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员工奖惩心得体会总结 矿山安全员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02: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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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矿山员工奖惩心得体会总结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关于矿山员工奖惩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鉴于乙方承包甲方矿山开采一事,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位于长岭重晶石矿山1矿区的开采权承包给乙方开采经营。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费:乙方的开采量在4000吨以下时,甲方每月收取40万元的承包费,若乙方每月开采的产量超过4000吨至8000吨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万元以外,超过4000吨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实际产量(超过4000吨的部分)收取每吨100元承包费,800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吨80元据实计收承包费。

4、称量方式:由甲乙双方各自派遣一人参与称量,称量结果由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付款方式:每个月16号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万元整,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第3条的约定结算,乙方应将承包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路储蓄所,账号: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号之前将上述款项打入该账户即视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过肆拾万元的部分也应当一并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6、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7、若出现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费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时,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贰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退还收取的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在乙方承包期间,乙方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垫付相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产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处罚导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费,停工期间仍然按照每月40万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费,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10、采矿许可证延期由甲方自行办理,其余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炸药许可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间,税费、保险费、复垦费、环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或者甲方未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所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进行税费的垫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乙方偷税漏税导致甲方的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开采权范围内的征地(甲方现在已经征用的土地由甲方无偿交给乙方)、道路改建、扩建、矿石运输、销售、采矿所用的生产设备、水电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由第三方鉴定确认。

14、甲方现有的生产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当自行保护和维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具体设备由甲乙双方列出交接清单予以确认,在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或者乙方退场时归还甲方,并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合同一式两份,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矿山员工奖惩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方承担,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元整(人民币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先生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位股东、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矿山员工奖惩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矿井下中段至采掘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包括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切割工程、采矿出矿生产、巷道探矿工程。

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及范围

实行采掘工程单价总承包的方式,包括风、水、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采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关费用。

⑴掘进:含凿岩、爆破、出扒渣、支护、掌子面通风、运输、提升、管线架设、轨道的铺设等掘进相关工作。

⑵采矿:含落矿、采场通风、支护、顶帮管理、大块处理、漏斗搭设、平台制作、天井支护及安装、设备安装、出矿、运输、提升、系统通风、对应管(线)路维护等采矿相关工作。

⑶新增永久设备、设施的安装。

⑷甲方负责提供变压器、发电机、主排水管道、主空压机、主绞车、主扇风机、主电缆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除甲方上述提供设备之外)、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总承包。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外部环境及施工占地征用和费用。

(6)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永久性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日后的维护、保养及修理.

(7)不允许乙方对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乙方直接负责实施,不允许“以包代管”。

(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旗办理施工、资质认证登记等手续。

3、工期、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⑴日期:。

⑵工程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⑶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达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13-90)、甲方工程设计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为准,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4、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同意,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对施工生产和安全负责。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变更、修改均应由甲方技术人员签发的书面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服从,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5、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设计工程规格大出表中同项工程规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项工程的立方量单价80%给予乙方补偿。

(3)临时支护(长度在4米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4米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双方确定的年度计划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前后,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或调整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乙方不得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矿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350×350mm。超规格矿石由乙方负责到选厂破解。

(3)开采厚度要求:回采矿石经双方协商,在矿体明晰、品位较高时,正常最小开采厚度0.8m以上,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高品位矿体,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矿房回采率85%,采矿贫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6)有关出矿量按甲方计划执行(出矿量按计划可上浮20%),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将矿石拉往选矿厂。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对乙方的采掘施工、劳动组织、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劳动用工要求和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罚款、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好矿石、毛石混杂的问题,一旦发现未经分检或分检不彻底,甲方有权处罚。

5、如果乙方不听从甲方合理指挥、出现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闹事或到甲方住所闹事等,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或分期计划任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罚。

8、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须对生产、生活设施维护好,杜绝浪费。如果发现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资源,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罚。

9、甲方为乙方处理好生产周边环境、确保生产人员不受人为干扰。

10、负责编制单体采掘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并下达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单体采矿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

12、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13、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14、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15、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16、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并对生产、生活区职工、财产的安全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2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及掘进中的副产矿石质量负责,矿石和渣石要求分类堆放。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6、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7、乙方协助甲方搞好、处理生产周边环境。

7、对甲方违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书,乙方有权拒签,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

8、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管理人员、采矿、地质、测量技术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9、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取得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矿山的生产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须配备现场值班管理员。

11、乙方必须将己方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将其名单报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名册并报甲方。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到个人。

3、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每天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

4、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8、乙方必须及时为井下所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乙方必须交纳甲方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签定合同时交10万元,其余10万元在结算时分期扣除。待工程结束后,如乙方未出现安全、拖欠工人工资等未解决问题,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

六、每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甲方财务结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不超过3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非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现场。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当月不予验收、结算。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4、存窿矿量的验收:实地测量计算矿量数为准,矿石松散系数1.6。

5、采出矿量的验收:以实际过磅计量数为准。

6、凡安全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副产矿石量,从当月出矿量中扣除(矿石实方比重为3吨/立方)。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为据结算工程费用。

2、采矿工程的验收以矿石过磅单(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月结算日为当月28日验收(特殊情况除外),15天内付工程款的90%,余下10%留存甲方作为乙方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留足20万元后不再留存),双方合同终止时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现场指导下开采的运至地表的生产矿石,甲方予以认可,并按合同单价和结算办法给予预结算。

5、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按结算额支付。

6、结算时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和甲方矿山主管部门的验收单、结算单。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其他生产电费由乙方负担。甲方生活区用电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乙方生活区用电由乙方负担。

3、凡因乙方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

4、乙方将掘进中废石倒入矿堆,发现一次,按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将掘进中副产矿倒入废石山,按每车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6、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7、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回采时不能剔除的夹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8、严格杜绝超标大块矿石进入选厂。对无论何种原因进入选厂的大块矿石,不再安排反运回矿山,按实际形成量扣除乙方相应的出矿量和采矿费用。因大块矿石造成选厂停产,乙方须承担选厂停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甲方按当月采掘进度计划和采矿贫化率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部分,掘进每米扣罚100元,采矿每吨扣罚30元;发现人为损失、贫化,按1000元/次罚款,并负责废石或矿石的分捡;未分捡部分,按500元/吨罚款。

10、在出矿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如年总出矿量超额完成计划,则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额计算为:年超产矿量×采矿单价×5%。

11、凡因乙方原因,矿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矿块回收率达不到下达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要求,每单项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进行扣罚;每单项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给予奖励;对实施的单项扣罚在当月结算中执行,对实施的单项奖励在年底中一次性执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以上,应付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轨道、管道、线路等辅设均属甲方所有。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应铺设轨道、风水管线、电缆、照明线、天井梯子平台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而随意拆除上述设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验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价款处罚。

14、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还给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如:没戴安全帽、喝酒、睡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10000元罚款。

16、如果材料市场价格发生10%以上的波动,本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单价。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购,结算时扣回。甲方负责火工品仓库管理与仓库发放,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火工品从仓库至使用地点的运输。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火工材料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对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产、罚款,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采出矿石、废渣中的残存、拒爆火工品的筛拣与销毁工作,坚决杜绝残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协议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管理“一、2、(5)”条款,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乙方应主动向发包人书面说明情况;连x人员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及住房,不得防碍下一潜在施工队伍的进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补偿乙方误工费、停工费,月底付清。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应将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一切生产物质、设备和材料无偿归还、交付甲方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7、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给甲方的,所发生的设备维修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如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经融危机、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并办理所有登记及证件手续。乙方项目负责x公司出具委托证明。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执行有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相互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经甲乙方认可,双方对上述各项条款应认真严格执行。

4、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x日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续订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予确认。

5、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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