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通用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0: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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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分析自己的过去,从而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故事,更加生动有趣。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的心得体会,体会到不同的思考和感悟。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山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工作要求,促进我局“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特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认真落实“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学法、懂法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前提,为切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是要认真落实《纲要》、《决定》和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以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证、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诚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自学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二是积极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的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全局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理论素质;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中来,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四是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区安排的法律知识年度考核,检验学习成效。

2、进一步组织好专业法规和学习宣传,提高水务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水平及能力。

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结合水务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是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的学习培训计划;二是要组织专业法规如《水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纲要》和《要点》的学习;三是组织执法管理人员收看党纪党规警示教育系列片,从正反方面的案例向执法管理人员敲响警钟,提高其反腐拒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四是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针对法律法规条文知识的特点,对职工的法制教育,一是要利用各种宣传栏、板报栏宣传《宪法》、《治安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规》、《劳动法》、《工会法》、计划生育法规等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是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法律进机关”工程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三是加大投入,抓好普法宣传骨干的理论培训,更好地辅导职工的法制教育;四是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用“十不行为规范”指导职工生产生活,让他们用最基本的道德法规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职工。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营运良好普法及依法治理氛围。

1、积极做好《宪法》和《琼山区20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的宣传学习工作。

各基层单位一是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结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和“法律进机关”工程的宣传教育,在全体职工中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二是配和市水务局做好专业法规的宣传活动。结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水法规的宣传工作,促进我市依法治水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水法律意识,保护好水资源;三是抓好《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的意识。

2、加大法制舆论宣传力度。

各基层单位特别是水政监察大队一是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围绕水务管理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广泛的社会效应,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为我局依法行政奠定基础;二是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水法》等水务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监督,保护排水及堤防设施的自觉性,为我局开展环境创新工作提供舆论监督;三是组织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以创新的宣传形式,扩大我局的社会影响。

三、健全法制宣传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基层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职工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改进普法教育的形式与载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按照市区依法办的要求,认真登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将统计报表作为平时工作和年度工作的依据,汇总造册以备考核。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民行科组织本科干警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91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1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

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

(三)强化监督手段。

原民诉法对民行监督的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乏力,修改民诉法则强化了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其证据效力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置疑,已严重影响了民行监督正常开展。修改民诉法第21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把握事实、核实证据、做出判定。二是规2定了对审判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可以明正言顺地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监督,以强化监督力度。

(四)增加公益诉讼制度。随着食品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剧,在民事诉讼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的支持。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有部分检察院开始尝试提起公益诉讼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修改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条公益诉讼道路的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位,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检察机关能够实现公益诉讼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那么在下次民诉法修改中或许就能将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写入民诉法中了。

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修改后民诉法确立了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诉法要求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职权意识,以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重点应该是加强对程序违法案件、渎职审判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等三类案件的抗诉。程序违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司法腐败,造成司法不公,程序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私权,3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二是积极受理当事人抗诉申请,要严格把好受理关。只有符合法律的三种情形,检察机关才能受理其申请。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抗诉过的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再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在不抗诉决定中详细阐明不抗诉的理由,并做好息诉工作。同时,灵活运用其他监督手段,除抗诉外,民事检察监督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1997年,党的_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保障。党的_大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_大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标志着盐业管理与盐业执法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盐业管理部门作为依法成立、履行盐业市场管理的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建设,完善对盐业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与制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盐,笔者对此作一粗浅思考。

盐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计划管理的行政权力。盐业部门既是盐业市场管理部门,同时又是食盐专营企业,除中央层面政企分开外,各省、市、自治区都是执法与经营合二为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合一。盐业行政权力来自于政府授权,就是依据盐业法规的规定,管理盐业市场,这种行政权力不同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权力或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对盐业市场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对食盐进行专营,对小工业盐进行计划管理,以保障食盐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口智力,提升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它的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盐业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可依。盐业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盐业法规和规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盐业地方法规、规章是主体。我国盐业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1990年3月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10月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991年9月原轻工业部颁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3月国家计委颁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省、市、自治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了地方配套的法规、规章。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所有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也是盐业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可见,我国盐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为盐业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

2、盐业行政的职权法定。

《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目前是国家发改委盐管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一般是盐务局或盐管办,是各级政府授权的盐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包括独立行使盐政执法权,对盐业违法行为调查、询问、取证权,对涉案盐产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及运输工具的检查权,对盐业违法行为批评、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生产、运销、购进的原盐、加工盐,没收其非法所得等权利。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赋予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盐业管理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授权,可以行使,但不得放弃,这种权力既是职权,更是职责,所以各级盐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代表国家对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不履行,就是失职,就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行政不作为。

3、盐业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盐业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盐业行政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一方面实行罚缴分离,另一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和层级管理。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盐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盐政执法公示制等,对自身的盐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做到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此为内部监督。各级政府和上一级盐业主管部门是盐业违法案件复议部门,负责对下一级盐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还参与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此为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使盐业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盐业行政的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盐业行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的问题,影响了盐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法规大多发布九十年代初、中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行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运行了十余年之后,需要对盐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如《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但事实上,在生产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资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统天下,可让民营资本进入盐业生产;还有,随着小工业盐市场的逐步放宽管理,为有效制止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专营的管理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因此亟须制定一部《食盐专营法》;甚至出现了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盐业公司卖给私人的违法行为,也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制止。

其次,在盐业法规的制订过程中,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不具体,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如在碘盐零售许可证问题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无证户的处理不明确。二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较含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如目前比较普遍的碘盐零售户不把私盐放在店中,而是放在家中或是寄存在他人家中,盐政执法人员因无权到店主家中或他人家中检查,难以依法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规定,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地方法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国家盐业法规体系作了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有将食盐专营扩大化之嫌,在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放开经营,一些地区对小工业盐、多品种盐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四是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着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一是由于各地盐政执法人员大多不是科班出身,素质参差不齐,人数又比较少,盐业市场管理幅度较大,特别是人民群众素质提高后,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顾及下级机关脸面,怕得罪或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即群众痛恨的官官相护。三领导自身素质不高或本身不正,无法履行监督职能或自己的屁股红堂堂,造成当地盐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乃至违法办事而得不到及时纠正。四是由于垂直管理,有所在地政府监督不能而上级又监督不到的现象。

三、完善盐业行政管理的思考。

当前,加强盐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盐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盐业行政管理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盐业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必须在法制建设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wto,wto对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影响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运用盐业法律武器,完善盐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捍卫食盐专营制度,已是摆在我们盐业人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

1、增强盐业法制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加快盐业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提高全民盐业法制意识是盐业依法行政的基础。首先,作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盐政执法人员的盐业法制水平要提高,要从思想上重视、从制度上入手,全面提高盐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对现有在职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制培训、学习、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待遇挂钩,以增强责任心,提高积极性。

其次,在盐行业内部普及盐法,自身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不能一方面你查处别人违反盐业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你自身也在违反盐业法规,如不按计划调运,将不合格盐产品供应给消费者等。要不断提高盐业各级领导干部和盐政执法人员法制理念和法律意识,在全行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最后,强化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知识宣传,营造食盐专营氛围是盐业依法行政的关键。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宣传工具如网站、宣传画册、墙体标语等,同时,结合5.15消除碘缺乏病日,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意识,使之具备较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食用合格碘盐,从而减少盐业违法案件发生,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不违法的社会氛围。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要做到自身的盐业行政行为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根据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盐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盐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因为每个具体的盐政案件都要靠盐政执法人员去实施,因此要把好入口关,凡进必考,不合格者坚决拒之门外;立足当前,尽可能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选拔到盐政执法岗位,不能把老弱病残或其他部门不好安置的人员安排到盐政执法岗位。同时抓好岗位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制度化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管理,盐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特别是在脱装后,必须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执法种类、执法区域履行职责,以严肃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甚至与私盐贩子内外勾结的执法人员中的败类,坚决清除出盐政执法队伍,保持盐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实行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如对盐政执法人员到达发案现场时间,盐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荐优、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案件承办人员、分管领导甚至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必要时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因本人原因导致的相关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盐业法规全面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一是落实层级管理。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制约、约束机制,即在行业内,县一级对市一级负责,市一级对省一级负责,省一级对国家负责;在单位内,具体承办案件人员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对主管负责人负责,主管负责人对上一级机关负责的机制。二是实行官员问责制。即当某地食盐市场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违法违纪事件,借鉴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模式,由上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承担责任。三是建立备案制度。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行上级备案监督管理。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内部健全法制机构,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在内部实行较大案件通案制度,大、要案不搞一人说了算,实行集体研究定案。另一方面完善外部检查监督机制,当地人大、检察院等法制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有计划地对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以加强对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自身的约束。当地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制度,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实行公开,将盐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盐政执法公示制以及社会服务承诺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县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相关资料。通过系统地学习培训,我增强了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理论素养,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懂得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争做廉洁从政的排头兵。

(二)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增强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我们必须做知法、学法、守法的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和办事能力。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求真务实做好工作,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三)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切事物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驾驭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同时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强化法制教育,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廉洁行政执法的前提。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实现税收执法人员培训经常化、内容具体化,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税收执法队伍管理,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税收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对执法违法、执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五)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做好领导干部工作。当代领导干部不仅仅是一个单位事务的管理者、领导者,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这是当代领导干部最本质的角色定位,最能体现领导干部的存在价值。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努力成为优秀领导者的同时,还应当努力成为广大人民心声的代言人和忠实的公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坚韧的意志品格、饱满的精神状态、严谨的思想作风、积极和谐的身心素质和较高的工作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要时刻保持敏锐性,与时俱进,将税收工作与社会发展统筹起来,提高群众对自身工作的满意度。

(六)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干部。首先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方针来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要以廉政模范人物为“镜”,经常对“镜”自查、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好“公仆”。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章、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头,做到头脑清醒,是非分明;管好自己的嘴,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步入行政工作岗位的时间累计还不足5个月,但我觉得这几个月是我人生当中一段最难忘的经历,这短时间最砺炼人,促人奋进催人深思。从从教到从政,不用讳言,角色的转变曾一时让我迷惑和茫然过,我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面对乡镇基层工作的千头万绪局面,我感觉无从下手,一头乱麻,我甚至不知道我该做些什么,我该如何下手。我突然间记起一位西方哲人说过的:我思故我在。我马上静下心来思考,所幸我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渐渐地我对基层工作有了浅显的了解,就在这时我来到党校学习,这次学习注定给我的前进征程添加一剂最得力的助推剂。

在党校学习期间,我静下心来梳理过去从教的工作经历,虽然当老师和从政绝然不同,但我发现其中也有相通之处,当老师要耐心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接访家长、与家长沟通交流,与社会衔接。尽管老师的工作比较单一,但与行政工作路不同而理相融。突然发现我当老师的经历不但不是我的累赘,反而可能是我的财富。

我静下心来咏涵新的环境。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新到一个地方,我们面对全新的环境会有些茫然,因为不了解,一时半会儿也不会了解得清清楚楚。这种时候正确的做法是不过分焦虑,不拒绝了解,即不过分地焦虑对新环境的无知,不给自己施加太多压力,急于达到全部了解的目的;同时,也不放弃任何一个增进了解的机会,持积极的、渐进的态度了解新的环境,直至达到熟知的目标。这里所说的环境,既包括人际交往环境,也包括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我在党校学习的一个月里,可能大多数时候我还会上午上课下午返回南林镇政府,我要用在党校里陈国柱老师指导的那样尽快去适应环境,而不是等环境来适应人。这时,我适应环境的层次就已经提升了一个境界。(大致适应环境至少有三等:一层动物性或是生物学上的适应,包括气候、水土、语言乃至当地习惯,这种适应似乎还是被动型适应;二层是恰当身份的主动型适应,让人感觉到恰处其位恰到好处,首先是风俗、约定俗成的东西,然后是制度以及不能言传的方面;第三层似乎是改造型适应,那是伟人和强人做的事)我想,以前几个月,我最多也只能说是第一层适应了南林,邓坤明老师一语惊醒梦中人,我这个月或是近三个月要第二层次适应新岗位。

做到了前面两点,我自然就可以静下心来通过磨合期力争胜任新的岗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胜任新的岗位其实对与刚从教育走到行政的我而言首要做到的就是角色转换到位。五个月以前,我还是一名人民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将来负责就行,我可以少思考,但此时此刻我觉得我的责任感明显加强了,走上了新的岗位,有分管的工作,我们必须独挡一面,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为主要领导负责,帮主要领导出谋划策,而且要动脑筋力争能够创新工作,不让任何一项工作留下尾巴。现实的工作对我们的要求就不仅仅是执行力,还要求我们要统筹兼顾,分得清轻重缓急,开拓创新,力争使分管的工作做到更好。

静下心来坚持长期学习。处在这样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人都会有危机感和不确定感,因为变化太快,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人都担心被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理论所淘汰。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有危机感是必要的,有危机才有激情和动力。面对危机感,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坚持长期学习,多方面、多层次涉猎,力争使自己成为一个博学的“杂家”。针对性的学习必不可少,系统性的学习也不能放松,同时,学习中要做到“质”和“量”的完美结合。这次党校组织的乡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就是一次有针对性的学习,比如“政务礼仪”一课,纠正了我过去的许多误解,补充了许多过去的无知;“盘活资源打造旅游强县”的内容正好为我分管的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工作提供了鉴戒;实现“法的价值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容让我深思乡镇工作法理情之间的深刻联系;“廉政建设专题”启迪我怎样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做一个廉政干部……诚然,我并不认为这次培训提供了我从事的工作所需建构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学有所感、学有所悟、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对我的管理能力的加强有一个强大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成就”自己,我就需要时时保持学习前行的步伐。正如开班仪式上孔帆升副校长所说的那样:我们要让学习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第一状态。我们今后还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习是干部的一种标志。我将会在基层不断加强素质、能力的培养,达到党与人民的新时代要求。

又如组织部副部长全贤勇讲到的那样,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转化为办事的效率、能力。我没学了,今后就应该把这些切实有效的理论到我们的工作岗位上去印证、去实践、去完善、去发展。所以我今后定会静下心来定期调研思考、践行摸索。农业、农村、农民是一门深奥的功课,乡镇工作为我们搭建走近“三农”的平台,我们必须抓住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机遇,深入农村、走近农业、广交农民朋友,掌握“三农”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广泛调研,有针对性地思考,必要时把调研成果和思考成果转化成文字,既锻炼思考能力,又锻炼写作能力,为个人的成长成熟设卡子、找路子。特别是年轻干部,人在乡镇,少了城市的喧嚣和纷扰,有更多的时间可以用来调研思考,我们不能因为懒惰而荒废了。

我相信,我学了,我就能行。还是化用西方另一位哲人的话:我学故我行。

20xx年6月21日到6月25日,长沙市局教育处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举办了第二期新任科长(分局长)培训班,作为第二期的培训学员,回顾5天的学习,我感到虽然学习时间不长,但收获很大,几天的学习课程紧凑、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引人深思。

要有胆识,战胜自己,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

“空中断桥”这个项目是个人挑战项目,要求队员们在9米高处凌空跨越。虽然只是一米多的跨度,当你战战兢兢地站在“空中断桥”上,四周空空荡荡无依无靠的时候,脑子里很可能是一团乱麻,“勇气”、“毅力”、“能力”、“心理承受力”等纷纷跳了出来,成为跨越“断桥”的拦路虎,不少平时在工作中雷厉风行,做事干练的人此时都犹豫了。有些事情,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但只要勇敢跨出第一步,超越只是一步之遥。这也告诉我们要有胆识,没有胆就没有识,更没有成功。胆越大,识越广,先有胆,才有识。胆,就是勇气,就是魄力,敢想,敢说,敢做,敢当;识,就是见识,主见,思路。“怀抱常存见识在,管它东西南北风”。在特定的环境中,我们必须要有胆识,努力战胜自己。人生最可怕的敌人就是自己,如果能够战胜自己,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当我们面临艰巨的任务或遇到困难时,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积极努力,敢于行动,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就可以完成别人认为难以完成的任务,也才能大浪滔天依然稳坐钓鱼船,地动山摇处惊不乱,从容不迫地推开虚掩着的成功之门。

相信他人就是相信自己。

“背摔”让我们真正体味到什么是同舟共济、相互信任。一个人站在1.4米高台的边缘,如果你相信自己的团队,那你就背对大家平躺着摔下来。这项活动看上去似乎很平常,其实它验证了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流及可信度。“信任”与“被信任”都是源于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信任”首先要相信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充满自信,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责任心,这样才会被信任。当我们站在1.4米的高台上,被捆上双手,高喊着:“准备好了吗?”听到队友“准备好了”的高声回应时,相信他们一定能把我们接住。有这些队友做后盾,心里就踏实了许多,大家都成功地完成了背摔。工作中我们相信自己,信任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做事情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大。而更多的成功又会使我们对团队更加信任。总之一句话: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大家的能力却是无限的,相信他人就是相信自己。

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

等身高的电网上有很多不规则的洞,我们的任务是从其中的一个个洞中钻过去,而这洞并不足够地大,当然我们是不能触及电网的。如果是一个人简直是不可能的事,而对于团队就能转化为可能。“过沼泽”训练也是对我们团队意志的考验,三个油罐桶,两块木板,要把十几个人运过一片沼泽地,在全体队员的密切配合下,众志成城,三个队全部成功地走出了沼泽地。现实当中我们经常要带领我们的团队“钻电网”、“过沼泽”,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能否在最短的时间里,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又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果敢善断,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并加以实施,是一个团队成败的关键。这两个项目给我很大的启发: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只要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克服一切困难。

这次拓展训练,使大家的心理素质和体能得到了锻炼,个人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管理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升华。当然,这次学到的东西还远不止这些,交到了新的朋友,积累了人脉关系等等都是这次培训的收获。学习这个过程我已经完成,接下来就是如何更好的回到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我相信我也一样能做好。

今后,不断的学习,学习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不断的克服,克服懦弱,克服恐惧,克服自身的缺点;不断的提高,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我相信我一定能坚持下去,带领自己的科室做出成绩;我更相信这次学习不单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使我在成为优秀管理者的道路上迈了一大步,甚至将会影响我的一生。

20xx年6月5日-6月29日,我参加了贵州省委党校“”期间哲学社会科学第五、六期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学习。这是一次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本次培训班,综合运用专题讲座、现场教学、讲座录像、自学及研讨等方式,结合当前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任务以及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进行教学研讨。通过学习,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不但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

一、提高意识、转变思维、丰富知识。

在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讲解。讲解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贵州后发赶超实现跨越发展等。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感促颇深。

1、学习“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关于‘划清四个重大界限’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关于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资本论》与当代。通过对政治、经济、社会、党史党建等理论的学习,使自己的理论修养有所增强,提高了政治鉴别力和思想洞察力,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学习“发挥高等教育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技能与研究”专题。学习“课堂教学法”,“教学科研的责任与尊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如何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等。

其中,何克老师以“日查已失,日行一善”为主题,为我们讲解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以具体行为=人格模式*环境条件这个等式向我们阐述了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的道理。他认为改善人的行为有两种方法,要么改善环境,要么完善人格。通过学员们做“三个富婆三个强盗过河”等游戏让学员们知道变换思路的重要性。

范同寿老师以“如何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题,为我们讲解了贵州悠久灿烂的历史。他用“多彩、神秘、传奇、和谐”八个字来概括贵州的地域文化特色。首先,贵州高原贵州拥有长江以南最辉煌的史前文明。其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如黔西观音洞、桐梓岩灰洞、水城硝灰洞、兴义猫猫洞、普定穿洞、六枝桃花洞、盘县大洞等遗址,都很具典型性。

其次,古代贵州为世人留下了诸多神秘的悬念。夏商时期相继出现的鬼方国、牂牁国,都是相对强大的地方政权,但他们都蒙着一层神秘的历史面纱。从战国至秦汉,延续二百余年统治的古夜郎,更是西南夷中最强大,获西汉王朝朝授以王印的神秘古国,至今仍有诸多难解之谜。

第三,历史上的贵州充满太多的人间传奇。古夜郎国与秦汉王朝长期保持和谐相处得以存续200余年;牂牁太守谢暹保境为晋;冉氏兄弟在钓鱼城设计建造中的杰出贡献;奢香夫人谱就的爱国主义长歌等。此外,王阳明的龙场悟道,明清之际贵州知识分子的群体崛起,公车上书中贵州士子的敢作敢为、近代中国三次革命高潮中僻远贵州总是走在时代前列等也都令人惊叹。尤其在民主革命时期,贵州各族人民倾尽全力拥护中国共产党,支持红军长征,遵义会议的召开使贵州成为中国革命的转折之地,抗日战争中贵州军民在黔南奋勇抗击日军,使独山深河桥成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陆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的终点等等。

二、提高了科研能力和水平。

学习“国家战略与贵州后发赶超”,“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三集电视述评片《迈向跨越》,学习“国发二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这些专题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结合我省实际,深入研究我省后发赶超,跨越式发展当中的有关问题。这些讲座使我们进一步意识到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对于贵州实现后发赶超的重要意义。深刻体会到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要找准切入点和创新点,从而使科学研究为全省上下构筑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服务。

其中,周感华老师以“中国现代化战略与贵州后发赶超”为题,系统讲解了贵州奋力后发赶超的深刻内涵。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和战略定位,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明确界定了贵州奋力后发赶超的深刻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加速追赶。最重要的是要加速追赶全国的“三化”同步。第二,加快转型。贵州需要加速追赶,但是,这种“赶”不是盲目地追求高速度,也不仅仅是经济指标要加速追赶,而是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去加速追赶。第三,谋求幸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报告》明确指出,贵州所要走的后发赶超之路“是一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幸福指数的道路。”

吴祖平老师以“贵州发展新起点,新阶段的里程碑”为题,对国发二号文件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国发二号文件的“灵魂”是国家对贵州的战略定位,即加快建设“四基地一枢纽”,着力打造“三区一屏障”。具体来讲就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和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红色之旅”使我们接受了一次革命传统教育。

六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在省委党校的精心安排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二日考察调研。实地参观了息烽集中营、青岩古镇、党武乡摆贡寨。实际感受了一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干革命、打江山的艰难困苦;真正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洗礼。

高元富老师以“红黑学堂里的较量”为题,讲解了息烽集中营这段鲜活历史。革命前辈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成立中共狱中秘密支部,支部领导狱中对敌斗争工作,通过黄显声将军向集中营当局提出三个要求,并获得狱方同意。通过黄显声将军向集中营当局提出开办图书室的要求,获得狱方同意。并且巧妙地利用关系,让一些没有暴露身份的党员当“全修养人”,参加集中营的管理工作,从而便于开展斗争。利用集中营每年的两次演出和创办的狱中刊物《复活月刊》、《养正周报》作为阵地,进行对敌斗争。

通过对息烽集中营那段鲜活历史的回忆,我们看到革命烈士们献出的是生命,流淌的是鲜血,而留下的却是理想坚定、对党忠诚,光明磊落、有胆有谋,舍生取义、坚贞不屈的高尚人格魅力。它集中体现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道德和情操。而红与黑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光明与黑暗的殊死搏斗、高尚与卑贱、伟大与渺小的人格考验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仍然存在!继承这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并使这发扬光大,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班级生活使我体验到了大家庭的温暖。

从老师和各位学员身上我学到了更多的社会知识、工作方法、为人态度和处事原则。那些有形和无形的有益方面影响了我,使我在理论上得到了充实和提高,知识上得到了补充,思想上更加成熟。通过集体学习,我体验到了大家庭的快乐和温暖,并和各位学员建立了深厚感情和友谊。这将是我人生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必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和生活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动力。

党校只是我工作和学习的一个“加油站”,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我无论是思想、学业,还是身心各方面均得到了丰富与提高。时间虽短,但她使我学到的很多,相信这段经历将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对于我们每一位学员来说,今后的路还很长,还有很多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做,我们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用学到的新知识去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贵州后发赶超实现历史性跨越的伟大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原则,从它的提出、形成、发展前后经历了三百余年,其内涵和外延也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过程,我认为这其中对法的解释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但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作用始终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概念,换言之,“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一直是依法行政的精髓所在。

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本职工作。

(一)、深刻认识基层锻炼的重大意义。

在基层锻炼是成长为合格公务员的前提,我理解在基层工作有这样三点意义:

1、通过基层来了解和熟悉社会,掌握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乡镇其实就是整个大社会的缩影。在乡镇工作,有利于理清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工作程序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加强对事务的协作解决能力。

2、掌握社会的真实情况,真正理解并有效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只有在基层,切实的了解百姓的所思、所需,在微观上深入了解调查最基层群众的喜怒哀乐,在将来的工作才能少走弯路,少出偏差。

3、通过基层工作锻炼意志、磨练品行,培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富国强民的伟大使命,需要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只有面对着社会的惊涛骇浪,体味过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培养出过人的体能,坚毅的品格,周到细致的办事能力,遇难则上的精神面貌,才有可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体系。

“社会政治学”这个学科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前所接触过的知识,它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修课程,我们却对它知之甚少。我们要不断在实践中学习,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知识结构与体系。

(三)、以青年应有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工作。

种种由改革而引发的历史巨变,给我们呈现出一副多么蔚为壮观、精彩纷呈的时代画卷。在如此泥沙俱下、变幻莫测,饱含着民众呼求和预示着民族命运的现实面前,任何一个对人民的希望和社会的未来保持一份清醒和责任感的青年,尤其是我们走上公务员岗位的青年,在这种汹涌澎湃的社会现实面前,都会深深的受到感染并全身心的投入其中。

(四)、以稳定的情绪,脚踏实地地工作和锻炼。

在一般的工作中要踏踏实实的开展工作,就要心平气和,宠辱不惊,任世俗之诽难,听人情之变化,自心安而理得,便心旷而神怡,去繁华之纷扰,尽全力以工作。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在大兴电大学习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在这里学习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来进修的,每天除了上班工作的时间外留给自己的学习时间少之又少。

我选择电大开放教育是被其免试入学和完全学分制,以及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所吸引。开放教育可以让我根据自身时间和精力,自主选择,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矛盾,缓解工学压力。

由于工作很忙,平日不会有太多空余时间,所以我特别重视提高听课效率。按时参加每一堂辅导课,认真做笔记。课后回家,抓紧时间温习功课,遇到问题则及时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同时我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安排时间,自觉克服来自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有效地解决了工学矛盾,实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入学时,我工作单位离学校距离较远,时间非常紧张,工学矛盾十分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我积极参加电大组织的面授课,尽量作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无故请假,按时完成作业;另一方面,我采取了“5+1”,“8+2”的学习方法,即在每周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利用1个休息日学习;在每天工作8小时的基础上,晚上再挤出2个小时学习。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工作和学习在时间上的矛盾,确保了学习与工作的“两不误”。

由于我并不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对有些专业知识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消化,开始觉得很枯燥,但慢慢地,我从这些专业术语、案例中找到了乐趣,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注意身边发生的事情,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去认识。积少成多,慢慢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参加开放教育学习不仅丰富了我的文化知识,也提高了我的工作能力与效率,促进了我的成长。通过学习,我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大大提高,日渐成为一名成熟的办公室人员,为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工作业绩提供了保证,并得到公司领导的肯定。

在几个月的学习中,我逐步学会了从主教材上、从网上、从bbs站点上、从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参加面授等等方式获得教学信息来进行学习,特别喜欢网上获取信息的学习方式,我觉得,如果学习从读文字教材入手,往往不得要领,看着后边忘了前边,效果不好,而通过上网下载同步测验题和作业,从同步测验和作业入手,既先熟悉了题型,同时边做看主教材,有的放矢,不会做的地方再上网查看教学动态辅导信息,各章节教学内容的讲解提示,再查不到弄不懂的问题就给老师发电子邮件询问,有时进入bbs参与讨论,当然,以后期末练兵更是必定参加,争取在期末考试中拿到一个好成绩。

在学习氛围浓郁的大兴电大校园里,通过与老师、同学的沟通交流,我还了解到人们不同的生活经历、处世态度,拓宽视野,增广见闻,更欣喜的是获得不少良师益友,学到了真正有用的科学文化知识。

这些都是电大开放教育给予我的。电大开放教育——我无悔的选择!以上是我在一年多时间里总结,并得很好的验证,希望所有的同学都有一个很好的成绩,也希望我的体会大家能认可。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201xx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当得知修改决定审议通过时,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民行干警,还是有些激动的,毕竟我们见证了民诉法从200xx年修改到20xx年修改草案的出台直至今日修改决定的通过,并且在去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时,因为草案内容对检察机关工作不利,在市院的带领下,全市民行干警联名提出二十条意见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这期间,我们不仅仅是关注,而是一直以实际的工作、不断的创新实践来为民诉法修改提供基层经验,尽一点力所能及的力量。当看到曾经举步维艰的创新工作如今被以法律的形式“正名”后,心中无疑是自豪的,但对此我们并不盲目乐观,反而有着更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因为今后面对的民行检察工作将是一个全新的无法预知的形势,从高检院到基层院都将严阵以待,来迎接民诉法修改后带来的种种挑战和难题。

9月27日至29日,在市院某副检察长及民行处领导的带领下,我同各县区院的民行干警们一起到该地参加了全省民行检察人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授课,收获颇丰。同高层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交流,能够更深入理解民诉法修改的原意与目的,对指导今后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扈纪华主任授课时说:

“此次民诉法修改是检察院的一次全面胜利。

”对于这种评价,虽然很多民行干警持保留态度,但这也表明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91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一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

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

(三)强化监督手段。原民诉法对民行监督的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乏力,修改民诉法则强化了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其证据效力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臵疑,已严重影响了民行监督正常开展。

修改民诉法第21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把握事实、核实证据、做出判定。

二是规定了对审判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可以明正言顺地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监督,以强化监督力度。

(四)增加公益诉讼制度。随着食品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剧,在民事诉讼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的支持。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有部分检察院开始尝试提起公益诉讼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修改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扈纪华主任指出社会团体无疑是提起公益诉讼最有力的力量,法律规定的机关也需要有待于其他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但是她并没有提到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汤维建厅长明确指出了检察机关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天然代表,看来对于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仍旧在理论界意见不一。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答记者问的时候说到,公益诉讼主体可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然后总结经验。因此说,该条规定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条公益诉讼道路的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位,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检察机关能够实现公益诉讼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那么在下次民诉法修改中或许就能将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写入民诉法中了。

二、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提出的难题(一)申诉前置性规定带来的影响。修改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该条规定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设臵了前臵程序,即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院作出判定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诉。换句话说就是法院能够自己救济的,自己救济,不能救济的,由检察院救济。这样的规定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领导的看法认为当事人先向法院申诉是法院给检察院挡了一刀,也能解决再审没完没了的问题。通过市院岗位练兵活动,大家一起讨论的结果,还是认为该条规定前途莫测。

我们假设了两种结果,一个是案件数量骤减,本来像该地区申诉案件数量就少,让法院理过一遍后,能抗诉的案件数量更少了。该条规定第一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法院都不同意再审的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即使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少?该条规定第二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检察院可以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定,法院5裁定再审了,就法院自己去审了,法院裁定不审就又回到了第一项的规定。

检察院也可以不管法院如何裁定,只要逾期,检察院就抗诉,但这种情况实践中也较少。第三项“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随着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执法的严谨性,能够看出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毕竟是少数。因此,上述三项规定将检察机关的监督限定在了后臵的位臵上,案源大幅度减少,似乎成为必然。

我们假设的第二种结果是,案件数量的剧增,这其中主要是指息诉案件,大量的法院难以消化的缠访缠诉的案件转移到了检察院。在经历过法院的两审终审、审监程序后到达检察院的案件,都将是极难的社会影响大、耗时长、难调、难和、难判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有心理准备来应对巨大的息诉压力。

总的来讲,该条规定还是反映了高检院对于民行工作近年来的指导性意见,即办案结构要发生转变,增加对于程序的监督,通过诉讼活动监督、违法调查等形式强化对同级法院监督。两年前,市院提出抗诉案件收回市院办理,基层院作创新工作,包含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当时,各县区院还是不理解的,那么现在看来,在市院的带领下,这两年的转型,办案结构的调整,是符合实际变化与法律规定的趋势的,为全市民行检察工作适应明年新民诉法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办案期限缩短带来的影响。修改民诉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规定的审查期限是自调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现民诉法规定为自当事人申请后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无形中缩减了办案期限。调卷问题一直是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瓶颈,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有的只让阅卷,不让调卷,有的则需各级领导批示,承办人查看之后才让调卷,所以耗费的时间不短,这促使我们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高质量完成审查工作。同时,申诉人申诉期限也由原来的两年变为六个月,期限大为缩短,需要引起当事人的高度重视。

(三)概括性规定对具体操作带来的影响。执行难、执行乱是执行的现实问题,这次民事讼诉法修改从总则、分则条文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对执行进行监督,但如何监督却无明确依据,仍需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实践来形成规范性的工作制度。目前,调解已成为法院结案的主要方式,能够占到70%的结案率。调解中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调解的现实问题是存在大量的强制性调解,强迫权利人作出让步的调解,利用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调解。修改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能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进行监督,那么实践中大量的强调、诱调、违法调解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如何监督呢?我们可以根据两高会签文件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判决、裁定、调解,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将新民诉法与两高会签文件结合起来办案,更具有实际意义。

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修改后民诉法确立了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诉法要求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一是强化职权意识,以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重点应该是加强对程序违法案件、渎职审判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等三类案件的抗诉。程序违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司法腐败,造成司法不公,程序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私权,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二是积极受理当事人抗诉申请,要严格把好受理关。只有符合法律的三种情形,检察机关才能受理其申请。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抗诉过的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再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在不抗诉决定中详细阐明不抗诉的理由,并做好息诉工作。同时,灵活运用其他监督手段,除抗诉外,民事检察监督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

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讨论还在不断进行,现有知识的掌握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下步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强化交流探讨,为20xx年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民行检察工作实现平稳发展。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坚持执政为民,推动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任务。

(二)认真开展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和谐社会重点工作,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对象,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区殡葬改革实施细则》、《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办法》、《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我区近年来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安排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坚持机关“学法日”制度,加强考核,提高出勤率和学习效果,年内举办干部法律知识讲座2次,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区局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学习计划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推广。结合工作实际,注意总结“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培养树立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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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解决了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实施主体混乱。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对《行政强制法》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将其应用于工作实际中来,用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同时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真正达到薛泳成果转化的目的。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作为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在大学里学习了许多关于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意识到写作在行政学学习中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学习中的写作心得体会。

在行政学习中,写作是一种对知识和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理解的重要手段。通过写作,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写作还能帮助我们加深对行政学概念的理解,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

首先,写作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通过不断总结和归纳知识点,我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系统化,加深对行政学的理解。其次,写作可以促进思考和分析能力的培养。在写作的过程中,我需要对所学内容进行分析和归纳,这让我在思维上得到了锻炼,并且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写作让我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行政学学习中,我们需要经常进行课堂讨论和小组合作,这就要求我能够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写作的练习,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表达能力。

通过写作对行政学的学习,我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首先,写作是一种自我学习的好方法。通过写作,我们可以不断地进行知识的总结和梳理,提高学习效果。其次,写作是一种思维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方式。只有通过思考和表达,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最后,写作是一种交流的方式。在写作中,我们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促进学术和思想的交流。

在未来的行政学习中,我会继续努力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我计划通过写作来巩固知识、提高思考能力,并在学习领域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写作活动和学术交流,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总结:

通过写作在行政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写作的重要性。写作不仅是对知识的理解和吸收,也是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方式。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我将继续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将其应用到行政学习中,为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增添更多的火花。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

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2、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

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其次,行政法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

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

第二,从深层讲,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

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法讲的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总之一句话,对于行政法学,在学习时,我们要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在思考运用时,我们要懂得灵活变通的方法。

3、“模拟法庭之张婉诉某大学拒授学位案”教学活动让我明白了以下几点:

(1)模拟法庭的举办消除了我对法学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2)我作为剧本编写员之一,在模拟法庭筹划阶段,经历了熟悉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教师指导等环节,了解了法庭诉讼的一般流程及法庭人员构成,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也萌生了对法官的崇敬和对法律相关职业的向往;在模拟法庭审判阶段,我们身临其境,各司其职,完整体验了庭审过程;在休庭阶段,我们都积极踊跃地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深刻思考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程序;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苏天照书记对整个活动流程及同学们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指出不足,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不仅丰富了医学法学教学模式,也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法律进生活”、“法律入头脑”的教学效果。

4、看了那部民告官的影片,我明白了:

(1)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3)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

(3)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

(4)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5)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但我相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我们不气不馁,用心探索,一定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将社会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好、学扎实,进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建设好我国的社会法学!现在我已把学习法学知识带进了生活,我会从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同时我还要学会重新的开始,学会管理自己,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自己意志。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时间和情感。只有懂得管理自己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才能做自己真正的主人,才能驾驭他人。我相信我们的未来将充满色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学习并理解行政知识是每个行政工作者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具备行政能力与素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在我自己的行政工作中,我通过学习和实践得出了一些与行政工作有关的心得体会。本文旨在分享我的经验和思考,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第二段:重视细节。

在行政工作中,细节决定成败。经常有许多看似非常琐碎的工作需要处理,例如注册文件、更新信息、安排会议等等。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妥善处理,就有可能会给整个工作带来麻烦和延误。因此,行政工作者必须尽可能注意每个细节并认真处理它们。同时,行政工作者也应该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保证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

第三段:沟通和协作。

沟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技能,它在行政领域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行政工作者需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与上下级、同事、客户、供应商等打好关系并保持良好沟通,从而确保事情可以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时间表顺利推进。另外,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工作通常是一项团队工作,所以能够与同事协作并协调各种资源是必要的。团队合作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

第四段:解决问题。

行政工作有时需要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进行。各种问题和难题可能会出现,这就需要行政工作者具备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技能,它需要耐心、细心和扎实的知识储备。如果你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那么你就能在工作中受到信任并获得尊重。

第五段:总结。

行政工作需要勇气、毅力和智慧,如果你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并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你的事业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我自己的工作经历中,学习和实践行政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这些努力,我更好地理解了行政工作的本质,学会了如何与各种人沟通和协调,处理日常工作的细节,解决各种问题,为公司和同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希望我所提供的心得体会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和影响。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第一段:

在我大学的校园里,我学习了许多课程,其中包括行政管理。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到了关于行政管理的许多知识和技能,我们可以应对各种各样的行政问题和挑战。这门课程帮助我了解到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行政管理是任何组织中都需要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学习行政管理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

首先,我学习了理解和应用行政法规的重要性。在行政管理中,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确保了组织的稳定和健康的运转。学习并遵守行政法规有助于我们避免对组织造成损害,并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我还意识到了法规的灵活性,因为当我们面对特定的问题时,有时需要灵活地应用,有时则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则。

第三段:

其次,在学习行政管理中,我学习了如何承担领导者的角色。一个领导者必须具备提高团队士气和效率的能力,要有耐心和协作精神,并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此外,一个领导者还应该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并且可以制定符合团队需求的战略和方案,以便更好地满足组织的需求。

第四段:

第三,我学到了如何有效地管理时间和资源。好的行政管理者必须可以合理地分配和利用时间和资源,并灵活地调整计划,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和工作压力。通过学习如何有效地管理时间和资源,我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我的工作,执行组织任务,从而让组织更加有活力和稳健。

第五段:

最后,我学到了如何解决和防止行政问题。在行政管理中,问题的出现常常是难以避免的。学习如何识别和解决行政问题,以及预防潜在的问题是每一个行政管理者必须掌握的能力。这些技能包括思考解决方案的创造性,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通过这些学习和经验,我有信心成为一名出色的行政管理者,为组织的成功和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在我学习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技能,并且意识到了如何成为一名出色的行政管理者的价值。我相信学习行政管理不仅可以对我的职业生涯有所推动,还可以帮助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获得更好的管理能力。我将永远保持探索、学习和成长的心态,帮助和促进组织的发展与繁荣。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五

作为一个新进入行政岗位的人员,我一直认为学习行政知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我自己的必修课程。在长期学习行政知识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不少心得和体会,今天我将这些心得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行政工作的基本要素。

首先,正确理解行政工作的基本要素,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要做好行政工作,我认为必须全方位地了解这五个要素的内涵和执行方式,并且将其贯穿到行政工作的全部流程中。

其次,行政工作必须体现法制化原则。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执行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法律之中,所有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是保证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具备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尽可能地遵守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做与法律法规相悖的事情。

第二段:高效的行政管理。

行政工作要想取得高效的管理效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有效的组织架构。一家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必须科学合理,各个部门之间必须具备紧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的能力,这是做好行政工作的基础。

2.明确的职责分工。在行政管理中,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责任心强、执行力高、工作效率高。在明确了每个人的职责后,还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分配行政工作的任务。

3.有效的信息管理。在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管理已经成为了行政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行政工作要想取得高效的管理效果,必须具备高效的信息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这意味着我们要学会科学规划信息资源,切实提高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和存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段:学习和应用行政知识。

行政知识的学习是学习行政工作的必经之路。行政知识的学习应该贯穿整个工作生涯,要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具体来说,学习行政知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充分理解行政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了解行政工作的战略思维和操作技巧,加深对行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多读优秀行政案例,了解先进行政管理经验和方法,掌握行政管理创新技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跟进市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带着这些变化审视和改进自己的行政工作。

第四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在行政工作中,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行政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为了在行政工作中做得更好,我认为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这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职业生涯中,职业道德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之后,我们才能明确自己的职业价值和方向,进而为行政工作服务。

2.灵活应对能力。行政工作中,常常面临复杂多变的情况,我们需要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具有灵活应对的能力。

3.强烈的责任心。作为一名行政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要有责任心,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公正行政和社会稳定。

第五段:结语。

总之,在学习行政知识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其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停地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做到逐步提高。在今后的行政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团队精神,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行政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我们自己应有的贡献。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六

法律专业是个知识繁杂的学科,有着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法律有有刻苦耐劳的精神,细致谨慎的思维。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我学习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第一次接触民诉法这门课程,一开始,我翻了几页,觉得不过如此,我一看就会。

可是,当老师给我们上课时,对该课程进行解读,我觉得我很迷茫,很无知,我不知从何学起,后来,在老师的引导下,我才有了些许眉目。学习民诉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洞悉和感悟,就不可能学好。学习民诉法关键在于运用,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一、学习民诉法的问题民诉法内容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总感觉民诉法就像一串杂色的项链,是由五颜六色的珠子的串连起来的,住不住要点,也理不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比如,受案范围和管辖之间的联系。

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奇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两者都是司法的职权分工问题,但是却又完全不一样,他们之间有何联系,如何联系,我们常为之苦恼;再比如,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有5个原则,那么这五个原则是入耳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有着怎样的实际意义;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股大海捞针的感觉。我们认为民诉法的操作性很强,课堂讲授繁琐,我们许多人都误以为只要进入实践,到那个时候就无师自通了。例如前不久。

我班同学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当中涉及了许多民诉法知识所以许多同学对民诉法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不过我们在“无师自通”的感觉中有体悟到民诉法的重要性在解决案件时法官律师不掌握民诉法那他们如何做出公平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所以对于学习民诉法我有几个问题;(1)民诉法从何处入手怎样才能击中要害打牢基础:

(2)民诉法的各个内容是如何联系,环环相扣的;(3)学习民诉法有何意义。二、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习民诉法单纯的记忆程序规则是不能体会到民诉法背后的丰富内涵,民诉法的关键在于理解运用。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打牢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论,通过研读专著,去学习著名法学家的思维,掌握他们思考的方向。法学家是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的一个知识群体,他们思维缜密,对待一个法律问题能全面客观地辩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该学习民诉法法学家的著作,充实自己。

在课堂上,老师是最好的引路人,我们要认真对待老师讲授的知识。老师在讲课中会经常穿插一些新的观点,会教会我们一些在课本上找不到的知识。老师从不同角度讲解,与实际结合,这样的效果应该很好。

不仅如此,我们要靠自己去努力,我们要多读,多思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对民诉法的某个内容进行思考,比如,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诉,上诉后它要走什么程序,当法官对它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哪些程序。我们对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思考后,我们就能掌握它的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三、对老师教学的看法(1)结合实际。我觉得老师讲课经常拿现实生活的事例讲与我们了解。我们在听老师的讲解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对证据的重要性掌握,一个律师想打赢官司,他就得寻找更多的合法证据,法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也得掌握大量证据。

(2)教会我们做法律人的道理。

“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心中存有正义,、目光游走于发条与事实之间”等等,这是老师教与我们的。作为法律人就得有法律巅峰约束,有法律的概念,不能知法犯法,在法律的天平下,从事合法活动。

同时,老师也告诫我们在参与司法活动要防范风险,自我保护,“一入法律,深似海”。

(3)要有案例结合教学。我觉得老师这点不够好,民诉法本来是一门较理论的课程,在教学中很难一言两语解释清楚。所以,老师要多讲一些案例,对案例进行剖析,梳理出民诉法中的概念,要点。四、自我小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关于对民诉法的学习,要从根本上立足,掌握理论知识,扎根实践活动。找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就要对问题进行解决。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这一点是我一直在寻找的答案。

我们作为法律人就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学习民诉法,就要从程序法律思维和实体法律思维进行思考,研究。

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诉法是与社会发生碰撞最为直接、显性的法律之一,通过对民事诉讼过程份追踪、扫描和透视,一个从未接触法律的人也会近距离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甚至由此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重视司法实践、推崇案例描述,还可使我们精确地丈量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书本中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之间距离,生动的展示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发掘法律背后的逻辑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隐秘”。不惧艰难,多参与实践,多研读理论知识,这样才能有所收获。

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七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依法行政本身却不等同于法治。学习行政法。

该要怎么写?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吧。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由于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往往多种多样。

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

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

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

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xx大文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从而把依法行政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在国家各种权力中是最活跃、最经常、最普遍、最直接运用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着最密切关系,因此最容易发生侵权问题。以前,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预设,法律的行政权力处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当运用自由裁置权,树立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至关重要。

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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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八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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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试学习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九

经过几周的《行政管理学》学习,使我对《行政管理学》有了新的认识,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受益匪浅。学校开设的《行政管理学》选修课,对我们以后尤其是将来考公务员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它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国家,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学的研究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

我国行政管理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规律性和方法。该学科密切关注理论发展和我国行政发展的实践,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分析研究我国行政管理,特别是中国行政改革所面临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外行政理论和实践经验,但不套用西方的理论模式和价值观念,努力反映行政学的发展,广泛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建构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

1、行政管理的一般理论。主要研究和了解: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的科学,行政环境和行政职能是行政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2、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研究和了解:行政组织和机构,行政领导以及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

4、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研究和了解:行政管理过程要能够顺利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依据一系列的保障手段。主要有:财务行政、行政法治、行政方法、行政道德。

5、行政管理的目的。主要研究和了解: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而行政改革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由之路。

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因为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之健康发展。在行政管理学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揭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目标、基本任务、方式,说明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改革,以及应该如何改革、朝着什么方向改革,以便为我国的行政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

2.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一个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因为任何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国家公务员去做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务员素质低,这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水平也不会高。因此,要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而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甚至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途径,这已为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所证实,也为近20_年来我国的实践经验所证明。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政管理学在我国恢复和发展以来,我国的各类教育机构对相当数量的公务员进行了行政管理学的培训,广大公务员也认真学习行政管理学知识,相当一部分学习过行政管理学知识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对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种执行法律、政策的管理活动。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国家政策。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必须接受政府的指导,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办事。因此,作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不仅要熟悉和掌握企业管理知识和事业单位管理知识,而且要了解政府,懂得法律,掌握政策。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来说,学习行政管理学是了解政府及其运行规律的一条重要途径。人类文明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新的岁月,科学技术革命将以新的动力推动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生活的变革。新的观念、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出现,使国家管理更加复杂化。国内外许多有识之士都认为,科学、技术和管理是现代文明的“三鼎足”,知识、能力、身心和人格是个人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四素质”。有为才有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才竞争态势已初露端倪。所以,在学习中,我们首先应从当前社会、财智时代、地球一村、数字世界的全球视角出发,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贯彻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和个人业绩的争辉等方面发展的需要出发,赶快鞭策自己,提高自己的素质,首要的是文化素质,做识时务的俊杰,为国家、为人民建新功,创新业。

行政管理在当代社会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根本目的是,正确地发挥行政职能,科学地处理政府政务,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地说,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一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只有把握和运用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才可能提高效率,实现政府管理目标。二是适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世界发展趋势的需要。客观形势发展要求我们尽快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使我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三是当前改革的需要。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又为经济改革和文化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四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行政管理学是国家公务员必备的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公务员尤需增进这方面的知识。总之,行政学是治国兴邦的科学,是促进广大管理干部成才、成长的科学,是管理干部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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