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核指南心得体会报告 政治考核经验做法(二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16: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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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政治考核指南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全体后勤人员。

第二条: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等考核。

1、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从政治态度、工作态度和道德素养三个方面来考核:

①、政治态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团结进取、为人师表,有敬业、奉献精神,能按公司安排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

②、工作态度:服从分配,大是大非观点鲜明,热爱本职工作,能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工作踏实,能吃苦耐劳,勤勤恳恳。

③、道德素养:关心同志,不散布流言蜚语,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闲话,不制造矛盾,对人宽容,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胸襟坦荡,顾全大局,勇于承担责任。

能:主要考核后勤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情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独挡一面,工作效率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造性,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具有进取精神,不轻易满足现状,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有计划,对本职工作的开展,完成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能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敢抓敢管,严于律己,无失职行为。

出勤:主要考核后勤人员的工作纪律,具体表现为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大小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绩:主要考核后勤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表现为履行岗位职责,布置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

1、本季度工作中有重大事故

2、在廉政、行风建设方面表现较差的

3、季度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明确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销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

第五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同行互评,每季度结束前召开全体后勤人员会议,全体后勤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

2、行政领导测评,由相关各处室代表组成。

3、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对后勤工作人员填写测评表。

4、综合评价,测评中同行评价占总分的20%,行政领导测评分占30%,考核小组评价占50%,评定最后综合得分=同行测评个人平均得分×20%+考核小组测评人均分×50%+行政领导测评人均分×30%。

5、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100分为优秀等,70~89分为合格等,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

6、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结果由公司领导集体审定后,通知给被考核者。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在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核实,在15天内做出维持或改变原等次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其本人。

测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

隆胜公司

20xx.9

2022政治考核指南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员作用,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是在连队(社区)从事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治安员在团场综治委领导下,由所在连队(社区)管理、使用,团场综治办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团场根据辖区连队(社区)人口规模、社会治安复杂程度确定连队(社区)治安员人数。一般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1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人口较多、社会治安复杂的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2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

第五条治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六条治安员由连队(社区)推荐,团场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连队(社区)聘用。

第七条治安员聘用期实行年度制,一年一聘,由连队(社区)颁发聘书,每年考核合格后续聘。不合格者,由所在连队(社区)提出意见,经团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解除聘用。

第八条专职治安员聘用期间,享受连队(社区)副连职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治安员的职责任务

(一)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防范知识;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连队(社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掌握连队(社区)重点人员情况,协助落实帮教管理措施;

(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五)检查重点场所、部位值班和看家护院巡逻情况;

(六)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收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和维稳情报;

(八)完成连队(社区)交办的其它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十条治安员在工作期间持“治安员工作证”,佩戴“治安员”臂章。

第十一条团场综治办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二)业务培训制度;

(三)工作例会制度;

(四)工作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连队(社区)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三)值班登记制度;

(四)考勤考核制度;

(五)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治安员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三)忠于职守,公正公道;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治安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各师(市)、团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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