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 铁路客运旅客投诉反思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1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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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增强看齐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从我做起,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是推动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实质是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融为一体。

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必须学做互进、知行合一,促使党员增强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更加自觉地尊崇党章、履行党员义务,更加爱党忧党兴党护党,更加主动地立足岗位作贡献,真正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推动铁路改革发展、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党的建设根本方针,把抓“关键少数”与抓全体党员结合起来,按照党组最近印发的“两学一做”实施方案,落实党建责任,深入推进实施,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领导带头,努力真学真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同志,要继续发扬好的作风,自觉带头、作出表率,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表率,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坚持实践导向,“两学一做”要以学促做,在推进履职监管上见成效。开展“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最终目的是提升精气神,紧密联系铁路行业履职监管实际,坚持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一是牢牢扭住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不放松。

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红线意识,深化改革创新,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执法,为推进铁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是推进铁路规划建设优质高效发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监管。

不断探索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继续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开展地方铁路工程监管工作。依法规范铁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研究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违法转包、施工现场“三违”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围绕中西部铁路、城际铁路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高效开展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编制完成《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使铁路建设既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又体现铁路发展规律。

要组织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促进铁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三是着力推进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立法审查,争取年内发布施行。加快修订《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更好支持铁路“走出去”、控制铁路建设成本和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加快编制发布《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技术标准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

同时,要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增强市场活力。落实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举措,主动做好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工作,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

此前,国家铁路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铁路局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对国家铁路局开展“两学一做”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学习教育内容和主要措施。

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承担起主体责任,不仅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还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局党组还准备在5月下旬或6月上旬组织举办全局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培训班,加强理论武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二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将“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作为重点工作,确保铁路安全持续稳定。

安全是铁路的永恒主题。在目前运输安全还不能完全依靠先进设备和技术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要确保运输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现代管理发展方向,当前铁路安全要素和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创新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强化铁路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在提高装备、科技保安全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文化的角度研究和分析安全规律,发挥人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学习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们要从一线职工着手,从最简单的风险源辨识,到风险源的查找,将安全风险管理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从安全风险的概念,到安全风险的辨识以及安全风险的分析和总结,从管理上深入,从意识上提高,在行动中见证,在实践中将安全与风险结合并运用,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设现代化铁路放在第一位,为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搞好铁路安全管理越来越成为重中之重的课题,也是亟需的现实需要。特别是中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世界首位后,高速发展的中国铁路安全运行的担子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这一切都要求铁路在安全管理上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运输生产,就要在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上下功夫,这是深入落实“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安全运输生产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推进“三化”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整体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通过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深对“管理问题是铁路安全的主要风险源”这一安全管理理念的认识,科学构建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严格履职考核追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推行现场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强化安全关键控制,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促进基本规章和作业标准的有效落实,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通过推进检查整治常态化,准确把握“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内涵,全面规范现场检查、规范隐患整治、规范专业管理,及时消除危及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着力防控安全突出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总体稳定。

围绕安全关键风险点、关键风险环节、关键风险行为,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和简明的原则,梳理对应的作业标准,规范各级干部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并以班组安全风险一体化考核等有效载体进行常态化推进落实。以常态化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超前防范,有效解决管理不规范、作业不达标和检查整治混乱的问题,达到盯住现场、看住安全,实现安全风险全面受控、安全基础全面加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从而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没有安全的点滴,就没有生产的效益,没有安全理念就谈不上实现安全基础。铁路工作要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就必须着力于安全生产的合理控制,要从自控入手,把互控结合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

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的职责体系。安全就是一种经验,每一个血的事故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安全有力的保证。也是靠着这些规章制度来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的指导,督导和监察工作,实现集成管理规范化。

现场作业标准化,就是要求铁路部门在基础工作中要落实班组管理的规范化,定标治本,把生产环节卡控到位。每名职工都能把安全生产定为实现效益的保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专研技术,在实践中掌握规律,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促进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检查整治常态化,就是要求干部一定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落实,督促基础工作的开展,查问题查漏洞,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弥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可控有序,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职能作用,为铁路的发展铺垫基石。

从定标,到现场实际作业,再到检查指导,重要的技术标准化。只要提高认识,坚持作业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就会有序可控。提升现场的控制能力,整个基础管理就会顺利的进行。就能够实现生产增效的目的。全面深化“三化”工作,铁路必将取得新的成绩。

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三者是相辅相成的,铁路工作只有在加强领导,组织有序的推进,让全员都进行参与,才能保证“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化”工作是深入落实铁路“三个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三化”工作,势必造就合理性生产模式,保证铁路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全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树立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第一”一直是铁路的重中之重,安全风险管理则更强调对于危险的超前预想,努力将危险因素提前考虑清楚,做更多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得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零危险,零事故,只有我们将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实处,才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进而促进铁路的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部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大家谈”活动,这是一个创举,一个传统与现代科技的紧密结合,一个行业不断进步的见证。

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依托于严格管理和强有力的执行力。为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严”字。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实践表明,安全管理,一严百实,一松百空。安全法规,严则有之,不严则无。心太软容易造成安全责任意识的松懈,使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现在许多管理者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一些安全上的原则性问题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到位,打折扣,应付了事。没有进行深层次、前瞻性思考,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执行过程中未考虑到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和执行过程中的力度问题。我们知道,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因此,我们必须从抓好每一个细节做起,做到“小题大做”,从预防异常和未遂抓起,常抓不懈,以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把规章制度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不放松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生产管理精细化,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三

根据实习计划,我到xx铁路局安阳西站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行车和货运岗位的实习。

要通过进行现场学习,有针对性的了解铁路车站主要行车和货运岗位知识及作业内容,初步掌握相关的基础业务技能,对学校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和直观的认识,真正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

我实习的车站安阳西站是xx铁路局的一个一等货运中间站,位于xx线7km+37m处,上行与xx线安阳站相邻,下行与水冶站相邻,主要办理安阳钢铁公司、大唐安阳电厂的货物到发业务,每天的装卸车量较大,约在700车。接发列车和货运作业较为繁忙,对安全与效率要求较高。

中间站是铁路上为数最多的车站,铁路线上运行的大量列车要在中间站通过、交会或避让。同时,中间站还承担着所在地区的旅客乘降和货物发送、到达任务。因此,中间站办理的作业主要是接发列车作业和摘挂车辆的技术作业,少数中间站也办理始发直达列车和终到列车的技术作业。

为完成各项货运及运转工作,中间站一般具有如下的技术设备:

(1)供接发列车、进行调车和装卸货物用的配线(到发线、牵出线、装卸线等);

(2)供服务旅客用的旅客站台及站舍等;

(3)供货物作业用的货场及仓库等;

(4)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通信设备。

货运员和货运值班员是铁路车站为货主或专用线企业办理货运业务,提供货运服务的岗位,是接触货主的“窗口”;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是车站行车指挥的“中枢”,代表站长负责车站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办理列车的接发和调动,保证正点和畅通。以上岗位是铁路车站的最基本岗位和最重要岗位。中间站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铁路客流、货源及运输效率,其行车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本区段甚至全局、全路的列车运行安全和正点。因此,正确组织中间站的工作,对加速机车车辆的周转,扩大客流与货源的市场占有份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习期间,我初步学习了货运员和货运值班员岗位知识,并学习了行车岗位有助理值班员和车站值班员岗位基本要求,对铁路工作中的规范化、标准化有了深刻的了解。在实习中,使我受益匪浅。

初到货运室,我就被安排跟随师傅学习货运员岗位的业务,其主要的职责是对到达的车辆的车号、货物进行确认,货票上的车号要跟车辆上的一致,同时要确认货物的齐全,如果有被盗的,要及时通知公安处理,在确认好之后,安排卸车队进行卸货,卸货的时候还要进行监督,对卸空的车辆,根据货运值班员的安排,组织装车队进行装车,并核对车号及装车情况,根据货场的作业情况,及时的向值班员报告。货运员看似简单的工作,却是一个比较累的活,每天来回的在货场和货运室间跑,又要细心,货票上的车号不能填错。由于货场比较脏,跟着师傅每天来回的跑,脚上的鞋都上了一层煤灰,由于学习的时间比较短,我便两个师傅都跟班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如何看车号确认它们的吨位,如何处理好装卸作业,如何安排好人员装车等等。

接下来是货运值班员岗位的学习,其职责主要是对到达本站的车辆,安排货运员进行现场的检查,同时协调调车长进行车辆的对位,根据货运员的汇报,及时的通知货主卸货,同时对卸空的车辆进行安排装车,协调货场里的作业,并及时的将货场内的车辆进行各个数据的上报段、局。货运值班员的岗位,要求就比较全面,要考虑到现场的情况和货主的情况,及时的安排装卸车。

货运业务的学习,让我学习到了业务上面的很多东西,同时也学习到了师傅们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耐心服务旅客的精神。这些精神将勉励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勇往前行。

第二个阶段是学习助理值班员和车站值班员,我进入了车站行车室。这是车站的行车指挥部门,是车站的心脏。车站的行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负责。车站现采用是半自动闭塞、6502型电气集中联锁设备,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应对车站站场十分了解,熟悉站场设备情况、线路情况、线路容车数、有效长以及车站中心里程和上下行进站信号机里程。车站行车组织的通讯设备为集中电话机和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车站值班员签收调度发布的阶段计划,打印后交由助理值班员。由助理值班员负责与值班员核对无误。助理值班员应熟悉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穿规定着装标志齐全,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指示接发列车。并且要会处理一些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较为常见的是列尾故障。处理列尾故障,助理值班员应走到列车最后一节,确认列车完整,组织司机进行试风,确认列车的缓解与制动作用良好。熟悉电气集中联锁各个按钮的作用及某些按钮的特定使用范围,及时填记占线板,与值班员做好互控,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助理值班员应熟悉运统-8的填写和车辆小时的计算,18点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和上传。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的时机开放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发列车的空闲线路。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把关施工维修,施工前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根据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在控制台上揭挂封锁区间表示牌。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消记,不能随意延长施工时间,施工完了消记之后恢复设备正常使用。遇有调车作业,车站值班员应正确及时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使用附有中间站平面示意图的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并向调车指挥人传达。调车作业人员应做好调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按照部颁调车作业标准和段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调车作业标准和联控用语,确保调车作业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安阳西站实习的两个月中,更加使我深刻到理解到了加强运输工作组织的重要性,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稳定有序地组织行车工作,真正体现了铁路高度集中、大联动机、半军事化的特性。实习期间,我积极的思考,努力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相联系,有不懂之处,主动向师傅们请教,师傅们都是知无不答,大多数问题都能得到满意的解答。通过两个月的见习,我成功的完成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的初步结合,对铁路货运业务和行车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中间站的日常管理和班组管理的重要性有切身的体会。实习虽已接近尾声,但学习永无终点。

1、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是我国的经济大动脉,承担着旅客和货物的运送任务。因此,铁路运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点:

(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较小,可在任何地区修建;

(2)能担负大量的客货运输任务;

(3)运输成本较低,投资效果较高;

(4)有较高的送达速度;

(5)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小,能保证运输的准确性与经常性。

2、铁路行车工作对安全、正点、畅通的要求高,“上点不差、差一点不行”。铁路运输生产过程是在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进行的,同时铁路运输的作业环节多而复杂,要求各单位和各工种间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像一架庞大的联动机环环紧扣,有节奏的工作。因此,在铁路运输组织工作中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送旅客和货物,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铁路运输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3、货运工作也是中间站作业环节中的重点,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货运员,应熟知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及货运结算站示意图,并且要了解各种现行的货运规章。了解各种车辆的特性及货物的装载加固要求,合理使用车辆,熟悉各种货运设备和装卸设备。掌握整车的装载规则,货票的交接以及于装卸工作的联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与货物的装载加固状态良好。装载散堆装货物,应严格划线测比制度,做到不超载、不偏载。装载过程中,应做到监装监卸,严格把关,保证货物装载加固良好,发车前应保证车门、车窗关闭及车体无障碍物。应要熟悉段有关政策、方针、法令和各种规定,及时正确的填写和上报统计报表。另外,货运员要与运转室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好票据的移交工作。在调车工作中,货运员应做好票据的移交并且及时填记票据交接簿,认真核对好票据是否与现车对应,向司机递交有关票据。协助调车人员对好货位,以便及时卸车,组织装车。及时向值班员申请停送电,加快货运组织,提高中间站货物作业效率。

我较好的完成了实习计划,不但学习了现场知识和积累一定的经验,同时通过积极的参与车站的日常活动,帮助有需要帮助的同事,在生活中勤俭节约,锻炼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也使人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最后,我要深深感激对我生活和工作中做出无微不至关怀的车站领导,也非常感谢在整个见习过程中对我耐心指导的师傅们。今后,我还要不断的学习,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不断接受新的知识。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安阳西站实习和学习的总结。在这二个月中,我深刻理解到了,在铁路工作中,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搞好协作,才能确保行车工作的稳定有序,只有按照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求去做,才能保证安全畅通,只有积极努力、对工作高度负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铁路员工。在今后的日子我将更加努力的学习,争取早日踏上工作岗位,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四

亲爱的青藏铁路筑路大将们:

你们好!

首先,我要感谢你们的无私奉献,让我们坐上了去西藏的火车,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方便。你们在制造青藏铁路的时候一定特别累吧,遇到风火山时,你们时那么的镇静,研究了一套又一套的方案,你们真了不起!

制造青藏铁路用了5年的时间,你们在这时间内,不管是风沙还是雨雪,你们都坚持了下来,而且没有与家人团聚,只是在祖国的边疆默默工作着、默默奉献着……我从你们身上学到了许多。

你们一定知道,你们的工作给多少人带来了好处!你们让藏族和汉族人民的手拉在了一起,交往的更加和平;你们让汉族的游客们,也能到西藏旅游,让他们不用长途跋涉;你们用自己的血汗,造就了今日的方便又快捷的青藏铁路。我真想去给你们说一声:“谢谢你们!”你们的顽强打动了我,让我再次体会到了“不抛弃,不放弃”的真正含义。

谢谢你们,你们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造就了今日青藏铁路的辉煌。是你们,在风雨中顽强的拼搏着,不怕困难,在边疆静静的塑造着……

现在,青藏铁路早已全面开通。每当看见车里来来往往的人群、朗朗的欢笑声,我总会想起你们,想起曾经建设过它的人们……当时,你们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工作着,研究着技术的突破口,你们是多么辛苦呀!

青藏铁路,是你们用辛勤劳动的汗水和智慧的结晶;是你们任劳任怨不畏困难的工作的回报;是你们不抛弃不放弃的目的……

最后,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你们的努力没有白费,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青藏铁路带给他们的欢乐,越来越多的汉族人踏上了西藏——这片辽阔的土地。这都应该归功与你们呀!所以,我还要向你们说:“叔叔阿姨们,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为祖国做出的巨大贡献!”

致此

敬礼

一位感激你们的小学生

20xx年xx月xx日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发站:。到站:。

三、/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暂定每月发运量: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六

通过这次认识实习,我获益非浅。这些设计和建筑不但给了我们视觉上的冲击,而且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们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这种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创新的精神。所以,现在我们更加认清目前的形势,首先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学好我们的专业知识,要用全局的思想去看待和处理问题,将来我们就业或者设计这样的作品时才会做到有的放矢。

实习内容:作为新生的我们,必须要对我们所学习的专业有个感性的认识,因此,学校给我们大一新生安排了为期十天的土木工程认识实习。为期两天的铁道工程认识实习现在已结束了,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土木工程中的铁道工程这个专业。下面就是我记录的实习情况,以及一些在实习过程中或之后的感悟与思考。

xxx年x月xx日上午8点整,在图书馆前,带路老师给我们做了实习动员,着重给我们强调了一下几点:1安全第一,要处处注意安全;2严肃对待实习,要端正态度,每个人到要参加,不可以随便缺勤;3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要擅自独立行动;4在实习中可以帮助我们这些大一新生对土木工程有个感性的基础的认识,为将来的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接着,老师给我们讲述有关铁道工程的一些基本概念。在讲铁道工程之前,老师先简单地讲了一下现代交通运输的分类和各种交通运输的特点。现代交通运输分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五类。现在,我只简略介绍一下铁路运输的特点:载运量大、运费较低、行驶速度较高 、连续性强、一般不受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适合于中长途客货运输。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路在综合交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铁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更加有效的促进作用。之后,老师重点讲述铁道工程,铁道工程分九个方面叙述:

1. 铁路的由来与发展

世界第一条铁路:1825年9月27日,在英国的斯托克顿和达灵顿之间开通 。

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1964年10月1日投入运营的日本东海道新干线,最高时速达210公里。

铁路的发展趋势:客运高速化、货运重载化。

2. 铁路选线设计

铁路选线设计的基本任务:

1)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国防的需要,结合线路经过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工农业发展等情况,规划线路的基本走向,选定设计线路的主要技术标准。

2)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村镇、交通、农田、水利设施等具体情况,设计线路的空间位置(线路平面、立面),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高线路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运营支出。

3)与其他个体工程专业共同研究,布置线路上各种建筑物,如车站或交叉、桥梁、隧道、涵洞、路基、挡墙等,并确定其类型或大小,使其总体上互相配合,全局上经济合理,为进一步单项设计提供依据。

长期以来,铁路投资比重偏低,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因此,要解决铁路发展滞后的问题,尽快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铁路小发展不行,慢发展不行,必须大发展、快发展。

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参观了位于长沙新开铺的。那段铁路早已经废弃了,钢轨已经生锈了,看来不能再行车运行了。经过现场对铁路的观察,我对铁路了解更透彻了,对昨天老师讲的有关铁路工程的概念理解更加明白了。

这天下午,老师给我们看了有关铁路的视频,最让我感动的是青藏铁路。建设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之初做出的战略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对加快青藏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造福各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铁路已于2006年7月1日9:00全线通车。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青藏铁路建设面临着多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难题”的严峻挑战,工程艰巨,要求很高,难度很大。

青藏铁路是目前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铁路,沿线常年平均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空气中的含氧量仅为平原地区的一半。铁路穿越海拔4000米以上的地段为960公里,其中翻越唐古拉山最高点海拔达到5072米。为了青藏铁路早日开通运营,青藏铁路全线上万名建设者,放弃节假日等休息时间,正在为青藏铁路建设奔波忙碌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将进一步加快西藏、青海两省区的经济发展,“出国容易进藏难”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铁路运输将大大降低进出藏客运和货运的成本。

繁忙的一天道路实习过去了,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实习总结。同学们从大方向、大的感性认识上了解了道路工程,并借此激发我们的学习兴趣,并且为我们布置了实习作业,还强调了实习的重要性,以及要端正态度对待最后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

描写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七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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