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 孩子爱显摆自己的东西怎么办(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02:46:49 |
  • ZTFB |
  • 10页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_某某某______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定义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代码、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1.2 "甲方业务"指【某某某】。

1.3 "甲方拥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开发、受让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获得所有权的任何成果、依据本协议规定拥有的职务成果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2条转让给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间"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全部期间。

1.5 "商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

1.6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权。

1.7 "专利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权。

1.8 "职务成果"指聘用期间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一(1)年内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聘用期间,乙方应当对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获知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1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将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

(1) 将保密信息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不应获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经公司批准,将保密信息公开发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

(3) 在学术会议、展览会中展示;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传播;将保密信息进行商标、专利申请或著作权登记;

(4) 在非办公场所谈论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

(5)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

2.2 乙方应在工作中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的性质对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保密信息载体中标注机密或绝密字样;在传递保密信息时向接收者告知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采取设置密码、加锁等方式进行保密;

(2)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掌握的保密信息仅由本人和相关主管领导、有业务合作的本部门人员、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知悉。不得向与其业务无关的公司内部、外部人员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网络途径复制、传输公司的保密信息;

(4) 定期将保密信息做资料备份工作,防止因系统、网络问题丢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时采取备份工作导致公司保密信息丢失、不可重现,应承担丢失保密信息责任;

(5) 在对外合作、代理、交易时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应当事先经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应当与对方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在保密协议签署后方可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6)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开启他人电脑、阅读他人业务文档、文件;不得擅自复制他人文档、文件,但公司出于管理核查、网络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对公司研发、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以纸质、电子形式表现的公司产品、信息等文档保密内容(包括文件、文稿、图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 公司公布的《保密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无论何时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2.4 乙方离职时,应将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载体按本协议及甲方保密制度相关约定或规定进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备份或复制。离职员工应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对在职期限内获知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方案;产品创意、设计;产品开发技术文档、产品开发路线图、程序源代码及运行码、产品许可证生成程序源代码及运行码、用户操作手册、产品安装手册、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测试用例、样品等;工业配方、制作工艺、试验记录、试验方式、工艺流程等;公司商标申请、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计划、方案、内容。

3.2 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等。经营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并购、投资、上市、投标计划、方案;产品营销策略、计划、方案;产品销售渠道名单、方案;产品市场推广计划、创意;产品货源情报;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信息、合作信息等。

3.3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还包括:本公司与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他本公司声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标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

(1) 公司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构、员工名单、数量、联系方式、岗位职责、人事调整信息、股权激励方案、股权分配信息等;

(2) 公司财务信息:员工薪资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账目信息等;

(3)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 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 其他本公司声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标识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条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产生后均应立即(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等成果产生后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条 对成果的权利

5.1 所有职务成果均为甲方单独拥有的财产,而且职务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就职务成果的全部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全部专利权以及职务成果的其他所有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均归属于甲方。

5.2 除职务成果以外,对于乙方在聘用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将该等权益以合理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职工及代理人(以下统称"关联人")因甲方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乙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5.3 尽管有第5.2条的规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转让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任何成果:

(1) 乙方没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设备、物品、设施或商业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所创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与甲方业务无关的;

(3) 不是因乙方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产生的。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应被认定为乙方财产而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成果的证明文件,而无论该等成果是乙方单独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也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聘用期间创造的,甲方应就该等证明文件承担保密责任。

5.4 乙方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无权利且不得直接或间接:

(1) 复制、改变、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2) 将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成果、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

(3)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甲方拥有的成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

5.5 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利(在本第5.5条中简称为"该等权利")必须归属于乙方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的,则乙方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该等权利。

(2)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能将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甲方,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乙方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利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继任者拥有甲方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本第(2)项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转让的,甲方亦有转许可权。

(3) 乙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行使无法按照以上规定转让或许可给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诺,乙方在雇用关系终止后1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专利或著作权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甲方拥有的成果,但乙方证明该成果同时符合第5.3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竞业禁止

第六条 竞业禁止期间

在聘用期间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下称"停聘日")2年("竞业禁止期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或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但是这不得妨碍其对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场挂牌的股票的持有(无论是直接持有或通过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过任何一个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种类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条 全职工作和竞业禁止

7.1 乙方承诺,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甲方业务的竞争、上下游业务或其他业务;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及竞业禁止期间内,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乙方不应:

(1) 在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从事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其已知晓在竞业禁止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为甲方的重要顾客、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或职工(但不包括低职位的职工)、顾问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

(3)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货物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4) 无论是作为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人、代理人、股东、董事、合伙人或职工实施、进行、参与或牵涉进任何涉及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关时间内进行服务、销售或供应的区域内的顾客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并与甲方正在或在竞业禁止期间内曾经开展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该等业务为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声称自己仍然:

(1) 为甲方的雇员或董事,或者有权以甲方的名义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与任何甲方的业务或事务存在利益关系;或者

(3)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称、标志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与甲方之名称、标志、其他知识产权相混淆的名称或标志。

7.4 除非乙方在为尽其对甲方的职责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乙方不得在其作为职工、董事、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与甲方存在利益关系的期间内或者其后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披露或与其他任何人交换有关甲方的事务、业务、方法、流程、制度、计划或研发或者其顾客、客户或供货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视为甲方或其顾客、客户、供货商的机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关时间内并非由于其错误披露的原因而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内),并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对任何此类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业务活动的扩充、发展或进步或者适当机遇都只能通过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如适用)进行或实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条 竞业禁止补偿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条与第七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该补偿金将于竞业禁止期间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收入的30%,但若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数额低于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低数额,则补偿金的数额应作相应调整。首期补偿金应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应于甲方每月发薪日支付。若甲方迟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超过1个月,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履行在本协议第7.2条下的义务。

8.2 为避免歧义,乙方确认竞业禁止补偿金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如果甲方于停聘日前1个月或竞业禁止期间内每月付款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停止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则自该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担其在本协议第7.2条下的义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免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或任何其他补偿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

9.1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未曾与其他人达成过可能妨碍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协议。

9.2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未曾、将不会在未经其原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单位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带入到其工作中,也不会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进一步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受雇于甲方并不会导致其不履行其对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与其原用人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该等竞业禁止协议已经失效。

9.4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 乙方承诺,在聘用期间及停聘日后的任何时间,将无偿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补偿),以保护甲方对所有甲方拥有的成果的权益。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甲方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订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时作证。

9.6 乙方承诺,如果其离职,其将通知新雇主其在劳动合同和/或本协议项下须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其新雇主发出该等通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本第四章任何规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并向甲方赔偿数额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的5倍的违约赔偿金。如果所赔偿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将有权就其间的差额向乙方追偿。损害赔偿的支付,不得影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10.2 除上述10.1条的规定以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将归甲方所有,且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可预期收益的损失。该等赔偿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对于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近20年的历程,结束了“法不入家门”的历史。反家庭暴力法对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接受了中国妇女报记者专访。

反家庭暴力法使受害人求助有门

中国妇女报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您如何评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夏吟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它是我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成果,是法治中国进程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国家和政府责任,对受害的家庭成员,特别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弱势一方给予特殊照顾,提供各种的救助措施,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文关怀。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临时庇护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措施使受害人求助有门,让公权力介入有据,达到早期发现、及时制止、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性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行为类型

中国妇女报记者: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过程中焦点问题之一,对于目前的定义,您如何评价?

夏吟兰:家庭暴力的概念决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概念,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就主体范围而言,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除了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也视为家庭暴力的主体。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在附则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扩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范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或非亲属的抚养寄养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现象客观存在,且具有家庭暴力所特有的隐蔽性、频发性、周期性,以控制对方为目的等特点,通过参照执行的准用条款将他们纳入反家暴法中予以保护既不会扩大家庭成员的内涵,破坏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明文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属于身体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属于精神暴力,并以“等”字加以概括,性暴力可以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继续细化

中国妇女报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对于这一制度,您如何评价?

夏吟兰:人身安全保护令改变了传统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通过事前和事中干预方式,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方式和干预力度,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有效的措施。

凡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管辖、申请条件、保护令的形式、措施、期限、执行等。除当事人和近亲属之外,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救助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还允许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一般保护令在72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在24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对于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家暴的人,可以起到及时隔离、制止暴力,避免暴力升级的作用。

在未来制定的有关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家暴法的实施办法中,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有继续细化的空间。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令申请书的形式。为方便受害人及其代为申请人申请保护令,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格式申请书,内容明确统一。由法院制定简明的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通过简化程序,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是保护令的措施。除禁止令、迁出令、远离令之外,还应当明确保护令其他措施的具体种类。反家庭暴力法对保护令的措施除有列举性规定外,还有兜底性规定:“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但是哪些属于其他措施,在具体规定中应当有进一步细化规定,通过细化具体措施,对司法实践有指引作用,可以确保执法统一。

对于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相关合同范本·租房合同范本·上海租房合同·广州租房合同·店面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的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租房合同·如何写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个人出租房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对于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离职两年内)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是指: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曾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甲方公司约定在保密范围内,只限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2. 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_______________

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系统内部信息、资本运作、营销策略、运营数据、推广费、开户费、开户成本、客户信息、运营成本、经营模式等。

管理信息: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电脑系统信息: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文件资料、客户信息、客户资产状况、客户邮箱、地址、电话、电脑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或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公司所组织的分支机构及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乙方应维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公布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3. 乙方不得窃取、刺探本公司同事客户信息和同事争抢客户。

4.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采取举报措施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5.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乙方应予以保密。

6. 乙方不准在工作期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商业秘密。

三、 竟业禁止内容和范围

1. 乙方不得未经公司同意侵犯公司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开设代理机构。

2. 不得将本公司客户或者即将在本公司开户的客户转介绍给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金融公司。

3.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保证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 乙方因离职到其他金融公司如发现带走本公司客户名单信息,泄露本协议中所列保密和竟业禁止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其他公司因此获取的利益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 责任与处罚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予以1000~20__元罚款。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确因过失泄密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

2. 因乙方泄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罚款10000元赔偿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五、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议解决,如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对于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五

燥热的盛夏,温上一壶香茗,捧读《古文观止》,茗香微动间,试看文坛众生,轻叩古人闲远之意境,自有那清凉一隅。一语观止,道尽了这本收录了上起先秦下至明末中国历代文言文散文典范之作的奇书,其见证中国古文学优秀作品之灿如星辰及其波澜壮阔的发展史。翻读着一篇篇美文,也翻出了一张张鲜活的面容,他们携着礼义仁智信忠孝勇和……信步向我们而来。

“出师未捷身先死”的诸葛亮,诠释了“士为知己者死”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于是就有了气吞山河,感人至深的《前后出师表》。从三顾毛庐,对刘备知遇之恩的由衷感激,进而心怀天下;白帝托孤,尽管幼主毫无治世之才,却并无半分取代之意;到因阿斗之掣肘,虽六出祁山亦无功而返,然为社稷计仍忠贞不改初心;上谏后主以情动人循循善诱,殚精竭虑以攻为守,为兴蜀汉步步为营……每每出师皆抱必死之心,身前身后一如心系朝堂,想先生文韬武略,智盖三国,倘不以小忠大义计,只受托于人便忠至死,此番忠义,可鉴日月!

归去来兮如陶渊明,《桃花源记》里,他诗意纷呈地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清新美丽﹑一派祥和的世外桃源。在黑暗腐败的东晋末朝,当能否为官一任从而造福百姓,可以施展政治抱负,只看你的家世背景时,我们这位可爱的只上任了81天便辞去官职的彭泽令,他选择遵从内心,从此闲云野鹤栖身田园,躬身耕作自得其乐。无论知己良朋,还是农人樵夫,都能成其座上宾﹑酒中客,那份随和亲民如他比较钟爱的大自然般朴素珍贵。因了他的高尚情操,他所推崇的回归田园诗意人生,即使在千年以后,依然成为人们心中向往不已并孜孜以求的梦中乌托邦!

自古来高官厚禄本就难拒,若说真心请辞第一人,恐非李密所属,一章《陈情表》,字字泣诉,行行沛然。出生穷困﹑命途多舛﹑潦倒不堪,若以常理论,君主赐官怕是要感恩戴德了。偏是李密,三番五次以奉亲请辞,比较后还写了感天动地的请辞奏章,连皇帝也对他无话可说,无咎可追,谁说自古忠孝难两全,怕只是未到情深处吧!当读到“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而报刘之日短也”时,总能为其孝心潸然泪下,感动不已。他的再三辞诏,固也有为前朝守节之志,然言由心生,若无乌鸟反哺之孝心,又岂能作出如此感人之大作呢!

每次读《滕王阁序》,不管是其音律﹑对仗﹑辞藻,还是天文地理﹑人史典故,都能得到一份看大片的心情。只一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即能将你带回千年前那个流光溢彩﹑的午后,天才少年王勃,一身束装风度翩翩,临江而立借景抒怀。当他极目远眺,天高云淡秋水阑珊,渔舟唱出清寂断肠,雁群惊于江山夜寒,“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是这位因才遭嫉﹑屡受打击的天之骄子无可奈何又不屑同流合污的感时伤怀。然并非一味沉沦,当下笔锋又转“北海虽赊,扶摇可接;东隅已逝,桑榆非晚;无路请缨,有怀投笔”,华丽的词藻背后,深藏了一颗不甘寂寞的心,只是吟诵越畅快淋漓,失落越无处可托罢了。比较终上天将王勃的人生永远定格在了他比较美好的气宇轩昂的二十七岁,短暂的一生里他才华横溢却又壮志难酬。我们婉惜怀才不遇给了王子安颠沛流离挫折横生的境遇,又庆幸于郁郁难平的子安才给出了如此瑰丽壮阔的绝唱。落霞孤鹜,秋水长天,仍静静相望,穿越千年而不老,正如永远年轻的王勃,还有他留给后人的千古名作。

不觉翻篇到了北宋,《前赤壁赋》就这样牢牢占据了我的眼睛,苏子与客泛舟游过我的脑海。空灵飘渺的江面,载着那一叶扁舟,欢声笑语中因乌台诗案被贬谪的阴霾已然散尽。是啊,世间万物皆有变与不变之两面,若变就算是天地之大也无法更改,若不变,渺小如我亦能终我之初,那万物又有何可羡慕的呢?万物各有其主,若不是你该得的,一丝一毫也莫强求,只是造物主又何其慷慨,将无穷的清风明月让你我尽情享用,徜徉其间其乐更无穷。逆境磨难又怎样,坎坷多舛当如何,起起落落我自一笑置之。从此开荒置种,亲事农桑,与渔樵杂处,为醉人推骂,渐喜于不为人识;更欢于笋鲜鱼香,于清苦处悉心研制注定会流芳百世的东坡肉鱼;即使在他被贬到更远更荒凉之地,也总能苦中作乐去发现廉美的食材将之改造成美食,诸如荔枝、羊脊骨、牡蛎,并跟儿子逗乐“无令中朝士大夫告知,恐争谋南徙,以分此味”,天真烂漫状,令人捧腹!

如果说此中欢乐给了苏轼以豁达和乐观,屡遭逆境又让他始终保持着对诗画文艺的敏感明亮,所以名篇大作更迭而出,对客观事物规律和人生哲理的感悟更是达到了的高度。苏轼又是政绩的好官,所到之处兴水利、减税负、开办慈善事业和公立医院,即使年老被贬惠州和海南,也绵绵致力于当地的水利教育民生,“一自坡公谪南海,天下不敢小惠州”,可见影响之深远。为官一任时必造福一方心系苍生,低谷窘境中粗鄙野菜亦能成就其有味的人间清欢,天大的事自有那碗东坡肉顶着,这样的东坡,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当堪称中国政治文人之典范!

再来看《岳阳楼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高调做人更高调做事的范仲淹;《邹忌讽齐王纳谏》,玉树临风位高权重的邹忌,由小事领悟治国大道,以其有才有度之君子风范向齐王巧妙地进谏忠言,为齐国扬风正气,终助其繁荣昌盛;《师说》,桃李满天下的韩愈,仍不断学习叹“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是向学之人心中的一盏明灯;《陋室铭》,简陋的居室内,装满了刘禹锡的安贫乐道与洁身自好,何陋之有啊……通读全篇,当我费尽周章方解其一句,千年前的三尺蒙童已然是倒背如流;纵观全书,流芳百世的名篇里,历代伟人丈夫几尽跃然纸上。我钦配这些伟丈夫,多数皆遭过常人所不能承受之难,然虽万难,既定初心便矢志不改,终为后世万人留下经天纬地之大文章,气吞山河之大气象。艺术与苦难是一对好兄弟,他们比肩奔跑,历经时间的沉淀与打磨,愈显其璀璨夺目,他们是不刺目之光芒,光照万丈;他们拥不张扬之力量,力透千古。

一部《古文观止》,浮光掠影般向我们呈现了一幅中国历代社会斑斓多姿的画卷,摊开一个个形形色色的故事,灵活丰满的人物,似乎每个人总能从中找到那个与自己相似却又飘渺的影子。相似于我们的本真如此一致,飘渺在身处这个巨大的名利场,那被不断激起的漩涡深藏着永无止境的欲望,并将不断吞噬迷失着芸芸众生。或许我们可以,学古人焚香试茶,听雨浅读,剪一段清明时光,撷一缕云淡风轻,放下纷繁困扰,找一找比较初的自己。无论漫步无论独处,慢一些,再慢一些,生活本该如此。

对于如何制止孩子显摆心得体会六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离职两年内)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是指: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曾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甲方公司约定在保密范围内,只限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2. 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_______________

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系统内部信息、资本运作、营销策略、运营数据、推广费、开户费、开户成本、客户信息、运营成本、经营模式等。

管理信息: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电脑系统信息: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文件资料、客户信息、客户资产状况、客户邮箱、地址、电话、电脑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或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公司所组织的分支机构及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乙方应维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公布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3. 乙方不得窃取、刺探本公司同事客户信息和同事争抢客户。

4.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采取举报措施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5.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乙方应予以保密。

6. 乙方不准在工作期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商业秘密。

三、 竟业禁止内容和范围

1. 乙方不得未经公司同意侵犯公司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开设代理机构。

2. 不得将本公司客户或者即将在本公司开户的客户转介绍给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金融公司。

3.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保证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 乙方因离职到其他金融公司如发现带走本公司客户名单信息,泄露本协议中所列保密和竟业禁止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其他公司因此获取的利益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 责任与处罚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予以1000~20__元罚款。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确因过失泄密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

2. 因乙方泄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罚款10000元赔偿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五、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议解决,如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