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八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02:3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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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此次警示教育大会的召开,正值公司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上级党组巡视整改的关键时期,具有特殊意义。从巡视反馈意见和公司内部巡视巡察情况看,公司各层级各领域发生的问题严重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当前不少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觉得腐败离自己很远,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召开这次警示教育大会,就是针对这种 “与己无关、坐壁上观”的错误思想,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绷紧纪律之弦,勇于自我革命,远离腐败危险。
刚才,x同志通报的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性很强,分析的违纪违法特点、原因剖析、警示教训都很深刻。大家要主动对照检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下面我强调四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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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公司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极为重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站位、正视问题,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开展警示教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刻认识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壮士断腕、猛药去疴的决心不会动摇,久久为功、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不会松懈。当前,公司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还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岗双责不落实的情况,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的反面典型为镜鉴,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开展警示教育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定党对企业的领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作风一流的干部队伍来支撑。我们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仍有x等极少数害 群之马,他们的所作所为对其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也极大挫伤了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公司的事,不仅个人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更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领导干部的形象,给公司改革发展带来障碍和阻力。一个纪律松弛、腐败丛生的单位,一定是人心涣散、经营不善的单位。我们要本着对党负责、对海 油事业负责、对干部个人负责的原则,对照反面典型,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x公司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开展警示教育是严管厚爱党员干部的重要抓手
严是爱,宽是害。很多案例告诉我们,放松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贪污腐化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x等人违法违纪,既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暴露出我们对干部 教育提醒不足、责任追究不够、惩处力度不强。教训十分深刻代价不能白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使大家认识到严管才能出战斗力,厚爱才能出凝聚力。一人不廉、全家不圆,违纪违法最终毁掉的是自己的前程、家庭的幸福,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都是一种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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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今天会议剖析的几起典型案例,虽然违纪违法表现各有不同,但根本原因都是理想信念动摇、自身要求松弛,特权思想严重、权力监督缺失,进而导致“衣冠”不正、行为失范,最终滑向深渊、身败名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违纪违法者的“后悔药”当成“预防针”,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要守得住理想信念的“上甘岭”,保证永不失守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今天剖析的案例强烈警示我们,腐化堕落是从精神防线失守开始的。x等人在长期的诱惑侵蚀下,让贪欲蒙蔽了理智,失去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格操守,导致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最终失去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坠入腐败深渊。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不迷失、不迷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二)要管好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防止害人害己
走向领导岗位,虽然有了干事业的更好平台,但与此同时,如果用权不慎,也可能带来更大危害。x等人以及近年被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原因很多,但关键的一条是对 权力缺乏敬畏心。这些人敢明目张胆去违规违纪违法,就是因为自我“感觉”太好,或认为自己做得隐蔽,组织上觉察不到,没必 要去怕;或认为自己权力在握,群众看见了也管不了,满不在乎,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这些案例无不警醒我们,任何权力都必须 受到监督制约。只有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顶住歪风、经住诱惑、管住自己,免受权力的奴役,免遭他人的“围猎”,始终做一名党的好干部。
(三)要常检视不正之风的“小问题”,做到慎始慎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从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从小节不慎到大节不保已成为一些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他们从收受红包、接受宴请开始,逐步走向行贿受贿、插手工程招标、贪污项目资金的犯罪道路。从此次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公司党组 2019 年对 x 家二级单位党委巡视来看,当前,仍有少数干部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公然顶风违纪,有些问题还很严重。公司党委决定开展采办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由纪检监察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该处理的处理,该查办的查办。当然,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积极改正,争取组织的从宽处理,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个别员工把境外当成“看不到”“够不着”的监管盲区,公款打高尔夫球、公款玩乐,不要以为打一场球、逛一逛景区是小事,大事都是从小事起步的,“针眼大的窟窿能透斗大的风”,放纵小节的口子一开,防微杜渐的堤坝迟早会倒塌。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系好人生的每一粒“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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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正视问题,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发扬斗争精神,开展自我革命,守住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一)要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党员第一身份
党员干部要首先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必须要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标准、第一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基础。要忠诚于组织,任何情况下都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二)要始终廉洁自律,增强干事创业底气
廉洁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领导干部要管住别人,先要管住自己。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剖析、主动检视,找一找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存 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特别是找一找在初心和使命方面存在的差距,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做事。要有敢于接受监督的气度、乐于接受监督的胸襟,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为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习惯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做人做事。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重视家庭、重视亲情,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纯洁的领导干部形象,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敢于担当作为,守护企业健康发展
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公司高质量发展是大家共同为之奋斗的。能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否齐心协力、担当作为。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以直面矛盾、较真碰硬、尽责尽力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到遇“事”不躲、遇“难”不惧、遇“责”不推,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公司作贡献、共成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x”等新理念、新战略,全力以赴推动集团“x计划”在公司落地实施,以实际行动成就“国际一流、行业引领”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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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是最生动、最直接的纪律教育公开课。此次会议既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会,也是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落实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要主动担当起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渎职”的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二)要把严管厚爱寓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关键少数”地位重要,一旦违纪违法,对公司的损害更大、对队伍的损害更大。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发挥“头雁效应”,在遵规守纪上带好头、作表率,在干净干事、秉公用权上带好头、作表率,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带动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要精准有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决不能坐视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既要全覆盖,也要高质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项目上马、干部落马”的现象发生。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使用好,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围。
(三)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不敢腐方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惩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落实“一案双查”、强化问责,既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断增强震慑作用。在不能腐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不想腐方面,要持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正确思想净化灵魂,全覆盖、常态化地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特别是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激励教育,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让更多党员干部 “见不贤而内自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同志们,让我们从今天的警示教育大会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和警醒作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奋力拼搏,干净担当、真抓实干,努力创造无愧于党的事业、无愧于岗位职责、无愧于职业操守的新业绩!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按照《xxxx关于认真开好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xxxx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研讨、认真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检视问题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联系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剖析存在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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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两个维护”方面。总体上看,集团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认真剖析,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入性、实效性不够。班子成员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领学当中,大多为通读原文原著,结合分管工作深入解读不够,集中讨论和互动交流不多,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有一定差距。二是联系实际指导工作有差距。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个别班子成员运用集团党委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抓手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主动性不强。虽然在工程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资金、人才、市场难题仍制约着集团发展,推进xxxx等任务依然艰巨。三是意识形态工作相对滞后。虽然对中央有关要求进行了学习研讨,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尚未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抓手。
(二)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集团领导班子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服从组织决定。但通过深入学习和认真查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班子成员对一些敏感问题缺乏从政治上的深入认识和分析,对一些有损党的威严和形象的言论,虽然能够做到不信、不传,但没有旗帜鲜明的进行斗争,反对的不够有力、不够及时,在舆论引导上还有欠缺。二是有些制度缺乏系统性。个别制度与集团发展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不够科学,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落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工作措施和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备。三是相互批评力度不够。班子成员间互相批评与监督力度不够,存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个别班子成员仍然缺乏大局意识,对分管工作抓的不实不细,对不属于分工范围内的事项缺少交流沟通和提出意见建议。
(三)聚焦廉洁自律方面。集团领导班子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警、自励、不触红线。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认为廉洁自律只是一些小问题,完全是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只要自身做到不贪不占就行,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二是执行各项纪律还不够严格,班子成员有时因为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在执行请销假制度上不严格。平时对企业发展战略思考得少,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艰苦朴素的作风有所减弱。现在社会发展了,物质丰富了,条件也比过去好得多了,感觉吃得好一点、穿得贵一点、用得好一点也无可厚非,在生活细节上发扬艰苦朴素作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聚焦作风建设方面。一是工作标准还不够高。班子成员对现代企业发展理论研究不足,谋划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缺少创新的精神、创新的举措,工作中被动接受多,主动思考少,有时仅限于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如何更好地结合实际推进工作上,在如何出亮点、创特色方面考虑的不多。二是深入基层调研质量不高。虽然建立了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也能够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但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较少,在服务基层方面还有欠缺。三是形式主义问题尚未根除。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问题一定程度仍然存在,为基层减负松绑工作成效不明显。今年的会议数量、发文数量较去年同期仍有增加。
(五)聚焦担当作为方面。一是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淡化。有的同志在领导岗位时间长了,改革攻坚、加快发展的锐气和闯劲不如以前,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不错了,集团的发展有主要领导顶着,自己看住自己分管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关注不够、眼界不够开阔。二是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虽然今年党委提出了“xxxxx”工作思路,利用三个抓手推动了工作落实,但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建设尚处于推进过程当中。
(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落实主体责任多靠开会、发文和签责任书。今年上半年党建目标责任考核中,个别党支部存在党建目标责任清单未按照集团党委要求制定、党建责任人只有支部书记一人等问题。二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的力度还不够。子公司党支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入,建立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错误的将全面主体责任全部归为支部书记一人的责任。三是干部队伍建设与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仍有差距,干部队伍整体学历层次不高,缺乏专业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对党务工作岗位人才的培养教育不够,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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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学笃用有差距。班子成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虽能做到先学、先懂、先信、先用,但与“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要求还有差距,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深入性、实效性不够。理论中心组学习尚未真正做到系统全面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
(二)真管真严不到位。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两个责任”会上要求强调多,会后抓落地执行不够,对基层党建调研指导力度不够、办法不多。在持续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上下的功夫不够,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严,抓早抓小的意识还不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距离“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有一定差距,党性修养需进一步加强。
(三)担当作为有差距。班子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集团生产经营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结合不够,班子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缺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别是集团由建设期转为运营期,对“创业难,守业更难”认识不到位,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主动性、自觉性降低了,对加快解决集团发展难题站位不高、勇气不足、方法不多。
(四)解决问题不灵活。平时遇到问题习惯于就事论事,满足于完成任务,没有把问题作为研判工作、制定措施的起点,从而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改革发展。在率先垂范上做得不够,习惯于听汇报、作部署,在引导干部坚决做到“敏于发现问题、敢于触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与集团党委要求有差距。
(五)狠抓落实有差距。对于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强管理、降费用、促移民、拓市场”工作目标,在加强宣传、建章立制方面做得不够深、不够实,还没有完全形成求是求实谋发展、对标对表抓落实的工作氛围。有时满足于工作现状,对于新常态下的工作方法不适应,在抓实抓细抓落实上,缺少了“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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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交流研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把“找差距、抓落实”作为推动发展的永恒课题、加强党建的核心课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终身课题,不断巩固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障。三是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10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严守纪律规矩,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红线”意识。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纪党规,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及时完善集团微信公众号、qq等新媒体制度建设。三是以“法规制度落实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全面完成集团内部管理制度修编完善工作。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差距、纠正偏差,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整改时限: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增强廉洁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创业干事氛围。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点问题和隐形变异问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二是以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营造人心思定、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三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四个查一查”和“四个专项工作”,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严防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四是从严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落实谈心谈话机制,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治庸问责机制,切实提高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考核质量,发挥好考核风向标作用。
整改时限: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和水平。一是抓好作风建设,领导班子要作自警自省自律的表率,率先垂范,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人格上自重、心灵上自省、思想上自警、精神上自励、品行上自律。二是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强化调研结果运用,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调研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三是围绕集团党委工作目标,优化工作流程、健全考核机制、精简会议文件、提升工作效率。
整改时限:12月底
(五)强化担当作为,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聚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谐稳定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用好“学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三个抓手,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促进。二是积极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把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统筹谋划集团“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中心城区水务一体化等各项工作,推动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整改时限:12月底
(六)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完善“两个责任”督导考核机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实处,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强支部战斗堡垒,打造优秀“头雁”队伍,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加大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全体党务干部参观学习先进典型和党建工作经验,提升抓好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整改时限:10月底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20xx年,共青团覃塘区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区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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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团区委书记亲自抓,各乡镇、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区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区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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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工资10000元/年,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目前,还结合区财政局实际,正想方设法落实乡镇团委工作经费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
针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区委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好共青团的组织人才优势,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等形式,组建了法制宣传员、网吧监督员、失足青少年帮教员、校外辅导员等志愿服务队伍,覆盖全区青少年学习、工作、生活各个领域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通过调整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培训,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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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活动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利用“3·5”志愿者日、“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6·26”禁毒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推进“共青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整合多种宣传资源进行普法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整合校园、社区、媒体、网络等各种宣传资源,利用节假日等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普及活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联合综治、检查、法院、教育局等单位,立足青少年活动阵地,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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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司法、教育等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并聘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担任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监督,实现创建活动“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积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广播、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老师们同学们: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2)班的,严副校长上周谈了今年我们国家的两个首设日,其中一个是国家宪法日,他谈的比较简短。我今天在这里再和大家一起说说“国家宪法日”。
中国共产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件,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的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让我们意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有关违法采矿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劳动合同法无权罚款内容》是由合同范本网劳务合同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1.企业规定对员工罚款无依据可查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但20__年1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令第516号文明确废止了改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如果企业仍将罚款作为对员工的惩处办法,可能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或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无论是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用人单位都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利于促进用工和谐的管理模式。
2.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设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
企业针对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应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首先,针对考勤问题,可以在工资构成中设置全勤奖来进行有效管理:若员工当月满勤的情况下则可享受全勤奖;若员工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员工当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奖。其次,针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次数与时间设置不同程度的违纪处罚措施,并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迟到 分钟或者每月三次以内累计迟到 分钟者,给予书面警告等类似条款,直至可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对于违纪行为,还可以通过依法制定极具实际操作价值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管理。针对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各种小错,在整体考核中规定一定权重,以考核结果来调整员工的晋升、工资、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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