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9: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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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不仅是对个人过往经验的总结,还是对当下和未来的思考和展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不追求华丽的辞藻和华而不实的词句。请看下面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启示。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一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二

项目资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下文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

合同。

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xx]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

结题报告。

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

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三

现今的科研项目需要所依托单位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这些配套资金不但是科研项目开始的启动资金,更是为后续带动其他资金投入的基础。对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科研项目进行到关键时候的资金支持。如果与科研项目配套的资金量比较充足,可以对科研项目的关键阶段起到资金支撑的作用,那么这样的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是十分有用的。如果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比较匮乏,对科研项目的关键阶段不能起到支撑的作用,那么就需要其他的资金进行补充。但不管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多还是少,都为科研项目的启动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对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还是存在若干问题。

1.1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缺乏为项目配套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硬性配套要求。

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多是来源于科研项目依托的单位,但并不是每个依托的单位都具有十分雄厚的经济实力。如果项目依托的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比较充足,就能满足科研项目所需要的硬性配置。但从整体上来看,基本上每个科研项目所依托的单位,都没有充足的资金为科研项目配备比较完善的'硬件配套设施。根据对依托的单位统计分析,绝大多数都是高校或者是科研院。这些单位基本都是事业单位,资金的获得途径绝大多数都是财政拨款。因此这些单位的资金基本都是有规定使用方向的,如果想要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撑科研项目,就要挪用专款资金,这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1.2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导致科研项目虚编预算、虚列支出、虚报决算等虚假配套问题。

根据最近几年对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统计分析,绝大多数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率偏低。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研项目的搁浅,很多科研项目不得不虚编预算、虚列支出、虚报决算。通过虚编预算可以在没有充足配套资金的情况下申请科研项目,再通过虚列支出将多余的资金挪用至配套资金。这样虽然是一种解决配套资金到位的方法,但明显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能取的。想要使得科研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要保证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以便为科研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1.3科研项目重复设置,导致不同来源渠道的科研项目间相互配套。

我国的科学研究领域的划分不是十分清楚,很多科研机构所从属的科研领域不仅仅是一个。因此在进行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时,可以向很多方面进行申请。这不仅导致了科研经费的重复申请,更使得有关部门进行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时,出现很多问题。同一个科研项目在进行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时,既要保证申请的统一性,又要保证申请的单一性,只有这样才能为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提供保障。

1.4配套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挤占或挪用依托单位的其他专项经费。

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一直是困扰科研项目持续进行的主要问题,很多项目由于资金的不足搁浅,甚至错过最佳研制时期。为了顺利地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目标,经常项目挤占或挪用依托单位的其他专项经费。这虽然可以保证科研项目的资金暂时性的充足,但为依托单位出了一道难题。挤占或挪用依托单位的其他专项经费不但会导致依托单位各项专项经费的相互挤占,更会导致依托单位的整体资金混乱。

(1)通过对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不足问题进行制度完善,建立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管理制度,进而保障科研项目资金在启动之初就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在科研项目进行到关键阶段时,不会因为资金的不足导致无法继续进行。

(2)科研项目在进行单位依托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需要与依托单位资金情况的问题。只有依托的单位资金能够支持科研项目,才能允许依托,不然不允许依托。这样不但能保证依托单位不会发生资金挪用或挤占其他专项经费,更能保证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能够充足的及时到账。

(3)通过对依托单位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库,记录其对于所依托科研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间,得出被依托单位的信用情况。这不但总结了以前在此单位依托的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情况,更为以后科研项目在此单位的依托提供了信用上支持。

2.2调整科研经费资源配置,杜绝多头申报并相互配套。

对于科研经费的资源配置,一定要进行大力调整。通过对科技的统一分类,将科研项目进行详细的分配管理。在后续科研项目经费资源配置时,不但要进行经费配置的整体化考虑,更要对每个进行配置的项目进行调查,防止多头申报获取重复经费。只有建立高效的经费资源配置体系,才能在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及时到账的同时,杜绝多头申报经费的情况发生。

2.3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后续监管。

科研项目经费在配置后,一定要进行长期的严密的后续监管。如果在经费到账后不对经费的用途进行监管,不能保证经费的用途,这不但是对科研项目的不负责任,更会导致科研资金的流失。只有建立长效的科研项目经费后续监管机制,才能在保障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后,不会被用作其他方面。在项目没有完成前,要进行项目的跟踪监管,以确保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向。在项目完成后,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进行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审查,以确保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是否都是围绕科研项目。只有在经过严格的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和审查后,才能确定科研经费的真正使用情况。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后续监管,不但能保证科研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更能为以后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指明方向。

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不单单是制度不完全对配套资金的影响,很多时候是人为的因素对配套资金的影响。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一定要以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制度的建立,确保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正确使用。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人为的因素对配套资金的影响,其中一个项目多头申报就是一定要杜绝的现象。对于科研项目的经费,一定要加强后续的监管,这不但能提高对科研资金的使用率,更能为后续项目的资金使用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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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光伟。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质量评价与决策方法研究[d].重庆:第三军医大学,20xx.

[4]薄兴盛。加强科研单位主题教育应着力把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xx(18)。

[5]代静辉。科研单位如何解决科研项目资金短缺问题[j].会计师,20xx(8)。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为__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性质不限,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或生产设备、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xx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公共服务项目、行业性或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和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省信息产业厅发布每年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的两种方式,制定网站为xx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和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

(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信状况佳;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申报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省信息产业厅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加快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条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在厅外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如收到不同意见,应进行调查研究,核实调整。调整面不达20的不再进行公示,即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各承担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省信息产业厅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二条__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行"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出现重大情况变化,需对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计划进度等作变更时,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同意后调整计划和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者应严格执行合同书,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跨年度完成项目的,必须真实报告项目每年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作出评价。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第十七条省信息产业厅批复验收申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被验收者。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小组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被验收者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后,对被验收项目作出“同意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外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

4.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末作说明。

第二十二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今后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提的申请书、合同书的格式由__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制发。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居民汽车拥有量的逐年增加,人们对公路基建设施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这既为众多公路施工企业创造了极佳的发展机遇,也加剧了其彼此之间市场份额的竞争。施工财务监管是关系到建设项目经济性、造价成本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关键工作,在项目施工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传统管理思想和经济体制的限制,现阶段的公路施工工作还不甚完善,有待我们深人探讨相对应的优化对策。

现代公路的建设工作具有标准高、工期短、任务重、难度大等特点,对公路建设企业的施工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制约下,现阶段不少公路施工单位的财务管控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据笔者总结,现阶段公路建设企业项目资金管控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意识不高,项目资金到位率有待提高。

当下公路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欠缺风险意识已成为阻碍公路项目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阶段公路资金控制机制大都不甚健全或实际效用较差,导致单位财会人员的资金管控行为不能循规蹈矩地进行,增大了资金管理的风险性。另一方面,不少施工单位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也有待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低不仅会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也会助长吃回扣、恶意压价等不良风气,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的稳定。

(二)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预算科学性不足。

现今公路施工项目的监理、施工和投资各方主体的义务、利益、责任和权利都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的,彼此之间都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但是在合同管理方面,监理的工作事物往往被业主越权干涉,这不仅不利于施工方和监理同业主之间矛盾的调和,而且也对项目的顺利开展埋下了不利因素。另一方面,现阶段工作并未得到众多公路施工企业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和关注,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也缺乏实际效力,预算管理也相对比较粗放,对施工工作的整体完善和提高产生了限制作用。

(三)资金运用不规范,财务监管力度薄弱。

由于企业财务管控制度的空洞发力和财务管理人员的意识欠缺,导致现阶段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相对薄弱,在公路施工过程中时有出现资金运用欠规范现象。建设项目资金运用欠规范体现在:会计核算混乱、财务基础工作开展不到位、违规进行征迁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拨付、虚列各类债务支出、专项资金被挤占等。这些由于财务监管乏力而带来的项目资金运用不规范问题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内控成效的增强和企业资金管理水准的提高都是极为不利的。

(四)竣工审计不到位,资金管理难以集中进行。

存在于公路施工企业建设竣工审计环节问题表现为:资金实际投人额审计不科学;没有逐项根据财务合同、施工资料、设计文件和项目批文进行项目竣工结算,也不能够对结算报表中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制度上的保障;不注重施工建设程序审计,也未能有效核算由于概算调整和设计变更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对工程价款准确性和工程结算真实性的审计相对乏力;不注重对项目竣工后的建设资金结余和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安装、施工设备等各方面的投资审计不甚明晰,不能真正实现项目资金的'集中监管核算;对公路施工项目的投资收益和贷款偿还能力未能有效进行核算审计。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资金管理难以集中进行。

针对以上存在于公路施工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和巩固公路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施工资金管理水平,更好控制项目成本,笔者认为公路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企业资金管控工作,提高财务内控成效:。

(一)提高财务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筹集控制。

提高公路施工单位的资金管理水平,最主要就是从整体上提高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准和敬业态度,提高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资金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防微杜渐,将风险意识落实到日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控过程中,这是优化建设项目资金内控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其次,在此基础上,公路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控制,统筹安排、全盘考虑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积极完善和拓宽公路建设投资和融资方式,大力推进债券融资的资金筹集手段,在项目建设初期保障资金充足供给,这才有利于在项目建设全过程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可靠性。

(二)完善项目审批制度,提高资金预算科学性。

在建设项目施工初期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对公路施工项目的整体资金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项目审批制度的优化和完善也能够对避免资金浪费、控制资金使用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严格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批,就能够从资金管理的源头出发进行掌控,可以有效避免大量施工资金被浪费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公路施工企业也要加强施工项目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从预算的角度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成本,在确保项目施工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项目成本进行最大限度压缩,并将资金预算管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公路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成效。

(三)健全资金内控机制,增进工程款结算监管。

公路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内控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构建内部牵制机构,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内部牵制机构的分工和角色,形成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的相互制约、彼此牵制;明确分工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将职员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全部按照岗位进行明确划分,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和经济控制通过制度来加以规范;构建科学的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不断评价企业现行财务内控制度,对公路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以此达到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优化的目的。此外,公路施工企业还应严格规范工程款的结算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量汇总、工程量审批、工程款支付的程序进行施工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确保工程价款的可靠性,实现对项目施工资金的有效控制。

(四)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机制,优化项目竣工审计。

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化施工企业发展和效益提升的不二选择,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各部门而言,其应对现有的信息技术和理财手段进行充分运用,构建科学完备的整体集中现今流量管理体系,在项目施工路段实现对资金的集中管理,这样才能更为有效地提高资金流动管理成效。此外,项目竣工审计工作也是公路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企业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合同书、图纸、相关费用以及结算报告等的审计和监管,将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到工程施工的全部环节,切实提高公路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公路施工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公路施工项目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复杂性,因此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公路施工企业建设工作中的风险意识不高、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运用不规范以及竣工审计不到位等,文章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从公路施工企业应从提高自身财务管理风险意识、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健全企业资金内控机制以及构建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等方面着手,提出了强化资金筹集控制和科学预算,增进项目施工日常财务监管,提高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等相应措施,以期更好促进公路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八

同志们:

今天,县农发办组织召开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暨科技培训大会,我想这是认真总结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基本经验和巨大成就的需要,也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当前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更是夯实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需要,说到底,就是促进我县农民快速增收的需要。所以说,这是一次及时而又意义重大的会议。下面,我就搞好这次培训和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讲以下三点意见:

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开发以“综合”性的开发方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策配合,既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又注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既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又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从而有力地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县从1999年正式成为市第一个国家开发项目县以来,先后开工建设了一大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开发项目,累计投入达到2.1433亿元,其中上级财政投入资金826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19万元,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1111万元,农民投工78.72万个(折资1248万元),产业化项目企业自筹9395.82万元,银行贷款798万元。土地治理项目累计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4.37万亩,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扶持9个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了10个项目。十年间,全县7个乡镇61个行政村4万余农户的土地得到开发,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了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区,已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支柱、农业科技示范的样板、标准化生产的楷模、现代农业建设的亮点,被老百姓称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但是,我们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大县,财政穷县。有不少乡镇还没有进行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增收还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县的要求相比,我县还存在田、水、电、路、林、渠、农产品加工转换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为此,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切实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和最现实的选择。我们务必要以足够的紧迫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做好当前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同时,农业综合开发是各级政府支持农业、惠及农民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长期政策。国家从1988年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农民自筹的比例逐渐下调,自筹比例由占中央资金的70%降到占中央资金的40%,亩投资标准由以前的440元,提高到的630元和的760元,又提高到了910元。中央财政又明确提出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投入力度,我们必须抓住国家支持农业发展这一机遇,不断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对于争取到项目的乡村,一定要珍惜机遇,认真对待,倾其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10月1日,《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我省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这就要求我们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必须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做到资金管理讲规范,项目管理讲程序。要确保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要不断强化优化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前期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考评和监测评价机制,认真实行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具体讲,就是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必须经过一事一议的程序来确定,资金的筹措,项目的实施要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提高项目的透明度;项目的确定必须实行自愿申报,公开竞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决算严格进行验收,实行县级报账制。要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完善运营体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科技培训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当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的科技水准,是达到项目建设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区干群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一定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无论是土地治理,还是产业化经营项目,重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投入产出率,而这正是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目的所在。所以没有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就谈不上高产出、高效益,因此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具体要求就是:一是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计划任务,要不失时机完成好项目任务;二是要求各项目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基础性的项目工程,以便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服务经济建设;三是在项目工程实施中要突出亮点,突出典型示范,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精品工程;四是把农综开发项目要当做事业对待,而不要当成任务去完成,只有做到这一点,我相信我县的农综开发项目才能赢得社会公众认可,才能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最后预祝培训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九

为了加强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省贴息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1、经济效益较好、市场前景广阔、对当地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承担的项目;

3、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

4、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

5、产品大部分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6、当地财政已确定予以贴息支持的项目。

1、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验收合格的项目具有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同一项目的.贷款不得从省多渠道重复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2、申请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xx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所在省辖市高新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填写内容要准确属实。

3、省高新办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前,由省高新办、财政厅选派技术、财务专家分别对生产能力、财务情况和“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验收委员会。

4、省高新办在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效益和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5、省高新办对申请贴息项目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贴息意见。

1、贷款额的核定:贷款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购买项目专用固定资产、专用技术和专利及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行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按贷款期限计算,贷款期限超过两年的按两年计算。

3、贴息利率:实际贷款年利率低于6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年利率高于6的按6计算。

4、贴息额的核定:贴息额按经核定的贷款额、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计算,贴息额=贷款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5、单个项目贴息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贴息资金文件由省高新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有关省辖市和省直主管部门。

2、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贴息资金文件后,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1、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由省高新办进行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贴息的资格。

3、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企业骗取贴息资金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省高新办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十

为了规范我公司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更好的进行项目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支付。

三、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严禁白条入账。

五、严格履行报账制,做到手续齐备,票据真实、有效、合法。

六、加强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七、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建全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十一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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