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和感想 巡视工作体会和心得(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15: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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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什么是巡视制度?

回答!

巡视制度是 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提问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 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提问3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是 由各级党委派出, 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提问4

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回答!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 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提问5

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回答!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 “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 “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 “三个聚焦”: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提问6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提问7

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 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提问8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 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承担主体责任。

提问9

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提问10

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回答!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主题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按照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商丘中支党委紧扣“加强党的建设,严守党的纪律,从严管党治党”主题,聚焦巡视发现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班子存在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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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支党委班子自始以问题为导向,先后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集体议等形式,并结合分行巡视、上级行检查等情况,深入查摆了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党建基础工作有短板。近年来,党委班子虽然层层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在一些环节上落实得还不够好、不够实,没有管到位上、严到份上。如,此次征求意见,有同志提出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强化对各部门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这表明,班子成员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建工作少,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细致,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

2.会议制度落实有偏差。主要表现在:片面认为党委会就是用来“抓中心议大事”的,对工作中的一些“小事”和具体事务可以通过行长办公室部署落实,对预算分配方案、班子成员分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等事项未在党委会集体研究。分行巡视明确指出了该问题。表明党委班子对会议制度学习不到位,掌握了解的不透彻。

3.理论指导实践有差距。表现在中心组学习上,班子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多,坐下来共同讨论、研究的时候少,研讨报告的深度不够,与业务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调查研究报告被上级行党委批示的不多。此次征求意见,有同志提出了这一点,班子成员也都意识到了。这表明,党委班子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上还有待加强,学习成效还需要深化。

4.党建工作合力有不足。近年来,虽然党委班子一直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考核、同部署,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分工不够明确、协作不够通畅等问题,影响了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征求意见时,有同志提出了这一点。表明党委班子在坚持上下联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方面还需要加强。

5.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主要表现在:对个别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重要岗位人员长期未交流、长期借调县支行人员等问题,党委班子虽然意识到了,但没有下大力气及时予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这个问题,分行巡视时明确指了出来。这表明党委班子在岗位人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上还有待加强。在交流谈心时,职工对强化岗位交流、帮助全面发展等都有所反映。

(二)严守党的纪律方面

6.纪律规矩执行不够严格。近年来,党委班子研究修订和完善了一大批管人管权、规范费用支出的各项制度,并分别于**和**年开展了“学习新规落实新规”和“守纪律讲规矩”大讨论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纪律规矩执行不够严格的现象。比如,去年分行巡视发现的**年在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问题、**年1-6月无公函接待问题。虽然此后该类问题被杜绝,但也表明党委班子对新常态的学习、适应慢了半拍。

7.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主要表现在党委班子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还不够到位,仅仅抓在了“严”的面,还没有抓到“细”的点。比如,去年分行巡视,暴漏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又如,分行巡视发现的个别时间货币发行管理未按制度操作问题。表明党委班子在抓管理和监督上还有缺位,这一点,班子成员都有深刻认识。

(三)从严管党治党方面

8.党建统领作用不够突出。近年来,虽然班子成员对“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都有深刻的认识,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不平衡的问题,个别党委成员认为一天忘了从严治党,不会出什么问题,而具体业务一天不做,就可能立马出问题,认为管党治党非常重要却未必特别紧急,在业务上花的精力多,党建上花的精力少。这表明,党委班子落实党建工作统领发展全局的本领还有待提升。征求意见时,干部职工对此也有所反映。

主题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提问1

什么是巡视制度?

回答!

巡视制度是 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提问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 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提问3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是 由各级党委派出, 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提问4

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回答!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 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提问5

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回答!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 “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 “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 “三个聚焦”: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提问6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提问7

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 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提问8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 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承担主体责任。

提问9

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提问10

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回答!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主题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对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视情况及采取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接到县委印发的《关于对四都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后,我镇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蔡祥瑞为组长、镇长沈淮桂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跟踪督办。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推动整改任务的细化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镇针对反馈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四都镇关于落实县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提交镇班子会研究通过后,以党委红头文件下发到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居),对整改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多次在班子会上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布置。

(三)加强督查,保证效果。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我镇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每15天汇报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跟踪督办,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偏慢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明确项目责任分工,加快各项目实施进度。目前,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诏安县四都镇东葛头海堤工程已于2017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并于2017年12月进行完工验收。

2、关于对县审计局、省委巡视、县委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1)2014年审计之后,对白条报账问题虽有整改,但2015年后仍存在用收款收据报支现象。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收款收据、送货单等自制凭证不得报销;严禁白条报支任何费用。并召集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出现白条、收款收据报支现象。

(2)对镇干部吴某长期不在岗问题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我镇已于2016年7月完成吴某的全部解聘手续。制定出台《四都镇防治干部职工“吃空饷”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经自查,单位内不存在“吃空饷”人员。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机关党支部关于规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各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机关党支部各小组组长进行专题教育学习,规范机关党支部大会流程、议论内容及小组会议程序,杜绝出现会议内容“假大空”和抄袭的现象。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各下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提升业务能力。同时要求各下属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法合规。我镇将坚持执行“双预审”要求,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必须通过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双重审核,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关、材料关。

(2)党员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联党员。

整改情况:存在的2名失联党员我镇已于2017年2月按要求做出停止党籍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我镇将以“三会一课”、缴纳党费等党内生活为抓手,严格对照相关制度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管理失责的党组织,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依托省“党员e家”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3、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以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结果为依据,要求所有存在欠缴、少缴党费现象的党员缴清党费,该项工作已于2017年6月完成,共207名党员补缴党费6.7836万元,全部补缴党费已上缴县委组织部;镇直机关党支部党费已于2016年8月起由本人上交党支部,不再由镇政府工资代扣;制定出台《四都镇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党费收缴管理相关要求、程序,同时,组织各下属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责任人进行集中学习,提升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1)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没能真正担负起对分管工作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

整改情况:召开“四都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抓好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加强分管工作和下属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提醒谈话工作23人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四都镇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在村级集体财务、村级集体招投标、村级集体合同等“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四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都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规范文件,要求各村严格按制度执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各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村级集体财务、村级项目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关于执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相关规定。

3、关于镇纪委对重点岗位廉洁风险把控不严,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1)2013年-2016年,四年期间共有镇、村35名干部被立案处分,个别村干部受党纪处分后还被重用到重要岗位。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杜绝干部受党纪处分后限制期内仍被重用到重要岗位的现象。

(2)对“三个中心”及村级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整改情况:督促“三个中心”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各村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进行培训,提升日常监督水平。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诏委办[2017]113号)文件,制定出台《四都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公务接待需由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公函应明确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科级及以下60元/人,科级以上80元/人,客商100元/人,接待方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来宾的50%以内。

2、关于购买土特产费用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物品采购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购买土特产。

3、关于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我镇全面开展津补贴自查工作,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津补贴的发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目前,我镇已完成自查工作,共自查出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合计388893元,其中,镇应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24160元,村应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364733元(镇级已全部清退)。目前已完成清退374593元,剩余14300元因清退对象在监服刑尚无法追缴。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用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学习。我镇将进一步加强与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严格遵守上级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规任命干部现象。

2、关于临时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镇临时人员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对业务工作大量减少的计生部门返聘临时工林某进行清退。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临时人员的聘用、解聘需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各班子成员、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同时,镇党委将对照《四都镇严防干部职工“吃空饷”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临时人员管理,在发现长期不在岗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临时人员时,及时进行清退。

(六)其他方面

1、关于资产处置不合规、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四都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各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村级资产管理。

2、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国有资金外借,存在安全风险。

整改情况:我镇制定出台《四都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借款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诏安县海利水产公司向我镇借款。针对该笔借款,我镇已多次向诏安县海利水产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对该笔款项进行催讨,并于2017年9月18日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诏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偿还该笔借款,目前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同意对连带清偿责任的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县第四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拍卖,诏安县水利局已经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委托第三方对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我镇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兼并收购工作。

(2)拨付给外单位资金名目不实;(3)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证明、镇长签字审批。关于工程项目的报支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合同、结算、验收),且必须要通过银行转账。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收款收据、送货单等自制凭证不得报销;发票要有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报销时间不得超过开具时间180天,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严禁白条报支任何费用。

(4)村级超限额库存现金。

整改情况:根据《诏安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镇制定出台的《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库存现金3000元以上存入银行。对各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库存进行自查,对存在超额库存现金的6个村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谈话提醒12次。截止目前,除1个村因为征地工作需要,仍存在库存现金较多的实际情况外,其余5个村已将超限额库存现金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到位。

(5)村级违规支出项目多。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各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管理业务培训,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对村级财务报支把关审核不严的镇“三个中心”3名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6)从2013年8月到2014年12月马城村存在高息借贷问题。

整改情况: 马城村已于2014年12月将所借款项还清。根据《诏安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镇制定出台的《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杜绝高息借贷行为的发生。

3、关于镇政府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从2017年8月开始,我镇要求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人根据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前期建设项目均必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完成前期立项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开工施工项目要积极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和内业资料归档并组织验收;已完工项目均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完成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我镇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管理。此外,我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整改情况:从2016年4月开始我镇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工程严格按照诏委办[2016]18号文件执行。镇投标中心和镇纪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各个流程依法依规。此外,我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10万元以上小额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比选)问题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关于村级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工程项目管理专题培训会”,对基点领导、驻村党风监督员、村主干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如何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利益,从源头上把握风险防控和防止腐败,确保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为扩大巡察整改震慑成效,使巡察整改成效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透彻认识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程序,手续。此外,我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村级工程项目的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关于“三个中心”对村级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对村级项目招投标监管缺失,造成较多违规发包、擅自增加工程量、虚报项目等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对村级合同审核把关缺失。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如何规范制定村级合同,做好合同分类、登记、备案及存档等工作进行培训。加强村级合同审核把关力度,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经济秩序,确保合同的合法、真实、公平、有效。

(3)对村级财务把关不严,造成村级大额现金库存等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诏安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镇制定出台的《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村级财务把关力度,规范库存现金管理,要求各村报账员月底结账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代理会计每月检查一次村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对各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库存进行自查,对存在超额库存现金的6个村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谈话提醒。截止目前,除1个村因为征地工作需要,仍存在库存现金较多的实际情况外,其余5个村将超限额库存现金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到位。此外,对存在问题的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关于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个别村干部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在巡察反馈后,组织相关部门,扩大自查范围,全面铺开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对全镇低保户、特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目前,我镇发现疑似优亲厚友现象5个,已核实整改5个,清退违规领取造福工程补助金1.8万元,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关于农村建房监管缺失,违建问题突出,信访件次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都镇关于开展“无违建”提升巩固创建计划》、《四都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村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于10月30日召开全镇各村主任及土地建设管理员会议进行传达布置,逐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完善农村建房报备审批制度,加强“两违”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两违”治理成效。同时加大农村建房引发的信访与诉求化解力度,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土地所、建设所及基点干部参与积极化解有关矛盾纠纷。

8、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四都镇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强调要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要求全镇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发生。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国有资金外借,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

目前,针对该笔借款,我镇已多次向海利水产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对该笔款项进行催讨,并于2017年9月18日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诏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偿还该笔借款,目前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同意对连带清偿责任的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县第四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拍卖。诏安县水利局已经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委托第三方对进行评估。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关于国有资金外借,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

待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评估结果出来后,我镇将切实履行回收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兼并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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