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总结 幼儿园意外事故的反思(三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21: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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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总结一

2、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3、在教育活动中应多鼓励少批评幼儿。

4、最好不要使用爽身粉,因为其含有一些致癌的物质,家长说是在报纸上看到的。(已经向她说明我们尽量不使用爽身粉,并已经实施。)

5、增加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幼儿体能。

5、幼儿园要强化普通话训练。

6、你们的绘画特色班很好,既培养了孩子的兴趣,又帮了我很大的忙。因为他一画画就是一、两个小时,不用我去操心他。

7、多带孩子们到大自然中去。

8、幼儿一日生活应丰富多彩。

9、要注意按季节来调整幼儿的伙食,秋天应煮一些润肺或蒸的食物。少吃炒的或炸的食物。(已经向她说明我们很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已经采取措施并实施,希望他们能监督。)

10、这里的水不好喝(孩子回家时说的),最好改喝纯净水。

11、我的孩子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自理能力很强,回家都会帮我做事。但很好胜,事事都想争第一,希望老师帮忙引导。

12、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12、教师要多学点“心理学”,多了解、理解孩子,做孩子的知心朋友。

14、教师应了解孩子的年龄特点,有目的地施教。

15、要重视培养幼儿独立生活的能力。

16、要重视培养幼儿动手动脑的能力。

17、要有意识地培养幼儿语言表达能力。

18、应为孩子营造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

19、对于个性较强的幼儿要多加引导、关心、教育。

有关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总结二

1.可以多组织集体活动,增加小朋友之间的交往,增加家长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加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多组织半日活动或集体外出活动。

2.希望班上能更多的有一些这样的半日活动或外出集体活动,让我们对幼儿园有更深入的了解,跟老师及其他家长有更好的交流。

3.本班有几个不合群的孩子,也不太会跟着老师互动,老师是否考虑重点锻炼。

4.希望园里在必要的时候(供暖前或停暖后)如果室内温度低至某一温度时,能开开空调或电暖气等,孩子睡醒后也不会太冷。

5.多一些照片或视频之类的资料,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园的生活情况。

6.非常满意。如果上课的教室也是阳面的就更好了。

7.对本园的工作非常满意,孩子越来越喜欢来幼儿园了,这多亏老师的帮助,现在孩子的自理能力、生活常规都有很大的进步。

8.希望能多组织一些集体组织的实践活动。如:采摘(认识水果和农作物)、去动物园参观(认识动物),另外多增加一些小朋友相互之间的交流活动,给他们时间和空间自由活动和交流。

9.a希望培养孩子的交往能力,让孩子们真正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有了自己的朋友,孩子们会更加喜爱幼儿园的。

b.孩子在这一个月中学会了不少儿歌和游戏,不知将来是否会学习汉字和三字经这些东西?

10.多搞活动,多鼓励孩子。

11.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有关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总结三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 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几,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 的询间,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障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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