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八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10: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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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路1号。

被执行人:邹,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9号房。

被执行人: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xx村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邹、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穗花法执字第16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穗花法执字第16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

事实与理由:

一、被执行财产并非被执行人邹所有,而系异议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据以执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不具有强制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被执行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原系被执行人邹与异议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贵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确认:位于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异议人所有。虽然该被执行商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异议人对该被执行商铺所有权的享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成为该商铺的所有人。被执行人邹表面上虽是该商铺的登记产权人,但实际上已不享有该商铺的所有权。

异议人通过()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合法取得该被执行商铺的所有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异议人并非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更不能以此做为强行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被执行商铺自x年起一直处于租赁状态,现由案外人赖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权继续占有该商铺进行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被执行商铺自x年9月起先后由被执行人邹出租给案外人伍某林、刘某松等人,一直处于租赁状态。20xx年9月15日,异议人收回出租权,并将商铺出租给案外人赖某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商铺续租至x年4月27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处于租赁期内,如强行要求案外人赖某程搬出商铺不仅不利于保护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国,也即,贵院对异议人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时应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继续承租权。

综上,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贵院也应立即中止该执行案的执行,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以及异议人与承租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特请贵院待查明事实之后再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异议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维护异议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资源。

此致

xx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 年 月 日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本人有幸参加___老师主讲的《团队执行力》培训班学习,经过为期一天的培训,获益匪浅,深有体会。

这次培训采用短期方式,使我们能暂时放下工作担子,安下心来学习,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公司今后多联系这样的培训。

学习内容易与实际结合,适用性强。

第一讲:态度第一。世界成功学家——拿破仑。希尔,一生专门研究成功者,研究发现一个奥秘,他说:每个人的心灵就像硬币一样具有两面性,正面写着积极心态,反面写着消极心态。想要成功,必须积极心态战胜消极心态。王绪民老师也有讲到一个收入公式,收入=态度x技能。一个人的技能很好,但态度为很差甚至为零的情况下,收入也是不能提高的。在这里,我理解的收入并不单指经济收入,而可以看做是综合评定、综合素质。这里的态度主要也有几个方面:首先是对自己的态度,需要充满自信,积极。其次是对客户的态度,将客户看作是帮助我们成长的力量。对公司的态度,永远阳光积极,快速融入团队,具超强的学习力,一流的执行力。也就是永远需要态度第一,技能第二;不能改变就立即适应;听话照做,马上行动。

第二讲:执行力决定企业生死存亡。很多缺乏执行力的表现常常体现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比较突出的是一种现象是“差不多”。在生活工作中,常常有这种“差不多”“还可以”“过得去”“将就”这样的现象,使得我们的工作要求不再严格,执行一次偏差一点,到末端就差很多。另一种现象:不能做好本职工作。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处在什么岗位,每个人都有其担负的责任,都有分内应做的事。做好分内的事是每个人的职业本分,也是执行力的基本要求。

第三讲:高效执行,自动自发。自动自发,即没有任何借口。什么是工作?工作就是不找任何借口去执行。思想影响态度,态度影响行动,一个不找任何借口的员工,肯定是一个执行力很强的员工。

自动自发,即领导在不在都一样。

自动自发,即勇于承担责任。在问题面前,在漏洞面前,最不好的做法就是推诿。总是推诿的人,就犹如机器中的沙子,会让其他人感觉特别别扭,所以推诿并不能推诿,推诿是自己骗自己的行为,而且总是会让人记起你的错误。

自动自发,即不要辩解。当错误出现时应少讲“我以为”,不要相互推卸责任,而是要及时承认错误,尽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自动自发,即坦诚面对批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犯了错误,逃避是下一次错误的温床,我们应该坦诚面对批评。

综合这些学习的主要内容,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呢?

企业需要自动自发的人!企业需要执行力强的人!企业需要注意细节的人!企业需要全力以赴的人!企业需要合作共赢的人!

您是企业需要的人中的一员吗?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请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

x年x月x日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xx年x月xx日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委托人:,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住受委托人:姓名:

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申请强制执行,现委托作为委托人参与执行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有权代为申请执行;

2、有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3、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款项、财物,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办理执行阶段的其他事项。

代理权限至执行终结时止。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同志们:

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在开展,下面我和大家一起交流、共同学习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些学习体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民务实清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要求,是党心和民心所向。

为民,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新的历史方位对党提出的必然要求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从其科学内涵来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群众。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在今天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中,尤其需要恪守“为民”的根本宗旨。

这是因为,我们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的这一深刻变化,一方面使党能够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更好地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另一方面也使党的干部面临着权力和利益的双重诱惑。

与此同时,党的队伍特别是干部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自从党在全国范围执政以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一大批年轻而且有知识的新党员源源不断地充实到党的肌体中来,使党进一步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是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要注意到,在和平年代,怎么样把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已经成为党的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

事实上,在党员队伍包括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揪心的情况。一些人入党前表现很好,入党后放松自我要求,逐渐同党离心离德,甚至违法乱纪走向腐败;一些没有实际能力而只会夸夸其谈、甚至擅长阿谀奉承的人,进入了党的队伍包括干部队伍;这几年还出现了用金钱“买党票”、“买官”等现象,给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带来了更大的威胁。

尽管这些现象不是主流,但决不能掉以轻心。因此,我们今天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不是一般地谈论加强或简单地重复过去的做法,而首先是从我们面临的新情况出发,进行党的根本宗旨教育,使全党更好地树立“为民”意识,努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务实,是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进作风的重要任务

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毛泽东同志曾经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阐述党的群众路线,从根本上阐明了群众路线的务实本质。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群众路线及其务实本质,就要从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做起,加强党的群众工作。

以转变作风为前提做好群众工作。过去,我们的干部骑着自行车下基层,戴着草帽进农户,朴素的工作作风,平易近人的交流,群众能同干部讲真心话,群众工作富有成效。这几年,我们许多干部小车进小车出,从家门到机关门,同基层群众接触少了。而在一些群众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干部经常上街下乡,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甚至直接到有意见的群众那里谈心,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效果很好。这些情况和经验告诉我们,切实转变作风,做到群众的门走得进、群众的话听得进,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前提。

以信任为纽带做好群众工作。现在,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许多群众对一些干部缺乏信任,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大障碍。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复杂,既有一些干部平时做表面文章,大话空话多,实际上没有落实,失信于民;也有个别干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致使政府公信力降低等等。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在于我们的广大干部通过实实在在的做法取信于民,能够真正获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做好群众工作。分析现阶段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注意到,群众的意见和不满大部分不是针对党和政府的,而是针对一些具体做法和事情的。因此,要做好群众工作,重点是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只要我们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努力满足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拥护党和政府。

以制度为保障做好群众工作。我们党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群众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不是一项突击性的工作。因此,做好群众工作的可靠保障是健全的制度。过去好的制度还要坚持和完善,但更重要的是创造适应今天新情况的新制度,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清廉,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更是在新的考验面前党要解决的紧迫课题

群众路线,是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在贯彻群众路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干部自身的道德、品行、操守在贯彻群众路线过程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群众工作做得不得力,不仅因为有些干部能力不强、方法不对,还因为有些干部人格低下,甚至守不住基本的道德操守,在群众中没有权威性和号召力。抓干部教育,不仅要抓理论学习,还要把干部的理论素养转化为党性、转化为德性。一个只会夸夸其谈大道理而缺乏党性、德性的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奉者,也不可能成为可靠的群众路线的执行者。

当前,在干部的道德建设中尤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一些地方脱离群众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同那里有些干部为政不清廉直接相关。因此,应从新的实际出发,把共产党人的道德观包括廉政意识教育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使党经受住各种考验,永葆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切实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努力开创我镇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申请人:张,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路x楼x号,身份证号:610,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陈、吴与xx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xx分社贷款纠纷一案,x年12月贵院依据()执恢号执行裁定书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账号为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x年10月27日,在陈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手里)。陈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出生于19xx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xx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路支行账号为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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