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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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按照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县积极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试点形式: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1-。
《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我县试点形式定位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试点模式。后经上级同意,20xx年9月3日县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2012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12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
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执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处罚、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成绩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发案数,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树立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时林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另外还有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拿着过期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问题。
3、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单一。装备落后由于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质手段,导致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严重束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手脚,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时,偷猎者有船只等工具装备我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
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在办案调查取证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需要对树木进行砍伐时,有些部门忽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根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设的需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改变"重处罚,轻防范、轻服务"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讨论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服务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3、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执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避免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把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都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认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慑作用。
5、有个别林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着畏惧心理,担心弄不好会当被告,因而在执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这是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树立敢于打破"人情关"的勇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应向相关部门领导作好汇报和解释,求得他们的支持,当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不能知难而退,放纵违法。同时,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手续(文书)完备,处罚适当,这样我们就能在工作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有效地维护林业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6、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服口服,从根本上解决处罚的随意性,杜绝办人情案的现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外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林政执法的精神,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方的好评。现就我单位在林政执法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10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100%。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1、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x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21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10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x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11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福建省森林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依法规范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我县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自2010年以来,我县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xx起,处罚违法人员xx人次,没收木材xx立方米,罚没款共计xx万元、木材变价款xx万元;其中盗伐xx起、滥伐xx起、违法征占用林地xx起、违法运输木材xx起、非法收购木材xx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x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x起、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x起、其它xx起。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局派出xx人参加了省总队、市支队举办的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基本做到实施处罚主体,执法人员,处罚委托合法,事实和证据认定清楚,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完整,案件统计和备案及时,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县先后组织发动了“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团伙”、“攻势三号”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陕西省xx厅的统一部署和《商洛市xx局关于开展“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xx发[xx]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为期2个月xx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总结如下。
为了切实开展xx区“绿盾xx”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我局成立了以xxx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xxx任副组长,xx公安局、xx站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xxx具体办公。下设两个执法行动小组,执法一组由付站长xxx带队,负责x个镇、办事处苗圃和涉木单位;执法二组由付站长xxx带队,负责城区花卉市场、建材市场、公园、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涉木、涉苗单位。成员由区森防站和各镇林业站执法人员组成,全区共召开执法会议x次x人次。
为了更好的开展xx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我们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了xx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以xxx发〔xx〕96号文件发布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的时间、检查的内容、组织的形式、整治的重点,确保xx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有序开展。
5月21日,我们组织xx站等执法人员x人进行xx“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培训。会上,区xx局传达了陕西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和《商洛市xx局关于开展“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xx发[xx]50号)文件精神,解读xx“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通报了前期对各加工企业、育苗户的调查摸底情况。局领导强调,在统一执法行动中一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二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三要形成制度,加强监管。针对商州区大量外来苗木、花卉、木材、包装物流入的现状,要求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抓好松木运输、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违法收购、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确保无疫木流入,防止松材线虫病在我区发生,全区共举办执法培训班3次72人。
1、建立木材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承诺制度。
我们对全区所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采取合法经营加工承诺制度。目前全区x家涉松加工企业、x家木材经营销售单位均已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书签订率100%。承诺内容包括:自觉遵守国家的植物检疫法规,严格执行《陕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的各项规定;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收购松木及其制品,并报请区森防站复检;不收购、销售、存放、携带、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不收购来源不明的松木及其制品;建立松木及其制品出入台帐制度,并确定专职报检员负责报检和台帐登记工作;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建立涉松企业购销加工台帐。
我区对涉松经营加工企业购销台帐已执行多年,今年以来我们更加重视了这项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全区x家涉松经营、加工企业均已建立购销加工台帐,建帐率100%,并要求进行逐批登记,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每年将不定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实行木材加工企业许可证年审制度。
我们对全区木材加工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1—2月份要求全区木材加工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和证件、公章到林业局进行年审,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管理,全区涉松企业的营业执照备案率100%。
4、对涉及电缆盘企业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我们除了区政府同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以外,还以xx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为甲方,同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局、公园、木材加工营销等单位签订了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中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xx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中,我们整合了xx执法部门进行30天联合执法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木制加工企业x家,经营木材x家,检疫木材x立方米;检查育苗户x家,面积x亩,苗木x万株;检查摩托车、家具市场x家,包装箱x立方米;检查花卉营销单位x家,x盆;香菇带料x万代;检查电力、移动、电信、联通4家,木制电缆盘x只x立方米,电柱x立方米;检查公园绿化单位3家,绿化面积x亩,绿化树木x万株;查验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x份;签订责任承诺书144份。在联合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木材市场管理秩序,增强了木材加工企业主和涉及电缆盘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闷度0.2以上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
※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闷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权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树不足50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树50株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nn。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可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守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当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
※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每年9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1000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至500元的罚款。
※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古树名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程序: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2人,询问当事人或者其它知情人,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植物检疫: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娄、花卉和其它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它林产品。
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50至2000元罚款。
※林业站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楗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
(一)办理运输证的具体名录。
1.原材:原条、原木、小径条木、棒材、旧屋料等。
2.锯材:枕木、板材、枋材、地板条、砧板、木线条等。
3.人造板:刨花板、胶合板(竹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拼板、木丝板、单板。4竹材:毛竹、各娄杂竹、竹筒、竹尾、竹片、竹地板、竹凉席、竹筷、竹牙签等竹制品。
5木、竹制品:家具、包装箱、冰签、木棺及其它以木竹为原料的成品、半成品;木竹制工艺品和从百货商店、家具市场购买的成品家具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
6移植的商品活立木:树桩、树桩盆景、胸径5厘米以上的商品活立木。苗圃、花卉基地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除外。
7.其它:商品薪材、木炭、树蔸、木片、木浆(含木、竹浆纸)、木粉等。
8.松香及其产品。
(二)不需办理运输证:
1.运输木、竹制工艺品的;
2运输木、竹制品折合木材0.5立方米以下的;
3.运输在商场购买的木、竹制成品并有购货凭证的。
(三)运输下列木材在申办木材运输证时必须提供如下凭证:
3农村村民在自留地、房前屋后采伐的零星树木要有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4人造板及其它木制品要有收购原料的运输证或者其它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5商品木炭、商品薪材、木片、木浆(纸)要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计划;
6个人搬迁携带的木材、家具,要有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
7基建单位剩余木材要有由原购材运输证和基建单位申请,经当地林业部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的证明。
(四)木材运到终点又需转运的,凭原木材运输证、检疫证、检尺码单,经木材存放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后,换领新的木材运输证。
(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将木材发运出去的,持证人应持原证在有效内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六)木材运输证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七)汔车县内运输1天以内,省内运输1至4天,出省运输3至7天;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林业执法岗位的工作变得更加重要。作为一名从事林业执法工作多年的人员,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挑战。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在林业执法岗位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法律法规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林业执法人员,我们的工作首要任务就是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合规利用。因此,了解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和调研,我明白了不同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执法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执法的作用。只有熟悉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为保护森林资源发挥自己的作用。
其次,培养执法技巧是提高执法效能的关键。执法准确且高效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执法技巧。在实践中,我逐渐体会到了一些有效的执法技巧。首先是善于收集证据,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做出有力的执法决策。其次是与不同群体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减少纠纷的发生。此外,准确的判断和快速的反应也是提高执法效率的关键。在工作中,我积极学习和运用这些技巧,从而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能。
第三,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执法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作为林业执法人员,我们需要主动与森林管理、环保部门等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和执法的作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还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例如技术指导和法律法规解释,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
第四,勇于面对挑战是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林业执法工作虽然意义重大,但也常常面临一些极具挑战性的情况。例如,在执行执法任务时遇到抵触情绪强烈的当事人,或者执法过程中遭遇恶劣的天气和环境条件。这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科学施法,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通过长期的实践,我逐渐培养了调整心态和应对困难的能力,使自己能够以最佳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最后,不断提升自己是林业执法工作的关键。在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我们要与时俱进,保持学习的姿态。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需要学习和应用相关的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能。此外,还需要参加各种培训和研讨会,与其他执法人员交流和学习经验,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
总之,林业执法岗位的工作体现了环保意识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在这项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培养执法技巧、与其他部门合作、勇于面对挑战,并不断提升自己。通过我的这些心得体会,我相信,我们的林业执法岗位会变得更加出色,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林业执法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为确保此次自查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安排部署了此次自查工作,负责解释和协调在林木种苗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由于组织健全、领导重视,确保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种苗管理体系,形成了稳定的队伍,使得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种苗生产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林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执法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为重点,切实解决种苗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一签两证制度(产地标签,质量检验证与检疫证),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加强林木种苗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切实加强管理,依法做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二)整顿市场,规范经营管理。随着种苗市场的活跃,规范林木种苗市场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使之走上规范化道路。我县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作为贯彻《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来抓。我县“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我县林业局审核,报市林业局审批发放,档案材料均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对全县从事种苗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清理,明确发放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的苗木种类、地点、存放时间及生产面积和经营方式调查登记、核实、确保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都较为规范,种苗质量,特别是主要造林树种在良种生产和推广工作动员严格把关,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种苗质量抽查制度,20xx年全县共抽检苗木30批次,共计45万株,对不合格苗木坚决禁止出圃上山造林,对重点工程造林所用苗木,必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
(三)依法治种。通过《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种苗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林木种子广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年检规定,为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检验制度,使林木种子合格率达95%以上,为规范林木良种推广保证造林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20xx年,我县从筠连种子园购入杉木良种100公斤,用于育苗推广。
(四)狠抓种苗行业管理,夯实林业建设基础,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种苗工程建设质量。
通过自查,我县林木种苗执法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整顿和规范后的林木种苗市场,受利益驱使,仍有部分非法经营,销售劣苗行为发生。
(二)加大力度更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
(三)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有待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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