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补贴心得体会和感想 农民补贴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四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12:52:02 |
  • ZTFB |
  • 8页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农民补贴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我叫,女,汉族,1967年5月21日出生,x村村民。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随时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为行为指南。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他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 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学懈习奋斗。

我们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和邓--理论为指导思想。《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年来的历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 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 设的正确的理论原理和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的马克思的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 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但生产生活中,切实感到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农民阶级的引路人。我坚决拥护 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做侮辱国家的事,不出卖国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 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 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 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并绝对支持以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活动。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 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 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农民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有关农民补贴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部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地暂舍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应粘贴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劳动合同书内的各项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严禁用油笔和铅笔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其中,试用期 日。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 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 ;支付标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 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 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是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

八、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 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加法哪个应当按照 规定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1.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未按照合同规定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4. 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九、 劳动合同鉴定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变更或 继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签证程序。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签证,可以向单位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和 省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个一份,签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农民补贴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叫,现年岁,家住乡村组。本人于19年至19年任村村长,19年至19年任村支部书记,在任期间,我领导组织全体村民修筑了进村公路,领导组织全体村民架设高压电线进村进寨,组织全体村民扩建池塘,解决了当时头等“三大难”的交通问题,为集体事业忘我工作,鞠躬尽瘁,深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戴。

然而,我不幸在19年患坐骨神经疾病,无情的病魔使我无法工作和劳动,于当年年底主动辞职,全家老小的重担就压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如今,我病情不见好转还有加重趋势,每年还得花上千元的药控制病情;而已年过六旬的妻子年老多病,积劳成疾,已经不能再下田地干活,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不孝独子常年在外省靠卖体力为生,生活过得风餐露宿,对我二老生老病痛不管不问也无能力照顾。我两个老人生活过得捉襟见肘,常常是有这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都只好停了。

幸好,我听说中央对特殊困难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于是,我特向上级领导申请农村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年月日

有关农民补贴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接纳农民工的主要行业。仅*市的农民工数量已达6万多人。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农民工的工资却常常遭到无理克扣和无故拖欠。虽然一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景仍较严重,仍为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难题。本文在具体分析建筑企业用工现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成因的基础上,试图对建立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探析。

<>

(1)工资支付情景

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的工人,工资基本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项目部(俗称重包或大包工头)一般不直接雇佣农民工,而是采取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经过工班长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协议将工资款拨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再由工班长支付给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目前普遍采取按月支付部分工资(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兑现工资方式。工程结束后,项目部与作业队或工班长最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资款,再由作业队或工班长根据工作量将工资发放给民工。

(2)对农民工日常管理情景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由于项目的专业劳务由项目部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个别作业队或工班长还存在再次分包现象,出现三包四包情景。专业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民)由作业队或工班长负责招用,项目经理与作业队或工班长发生劳务承包关系,作业队或工班长与专业劳务人员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作业队或工班长进行,管理链为:企业→项目经理→作业队或工班长→农民工。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于管理链的最下端。由于项目部缺乏对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景,导致部分工班长拿到工资后逃逸,而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的发生。

(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公司和项目管理人员;二是劳务企业用工(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但数量不多;三是作业队或工班长式用工,这是目前建筑业主要用工形式。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已逐步分离,从事一线建筑劳务作业的基本上是农民工。这些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是由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组织来的非成建制劳务队伍。

(4)劳动合同签订情景

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低。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项目分包方式,将工程项目承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再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工程施工中使用民工情景不清楚,而农民工是直接由作业队或工班长直接雇佣的,与施工企业有什么约定他们并不关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近年来,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但由于目前建筑领域用工情景现状,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目前建筑企业多是施工队或工班长式的用工,作业队或工班长(包工头)与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分包或转包)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作业队或工班长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约定从事的工作、要求、数量、工资待遇,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

<>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并具有共同特点的重要原因是:一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资金链断裂,而处于这链条的最终一个环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都采取工程竣工总结算方式,平时只发生活费,工程竣工再结算,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积累的数额越大,集中支付的风险越大。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

调研中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十分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景下,仍急于施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就没有足够的资金搞开发,仅靠拖欠工程款运转,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很多资金进行施工,当资金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二年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现象,构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班长劳务费、作业队或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项目工程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一层一层结算工程款后才能拿到,工程建设转包、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重要原因。

(三)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管理,用工主体不合法

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队伍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作业队或工班长,由作业队或工班长招募家乡的老乡进行施工,有的作业队或工班长甚至又将劳务分包给他人,构成了层层分包现象,导致用人管理十分混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对招用工具体情景基本不了解,也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更难确认。去年,我市某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齐团体讨薪事件,工班长(包工头)劳务承包中赔了钱,工班长造假花名册、记工单、乱打欠条,唆使30名农民工团体上访讨薪,并爬上塔吊以死相威胁,要走10余万元。

(四)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法律保障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了困难;二是大部分施工企业并不直接招用民工,而是工班长(包工头)招用,招用的人数、用什么人以及人员的去留并不能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增加用人成本,农民工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签了合同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所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进取性。

(五)工资支付制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但大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部是经过转包、分包关系进行层层结算,最终由工班长(包工头)支付给农民工,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景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工班长(包工头)结算到劳务费后,克扣民工工资,甚至一走了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往处理过一齐包工头携款80万元逃跑事件,60多名外地民工滞留工地,春节不能回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施工企业补发民工工资,携款逃跑之事企业另案处理。这是一齐典型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善造成的案件。

<>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

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景,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景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规定必须期限,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可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操作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接工程成为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垫资施工、层层转包、分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目前,在建筑市场不太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景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很有必要。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前要向建设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证金,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部门直接扣除工资保证金,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拒绝交纳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建设主管行政部门不批准开工建设,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施工企业要继续缴纳工资保证金,拒绝缴纳的,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暂停施工。

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连带职责。在建设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主体已建到第二、三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注入资金拨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资金紧张,在建设施工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变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以,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职责。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作业队或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职责。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要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监察。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执行整改的要予以行政处罚,对因违法转包、分包造成的劳动纠纷和出现拖欠工资的,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职责或全部职责。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快速联动机制。目前,法律没有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执行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突发性的农民工团体上访讨薪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异常是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