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河道心得体会及收获 河道治理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13: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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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城市生态河道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想,跟我一样,很多人知道大庆这个名字,是从教科书上的“大庆油田”得知的。至于对大庆的了解,除了知道大庆油田是中国最大的油田,还知道“铁人”王进喜。至于其他,比如大庆属于黑龙江省,这种常识,也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道。这不是我个人的猜测,而是从现实中总结出来的结论。

首先,对于我自己,在报考这学校的时候,只知道学校在东北、大庆,却忘了关注大庆在东北的什么地方。直到一位老师问我大庆属于东北的那个省,我才突然发现这也应该是我关心的问题。其次,对于我的同学们,大学快毕业的时候还有人在问我大庆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是他们不关注大庆,还是不关心我……

大庆给人的印象就是这样,既让人感觉熟悉,却又是那么的陌生。当大庆出现在我的面前时,她给我的感觉依然未变。

一个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石油城市,在中国也算得上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了吧。在我的想象中,这样一个工业城市至少应该是污染严重的。但是大庆让我改变了我的这个古板的观点。受温带季风气候的影响,大庆空气干燥,相比许多南方的城市,却是不值一提。但大庆的空气质量无需怀疑,无论是春夏秋冬,这里总是阳光明媚,白云飘飘。正因为这里充足的阳光,即使在零下十多摄氏度的冬天,红日当头也让人感觉温暖。

大庆市一个从沼泽地里建立起来的城市,到现在竟演变成了“百湖之城”。正所谓:“天然百湖之城,绿色油化之都”一点也不虚构。大庆市湿地面积占到大庆市总面积的六成,差不多占全国湿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因此,大庆的湿地资源也是大庆市旅游业的一个发展重点。现在已经建成的众多湖泊公园数不胜数,大庆市龙凤区湿地公园在当地小有名气,是国家级重点自然保护区。可以说,湿地是上天赐给大庆最好的礼物。这份礼物让大庆变得更有魅力,更有价值。

短短的半个世纪里,大庆从一个不为人知的村落建设成一个拥有两百多万人口的城市,主要功劳是她地下的石油。而且“大庆”这个名震四海的名字,其由来与石油的发现密不可分。1959年9月26日,在新中国成立10周年前夕,位于松辽平原的第三口基准井——松基三井喷出了极具价值的工业油流,从而宣告了世界上最大的陆相沉积油田的诞生。松基三井出油后,这年的11月8日,石油人在该井所在地肇州县大同镇召开庆祝大会。喜讯振奋人心,时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的欧阳钦和省长李范五等领导纷纷赶来庆祝。途中,他们在车上议论:“松基三井喷油,正值新中国成立10周年大庆前夕,这不正好是向国庆献上了一份厚礼吗,这真是喜上加喜呀,应该把这个地方叫大庆。”在庆祝大会上,欧阳钦提议,把松基三井所在地的大同镇改名为大庆镇。随后,黑龙江省作出了将大同镇改为大庆镇的决定,此后石油工业部又把这个新油田命名为大庆油田。大庆油田因此得名,并发展成为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重要基地,后来在大庆油田上崛起的新兴石油城亦被命名为大庆市。

作为一个新发展起来的城市,她的城市规划甚是完美。听别人说,大庆的规划是仅次于上海市的规划,可与天津市规划媲美。是中国城市规划中的翘楚,若是学城市规划的朋友应该会对此感兴趣。对于规划我一窍不通,因此也不瞎编滥造,如果有兴趣,可以去大庆城市规划展览馆一探究竟。规划馆就在东北石油大学旁边,上学时也去过几次,听里面的解说员介绍,展览馆的内容会根据每年的实际建设情况更新,因此,它不但能让大庆人熟悉这座城市发展变迁的历史,更能让他们了解大庆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增强市民的归属感。城市规划展示馆也可作为招商引资的一个平台,外商来大庆,我们可以把他们领到馆内参观,让他们切身了解大庆的巨大变化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增加他们投资的信心。最重要的是,它能让决策者和专家直观地感受到每次规划给城市带来的变化,让决策更科学。

去大庆之前,这个城市映在我脑海中的只有两个字——石油。在大庆生活了四年,我觉得还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美。这种美来自于大庆的环境,也来自每一个大庆人。

最新城市生态河道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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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生态河道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

(三)用气性质为 。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阴(吨/月); 立方米旧 (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l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 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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