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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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工作中总结自己的感受和思考的重要方式。心得体会要言之有物,要表达出我们对所学内容的深入理解和思考。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激发你在总结和概括方面的创作灵感。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一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常常参与离婚案件的办理工作。在这些案件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离婚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巨大影响,同时也认识到了办理离婚案件的重要性和难点之处。以下,我将分享我在离婚案件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感受。在聆听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观点。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我们必须要掌握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他们,化解纠纷。

二、细致排查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一方或双方会出现欺诈情况,如隐瞒现有财产、编造事实、伪造证据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甚至会导致错误的裁决。因此,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要细致地调查和排查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离婚案件,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解释和引导,告知他们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权益受到侵犯,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协调双方关系,促进双方和睦相处。

四、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是最无辜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努力让他们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最好的呵护和保障。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权、财务支持等问题产生分歧,我们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寻找最妥善的处理方式。

五、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结果要公正、客观、真实。要遵循司法原则,明确法律责任,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保障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只有通过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我们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离婚案件办案有其独特的难度和复杂性,但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关注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努力达成公正的判决结果,就一定能够完成好这项重要的工作。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二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了:“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了。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了,“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了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了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了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当一切准备就绪了,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了法台。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所以说,校方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且不定期应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感受其中。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基础课部实践教学课程。

庭审观摩报告。

课程名称庭审观摩ii。

姓名冯楠楠学号144038专业法学班级s1。

41实验项目名称庭审观摩ii。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张庆侠职称教授。

开课学期2014至2015(2)学期。

实验日期与节次年月日第节

庭审观摩报告。

1、目的《庭审观摩》是我校法学、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实践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观摩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初步掌握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的适用与操作,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关注控辩双方的诉讼技巧,为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3、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实训准备。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出勤和旁听情况,结合讨论与实训报告的完成情况,分别予以评定,成绩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领会:开庭审理的程序;辩护、公诉、审判的职能和诉讼技巧;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范式等。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项目二旁听、观摩二审庭审8学时1、学习目的与要求。

领会: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今天观看的是《撒贝宁时间》证据在说话之两个油瓶盖。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河南焦作郊外,十年前的一个寒冬,一具被焚烧的女尸,现场只有死者的一个包,里面有一串钥匙和一套高档化妆品、一盒壮阳药。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了两个油桶的瓶盖,死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外出时为什么要随身携带一盒壮阳药,现场没用多少汽油,凶手为什么要带两桶汽油?接到报案后警方赶往现场,根据对死者的化验得出初步资料:死者为女性、身高一米六八左右,包里有钥匙、高档化妆品、壮阳药等物品,推断出死者外出,被人勒住颈部致死。由死者打扮时髦、随身携带高档化妆品和壮阳药,警方初步推断死者可能是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人员。

于车里的油不多,半路张正方用两个油桶打油,并在路边抛尸烧掉,为了迷惑警方张正方随手在案发现场丢下一盒壮阳药。警方在张正方家中找到勒死死者的绳子和那两个油桶。至此,这起抛尸焚尸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假如张正方在发现妻子有外遇时选择离婚而非杀人,那么悲剧就能避免,也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实践报告。

课程名称:法庭观摩。

课程代码:3000479。

51指导教师:张邦铺。

完成时间:。

摘要。

关键词:案件介绍角色表现评析程序法与实体法之运用心得体会。

此次庭审观摩,让我切实体会到了实践之中法律的运用是一个怎样的程序,了解了法官最后下判决是依照哪些依据。同时,我对于大陆法系的法庭审判有了全新的认识,感受到了其在审判中的优点。本次审理的是一个盗窃案,案情简单,但在审理中还是有挺多值得分析的地方,给我们这些刚学了刑法总论的学生们以一定的思考总结空间。

2012年9月,陈某某进入某小区,用窃得的钥匙打开一住户房门,将房内两台笔记本电脑装进电脑包后关上房门,随后乘坐电梯下楼,离开小区。之后陈某某将两台电脑卖给他人获取了赃款。被害人当天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和房东提供的线索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陈某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郫县人民法院依照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如下审判: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陈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根据刑法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检查好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就直接宣布法庭纪律了,纪律读了1分钟的时候才发现才宣布公诉人进场,这是一个失误。还有一点不尽如人意的是书记员的声音不够响亮,以致于旁听人员没有听清楚法庭纪律。但是她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的记录工作做得非常好。

本次庭审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很好地贯彻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公诉人的宣读下,阐明案件的事实,论述了被告人在犯罪期间所犯盗窃事件,详细询问了被告人每个细节,并与被告人核对公诉与他们的犯罪事实是否一致。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被告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对所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开始宣判对被告人的审判,法官根据《xxx刑法》详解了对被告人的审判,说明了其量刑的各项具体依据。

对于陈某某的盗窃行为,法院依法定性为入户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有实质上的损害结果即可定罪量刑,所以陈某某被定为盗窃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量刑上,考虑到陈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详细说明了犯罪过程,法院认为应依法从轻处罚,故刑期合理,罚金的判处上也考虑到了被害人的损失。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盗窃案满足上述要求,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用以提高司法效率。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三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2012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2008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论理充分,援引法条准确,判决主文表述正确。

个别庭审中,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配合衔接不够及时,有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庭审技能展现不够大胆,时有依赖审判长主审的表现,在主动配合审判长掌握案件每一个小节,避免遗漏上有所不足。

实习报告。

年月日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3日。

实习地点: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号庭。

听说又可以去法院庭审观摩时,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十一月二十日老师把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告诉了我们,并通知我们这次是民事案件的观摩,我们班将被分配到六个庭,但还不确定谁是分到哪个庭,每个庭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时我们也就只能将《民法通则》大致的过了一遍,直到第二天,老师又通知了大家分庭情况,我被分到了审理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五号庭,于是我马上搜集并整理了一下与租赁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想到的意外还在后头等着我。

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早早的集合来到了分别以久的邵阳中级人民法院,看着同学们又在那边留影不禁想起了大一时第一次来这,那个时候大家都好兴奋,个个精力充沛,在法庭呆了整整一天,把一桩大型xxx案件听审完,看着那狡猾的xxx,心里是说不出的憎恶,对审判长那飒爽的英姿心生敬佩,巾帼不让须眉。不知不觉,老师已带着我们按程序走进了神圣的法院大厅,兴奋还是好奇,总之就是期待民事审判的观摩,相信一定不会逊色于刑事审判。

我和三十来号同学带着高度的激情在老师的指引下来到了五号庭,在开门的那一霎那,我感到异常的激动,很急切的想要见识一下里面到底是些怎样的布置。门开了,映入眼帘的却只是个狭小的空间,没有刑事审判庭的那种宽阔以及那种遥不可及的庄重,但精简不失威严且紧凑的位置安排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带来一种便于交流的亲近感。

一.案情简介。

在我们入座不久后就正式开庭了。据了解案情如下: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2段103号。

法定代表人:邱巨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安萍,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刘辉强,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117号。

被上诉人:彭文斌,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短陂村2组606号。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安萍、被上诉人刘辉强以及被上诉人彭文斌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次审判案件事实如下:2010年7月2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签订了《邵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由彭文斌分包该项目的部分工程。2010年8月13日,项目部向彭文斌出具介绍信,介绍彭文斌向外租赁钢模、钢管架等设备,项目部担保租金支付及设备归还。2010年8月1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持介绍信与被上诉人刘辉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彭文斌租赁刘辉强的搅拌机和装载机用于工程施工,租金按月计算,搅拌机每台2200/月,装载机3600/月;刘辉强负责设备的操作和保养,由彭文斌每月支付劳动工资3600元。2010年9月3日原告依约定装运一台搅拌机到彭文斌指定的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修建渡槽,2010年10月4日,刘辉强又装运一台搅拌机和一台装载机到其工地搅拌混凝土。后由于多方面原因,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施工进度减缓,上诉人和彭文斌就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0年12月初,刘辉强的设备停止使用摆放在项目工地上。2011年7月26日,彭文斌与刘辉强达成协议,约定:其中一台快速搅拌机作价5000元由彭文斌收购,其租金自2010年9月计算至2011年7月止;另一台搅拌机和装载机彭文斌保证在四个月内送回给刘辉强,并付清所有费用。期限届满后,刘辉强多次催促彭文斌履行义务,彭文斌以应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为由予以拒绝,上诉人、被上诉人遂酿成纠纷。刘辉强与彭文斌签订的《协议书》及其后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理应依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及购买设备款,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担保设备的租金支付及归还,且未约定担保方式,故对被告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行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依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及《xxx担保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设备115400元,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购买设备款5000元的判决。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庭审过程首先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收到副本等一系列程序问题,接着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各自阐明各自的观点以及对对方所述中的异议。

上诉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安萍律师辩称出具的介绍信不是针对刘辉强出具,担保的范围也仅限于钢模、钢管架等设备而不包含搅拌机、装载机;介绍信虽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但并不是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租赁合同亦不该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彭文斌承担,且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彭文斌签订《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其中说明彭文斌所需的机械设备由其自行配备并负担费用,另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1)宁民一出字第132号民事调解书证明经法院确认和调解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与彭文斌结清了所有工程款,且实际支付完毕,并在一审时提交了证据,此时并无新的证据加入。

被上诉人刘辉强和被上诉人彭文斌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刘辉强反辩介绍信是彭文斌持有并盖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强调为他们劳作多月至今未拿到应得报酬,租赁的装载机和搅拌机现仍停留在工地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出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介绍信的质疑将介绍信原件呈留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均无再补充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过了片刻,审判长再次宣布开庭,但却宣称本次审判结果延期公布,最终休庭。

三.结语。

我迷迷糊糊的跟着大伙出了法庭,心中还在思索着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结果,脑中闪过刚刚在庭中的片段情景,留恋不舍的跟着带队老师上了回校的车,望着远去的法院,心中对它呐喊:我还会再来的!

用;同时,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也获益匪浅。平时都只将法学知识运用于书面题目之中,很难得有机会这么直爽爽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自然也很难发现纸上谈兵与实际作战的区别。在学校这个纯洁的地方,我们很难有机会接触到纠纷需要用到法律来解决的,这让我们的学习之路变得无比枯燥、乏味,但通过实习之后,大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一样,似乎远远地自己就坐在庭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进行辩解,朦胧中又有个人坐在审判席上慈祥又不失威严,呵呵,原来是实习给了我们梦的方向。

在庭审观摩中,我跟着审判的脚步一步一步地前行,在前进的路途中伴随着坑坑洼洼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其二,城乡受教育水平差距悬殊,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够广;其三,庭中公共物品,例如椅子等,维修不及时。针对这诸多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更懂法,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尤其是乡村和边远山区;再次,在社会上可以有条件的开开成人普通话学习班,或者义务演讲以及下乡传播普通话的重要性;最后,公共场所应加强维修保障,同时,我们要提高保护公共财物的意识,不仅是自己,对身边人也应该加以提醒。

希望以上建议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建设会能起到好的作用,感谢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学院以及邵阳学院政法系的各位领导老师们给我们一次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更加的感谢我们的带队老师以及慈祥的审判长对我们的体贴、关照。相信,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我最想要去的地方——成就自己,回报社会。篇4:法庭观摩报告实验报告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实践地点:北京海淀法院。

实践时间:2013年04月17日至2013年04月17日。

评定成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庭审观摩报告。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三。

实习地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

湖南省湘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人员。

起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起诉人:刘辉强、彭文斌。

审判人员:汤松柏、马代亮、肖丽娟。

工作人员:书记员。

每个学期,系里都会组织我们法学班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次,我们旁听的是好几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因为我们这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民诉这门课程比较难理解,只有结合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加强理论上的认识。不仅如此,我们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有利于我们对民法分论的学习,这学期我们对民法进行具体的学习,所以也要结合实践学习。

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为了使案件更加清晰,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但由于所有的证据都在一审审判中呈供完毕,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无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事实。不过,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撤销原判决,租金由彭文斌独自承担,两被上诉人则希望维持原判决。

(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

解。所以,法官宣布,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定我学法律有用和无用。法庭上法官缜密的思维和律师环环相扣的辩论使我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牢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我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把专业学好,把基础打牢,为今后的工作创建更好的舞台。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四

*县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廉洁司法为目标,以廉政预防为重点,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狠抓办案质量与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荣获全国、全区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区级文明单位、十佳政法单位、先进性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有40人(次)受到区、市级表彰奖励或立功,1名同志获全区“五一”劳动奖章。连续十年保持了“零违纪、零发案”的良好纪录,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优质高效开展。

抓制度强管理。

院党组坚持“规章治事,制度管人”的工作思路,从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入手,始终紧贴队伍管理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容易诱发问题的薄弱点,强化制度创新,确保了办案质量。一是积极构建分权制衡的审判运行体系,严格实行立案、审执、审监分离,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管理考核办法》、《调解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制度》、《执行款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比等活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和制约,有效防止了审判权和执行权运作不规范而引发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健全审判质效评估机制,修订和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庭审行为规范》等制度,对审判质量实行全面监控、全员参与、全员考核。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当月审结的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查,针对庭审不规范、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各审判庭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等定期考核,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二审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分析制度,查清改判、发回原因,从中核查是否有枉法裁判的问题。三是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制度。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洁执法监督卡”,加大对干警庭审情况、仪容仪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全程监督,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实行悬赏举报和重大事项、礼品登记上缴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考核并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教育强素质。

抓办案保质量。

**县法院党组一班人以荣誉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为终极目标,在改革奋进中求发展,在创新跨越中上台阶,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了不懈地努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五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12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六

我来到来xx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虽然只有x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这短短的x个月里,却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以及它对人们生活产生的重要影响。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前,对于“官司”这两个字是谈之色变,潜意识中认为打官司、走司法程序就意味着耗时长、麻烦多,就算最后能维权,也要闯过重重难关,最终就只剩下筋疲力尽。

但进入法院参加庭审后,我才切身体会到法庭虽然是庄重严肃的地方,但它确实也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地方。法官们虽不像影视剧中的主角那么神乎其神,但他们身上扎实的理论知识,娴熟的办案经验和兢兢业业及诚心为民着想的工作态度,令人敬佩。有时就算遇到对庭审程序不熟的当事人,法官和其他同事们也都是耐心解释,悉心讲解,尽己所能的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尽全力做到公平、公正。这不由得让我改变了之前的看法。

曾经我满怀信心,以为书记员只要能够练好打字速度,按目录装订好卷宗就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可当我真正走上岗位后,才明白什么叫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具体工作中要明确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开庭(或者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二、如实、完整地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细心做好开庭中的每一项工作。

三、做好开庭后的工作。闭庭后,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宜逐项处理好。

四、做好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六、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七、制作好笔录。要依法制作庭审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八、与同事之间还要增强配合意识,培养责任心。

这些说起来都很容易,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专业性虽不强,可也没有任何一项工作是不花心思就可以完成得好的。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书记员,难免会有些压力,为了能让自己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和适应工作环境,有问题时,我都会积极向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工作中所需要的各项知识,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以适应工作的需求。

可是,作为一名新进且缺乏实际经验的书记员,实际操作中仍是有许多的不足,因此要感谢领导们的关怀和信任,感谢同事们的耐心教学和热心帮助。

通过x个月的学习,书记员工作的大致方向我有所把握,今后我也会更努力的学习掌握工作技能,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案件在我们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离婚对夫妻双方以及他们的子女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和考验。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还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我曾经参与了某离婚案件的调解,这让我深刻体会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将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我们不能只从法律条款的角度来分析,更要注重家庭背景的了解和人性的关怀。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已经相互嫌隙多年,最终选择离婚。然而,他们并没有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问题,而是为了争夺财产和抚养问题而陷入了激烈的争吵。作为法律咨询师,我首先要做的是协调他们的情绪,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评估他们的情况,并尽力达成妥协。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我们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理性地解决问题。通过了解夫妻家庭背景和双方的需求,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供。

其次,我们应该明确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并没有分割得很清晰,争执不断。而子女抚养问题更是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法律咨询师,需要清晰地了解双方的权益和需求,根据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尤其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我们需要站在双方和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制定合理的方案。在案件调解中,我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个案例也让我明白,只有通过公平、合理和妥善的分配,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伤害。

此外,离婚案件中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也非常重要。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需要熟悉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运用。在我参与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婚姻法的了解十分有限,常常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并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运用,我促使了双方的理性思考,最终实现了案件的调解。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可以使双方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权益,从而化解矛盾和冲突。

最后,离婚案件分析和调解需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技巧。除了法律知识外,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和沟通技巧。在我参与的案件中,我通过一对一的沟通和集体会议的形式,促使夫妻双方相互理解和尊重。我还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关注双方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通过运用各种技巧和知识,我成功地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件的调解。这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认识到,作为法律咨询师,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某离婚案件的分析和调解,我深刻认识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还需要了解家庭背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以及注重双方情感需求。只有通过全面的分析和综合运用,才能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次案件的经历让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也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成熟和专业。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八

第一段:引入(150字)。

离婚案件是一种常见的家庭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身为一名法官,我曾经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感受到了很多不同的情感和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些我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同情(250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会向我们展示他们的痛苦和矛盾。作为法官,我会尽可能地理解他们的痛苦,尽可能地同情他们的困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也会注意到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因素,比如当事人可能有心理问题、经济状况困难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这样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关怀,同时也可以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进而加快案件的办理,这对于所有的当事人来说无疑都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客观与公正(250字)。

虽然我们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需要理解和同情当事人,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情感而忽视法律规定。故而客观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当我们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尽可能地了解事实,鉴别真假,听取权威的意见。如果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出现任何感性偏向,必然会对案件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只有这样,社会环境才会变得公正和谐。

第四段:维护家庭价值观(250字)。

对于我们来说,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应遵守法律规定之外,还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引导当事人实现和谐分离。对于这种质量,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是一样的:我们需要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达成妥善协议,维护家庭的价值,并降低冲突和损失的影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借着促进协商来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协助当事人沟通交流,尤其是在维护子女的利益方面。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为促进和谐、维护家庭的价值观、保护家庭的权益而努力。

第五段:向患者学习,以寻求改进和完美(300字)。

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持开放的态度。离婚案件往往涉及的是情感和行为的问题,这是由人体的复杂性因素导致的。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种复杂性问题,我们需要多学习,尝试新方法与新技术,我们应当听取其他领域专家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发掘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来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平,去做更出色的公正处理,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

总之,离婚案件办案,需要在同情和理解、客观公正、维护家庭价值观、多学习的基础上完成。这需要我们拥有高超的专业能力,但也需要我们拥有人文关怀、敏感、同理心等美德。我们本着专业精神办案,切身感受到了客户的痛苦,我们还能够为他们提供帮助,引导他们尽可能地和谐共处。为社会与个人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样的工作是有益而光荣的。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九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wad();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

案情简介:

张某于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12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一

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照片。

4、离婚婚外情证据之——录像。

律师提醒:

这类证据必须能够形成一个连续、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是一份邮件或者是一张照片,单一的证据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要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二

第一段:介绍离婚案件分析的重要性(200字)。

离婚案件是一种高发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财产分配、抚养权等诸多问题,对当事人的生活和未来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对离婚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发现其中的规律和问题,对于提升司法判断水平、改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结合个人的经验和思考,总结出对离婚案件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案件一:感情破裂引起的冲动离婚(250字)。

在某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一开始婚姻美满,但随着时间推移,彼此的感情逐渐疏远,对方的一句无心之言成为导火索,最终导致了双方的冲动离婚。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意识到,夫妻双方长期沟通不畅、缺乏感情维系的努力,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一大原因。因此,在婚姻中,双方要积极沟通,保持情感的交流,及时解决问题,以避免感情破裂的发生。

第三段:案件二:财产纠纷引发的争执离婚(250字)。

在另一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因财产分配问题激烈争论,最终选择了离婚。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认识到,夫妻双方在经济观念、财产管理和分配方面存在严重的冲突,导致了婚姻走向破裂。因此,对夫妻双方而言,要在婚前制定详细的婚姻财产协议,并定期进行财务沟通,建立夫妻共同的财务规划,以防止由财产纠纷引发的婚姻问题。

第四段:案件三:子女抚养权引发的复杂离婚(250字)。

在又一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争夺子女抚养权成为离婚的核心问题,导致了长时间的诉讼和争执。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认识到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权益是最重要的,如何保障子女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法律应建立更为细致的子女抚养权规定,并借助心理辅导和专业评估等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结论:完善法律制度和促进婚姻幸福(250字)。

通过对多个离婚案例的分析,我认识到离婚案件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案件,涉及诸多方面,需要通过全方位的思考和分析,才能找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同时,通过这些案例,也发现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不尽完善,需要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做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夫妻双方的婚姻意识和责任心,推动婚姻更加幸福稳定。只有做到法律制度与实践相适应,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总结:通过对不同类型离婚案件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离婚案件的特点和处理方法。同时,这也促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婚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婚姻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实现。

离婚案件庭审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三

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是法律专业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实践,要比课堂讲授感受得更直接、更具体,理解得更深刻,记忆得更扎实。

第一、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活动,要密切结合法律专业教学进行。如结合刑法、刑诉法教学可组织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民法、经济法、民诉法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民事、经济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行政法,行诉法敦学,可缉织学生参加“民告官”案件的庭节旁听。

第二,组织庭审旁听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要精选当地发生的、由当地法院公开审理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案件。这样学生才会收到良好的旁听效果,提高学生认真学好法律的主动性。

第三,组织庭审旁听,应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有较大旁听价值的案件情况,让法院作好旁听安排。同时,要强调旁听纪律和要求。

第四,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后,指导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法,评估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样,就能使学生对法院审判的严肃性、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的体会更加具体而深刻。

第五,指导教师要针对所旁听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焦点问题,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书面意见材料及座谈、讨论时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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