谁知道200年以后会不会是智能机器统治了世界?

人类正向信息化的时代迈进,信息化是当前时代的主旋律。信息抽象结晶为知识,知识构成智能的基础。因此,信息化到知识化再到智能化,必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人工智能已经并且广泛而有深入的结合到科学技术的各门学科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她的概念,方法和技术正在各行各业广泛渗透。而在我们的身边,智能化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在军事、工业和医学等领域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已经显示出了它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潜力,和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最大便利性和先进性。

智能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智能是人类具有的特征之一。然而,对于什么是人类智能(或者说智力),科学界至今还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定义。有人从生物学角度定义为“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定义为“进行抽象思维的能力”,甚至有人同义反复地把它定义为“获得能力的能力”,或者不求甚解地说它“就是智力测验所测量的那种东西”。这些都不能准确的说明人工智能的确切内涵。

虽然难于下定义,但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是当前信息化社会的迫切要求,同时研究人工智能也对探索人类自身智能的奥秘提供有益的帮助。所以每一次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都将带动计算机科学的大跨步前进。如果将现有的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及自然科学的某些相关领域结合,并有一定的理论实践依据,计算机将拥有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个人觉得研究人工智能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创造出具有智能的机器,另一方面是要弄清人类智能的本质,因此,人工智能既属于工程的范畴,又属于科学的范畴。通过研究和开发人工智能,可以辅助,部分替代甚至拓宽人类的智能,使计算机更好的造福人类。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七

在大多数数学科中存在着几个不同的研究领域,每个领域都有着特有的感兴趣的研究课题、研究技术和术语。在人工智能中,这样的领域包括自然语言处理、自动定理证明、自动程序设计、智能检索、智能调度、机器学习、专家系统、机器人学、智能控制、模式识别、视觉系统、神经网络、agent、计算智能、问题求解、人工生命、人工智能方法、程序设计语言等。

在过去50多年里,已经建立了一些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系统;例如,能够求解微分方程的,下棋的,设计分析集成电路的,合成人类自然语言的,检索情报的,诊断疾病以及控制控制太空飞行器、地面移动机器人和水下机器人的具有不同程度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系统。人工智能是一种外向型的学科,它不但要求研究它的人懂得人工智能的知识,而且要求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哲学和生物学基础,只有这样才可能让一台什么也不知道的机器模拟人的思维。因为人工智能的研究领域十分广阔,它总的来说是面向应用的,也就说什么地方有人在工作,它就可以用在什么地方,因为人工智能的最根本目的还是要模拟人类的思维。参照人在各种活动中的功能,我们可以得到人工智能的领域也不过就是代替人的活动而已。哪个领域有人进行的智力活动,哪个领域就是人工智能研究的领域。人工智能就是为了应用机器的长处来帮助人类进行智力活动。人工智能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模拟人类神经系统的功能。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应用出现了许多新的领域,它们是传统人工智能的延伸和扩展。在新世纪开始的时候,这些新研究已引起人们的更密切关注。这些新领域有分布式人工智能与艾真体(agent)、计算智能与进化计算、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以及人工生命等。下面逐一加以概略介绍。

1、分布式人工智能与艾真体

分布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i,dai)是分布式计算与人工智能结合的结果。dai系统以鲁棒性作为控制系统质量的标准,并具有互操作性,即不同的异构系统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具有交换信息和协同工作的能力。

分布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目标是要创建一种能够描述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精确概念模型。dai中的智能并非独立存在的概念,只能在团体协作中实现,因而其主要研究问题是各艾真体间的合作与对话,包括分布式问题求解和多艾真体系统(multiagentsystem,mas)两领域。其中,分布式问题求解把一个具体的求解问题划分为多个相互合作和知识共享的模块或结点。多艾真体系统则研究各艾真体间智能行为的协调,包括规划、知识、技术和动作的协调。这两个研究领域都要研究知识、资源和控制的划分问题,但分布式问题求解往往含有一个全局的概念模型、问题和成功标准,而mas则含有多个局部的概念模型、问题和成功标准。

mas更能体现人类的社会智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更适合开放和动

态的世界环境,因而倍受重视,已成为人工智能以至计算机科学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热点。当前,艾真体和mas的研究包括理论、体系结构、语言、合作与协调、通讯和交互技术、mas学习和应用等。mas已在自动驾驶、机器人导航、机场管理、电力管理和信息检索等方面获得应用。

2、计算智能与进化计算

计算智能(computing intelligence)涉及神经计算、模糊计算、进化计算等研究领域。其中,神经计算和模糊计算已有较长的研究历史,而进化计算则是较新的研究领域。在此仅对进化计算加以说明。

进化计算(evolutionary computation)是指一类以达尔文进化论为依据来设计、控制和优化人工系统的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包括遗传算法(genetical gorithms)、进化策略(evolutionary strategies)和进化规划(evolutionary programming)。它们遵循相同的指导思想,但彼此存在一定差别。同时,进化计算的研究关注学科的交叉和广泛的应用背景,因而引入了许多新的方法和特征,彼此间难于分类,这些都统称为进化计算方法。目前,进化计算被广泛运用于许多复杂系统的自适应控制和复杂优化问题等研究领域,如并行计算、机器学习、电路设计、神经网络、基于艾真体的仿真、元胞自动机等。

达尔文进化论是一种鲁棒的搜索和优化机制,对计算机科学,特别是对人工智能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大多数生物体通过自然选择和有性生殖进行进化。自然选择决定了群体中哪些个体能够生存和繁殖,有性生殖保证了后代基因中的混合和重组。自然选择的原则是适者生存,即物竞天择,优胜劣汰。

直到几年前,遗传算法、进化规划、进化策略三个领域的研究才开始交流,并发现它们的共同理论基础是生物进化论。因此,把这三种方法统称为进化计算,而把相应的算法称为进化算法。

3、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

知识获取是知识信息处理的关键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人们在知识发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利用样本,通过归纳学习,或者与神经计算结合起来进行知识获取已有一些试验系统。数据挖掘和知识发现是90年代初期新崛起的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在数据库基础上实现的知识发现系统,通过综合运用统计学、粗糙集、模糊数学、机器学习和专家系统等多种学习手段和方法,从大量的数据中提炼出抽象的知识,从而揭示出蕴涵在这些数据背后的客观世界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规律,实现知识的自动获取。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并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

从数据库获取知识,即从数据中挖掘并发现知识,首先要解决被发现知识的表达问题。最好的表达方式是自然语言,因为它是人类的思维和交流语言。知识表示的最根本问题就是如何形成用自然语言表达的概念。

机器知识发现始于1974年,并在此后十年中获得一些进展。这些进展往往与专家系统的知识获取研究有关。到20世纪80年代末,数据挖掘取得突破。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加入到知识发现和数据挖掘的研究行列。现在,知识发现和数据挖掘已成为人工智能研究的又一热点。

比较成功的知识发现系统有用于超级市场商品数据分析、解释和报告的

coverstory系统,用于概念性数据分析和查寻感兴趣关系的集成化系统explora,交互式大型数据库分析工具kdw,用于自动分析大规模天空观测数据的skicat系统,以及通用的数据库知识发现系统kdd等。

4、人工生命

人工生命(artificiallife,alife)的概念是由美国圣菲研究所非线性研究组的兰顿(langton)于1987年提出的,旨在用计算机和精密机械等人工媒介生成或构造出能够表现自然生命系统行为特征的仿真系统或模型系统。自然生命系统行为具有自组织、自复制、自修复等特征以及形成这些特征的混沌动力学、进化和环境适应。

人工生命所研究的人造系统能够演示具有自然生命系统特征的行为,在“生命之所能”(lifeasitcouldbe)的广阔范围内深入研究“生命之所知”(lifeasweknowit)的实质。只有从“生命之所能”的广泛内容来考察生命,才能真正理解生物的本质。人工生命与生命的形式化基础有关。生物学从问题的顶层开始,把器官、组织、细胞、细胞膜,直到分子,以探索生命的奥秘和机理。人工生命则从问题的底层开始,把器官作为简单机构的宏观群体来考察,自底向上进行综合,把简单的由规则支配的对象构成更大的集合,并在交互作用中研究非线性系统的类似生命的全局动力学特性。

人工生命的理论和方法有别于传统人工智能和神经网络的理论和方法。人工生命把生命现象所体现的自适应机理通过计算机进行仿真,对相关非线性对象进行更真实的动态描述和动态特征研究。

人工生命学科的研究内容包括生命现象的仿生系统、人工建模与仿真、进化动力学、人工生命的计算理论、进化与学习综合系统以及人工生命的应用等。比较典型的人工生命研究有计算机病毒、计算机进程、进化机器人、自催化网络、细胞自动机、人工核苷酸和人工脑等。

(1)了解人工智能的概念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了解国际人工智能的主要流派和路线,了解国内人工智能研究的基本情况,熟悉人工智能的研究领域。

(2)较详细地论述知识表示的各种主要方法。重点掌握了状态空间法、问题归约法和谓词逻辑法,熟悉语义网络法,了解知识表示的其他方法,如框架法、剧本法、过程法等。

(3)掌握了盲目搜索和启发式搜索的基本原理和算法,特别是宽度优先搜索、深度优先搜索、等代价搜索、启发式搜索、有序搜索、a*算法等。了解博弈树搜索、遗传算法和模拟退火算法的基本方法。

(4)掌握了消解原理、规则演绎系统和产生式系统的技术、了解不确定性推理、非单调推理的概念。

(5)概括性地了解了人工智能的主要应用领域,如专家系统、机器学习、规划系统、自然语言理解和智能控制等。

(6)基本了解人工智能程序设计的语言和工具。

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有多大?工业领域,尤其是制造业,已成功地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智能设计、虚拟制造、在线分析、智能调度、仿真和规划等。金融业,股票商利用智能系统辅助其分析,判断和决策;应用卡欺诈检测系统业已得到普遍应用。人工智能还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cad,cam,cai,cap,cims等一系列智能产品给大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它还改变了传统的通信方式,语音拨号,手写短信的智能手机越来越人性化。

人工智能还影响了你们的文化和娱乐生活,引发人们更深层次的精神和哲学层面的思考,从施瓦辛格主演的《终结者》系列,到基努.里维斯主演的《黑客帝国》系列以及斯皮尔伯格导演的《人工智能》,都有意无意的提出了同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如何看待具有智能的机器?会不会有一天机器的智能将超过人的智能?问题的答案也许千差万别,我个人认为上述担心不太可能成为现实,因为我们理解人工智能并不是让它取代人类智能,而是让它模拟人类智能,从而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涌现,如模糊技术,模糊--神经网络,遗传算法,进化程序设计,混沌理论,人工生命,计算智能等。以agent概念为基础的分布式人工智能正在异军突起,特别是对于软件的开发,“面向agent技术”将是继“面向对象技术”后的又一突破。从万维网到人工智能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

(1)能够结合现在最新研究成果着重讲解重点知识,以及讲述在一些研究成果中人工智能那些知识被应用。

(2)多推荐一些过于人工智能方面的电影,如:《终结者》系列、《黑客帝国》系列、《人工智能》等,从而增加同学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兴趣。

(3)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一些实验课程,让同学们自己制作一些简单的作品,增强同学对人工智能的兴趣,加强同学之间的学习。

(4)课堂上多讲解一些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方面的应用,以及着重阐述一些新的和正在研究的人工智能方法与技术,让同学们可以了解近期发展起来的方法和技术,在讲解时最好多举例,再结合原理进行讲解,更助于同学们对人工智能的理解。

最新ai智慧体测心得体会范文八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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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no:

date: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1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3 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4 quantity

5 total value

6 packing (seaworthy)

7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8 time of shipment

9 port of loading

10 port of destination

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 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 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 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 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bank of _______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 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the seller for the buyer

section 2

14 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 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 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 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 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 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 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 or the cargo be shut 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 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 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 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 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 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 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 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15 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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