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小猪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养猪的心得感悟(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20: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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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养殖小猪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最新养殖小猪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鱼塘面积:90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5年,即从20_年2月2日至20_年2月1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2月5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8米。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3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方负责,与甲方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

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

最新养殖小猪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甲方在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开办养猪、养羊场,需要饲养员从事饲养猪羊工作,经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专职饲养员。

2、工作内容:饲养猪约头,饲养羊约只。

二、雇佣人员及雇佣时间:

雇佣人员1人,限男性;一年以上。条件要求:年龄在58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勤快,有责任心。

三、工资待遇及发放方式:

月工资4000元,按月发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如试用期满留用,所欠1000元作为押金待日后离开补发。

四、合同签订:

1、签订方式:一年一签

2、签订期限:于 年日起至年月 日。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饲养猪、羊。

2、甲方不得无故迟发、少发或不发乙方的工资。

3、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稳定,不得无故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住宿、做饭、用水、用电、取暖设备以及饲养所用机械等条件。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有权给甲方提出有利猪羊的饲喂方法。

2、饲养猪先期以上料槽饲喂,进入饲喂粮食期每天需在两次以上,仔猪以单独圈养为宜。每天检查食槽内的剩余食物及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在槽内长时存放,以免导致食物变质引起病害。

3、每隔两天清扫一次猪场、羊圈,注意场所卫生,符合养殖场卫生标准。

4、每天早晚清点猪羊数量,以免丢失。

5、在指定地点放养羊,禁止踩踏、啃食周边草地、庄稼,晚上加添一定数量的夜草。

6、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作安排,冬季提前存储羊子吃的干草、饲料。乙方须在气温降低时给猪场加取暖,确保猪场所定的温度要求。

7、每天观察猪羊变化,如出现疾病应马上采取措施。

8、做好工作场地安全工作,例如水、电、设备的维护。

六、具体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雇佣期间无假期,全天时间在养殖场和牧羊地,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在用水、用电、烧火取暖等方面一定要按规范操作,由于麻痹大意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

3、离开工作场所、外出等个人行为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乙方应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备查工作,包括猪场工作人员及领导等。确保养殖场监控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养殖场遭受损失(包括丢猪、丢羊),按数值赔偿。

6、正常生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告知甲方另选他人,生病由其儿女负责护理、治疗。

七、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补充签订书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进行作业,如不能认真履行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辞退,并扣除所有工资。

3、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乙方一旦签定必须履行完成,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后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儿女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 月 日

最新养殖小猪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合同编号

养殖人 签订地点

销售人 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第: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于 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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