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 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12: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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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一

设备车间现有职工127人,其中维修29人、电力18人、暖房32人、车库14人、微机11人、革新9人、车间办14人(其中包括干部3人)。共有14个工种分布在各个班组的各个岗位上,负责段内齐地区386台机械动力设备的检修工作。xx年设备车间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小修设备共402台,项修设备11台,车间红旗设备8台,临时工作共189项,小改小革、技术攻关32项,加班加点342次,2万余小时/人次。安全生产上无人身重大伤害事故,无设备一般事故,信访无越级上访人员,“3.18”车间班子调整后平稳过渡,车间管理制度化,民主管理深入人心,车间内坚持召开民管会,真正做到了账物公开。党员素质明显提高,榜样作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建设逐步发展,团青工作活跃,朝气蓬勃,突出表现在技术攻关,生产突击,组织职工技术表演赛等活动。

铁路的跨越式发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我们设备车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3月21日设备车间主任、书记进行调整,新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对班组管理、检修质量、支部建设、队伍稳定、安全控制等工作做好控制,与此同时做好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明确思想导向。鉴于车间班子换届,各班组职工中存在的活跃思想及种种疑虑,主任、书记及各职能人员,在班子调整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大力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广泛与职工谈心,熨平职工心中的疑虑,并告诉大家“虽然车间班子调整了,但是我们仍然是一个优秀的整体,是一个战斗力很强的队伍,我们的心紧紧贴在了一起,每个职工都是设备大家庭的一员”。与此同时,车间主任、书记就车间当前和今后的形势与职工进行了深入交流,对职工在工作做出的贡献及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为今后的道路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从思想上保证了下步工作的有利开局。

二是夯实安全基础。车间各职能人员及班组工长真正在生产一线靠前指挥,并无时无刻不在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职工中间车间的管理人员讲的最多的是安全形势,看得最多的是安全隐患,其目的只有一个,确保车间全面工作的安全有序、确保车间职工队伍的安全稳定。车间不失时机的将路局关于安全事故的电报向职工进行传达,并认真吸取各类事故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育,使大家感知压力、明确责任。同时,车间检测组经常对各处设备的作业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将发现的不良隐患及时反馈班组,或在交班会上予以通报,能当场解决的要求职工立即解决,遗留的问题,车间管理人员划分职责,精心研究方案,逐一解决。截止目前,发现的问题已全部都处理完毕,为段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三是完善综合管理。车间职能人员分工包保,细化考核项点,量化考核指标,每月定期、定量到现场检查指导。各帐项在车间统一管理下,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在车间新班子领导下,车间规范了各班组的留存料,对于留存料登记上帐,规范管理。杜绝了材料浪费现在的再次发生,杜绝了干私活用公家料的现象。20xx年12月9日为车间的成本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20xx年工作中,设备车间按照段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年、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大反思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车间都能按照活动的要求做到广泛宣传、细化落实、全面整改。与此同时车间也能够针对班组职工各个时期在工作中暴露出的职工责任心不强,巡检、检修质量不高,技术业务平庸的现象。车间不失时机的借助活动的契机开展了巡检、定检质量攻关活动,扭转了在以往工作中职工经常在设备出现了故障才去处理、被动推着干的局面,现在职工积极主动地查找故障、发现故障、解决故障或者通过小改小革的方式将故障消灭在萌芽之中。职工的巡检、定检以及设备质量有了很大地提高,同时也提升了职工为现场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今冬的`工作准备工作中,自7月下旬开始车间就进入了准备阶段,如:对各蒸汽管路检修、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修。与此同时车间组织班组骨干力量对特种设备、叉车、电瓶车、客车磨合机(原震动力大,危险性高,目前达到良好状态)进行检修,对吊车轨道进行检修、安装轮检风泵等工作十余项。

在20xx年工作中车间将劳动安全、特种设备运行、设备的定检检修、重点岗位的标准化作业作为日常检察监督的重点部位,在班组工长做好自控的同时,车间各职能人员随时抽查各班组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设备车间做到了“四加强”。

一是加强设备巡检、检修质量。我们齐设备车间突出了重点设备重点管,一般设备随机管的管理方式。加强了对重点设备的管理,对易发生故障的设备真正做到重点监护。全面调动和促进职工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意识。对于一般设备我们要求职工要充分利用一切时间,对隐患及故障进行全面的检修。由于今年夏季段内没有放假做设备整修,对此车间里用7月末段内缺少轮对放假时间较多的时机,做好各种设备的检修工作,在此期间车间对23台设备的51处隐患故障进行检修。通过加班加点的检修,有效的保证了设备使用率。同时也有效的杜绝了夜间加班处理故障的现象。

2022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铁路局领导:

您好!

今天,我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看到贵局的招聘启事,怀着对贵局的热爱和仰慕前来求职,希望能给我一个为贵局的发展作贡献的机会!

我叫李xx,今年22岁,是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xx届毕业生。大学期间,我系统地学习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相关知识;经过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客运段3个月的顶岗实习,我对列车员的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经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具备了列车员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我相信自己能成为贵局动车组一名优秀的列车员。

第一,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大学期间,我主修了旅客运输组织、铁路行车组织、铁路客运英语、客运服务礼仪等课程,取得了优异成绩,曾两次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此外,我还自学了医药卫生常识、心理学等相关课程,为做一名合格的列车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我有担任列车员的实践经验。今年暑假,我在长沙客运段顶岗实习,担任长沙至北京西的t2次奥运专列列车员。经过3个月的实习,我对列车员的工作内容、性质有了全面的了解,也深刻体会到了列车员肩负的职责。我学会了主动、热情地为每一个旅客服务,并曾多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得到了旅客、列车长、指导老师和客运段领导的高度赞扬,并获“优秀实习生”称号。

第三,我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校期间我担任班长,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的各种事务,学会了协调学院各部门与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我还组织了各种类型的活动,并多次担任学院大型活动的主持人。在各种活动中,我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得到了锻炼与提高。

第四,我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我从小生活在农村,艰苦的生活环境练就了我强健的体魄和吃苦耐劳的品质;长期担任班干部的经历又锻炼了我面对压力、误解甚至愤怒时也能微笑面对的心理品质。

这些为我真正从事列车员工作打下了基础,也符合贵局对拟聘人才的要求。如蒙录用,本人将竭尽全力,为贵局的发展做出我最大的贡献!恭候佳音。

此致

敬礼!

李江敬上

20xx年12月26日

2022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三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四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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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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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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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装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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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取送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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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过秤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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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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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事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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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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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五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将“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作为重点工作,确保铁路安全持续稳定。

安全是铁路的永恒主题。在目前运输安全还不能完全依靠先进设备和技术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要确保运输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现代管理发展方向,当前铁路安全要素和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创新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强化铁路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在提高装备、科技保安全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文化的角度研究和分析安全规律,发挥人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学习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们要从一线职工着手,从最简单的风险源辨识,到风险源的查找,将安全风险管理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从安全风险的概念,到安全风险的辨识以及安全风险的分析和总结,从管理上深入,从意识上提高,在行动中见证,在实践中将安全与风险结合并运用,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设现代化铁路放在第一位,为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搞好铁路安全管理越来越成为重中之重的课题,也是亟需的现实需要。特别是中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世界首位后,高速发展的中国铁路安全运行的担子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这一切都要求铁路在安全管理上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运输生产,就要在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上下功夫,这是深入落实“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安全运输生产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推进“三化”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整体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通过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深对“管理问题是铁路安全的主要风险源”这一安全管理理念的认识,科学构建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严格履职考核追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推行现场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强化安全关键控制,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促进基本规章和作业标准的有效落实,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通过推进检查整治常态化,准确把握“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内涵,全面规范现场检查、规范隐患整治、规范专业管理,及时消除危及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着力防控安全突出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总体稳定。

围绕安全关键风险点、关键风险环节、关键风险行为,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和简明的原则,梳理对应的作业标准,规范各级干部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并以班组安全风险一体化考核等有效载体进行常态化推进落实。以常态化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超前防范,有效解决管理不规范、作业不达标和检查整治混乱的问题,达到盯住现场、看住安全,实现安全风险全面受控、安全基础全面加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从而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没有安全的点滴,就没有生产的效益,没有安全理念就谈不上实现安全基础。铁路工作要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就必须着力于安全生产的合理控制,要从自控入手,把互控结合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

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的职责体系。安全就是一种经验,每一个血的事故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安全有力的保证。也是靠着这些规章制度来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的指导,督导和监察工作,实现集成管理规范化。

现场作业标准化,就是要求铁路部门在基础工作中要落实班组管理的规范化,定标治本,把生产环节卡控到位。每名职工都能把安全生产定为实现效益的保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专研技术,在实践中掌握规律,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促进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检查整治常态化,就是要求干部一定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落实,督促基础工作的开展,查问题查漏洞,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弥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可控有序,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职能作用,为铁路的发展铺垫基石。

从定标,到现场实际作业,再到检查指导,重要的技术标准化。只要提高认识,坚持作业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就会有序可控。提升现场的控制能力,整个基础管理就会顺利的进行。就能够实现生产增效的目的。全面深化“三化”工作,铁路必将取得新的成绩。

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三者是相辅相成的,铁路工作只有在加强领导,组织有序的推进,让全员都进行参与,才能保证“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化”工作是深入落实铁路“三个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三化”工作,势必造就合理性生产模式,保证铁路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全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树立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第一”一直是铁路的重中之重,安全风险管理则更强调对于危险的超前预想,努力将危险因素提前考虑清楚,做更多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得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零危险,零事故,只有我们将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实处,才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进而促进铁路的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部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大家谈”活动,这是一个创举,一个传统与现代科技的紧密结合,一个行业不断进步的见证。

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依托于严格管理和强有力的执行力。为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严”字。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实践表明,安全管理,一严百实,一松百空。安全法规,严则有之,不严则无。心太软容易造成安全责任意识的松懈,使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现在许多管理者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一些安全上的原则性问题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到位,打折扣,应付了事。没有进行深层次、前瞻性思考,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执行过程中未考虑到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和执行过程中的力度问题。我们知道,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因此,我们必须从抓好每一个细节做起,做到“小题大做”,从预防异常和未遂抓起,常抓不懈,以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把规章制度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不放松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生产管理精细化,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2022铁路客运问题通报心得体会报告六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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