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 研学实践心得感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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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一

在前期排练中,教师尽心尽力,严格要求,力求把每一个动作标准又规范,有利于准确的教给学生。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校园集体舞。全校学生集体学习校园舞,平时利用大课间、舞蹈课、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让学生们能够轻松、快乐的舞动。动作内容结构清新,对于小学生容易记忆与掌握。舞蹈的形式变换能够吸引学生的持久兴趣,不会因为重复而感到厌烦,能够有效的增强学生艺术美感及身体协调性。集体舞的身体语言力求纤长,动作充满活力与美感,自然、和谐。

本次活动在张主任与预备班同学欢快的舞姿开始了,各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比赛,由家长评委现场打分,比赛采用十分制。

学生在不仅在舞动中尽情的释放自己的热情,还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欣赏能力,提高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合作意识,良好的人文素养,跳出旋律,跳出风采。

本次活动整体进行顺利,但也有许多细节不足地方,经过综合组内全体老师的讨论与自己的总结,现将全体老师的智慧总结问题及建议如下:

一、 整场活动开始前需有开始的动作或者手势提示。

二、 礼仪生的安排与培训不到位,可以训练一批礼仪生,以备今后的各个活动做准备。

三、 主持人的培训不到位,学生的现场反应能力不够灵敏。

四、 每次活动前都要对家长评委进行培训。

五、 活动结束的太仓促,主持人与获奖班级未合影评委们就已经下场了。

六、 现场气氛不够活跃,学生的鼓掌积极性不高。

综合以上建议,希望今后的活动能够进行的更加圆满顺利,也非常谢谢家长评委们和老师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综合组陈xx

20xx年5月19日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二

______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方代表______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积极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酝酿和平等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____]17号),结合公司有关章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旨在协调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各种假期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制定有关规定,以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_____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工会作为员工整体利益的代表,依据本合同规定,指导员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以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签订前一星期交给员工,允许员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和咨询。

第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出资外出培训、出国学习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及公司规定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工会代表员工有权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有义务接受员工劳动争议的投诉,并与公司协商,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时,工会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工会依法给员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条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文本、修改员工奖惩条例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员工代表建议。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员工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规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纪,履行劳动义务后,公司应当支付的岗位工资、奖金和补贴。

公司全体员工为争取工资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应该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基础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项生产任务,实现利润目标。

公司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应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职业技能、学历及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也可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劳动强度、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劳动素质等综合因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后决定员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工资待遇另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执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年生产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以及上海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因素等实际情况,在有利润的______年份应视员工对公司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工资进行增资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各类津贴和退休工人的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依照《劳动法》和《公司员工加班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还可享受为期

十二天的带薪年休假期。在生产繁忙时公司按照生产实际需要采用轮休制,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如在工作时间需要参加国家、社会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须事先征得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离岗期间工咨照发。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订有关劳动安全的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条件,以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提供专门培训并经过技术考核,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工会支持和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整改活动,督促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和使用年限,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工会应积极配合公司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对员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盐味汤补贴,气温超过35度高温时,现场工人适当延长工间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冬季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发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体检,为女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妇科病防治检查。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工资待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安排女员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如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伤事故,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了关心员工身心健康,陶冶员工情操,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实行年一次带薪疗休养(具体细则见公司疗休养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各类津贴。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的路程情况提供部分交通车辆,并按实际情况向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或增加班车停点线路,尽可能改善路途较远的员工上、下班困难。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经营利润允许的年份,努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在职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视员工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补助及工资待遇。对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员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工会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监督公司对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协助公司办好员工集体福利。

第七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通知工会代表参加。工会遵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采用与合资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会主席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员工发言,反映员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应向大会传达董事会有关精神,通报上年度生产经营和员工福利情况以及本______年度生产计划。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管理。工会应教育员工爱护公司财物和国家财产,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管理上,工会发动员工开展双增双节、技术改

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收集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对公司有利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改善公司的企业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资企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宣传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员工思想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以金柜奖、巾帼奖、优秀服务员、创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的先进评选活动,组织和鼓励员工岗位三学,学技术、学业务、学电脑,提高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以安全、优质、信誉、服务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和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竞赛活动,鼓励员工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创造公司良好社会信誉。

第四十条公司和工会共同合作,完善工会俱乐部文化、娱乐设施,开展具有企业凝聚力的各项群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员工开展喜闻乐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宣

传创作、文艺演唱、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多方位反映公司发展新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章 合同保障与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条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全面执行,双方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本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双方各自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凡涉及企业裁员或下岗分流等重大事项,公司应事先通知工会,召开

集体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对裁减人员公司无法安置再就业的、自谋就业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出席协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经法定程序集体协商决定的事项,出席协商的代表,在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泄露谈判中的内容,在经协商双方确认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决定的文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当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并按签订程序审议、签字,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就新合同进行协商,

在新合同未产生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依照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签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别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工会和集团人事组织部备案。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 工会主席:_________

签字目期:________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三

同志们:

这段时间以来,一批同志根据工作需要,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这是组织的培养、群众的认可和同志们自身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向各位表示祝贺。同时,按照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要求和出于组织上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我们在这里召开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主要目的就是要对新提拔、交流、转任的领导干部早上廉政课、早打预防针,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对于每一位新任的领导干部来说,胜任新的岗位,履行好新的职责,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既是组织上对大家的殷切希望,也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希望同志们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惜在各自岗位上干事创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前程和家庭幸福,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下面,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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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各位同志能够走到领导岗位上,在工作成绩上是有目共睹的,在廉洁自律上也是受到认可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我们随时都可能面临各种风险诱惑的考验,一旦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就极有可能滑向腐败的深渊。**省**市政协原秘书长**,从小生长在农村,家境贫寒,曾当过船工和石匠,从政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积极上进、清正廉洁的干部,为党和国家确实作出了贡献,并被上级组织部门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最初,他与私企老板们打交道时还是保持着几分警觉,曾经告诫身边的干部哪些人不可交。但随着职位的升迁,交际的频繁,逐渐放弃了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约束,在金钱、美色和权力的贪欲中越陷越深,从一名拥有大好前程的优秀领导干部沦为了阶下囚,其教训不可谓不深。讲这个例子就是要提醒大家,我们职务变了,权力大了,绝不意味着对自己的要求松懈了,相反要更加注重自身修养、自我约束,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总书记形象地比喻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总书记突出强调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他指出,衡量一个干部是不是好干部,首先要看这一条。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上不合格,这样的干部能耐再大也不是我们党需要的好干部。所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就需要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学习,努力掌握科学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保持政治清醒、立场坚定。

二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它是靠信念、传统习惯、教育或社会舆论的力量为人们所遵守的价值标准。高尚的道德是做人的基本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是作为一名合格领导干部的必备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待享乐,对待金钱,对待权力,对待升迁,如何看待待遇,看待奋斗,看待得失,这都体现了道德境界的高尚与低下。古语云:“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我们的一些干部之所以出了问题,栽了跟头,归根结底是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不过关,在喧嚣浮躁与是非曲直面前没有站稳立场、恪守原则。这就警醒我们,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不为私心所忧,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三要自觉养成学习意识。学习是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大家走向新的岗位后,在新的环境下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肩上的担子会更重,担负的责任也更多,原来的经验和方法难免会不适应新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学习意识,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一种修养,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作为领导干部,要躬下身子,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认真学好“马列的书”、“国情的书”、“专业的书”、“基层的书”和“群众的书”这“五本”书,不断丰富知识结构,切实提高素质能力,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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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这句话大意是说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首先要从个人修养做起。我认为这对今天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廉洁自律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廉洁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只有为政清廉、一身正气,才能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才有资格要求和约束别人。由此可见,无论是古圣先贤所讲的修身济世之道,还是今天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它们所强调的根本都体现在“自律”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总书记的敦敦教诲为领导干部如何做好廉洁自律指明了方向,就我个人理解关键在于守住三条底线。

一是要守住做人的底线。坦率的说,作为一个普通人,每个人都有正常的七情六欲,身上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有时难免出现彷徨、困惑,从普通人的角度讲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我们就决不能仅仅以普通人的身份来要求自己,必须时刻牢记作为共产党人肩上所担负的使命与责任。现在,社会上有人说不怕领导干部讲党性,就怕领导干部没爱好。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利益,正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我们面临的整体环境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滑倒。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赖昌星修建穷奢极欲的“红楼”,多少干部被拉下水;倪发科喜爱珠宝,多少商人把送玉当做“雅贿”;万庆良被查前几天,还到会所里大吃大喝;韩先聪在被查当日,手机信息还显示有两场饭局……这一桩桩案例无不告诫我们权力带来的不只是名利和拥戴,与之伴随的还有诱惑和陷阱。所以,守住做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对领导干部而言尤为重要。“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处在领导岗位上就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问做人之要,多一份自省,少一份浮躁,做到社会再变信仰不能忘,诱惑再大原则不能丢。

二是要守住做事的底线。组织和人民把权力交到我们手中,目的是让我们为事业发展做贡献,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绝不是让我们用手中的权力去贪图享乐,绝不是让我们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我们干事创业,为的是有所作为、有所建树,而不是碌碌无为、胡作非为,这就要求我们把心思集中在“真干事”上,把本领用在“多干事”上,把目标放在“干成事”上,认真想一想我们在为谁做事,应该怎样做事,如何才能把事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发表讲话中提到“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这正是一名领导干部对自己责任使命的清醒认识和庄严承诺。勤政为民是每位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既然做出了选择,就要对自己的承诺尽到义务。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遵循客观规律,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

三是要守住人际关系的底线。在现代社会里,人际交往很频繁,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需要讲感情、讲亲情,有时也会有欲望的冲撞,也会有心理的纠结,但如何正确看待社会交往,正需对待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则需要认真把握。在这方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做出了表率。陈毅在担任上海市第一任市长期间,曾与子女“约法三章”:要求他们穿土布衣,不坐公家的小汽车,办任何事都要严格按制度来。陈云任职中央纪委书记时,曾向亲属子女提出“三不准”:不准搭乘他的车,不准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严格家规、清正家风,至今仍传为美谈。领导干部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对待人际关系上更应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不能随便交友、滥交友,更不能把人际交往异化为酒肉关系、交换关系和金钱关系。对待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除了关心爱护,更要讲原则、明是非。西方有句名言:天堂和地狱只有一步之遥。党员干部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有时一念之差,一步走错,就会滑向腐败的深渊。身为领导干部就要格外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把牢亲情关、友情关、人情关,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恪守人际关系的底线,不为所动、不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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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作为各自单位、部门上的领导,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与群众打交道多、与项目打交道多、与资金打交道多。这就难免会成为别有用心的人接近、拉拢的对象。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开方便之门,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现象确实存在,危害也非常大,比如,兰州公路系统特大贪污犯罪案,涉及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67人,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9年不等。还比如,发生在我区的张宗耀、郭克强以及前段时间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拆迁办两个副职)等等,都是权力滥用的现象。我讲这些,主要还是提醒大家要高度警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领导干部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必须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拉起权力上的“高压线”,真正做到心怀敬畏、规范用权。权力观的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关于权力是谁赋予的,权力该为谁服务,怎样用权力做好服务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敬畏人民。大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之所以把权力交给我们,是源于对我们的信任,权力意味着责任和奉献,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权力越高奉献就越多,“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我们的职务越高,手中的权力越大,越是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必须对人民群众心怀敬畏、心怀感恩、心怀热情,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群众,诚心诚意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和人民群众一道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其次要敬畏法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讲话语重心长,有很强的针对性,意在提醒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常怀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严于律己,慎思慎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党纪国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纪律底线,一旦逾越就会滑向腐败的深渊。要知道有些时候从公仆到贪官只是一念之差,从功臣到罪人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手中有了权力就抛理想信念于脑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众臣“天下何人最快活?”大家各抒己见,有人说“富甲天下”,有人说“功成名就”,有人说“高官厚禄”……朱元璋听罢一一摇头,直到听到“畏法度者最快活”时才点头称是。故事蕴含的对“法纪”的认识,引人深思。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时刻牢记党纪国法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是不可逾越的“防火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责任行使权力,不超越边界、不任意妄为、不逃避约束,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才能保住名节,守住清誉,赢得人生。第三要敬畏权力。古语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没有敬畏之心的人是可怕的,不知道该敬畏什么的人是可悲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可谓语重心长、发人深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于民善莫大焉,用之于己则贻害无穷。敬畏权力,就要正确看待权力,必须意识到权力是一种责任、一种奉献、一种约束、一种风险,而不是用来逞一己私欲,用来交换和牟利的工具。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可见,权力本身是庄重而严肃的,这就要求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人必须慎待权力,慎用权力。“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才能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才不会在人情世故的纠缠中丧失原则,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下迷失自我。

同志们,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诱惑挑战,大家要时刻保持警醒,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清清白白为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做既勤奋干事又干净做人的领导干部,把住关口,守住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最后,祝愿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四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转土面积: 亩,田面积 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 _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 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20__年日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____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________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集体研学心得体会实用八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

行情况。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六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七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三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四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十五条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合同的履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十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五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八条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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