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援藏心得体会和方法 援藏律师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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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司法行政援藏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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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法治宣传及司法行政新闻外宣工作。加强各级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普法骨干,成立玉溪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认真履行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2017年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贯彻落实2017年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玉溪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学校”,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以提升。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拍摄制作了以案释法专题片2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三下乡、国际禁毒日、全国宪法日、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烤烟育苗种植收购等节点,组织或配合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好国家安全、反恐、网络安全、保密、消防、禁毒、防艾、反邪教、交通安全、创建文明城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综治维稳、流动人口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玉溪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6+4”活动,切实加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景区、进宗教场所、进民族聚居区域的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律6+4”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编印“法律十进”丛书30000册。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建设活动,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推动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或结合本系统要求建设专业的普法宣传基地。推进普法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开通“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内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法治玉溪、平安玉溪建设,通过以案释法、法规宣传、普法动态等栏目,利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推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及玉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举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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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早谋划早部署要求抓好基层工作。制定下发《玉溪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对七县二区的2016年度“一案一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 目前,各试点县区基本完成规范化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妥善处理发生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2017年7月31日至8月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暨司法所长培训班。认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案卷评查工作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奖励兑现工作。

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2017年,全市936个人民调解组织、11106名调解员共排查矛盾纠纷4608次,预防纠纷6021件,调解矛盾纠纷总数22371件,调解成功22296件,成功率达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件2件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0件19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1件570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9件638人,人民调解在全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中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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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两会”、 十九大期间“两类”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分析“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类”人员在“两会”、十九大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17年3月27日至31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组分赴七县二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在县区共召开法、检、公、司联席座谈会议9次,抽査18个司法所,查阅了相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工作档案材料,与3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市局组织三个督察组,对全市各县区安全维稳信访工作进行督查,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在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市人大调研组深入到新平县、易门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两个县司法局的工作汇报,并实地察看4个司法所。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安置和主动帮教帮扶工作,做好详细登记接收工作,并与所在监狱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做到“见人见档”,并录入安置帮教系统,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相关衔接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按照“信息准确、无缝对接”的要求,对重点对象坚持“必接必送”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不定期联合举办技能培训班,免费为有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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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机构建设。2017年1月9日,以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文件向市委编办专题报送《关于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请示》(玉司党发〔2017〕2号),市委编办于2017年2月27日正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内设机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设科长1名。另外,新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编制2名。

严格选任人民监督员。新成立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省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经考察后选任了王丽文、张树荣、陈爱林、赵明贵、徐家清等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按照我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结合玉溪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经各县区报名、考察和审核,2017年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0名。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在选任工作完成后,于5月24日至27日对新选任的40名人民监督员和各县区联系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股室领导开展了初任培训。在培训期间,专门邀请了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的领导对人民监督员的发展现状、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讲解,为我市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2017年11月,全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履职活动19件,其中,参加案件监督评议14件、参加检务活动5件。从案件监督评议的11种情形分析,监督评议的案件均为拟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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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律师工作。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区律师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二月底和十月初,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两次召开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全市律师工作培训班,通报学习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筑牢政治意识。10月20-22日,协助省律师协会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家讲师团在玉溪的培训,此次培训有全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省律协安排的外地州律师共580人,培训活动计划周全,安排有序,组织保障有力,树立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良好形象。抓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严格按条件审查并颁发3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证书。按照律师科行政工作职责,办理了4个律师事务所初审、32名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完成日常证书备案变更、发放工作。今年三月对历年证书持有者427人进行了资格证书备案,对12人进行了证书变更登记。对通过2016年度司法考试、办理申领手续的a证32人、b证1人、c证71人发放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截止2017年11月,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68家,办理刑事辩护1150件,民事、经济代理3240件,代写法律文书3100件。

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完成全市10个公证机构、28名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公证员一般任职培训,积极组织2名符合条件的公证人员分别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证员任职培训和涉外公证业务培训。强化公证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13名公证员分两批到昆明市主城区5家公证机构接受以实务操作为主的岗位技能轮训,积极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两期全省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质量建设培训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出台我市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通过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协助开展资质预审,对招投标现场实施全程法律监督,以及处理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投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积极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公证送服务“进基层、到农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入到社区、乡村为村民办理亲属关系、赠与合同、收养、小额遗产继承保管等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通“绿色”法律通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对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14461件,其中民事公证9151件,经济公证3754件,涉外公证1521件,涉港澳台公证35件,公证涉及标的3154102.82万元。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市10个法律援助机构、9名法律援助律师、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深入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使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项目。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在红塔区、澄江县开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问题,一律提供援助,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利用“助残日”、“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全市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38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86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49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件;办理法律咨询3576人次;受援对象3598人,其中残疾人100人、老年人204人、未成年人665人、妇女324人、农民工844人。

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全市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审核后上报,为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省质量管理学会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力争2018年度完成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促进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制定《玉溪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强化监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抓好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设立工作站、接案点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年检注册工作。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3802件,援助鉴定33件、重新鉴定17件、出庭作证16件,无投诉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巩固6个县区“三个一”基础上,今年着重督促抓好易门县、华宁县和峨山县“三个一”工作,确保全市 “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得到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对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结案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认真进行案件评查活动。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共担任法律顾问680家,代理诉讼807件,代理非诉讼242件,调解纠纷210件,解答法律咨询14442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90件,办理法律援助32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3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61.04万元,业务收费24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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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市委重要改革举措规划(2015—2020)要求和年度工作台帐要求,成立玉溪市司法局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改革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研究谋划和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建立了市司法局工作台帐,明确了改革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狠抓改革工作督查。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狠抓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健全了工作督查机制,突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改革督查落实。“一把手”始终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建立了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解决在落实改革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出台方案的科学性。对推动落实类的改革事项,加强协调,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将落实情况报体改办进行备案。

取得较好成果。2017年,市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一是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是牵头制定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是出台了《玉溪市司法局 玉溪市委编办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玉溪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是牵头出台了我市《玉溪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六是牵头联发了《玉溪市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工作制度》。七是根据省司法厅等省级五部门联发的《云南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积极推进落实了《实施细则》,并将全市法检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八是牵头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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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分工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科学研究部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规范党组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起草《玉溪市司法局党委2017年工作要点》和《玉溪市司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经党委会讨论后下发执行。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坚持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和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提高总揽全局、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不断增强理论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注重理论武装,扎实推进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按照“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视剧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的问题进行督查,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委书记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玉溪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层层签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足扶贫攻坚工作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对联系点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力度。为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的漏洞,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玉办通〔2017〕13号)以及第六纪工委《关于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次在职工大会上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整改和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清理。全面清理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问题,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同时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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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截止2017年,我市红塔区、易门县、澄江县三个县区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并陆续入住使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文件,已经把其余7个单位:市司法局、江川区、峨山、华宁、元江、新平、通海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列入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市县两级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要求,积极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计划书,认真做好建设土地、办理批复手续、项目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司法所工作指导,认真抓好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红塔区洛河司法所、江川区九溪司法所、华宁县华溪司法所和峨山县化念司法所列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指导,按计划稳步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司法所专项调研工作,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的发挥。截止到2017年11月,全市74个基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共宣讲法律法规1862场次,受教育人员达254万人次;摸排纠纷线索3984次,参与、代表和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矛盾纠纷5110件;为基层政府提出法律建议171条,制定规范性文件72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69件;解答法律咨询1096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2件。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对全市司法所会议视频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做好了乡镇(街道)司法所oa自动化办公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部分司法所已经建成开通,并向省司法厅上报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2017年,市司法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的情况仍未改变,所招录的协勤人员存在待遇不高留不住人的情况。二是少数司法行政人员业务水平还不适应工作需要,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工作主动创新能力不强,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不够。这些存在问题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推荐司法行政援藏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今年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工作部署,以增强法治观念、完善机制、创新体制、加强监督、化解矛盾为着力点,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再次清理其他行政项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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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为切实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杨石明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法规科科长担当主任,根据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明确局长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增强观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法,局党支部中心组每年度至少安排2次的法律知识学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全年组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律知识试卷测试。通过学习增强局领导干部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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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按市政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行政网上审批建设,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局使用政府内网电脑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审批系统相连接,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件。通过中心外网以及我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环节、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接受申请者的申请和办理情况查询。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受理、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妥善解决了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环节多、纸质流转速度慢、易丢失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核效率。今年以来,我局共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16件,实现零差错、零遗漏,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二)推行行政处罚与电子监察系统。按照市政府要求,为促进行政权利规范运行、阳光运行,不断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法制型、和效能型转变。我局开通运行网上行政处罚与电子监察系统,并配备专用电脑。在系统建设完成初期,我局工作人员经过测试操作,目前系统运行正常。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没有行政处罚立案。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宁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司法局公开办事规定》。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司法业务、机构设置、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等信息,并设置群众互动服务栏目,如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等栏目,通过网络接收并及时回复市民的咨询、建议、投诉和批评。为了让网站内容更加全面、规范、细致,今年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维护,截至目前,在本局政务公开栏共公开89条信息。我局除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外,还通过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邮箱和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制作各种宣传单张(册)、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四)强化司法考试监管。今年9月,我市在宁德一中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针对今年严峻的国内防恐形势,我局在司法考试工作上又出新举措。考试期间,在公安、交警、武警、狱警的配合下,我局在考点大门设置了2台安检门。对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实行安检,保证了考试期间考点、考场、考生和考试的安全。同时,为营造诚信参考、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我市在考点设置2部无线电信号检测车,对考场及周边环境无线电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在考场安排工作人员手持电子信号监测仪器进行巡逻监听以及电子信号检测,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实现了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20xx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半年我局组织了4位局机关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下半年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12月5日在宁德第一中学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共有178人参加,圆满完成了本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的考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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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宁德效能办、宁德法制办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宁德市司法局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试行)、《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试行)、《宁德市司法局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宁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四档“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做了细化规则。

(二)加强绩效管理、绩效评估。为加强我局的绩效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评估量化考评分解表。将上级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本部门职责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采取平时督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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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深化,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我局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宁德”的总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引导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与自身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供优质高效、具体实用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4月1日,宁德市经信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实施18周年”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县(市)也设立分会场。4月17日,由宁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学会联合主办,市直32个部门单位参与的20xx年深化平安宁德建设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在宁德万达广场举行。活动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法律咨询和开展义诊服务。6月4日,宁德市环保局联合相关单位和相关重点企业在万达广场举行了“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普法专刊、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做好日常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重点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努力实现预测走在排查前,以抓好纠纷的源头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和减少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如今年3月,屏南县岭下乡成功调解一起市级督办林业纠纷,争议双方就约32亩面积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归属达成一致,并在当地司法所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该纠纷圆满调解成功。自沈海高速复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以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征地补偿、面积误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柘荣县黄柏乡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每月定期组织调解员下田间、到地头、进农户全方位排查,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及时报告,妥善调处。今年以来,该乡成功调处10多起村与村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有效消除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隐患,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截至今年11月底止,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16589起,调处16589起,调处率100%,成功数16514起,调解成功率达99.55%,余下75起,正在调处和稳控之中。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六新大宁德”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着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今年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系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类型覆盖面,努力将法律援助向基层困难群众延伸。通过选派优秀律师轮流在法律服务窗口值班,为群众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市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2000件,免费解答来电、来访10000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工作。切实把法律服务纳入村居、社区,尽量合理调动律师资源来为村居、社区服务。三年以来,我们通过设立社区“法律诊所”,由全市律师事务所100多名律师轮流参与“坐诊”,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媒体的关注,提升了律师形象,福建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时,积极推动律协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推进家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局共选派近200名优秀律师与村(社区)签订担任法律顾问协议,无偿为村居、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建立与妇联、工会、对台办、共青团、残联等部门签订协议,建立律师服务对接机制,帮助全市妇女、儿童、农民工残障人士进行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建立了节假日和主题宣传日公益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机制,在春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日、农民工日等均组织全市各个律师所律师人员参加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形成常态。四是积极参与涉法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免费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共推荐了100多名优秀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和作为信访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每年我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值班200多人次,接待信访咨询3600多人次,接访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征占土地、不服法院判决、妇女儿童权益、农民工权益等各类事项200多件,参与各地接访群体性事件多起。加强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代理的指导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律协、律师所和地方通力合作,运用协调和调节等方式消除和减少矛盾与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持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矫治个性化、帮扶社会化、队伍专业化、保障常态化,全市共配备司法协理员(专职社工)223名。截至20xx年11月底,社区矫正方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110人,累计解除(或其他原因减少)社区矫正人员6808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302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累计重新犯罪14人,重新犯罪率0.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安置帮教方面,全市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共有15700人,已衔接15535人,安置15501人,安置率为99.78%,帮教15523人,帮教率为99.92%,重新犯罪3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24%。全市各地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排查走访工作,确保了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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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发挥局法制工作对行政执法资格准入、持证上岗、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内部监督。二是自觉接受监察、效能部门的专门监督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三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一年来,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存一些问题,表现在个别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依法行政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六、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xx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更好地服务“六新大宁德”提供法制保障,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部门领导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实行负总责;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二)加强学习,教育干部职工“学法知责”,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听证制度、跟踪反馈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推进和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对已实施基准制度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制度,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六五”普法工作,重视法制教育。按照“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推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

(八)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促司法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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