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 怎样预防闪电袭击(9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06: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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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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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群结合,按照以防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全面动员,深入基层,把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有效减少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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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人民群众对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知晓度,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企业遵纪守法,增强识骗、防骗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和有 关企业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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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各村(居)和单位全面开展动员部署,提高参与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工作人员的认识,进一步掌握宣传方法与技巧,明确宣传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二阶段:深入宣传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按照村(居)委会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务必将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资料发放到每村每户,并提醒组织家庭成员互相学习,镇干部、派出所民(辅)警深入企业宣传的原则,宣传单发至并组织企业人员等学习,做到人人知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组织相关部门对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察,按各村(居)区域进行划分,对于宣传活动开展后,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仍然高发的后三名落实宣传不力的各村(居)和单位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将督察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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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是有效减少案件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各村(居)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细化活动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各村(居)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宣传全覆盖,切实做好防范通讯网络诈骗教育和预防工作。

(三)构建常态,务求长效。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各村(居)和单位要加强对诈骗案件信息的收集,根据诈骗新手法、新变化、新情况充实完善宣传内容,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宣传经验,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诈骗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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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活动走细走实,取得实在成效,我镇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林场和各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检查时间20xx年x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上门入户的方式,直接询问调查,根据宣传到户情况,如实评分。评分总分值xx0分。对考评得分60分以下且排名后三位的村(居) 予以全镇通报批评,考评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治考评,并报镇主要领导。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购电人: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供建并饼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人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 兆瓦,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 、 、 、 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 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 ,在无大修年度为 ;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 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 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1月份:——亿千瓦时;

2月份:——亿千瓦时;

3月份:——亿千瓦时;

4月份:——亿千瓦时;

5月份:——亿千瓦时;

6月份:——亿千瓦时;

7月份:一—亿千瓦时;

8月份:——亿千瓦时;

9月份:——亿千瓦时;

10月份:——亿千瓦时;

11月份:——亿千瓦时;

12月份:——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 %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 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什二)

(1) ;

(2) ;

(3) 。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pt)、电流互感器(ct)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人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 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rr 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人。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i/丁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 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9.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x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 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 %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人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人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试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虚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 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 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 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 其他

16.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16.6文本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售电人在____________拥有/兴建并 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mw)的_________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______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机组)[5]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_______,在无大修年度为________;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_______。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6]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7]。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 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8]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________20__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9]为:

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3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4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5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6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7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8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9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0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10]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_%[11]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12]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13]。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14]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15]。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16]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 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17]。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18],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19]-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20]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1]×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20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 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 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22]。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23]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 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24]。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25]。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__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 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 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非计划停运[26]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小时[27]。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28]。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次[29]。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30]。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 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____。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条处理[31]:

(1)双方同意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其他

16.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32]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6文本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33]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_售电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2]《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关于取得输电业务许可证的陈述适用于已经实行了输电业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下同。

[4]关于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陈述适用于 已经实行了发电业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下同。

[5]如果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

[6]此处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

[7]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8]本合同指购电人管辖或经营管理的电网。

[9]因水电厂来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可合理滚动调整水电厂月度合同电量,保证年度合同电量的完成。

[10]调整幅度按照全网机组等比例调整的原则确定。

[11]采用此方法确定年利用小时需考虑在大修年份,机组的可用小时低于其他无大修年份,对等效可用系数应提出不同的较低要求。另外,(1)特殊项目,如核电、抽水蓄能电厂等应有特别处理;(2)综合利用的小规模火电厂,由购电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调度电厂。

[1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实际等效可用系数的降低是否作为扣减电量的考虑因素,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可以考虑将电网内备用容量是否达到某一比例作为是否扣减电量的依据。

[14]本条不适用于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自动发电控制(agc)时段。

[15]实际允许偏差范围可由合同双方根据机组(电厂)容量的大小和所在电网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16]实行“竞价上网”时,即可取消超购电量的概念,而设置竞价上网电量。竞价上网电量的电价和数量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制定的市场规则和竞价办法形成。在此情况下,竞价上网电量与合同电量之间的关系应重新考虑。

[17]另一种办法是:将政府定价电量也分解到月。(1)在年(月)合同上网电量小于该年(月)政府定价电量的情况下,当年(月)累计购电量未超过政府定价电量时,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当年(月)累计购电量超过政府定价电量时,未超过部分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超过部分的电价由合同双方协商,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2)在年(月)合同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该年(月)政府定价电量的情况下,当年(月)累计购电量未超过合同上网电量时,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当年(月)累计购电量超过合同上网电量时,未超过部分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超过部分的电价由合同双方协商,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确 定。

[18]年合同上网电量应按第4.1条确定并按第4.2条调整,下同。

[19]根据此项安排,因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由售电人承担。根据合同双方谈判的结果,也可由双方共同承担。

[20]连续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时间可由合同双方根据机组(电厂)容量的大小以及所在电网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量化方法进行适当调整或者进一步细化。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机组起停时段。

[21]对于按规定实行峰谷、丰枯上网电价的,应分时段、分季节段计算后相加,下同。

[22]部分水电机组因来水问题经常发生全停。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相互协商,确定用于电厂厂用电的用网电量与上网电量互相抵扣。

[23]对于按规定实行峰谷、丰枯上网电价或协商确定电价的,应分段计算后相加。

[24]此为送达方式举例。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确定的更为便捷有效的方式送达。

[25]此为确认方式举例。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确定的更为便捷有效的确认方式。

[26]不包括调试运行期的情况。

[27]以同网同类型机组前三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平均值的70%~80%确定。

[28]超过该年度允许值的小时数,也可分段处理:对超过小时数数值较少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小的扣减系数;对超过小时数数值较大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大的扣减系数。

[29]以同网同类型机组前三年强迫停运次数平均值的70%~80%确定。

[30]超过该年度允许值的强迫停运次数,也可分段处理:对超过次数数值较少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小的扣减系数;对超过次数数值较大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大的扣减系数。

[31]仅可择一。

[32]实际签订合同时,附件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省略。

[33]此处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设在电厂(机组)所在地的相应分支机构。在该电力监管分支机构成立之前,合同双方应将所签购售电合同分别送电厂(机组)所在省(区、市)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以及自治区、地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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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在理想信念上要坚定,思想政治面貌的主流要积极健康向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我遏制的力度,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已成为长期战略。一些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参与校内外宗教活动,这些问题的现实危害和长远影响不可低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应付。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做好抵制个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百年大计,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和实现新疆跨越式发着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将完善相关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全力以赴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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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时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传播科学无神论的阵地。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必然对正常的学校教育活动产生干扰,必然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教育、科学无神论思想教育和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式产生影响和冲击。因此,教育我校师生不得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

2、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学校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方向体现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学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学校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入校园。

3、担负起第一责任,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管理两手抓。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提高抵制宗教渗透的能力。对受到家庭和社会影响、有较浓厚宗教仪式、参加宗教活动的学生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作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

4、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贯穿于学校教育过程,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之中,尽心设计、周密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学校要在新生入校时集中进行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教育等,防止传教人员借助新生入校、寒暑假和社会实践机会拉拢学生。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好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亲和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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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务实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健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驾驭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

1.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学生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审批和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方法。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级出版物等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和错误观念。要把引进人才的政治观,加强教学管理,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传播宗教。

2.依法处理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在教育教学中借机传教活动。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视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解聘。依法依规处理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问题。教育学生遵守法规和校纪。严禁在校内外穿教或是从事宗教活动,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经教育不该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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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协作配合。学校成立抵御和防范向校园渗透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与市教育局各部门、街道、社区沟通协调,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2、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抵御渗透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3、落实部门职责。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组织负责,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团组织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守好自己的征地,管好自己的队伍,从严指教,强化管理,绝不给各类宗教尤其是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提供可乘之机。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校管理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的战斗堡垒作用、管理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5、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校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总增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管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对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6、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学校级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专门协调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教育活动。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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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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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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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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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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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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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为了有效抑制通信网络欺诈犯罪的高发状况,切实维护人民大众的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大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上司的配置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防止通信网络欺诈犯罪的宣传和无欺诈社区的特别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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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为主、条块结合、广泛宣传、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深入基层,将防范通信网络欺诈犯罪的防范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欺诈、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这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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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副主任组长、政法委员负责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负责副组长、村(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成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在开发区、黄塘派出所分别设立办公室,管辖区派出所负责欺诈防范工作的同志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宣传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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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力开展通信网络网络欺诈犯罪的集中宣传和无欺诈社区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大众对通信网络欺诈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入户宣传,确保入户宣传率达到100%。同时,围绕社区、学校、银行、百货公司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全面垄断,人人都知道,人人都知道,有效抑制通信网络欺诈犯罪在我区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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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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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宣传。

(1)银行、酒店、超市、商店、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公园广场、沿街公司、交通主干道等有电子显示器的要点,增加防止通信网络欺诈宣传内容的循环播放频率,设置宣传卡,在大厅服务台发布打击通信网络欺诈犯罪通知、宣传图画书(责任部门:宣传科、三产服务科、市监分局、城管中队、文体站、卫生科、派出所、国际学校、黄塘中心中学、各村(社区)

(2)在绿化灯箱增加防止通信网络欺诈的宣传内容。(责任部门:公共设施管理科)

(3)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公共汽车站、公共汽车站等利用电子显示器、卡片或标语加强宣传。(责任部门:交通运输)

(4)在交通要道、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配置横幅。(责任部门:宣传科、物管科、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网络宣传。

(1)利用开发区公共编号,动员指导所有成员充分利用其平台资源,发布原创新闻,积极转载防止通信网络欺诈犯罪的相关信息,实现一条信息,全网传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影响力。(责任部门:宣传科)

(2)以手机邮件的形式向全区许多人分批推送防止通信欺诈的犯罪信息。(责任部门:组织科、宣传科)

(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安排专家,在阳光村务群、网格工作群、单位工作群、学生家长群等微信群中,每周至少推出两次以上防止通信网络欺诈为主要内容的照片、文字等宣传资料。(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三)实地宣传。

(1)派出所率先科学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宣传活动,在村(社区)、基层站、公园广场、超市、学校、农贸市场、客运站等显着位置贴上通告、宣传标语,广泛利用卡片、电子显示器等多种形式宣传,全面复盖(责任部门: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2)以住宅区大楼单元或村生产组为单位,将通知、公开信一起贴在各大楼单元门口或生产组的显着位置。(责任部门:各村(社区)、物管科)

(3)加强机关干部员工及其家庭反欺诈宣传,给机关干部员工发信。(责任部门:组织科)

(4)各线分工率先宣传,发行给市民朋友的信。其中学校给每个学生发信,学生带回家,让监护人在收据上签字后,收据回收存档。(责任部门:宣传科、城管中队、交通运输、卫生科、司法所、民政科、文体站、国际学校、黄塘中心中学、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活动宣传。

(1)在主要公园广场分批举行万人签字反欺诈承诺仪式。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人流量大的地区发行通知、给市民发信等宣传单,提高大众知识率。(责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团委、各村(社区)

(2)开展法治进入社区系列反欺诈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司法所、各村(社区)

(3)开展捂住钱包手牵手系列欺诈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宣传科、国际学校、黄塘中心中学、各村(社区)

(4)开展企业员工盖钱包系列欺诈宣传活动。(责任部门:企业管理科、各村(社区)

(五)创建无欺诈社区(村)。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大众,积极开展无欺诈社区(村)创建活动,将创建结果纳入社区民警年末审查和区综合治安审查。(责任部门:派出所、综合管理、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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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应重视通信欺诈宣传和无欺诈社区的制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配置,切实执行。宣传科要创新宣传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组织重点报道,确保有势、有力、有影响。

2.明确职责,确保宣传效果。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应按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提前规划,深入发动,突出重点,展示亮点,精心开展各种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3.重视统一,形成工作合作力。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切实形成工作合作力,提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垄断面。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文件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学校与各岗位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推动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日查周结月报制度,从形式到内容一作不让,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校园安保水平。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根据市局工作意见,制定出台校园保安管理考核意见,组织保安进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综合素质,严格校园进出门登记制度,不断提升校园保安履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校园技防水平。全面梳理了解我校技防建设情况,对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建设达标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技防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以安全教育平台、课堂为阵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充实学校安全管理力量,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问。强化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综合联动管理机制。

2.构建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市局与我校签订安全责任书,我校校也与各岗位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时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全员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3.健全安全考评机制。完善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细化目标考核内容,全面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4.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认真使用好《校园安全教育读本》,上好安全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人员“四落实”。校园内开辟安全宣传阵地,及时充实、更新安全宣传内容,通过黑板报、播放光碟、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安全氛围,形成良好育人环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主动加强与辖区民警的密切联系,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保障在校师生安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综合治理、法制教育、校园安全和帮教后进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本学期法制副校长为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或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至少两次,不断增强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定期邀请交通安全辅导员到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活动,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6.做好学生家长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讲座、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将校园安全工作的触角向家庭、向社会延伸,让家长了解学校各项规定及学校安全责任区间,明确家长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担负起家长的监护责任。

(三)强化常规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7.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落实随车照管人员,做到一车一人,一趟一人,持证上岗。强化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将随车照管人员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完善管理台账和各个层面的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规避安全风险。加大运力投放,提请乡镇政府督促承运企业按照一人一座、接送学生单线行驶不超过两趟次的标准投放车辆,保障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预防风险的意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随时关注天气趋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做好运行线路的勘察,做到万无一失。

8.加强学校“三防”建设。继续狠抓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筑“三防合一”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校园保安工资待遇,制定出台校园保安管理考核意见,组织保安进行培训,提升保安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校园保安履职水平。全面梳理教育系统技防建设情况,对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建设达标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技防水平。

9.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强化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校园禁烟令,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内不设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严禁吸烟并张贴醒目禁烟标识,引导有吸烟习惯的教师戒烟,营造良好的校园禁烟氛围。

10.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宣传,教育学生不得进入网吧、歌舞厅,不在校门口和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配合公安部门定期对校内外治安环境开展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化解各类矛盾,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教书育人氛围。

1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校园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杜绝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严防“三无”食品流入校园。把好食品验收关,学校明确专人对配送及自行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把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拒之校外。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堂食品留样工作,注重食堂环境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及学生餐厅的地面、墙面、桌面干净、整洁,各种餐具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13.完善各类安全预案。各学校要制订和完善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等应急预案,预案要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14.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防火、防雾霾、防食物中毒、防暴力侵害、防踩踏疏散等演练。演练活动要有明确的演练程序、救助措施、疏散路线、地点、信号和时间要求等,每次演练活动要有详细记录、认真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全面提升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5.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日查周结月报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请研究解决。学校要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通过校信通等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发布防火、防雷、防台风、防冻、防雾霾、防溺水、防流行病等预警通告,防患于未然。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它关系到我们学生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因此,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全校师生员工都能认真做好。

第一、我们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第二、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

第三、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运动前一定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去做危险动作,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四、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去购买过期、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

第五、要注意教室和宿舍的安全。放假离校教室宿舍一定要关好门窗、水电;整理好教室、办公室、宿舍卫生、课桌椅摆放整齐,黑板擦干净。

第六、要注意实验课的安全。在上实验课前一定要认真听老师讲解注意事项;在做实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做。

第七、要注意交通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以防发生意外。坐车上下车和横穿马路时都要格外注意安全。

第八、注意财物安全,不带手机、大量现金到学校,要妥善保管财物。

第九、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中学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摩擦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最后,希望通过这次国旗下讲话,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老师们、同学们: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今天的安全教育,我们希望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安全的重视。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时,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快乐、祥和、幸福和安宁。最后祝全体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全家幸福,假日快乐。

谢谢大家!

关于防范闪电风暴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_____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_____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 “竞价上网” 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 上网电价

第6章 电能计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不可抗力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第11章 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3章 适用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第16章 其他

附件一 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 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 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_____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 ,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售电人在____________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mw)的_________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 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指位于______由售电人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机组)[5]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 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_______,在无大修年度为________;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_______。

1.1.12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_____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6]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_____等[7]。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8]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________20__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9]为:

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3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4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5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6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7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8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9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0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10]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_%[11]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12]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13]。

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14]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15]。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16]

4.4.1 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 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17]。

4.4.3 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18],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19]-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_________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 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20]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 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_________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1]_________2

4.5.3 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_________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 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 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_______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_____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 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_______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_______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22]。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_________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23]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24]。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25]。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__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26]

10.1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小时[27]。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28]。

10.2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次[29]。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30]。

10.3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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