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汇总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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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感悟。要写好一篇心得体会,首先要保持思维的活跃和灵感的敏感性。可以通过多思考、多观察和多交流来积累经验和感悟。在写作过程中,可以结合自己与他人的互动、观察和自我思考来展开论述,让心得体会具有实际性和可参考性。同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和表达的清晰,避免过于主观或模糊的描述。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和反思,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开展“四学三宣讲”

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建设。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与省委《实施细则》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精心组织谋划、积极创新方法、强化学习宣讲、落实学用结合,在全警推行“四学三宣讲”,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新时代公安工作能力建设,践行对党的忠诚。

学习引领。

提升学习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

市公安局采用多种学习方式相结合,提升学习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首先,通过“党委统领学”,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市公安局党委及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总支)通过多场次组织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委扩大会,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撰写体会等方式,列出专题、反复学习研讨。其次,采用“全警覆盖学”,通过“西安公安大讲堂”,邀请专家教授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专题授课解读,通过“主题党日”“政治练兵主题日”“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民警进一步深入学习,利用晋衔晋升、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开设专题辅导课程。同时,以“宣传促进学”,利用公安内网登载学习解读文件、交流学习经验等方式,搭建学习平台,引导民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展学习内容,不断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并通过在各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学习宣传标语,在宣传栏、led滚动屏、信息播报系统等载体设置图文解读、学习体会等内容,达到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全警学习宣传贯彻自觉性和积极性的目的。最后,通过“测试深化学”,向全局各单位下发了《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试行)暨政治练兵测试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警学习、全员参考”的要求进行专题考试。通过答题达到促进学习、深化效果的目的,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强化宣讲。

大力推进《条例》入脑入耳入心。

为使学习《条例》取得实效,市公安局突出“书记宣讲”,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坚持突出公安机关特点,撰写《宣讲提纲》,认真开展“书记讲《条例》”活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西亮带头宣讲,市公安局党委成员也纷纷深入基层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开展学习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主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市公安局采用“上门宣讲”的方式,专门组建了两个宣讲调研组,深入全局基层单位开展巡回宣讲、一线宣讲、上门授课;并组建了文艺宣讲小分队,通过“文艺宣讲”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学习贯彻《条例》、省委《实施细则》要求,警官艺术团精心编排了形式多样的文艺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动的宣讲工作。

完善制度。

强化机制建设注重制度执行实效。

在健全执法办案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和执法司法保障工作方面,市公安局及时修订了《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落实“三项规定”,确保执法办案独立公正,专门出台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为改善执法条件,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逐批改造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完成一线民警休息用房建设。为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维权委员会,并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中心,为民警、辅警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及时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在健全党委成员参与重要决策及重要业务制度方面,制订了《中共西安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办法》。在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方面,拟定了《中共西安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市公安局党委议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健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方面,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强化领导机制,健全协作机制,切实形成上下一股绳,全警一盘棋的工作氛围。

提升能力。

聚焦三大职能践行对党的忠诚。

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将《条例》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立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根本职责,紧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任务,牢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使命,聚焦专政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紧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通过科技强警、精准防控,着力打造更高水准的平安城市;通过聚焦难点、整治乱点,创建文明交通;以“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公安为民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民生警务”、优化营商环境。

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将继续抓好《条例》宣教工作与制度执行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以《条例》的学习贯彻实际成效,强化公安党建工作、推动公安业务发展、提升公安队伍素养、夯实公安忠诚之基,始终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助力新时代古城公安事业迈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是党的一项基本法规,通过近一段时间集中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之魂,也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自觉在上坚决维护核心、看其追随,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发展,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法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群众观点的具体化。

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准确把握从严管党治警新要求,努力树立公安队伍新气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积极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机场分局于2019年7月6日挂牌成立,改革后机场分局得到了市公安局党委的厚爱和各警种的关心爱护,2020年机场分局将继续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筑牢平安机场基石等,努力推动新时代机场分局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人民公安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主动通过支部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反复锤炼自身的党性和政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自身在开展法院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要严格对照《政法工作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三要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党委及上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对照考察要求,经认真自查,xx党委在政治建设工作上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把握政治方向方面。一是经常性学习抓得不够紧。因日常工作繁杂,党委理论学习xx组很难开展封闭式集中学习,通常以个人自学为主。自学也多浏览手机和网站、批阅文件,静心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不多,缺乏全面系统学、持之以恒学。二是在学深悟透上存在差距。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要义,把握得还不深刻。比如下塞湖矮围整治标准不高、拆除不到位,没有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三是在工作推进上心有顾虑。由于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三定方案》规定xx承担的是事务性工作,对一些涉及行政方面的工作心有顾虑,担心越权越位或行政违法,导致主动入位补台意识还不强、放不开手脚。

(二)加强政治领导方面。一是对基层指导力严重削弱。机构改革后,原机构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省、市、县、乡、村“纵向五级工作机制”尚未重新建立,新的畜牧水产机构在思想上还不能形成上下高度统一,导致一些工作有效对接难、延伸难,不能“一竿子插到底”“全省一盘棋”。二是在落实上须再加大力度。比如,部分同志对协助配合厅机关开展的一些工作,只是简单地把单位和自己摆到协助配合的位置,在主动抓落实、一抓到底上还有欠缺。三是在政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上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厚此薄彼、发展不平衡问题,表现在:对政治工作部署要求得多、指导督促检查的少;业务培训多、党建工作培训比较少;对党员干部整体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关注多,对少数个别人的思想动态、心理变化了解不够深入细致。

(三)夯实政治根基方面。一是宗旨意识还可以更强。在抓工作、谋发展时,站在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去思考还不全面,某些方面存在顾此失彼。比如抓生猪稳产保供,当前更注重的是大干快上新增产能,尽快填补市场空缺、满足群众的肉食品需要,虽然对今后可能因生产过剩、造成养户受损的情形作了预判,但仍抱有“市场调节”“到时再说”的心态;在推进复产保供和产业升级中,更注重鼓励大公司发展规模化养殖,“公司+农户”利益紧密联结型的养殖模式发展不充分,不利于广大中小养户的利益发展。二是调查研究还有待深入。存在为调研而调研现象,有时单纯就某课题和目的地开展调查,缺乏对“三农”深层次问题的通盘思考,不利科学决策。比如,在协助配合禁捕退捕行动中,虽多次组织调研,但还是不够充分,特别是对渔民群体的复杂性认识、对新困难新矛盾估计不足。三是服务群众不够到位。限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诉求,如乡村老兽医养老、非瘟扑杀、禁养区退养、渔民退捕等补贴问题,特别是每年接待的数十批乡村老兽医,请求国家参照赤脚医生、代课教师给予相应待遇,我们除了人文关怀、做好政策解读和劝返外,尚未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与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差距。

(四)涵养政治生态方面。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须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民主生活会的“四性”要求还不够严,个人自我批评可以“入木三分”、毫不保留,相互批评却“蜻蜓点水”、不敢深入、辣味不足;对所分管部门的关心、指导、支持多,但对其他同志分管的工作,在研究或讨论时谨小慎微,怕关注过多引发误会,不利于工作上的相互补台。二是干部激励机制须进一步完善。党委始终坚持突出政治标准、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但限于职数,加上机构改革人事冻结,编制长期空缺不能进人,一些多年的优秀科干尚未晋升晋级;干部职工中论资排辈思想一定程度存在。在干部激励方面,严管与厚爱、刚柔相济做得还不够,党委大胆“正激励”奖优,客观公正评先评优;但在“负激励”罚劣上,除非触碰底线、违背原则的,缺少刚性措施和手段。三是单位的文化氛围须进一步提升。除开会、党日活动等规定动作外,鲜有组织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和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不充分、不突出。虽然机关建设了一批文体设施,但文化宣传设施还不够、文化软实力还不强,特别是在提炼培育“工作服务品牌”上发力不足,在文明标兵单位创建上还要下力。

(五)防范政治风险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需再增强。个别同志遇事不善于从政治的角度去深思细虑,对一些问题不能从政治的角度去宏观把握,满足于管住自己,不该说、不该做的坚决不说、不做,对其他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讲多抓少,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对社会上的一些歪风邪气不敢当面指出和纠正,坚决抵制不够。二是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能力需再提高。特别是在统筹做好养殖业信息化建设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在社会舆情科学应对、及时引导、有效控制方面,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方法不多,对涉及行业的网络舆情认识不高、反应不快、被动应对的多。

(六)永葆政治本色方面。一是党风廉政教育需进一步加强。平时多注重讲廉政党课,或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以案说法,但对党员干部在听后、看后的“复习”“回味”要求不严,少有开展心得体会交流;廉政文化建设还有欠缺,不能发挥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作用。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持久性认识不足。个别党员干部缺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思想仍停留在“不敢”的层面,还没有达到“不想”的自觉。比如,有的干部没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现象等。

(七)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工作创新有待提升。机构改革后,单位性质、工作职能发生了变化,新形势下养殖业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但部分同志的思想仍然停留在改革之前,对如何打破常规、创新发展,想的不多、步子不宽,搞工作依赖经验、靠老套路。二是进取精神有待提振。有的害怕担责,有“做得越多错得越多”的思想;有的政绩观不端正,认为“xx”协助配合干不出显绩,做好了是别人的成绩、干不好还要受牵连;有的缺乏内生动力,认为职务职级已到“天花板”,年龄不小、资格蛮老,过几天安稳日子就算了。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视组于2020年5月25日至7月24日对崇明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巡视整改。

(一)从思想深处强化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担当。

市委对崇明区开展巡视,既是对我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问诊把脉。市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当前我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会议、全区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等会议,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李强书记关于落实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提升世界级生态岛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机遇,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形成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强烈共识。

(二)以上率下推动构建齐抓共改的工作格局。

市委巡视反馈后,区委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担当精神,第一时间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各区委常委和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套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保障、监督检查。区委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抓、具体抓、抓到底,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处理、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牵头负责11项整改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亲力亲为抓好涉及政府工作的整改任务,对重点整改事项亲自督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改落实,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其他区委常委和副区长均自觉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在领导小组的引领带动下,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司其责、主动担当、狠抓落实,有效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改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责任的压紧压实。

区委及时研究制订印发《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列出整改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落实整改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在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区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拍板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各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科学谋划,精心制订本条线、本单位、本地区的具体整改方法,认真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举措。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能,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按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取得成效。

(四)把从严监督检查贯穿巡视整改的整个过程。

区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切实增强了狠抓巡视整改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纪检监察机关把巡视整改推进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区委第十一轮常规巡察中,我们把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责任情况进行了深入监督检查。全区组工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巡视指出的基层党建不够扎实、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我们及时将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区委文件形式向全区各党委(党组)通报,并通过崇明区政府网站、“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将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联合区纪委监委定期或视整改推进需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49项问题已经整改有39项。共提出整改措施125条,已经完成有112条。予以党纪政务立案有14件,党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6人,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9人。共退出违规钱款2.77万元。已新建制度23项,修订完善6项,拟修订和完善2项。

二、逐一落实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1.针对对***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崇明实际领会贯彻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强生态岛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研究。围绕“什么是世界级生态岛”,开展《世界级生态岛指标及标准研究》课题研究,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形成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重要指标体系。系统梳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围绕“如何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组织十个课题调研,深入研究“十四五”时期崇明的发展思路,形成由1个“十四五”总体规划、13个重点领域专项规划、4个重点区域专项研究、n个其他专项规划和专项研究组成的“1+13+4+n”崇明区“十四五”区级规划体系。细化“十四五”时期“世界自然资源多样性的重要保护地”“鸟类重要栖息地”建设目标,并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实施鸟类保护、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滩涂湿地保护及修复、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等5个方面着手加快推进。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示范区”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自评,形成包括城乡风貌管控、“水中熊猫”中华鲟保护、绿色农业负面行为清单、“绿色红利”等在内的96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崇明案例。

二是加强生态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深入开展生态产业体系研究,确定“2+3+n”生态产业体系,“2”即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重点聚焦代表世界级生态岛发展水平、参与国际竞争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海洋装备产业2项主导产业;“3”即围绕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城市目标,着力发展高品质旅游业、特色体育产业、大健康产业等3个优势产业;“n”即抓住新基建和新经济发展契机,主动培育若干个适应生态产业发展方向、崇明大有可为的新兴产业和创新业态。按照“2+3+n”生态产业体系,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形成农业农村发展、制造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旅游业发展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等5项支撑崇明生态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三是加强生态产业发展政策聚焦。开展新兴企业扶持政策中期评估,形成《崇明区招商政策分析报告》,下发《关于明确招商政策优化调整事宜的通知》,出台6条招商政策优化调整意见。对《崇明区红榜企业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崇明区关于加强招商统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关于促进花博会住宿及餐饮设施建设扶持办法》等6项即将到期的实体项目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研究制订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推介力度,举办西语系经济合作园启动仪式、上海长兴产业经济发展推介会、上海崇明绿华国际马拉松特色小镇生态产业推介大会(上海市青年企业家专场)、崇明区拟上市企业“鸿鹄计划”启动仪式、蒙商·沪商新经济区域融合产业发展论坛等区级生态产业招商推介会,招引符合世界级生态岛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落地。

一是抓好就业这项最大的民生工程。成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市级“援企稳岗”各项政策共补贴企业9978家次,发放补贴金额4855.05万元;区级各类促进就业政策补贴资金发放约1亿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抓好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本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使劳动者具备更强的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计划,通过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帮扶就业。2020年以来,实现新增就业11573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始终控制在市下达的6786人指标以内。

二是着力解决横沙地区出门难、出门贵问题。根据横沙地区公交线路的运营情况增加公交运营班次,申崇7线班次由原先双向16班/天调整为双向24班/天,横沙2路每天增加4个班次,方便居民出行。调整优化横沙2路公交车与横沙码头客轮班次时间,确保水路联运无缝衔接。将长南线纳入超长公交线路范畴,票价由原先16元调整为目前13元。

三是着力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市统一部署,将本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实施生态养老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保养老对象每人每月发放70元,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市平均水平。完善产业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深入挖掘就业岗位,以崇明万达广场开业为契机,组织举办系列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900余个,帮助居民通过高质量就业增加收入。面向国内外协会、商会、优质企业召开专场招商推介会,引进华腾养殖等重大项目,新评定博士农场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120家,以新型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开设直播带货专题培训班,培养“田头直播”能手,与百联集团签订战略协议,举办“崇明优品在联华”等系列推广活动,畅通农户产销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综合帮扶政策,建立综合帮扶项目落地长效日常性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四是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重点乡镇建设、集中居住布局等情况,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划。

3.针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不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各项任务。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具体任务。对全区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检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是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制。废止《崇明区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关于“要求申请担保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乡镇相关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明确废止在保项目中由乡镇出具的担保承诺书,若出现贷款坏账,发生的担保代偿责任由区融资担保中心承担。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合作,充分运用市担保中心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是提升消防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修订出台《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集体议案制度》《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审批规定》等制度文件,全面明确执法、处罚裁量标准,严格处罚标准和自由裁量标准,从严规范消防执法活动。深入开展消防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抓好全体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每周召开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执法自评,每月通报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执法回访、集体廉政谈话、执法评议、消防服务好差评等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廉政监督员监督消防执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转变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完成崇明区消防智能综合管理运行中心建设,拓展消防“互联网+”监管手段,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干扰。加大消防宣传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

四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一网通办”上公开权责清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在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网站上公示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场检查时,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当场打印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时,设立专业询问室,配备全程监控设施,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和程序。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订《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执行规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执行规则》,建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四级法制审核机制,保障环境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规则》《关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

(二)关于在贯彻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推进迟滞、成效不彰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调研论证不够充分,效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

采用大型处理设施的20个项目,已完成18个项目竣工验收,其余2个项目将于2021年验收,同步实施长效运维监管。采用小型处理设施的项目,与项目建设企业中车公司达成共识,基本明确整改方向。以华师大等科研院校为技术支撑,修改完善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具体推进时间节点。

2.针对市、区两级“十三五”相关规划中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水利设施达标建设。结合防汛补短板、闸河配套等相关要求,细化崇明水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崇明三岛总计115公里(崇明岛68公里、长兴岛25公里、横沙岛22公里)的骨干河道治理计划。积极推进界河、四滧港等骨干河道整治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督促专用海塘单位加快实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公用海塘建设。

二是努力缓解卫生人才紧缺现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力度,组织参加卫生人才招聘会6场,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01人。落实《关于加强区卫生人才发展激励的实施办法》,以吸引、培养和留住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通过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抑制卫生人才流失势头,确保全区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养老床位供给。建成三星镇长者照护之家、中兴镇茂颐长者照护之家、新河镇井亭长者照护之家。加快推进长兴镇敬老院、三星镇第二敬老院、城桥镇第五敬老院、陈家镇敬老院、建设镇家宝长者照护之家建设,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9117张,达到市级“养老床位总数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5%”的目标要求。

3.针对落实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政企分开行动迟缓问题。

召开全区政企分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会后,相关委局制订政企分开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48家企业按方案要求实施脱钩改制,人员编制按要求整改规范。

(三)关于党建责任压而不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够强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开端,聚焦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主动认领巡视反馈意见和班子对照检查中的问题和责任,做到自我批评直指问题不遮掩,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有辣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为全区作出榜样。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派员全程参与督导12家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征询到的群众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区委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区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征询到的每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到区委常委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去,并由班子成员认领牵头落实整改。开展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督促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时刻绷紧意识形态斗争这根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为考察考核、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阵地管理。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包含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统一录入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新媒体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完成政务微信公众号整改任务,删除“上海崇明”公众号微信矩阵中处于关停状态的4个账号,维护“上海崇明”公众号微信矩阵不活跃的2个账号,注销“崇明共青团”微博账号。

3.针对对基层党建指导不力问题。

一是夯实农村党建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落实本区农村党建“1+7”工作体系。依托“村居大讲堂”“瀛洲书记论坛”“瀛洲书记工作室”等载体,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继续实施村党组织晋位升级,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履职监督管理。目前,2019年、2020年排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改任务已完成。

二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对现有的10个党员发展“空白村”进行跟踪督查、销号管理,着力加大在青年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已有9个党员发展“空白村”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从源头抓起,定期分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结构,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引路”,不断扩大党员发展基数,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完善党员发展工作链条。

三是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针对部分村居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排摸、掌握底数,结合实际制订村居党组织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制订下发《关于规范村(居)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召开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目前,全区266个村居党组织已调整为党总支,其余党组织通过规范组织隶属关系完成整改。深化党建“叶脉工程”,推进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现1个党建“微网格”设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配置1个党群服务点。

四是抓好机关党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要求,加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研究制订本区《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2020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各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区级机关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五是改进国企党建。制订《关于落实崇明区区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开设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相关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崇明区区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主动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公司支委会听取公司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讨论,解决“以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本应由党组织前置讨论的干部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调整相关公司董事长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解决董事长没有进入公司支委会问题。

4.针对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问题。

一是加强区管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管理。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为契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稳妥审慎做好合法性查核验证工作。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形成年初承诺、年底报告的工作闭环,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严格执行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崇明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责任清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认定及处理操作口径》,压实严格执行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针对填报易错易漏事项,及时优化更新《填报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提醒告知。下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告知书》《领导干部家属承诺书》,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填报前家属承诺签约工作,明确家属的责任义务,避免因家庭沟通不畅导致的少报、漏报问题发生。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2019年以来涉及漏报的区管领导干部,逐一进行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从严从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区管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三是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完善《崇明区区管党政正职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崇明区拟提任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深化政治素质考察,引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担当作为。树立突出实绩、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持续发现和使用善作善成、素质过硬的好干部,提任干部职务37名、职级6名。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干部排忧解难、消除思想顾虑。紧盯市委巡视移交的对反映区有关部门、乡镇及村居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已初核21件,立案8件,给予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5人。

四是推动解决相关乡镇拆违问题。实施追责问责,将相关负责人调离岗位。属地乡镇政府与区拆违办、规划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维稳办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会商,确定具体整改方案。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设计单位上门精确采集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高度等基础现状数据,设计科学拆除方案。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情绪安抚。整体拆违工作基本完成。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短板,监督执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区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全面问题。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分析研究。严格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制度安排,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每年定期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区纪委监委履职情况、“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等议题,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区管单位党委(党组)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做实在纪委全会上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

二是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督促全区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履行好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的要求,对落实“一岗双责”内容不具体、措施不有力、成效不明显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退回整改。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四个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

三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健全政治生态分析制度,针对需要统筹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强化对区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的审核把关,开展评比活动,印发《2020年度崇明区处(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选编》。针对某镇个别班子成员责任书雷同问题,即知即改。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进行了整改。

2.针对区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大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督促力度。区纪委积极协助区四套班子领导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督促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两书一单”整改评估机制,制订《崇明区“两书一单”问题整改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被抄送“两书一单”单位、部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二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认真执行《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定》,修订完善《崇明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定》。加大对涉农资金、征地动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83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落实“六稳”“六保”“国庆中秋两节纠四风”等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20年以来组织处理193人。编发《十九大以来崇明区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警示材料,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开展已办结问题线索专项检查,对4件问题线索重新予以初核处置,对3件问题线索重新核查并予以立案处理。

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指导。制订实施《崇明区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促提升。健全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开展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组长轮值”活动,加强工作交流与业务指导。优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将财经、政法专业背景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作为人员选配的重要条件。

四是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将涉及乡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一般违纪违法线索交由乡镇纪委谈话函询或初核处置,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能力。选派乡镇纪检干部参加中纪委、市纪委培训,定期选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区纪委监委有关部室挂职锻炼,组织开展乡镇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脱产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增强履职本领。完善考核办法,抓好乡镇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对有关镇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全面的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乡镇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报告。

3.针对“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纠治“四风”暗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公开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警示党员干部时刻守住纪律规矩底线。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37件,已办结31件;共处理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23人。认真核查巡视反馈的某镇属企业2019年招商中接待费用超支问题,对3名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2名予以诫免谈话处理。

二是坚定不移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全区各级干部思想认识,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个层面的各种表现,自查自纠、自省自警。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20件,处理4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是持续深化基层减负工作。制订《关于规范管理本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台账的实施意见》,建立村居委会工作台账清单,推动村居委会减负增能。严格落实工作台账准入管理机制,每年清理《台账清单》,对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延伸至村居委会。制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的若干工作举措》,减少各类会议,严控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

4.针对重点领域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国资监管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某些乡镇2016年至2019年实施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小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基本查明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二是解决某镇相关单位固定资产入账问题。详细梳理资产,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全面入库,进行实时盘点,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三是解决某镇土地违规问题。针对“以租代售、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最高年限”问题,相关村与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20年,租赁期限起点从原协议签订日期算起,租金保持不变。所涉及商户已全部完成签订。

四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加强国资改革发展,以整合重组或组建集团公司等方式,对11家区管企业进行结构优化,重组为8家,进一步促进区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拓展转型发展之路。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将委局下属企业划转至相关区管企业,对不符合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布局要求和功能定位、经营亏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如上棉三十五厂等,进行关闭注销。

5.针对巡察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好问题。

一是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修订完善《区委巡察组反映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巡察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开展区、乡镇两级巡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强化巡察干部执纪监督的意识和甄别问题线索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和监督本领。利用崇明纪检监察网站及“廉洁崇明”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动员、公告、进驻、反馈、整改等环节信息,发动群众反映问题。

二是推动巡察全覆盖。已完成对83家区级机关单位的巡察,并把全区346个村居党组织纳入区委巡察整体规划。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进驻8个乡镇党委,组建村居巡察工作小组45个,对178个村居党组织开展集中巡察。本轮村居巡察工作与区管单位巡察全覆盖同步完成。

三是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制作《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下发巡察反馈阶段工作提示,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流程。修订《关于健全完善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相关意见(试行)》,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内容,并同步纳入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全力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链条,推动整改常态长效。

(五)关于上一轮巡视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视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不及时问题。

将上一轮巡视整改完成情况和本轮巡视整改推进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责任制等“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推动整改牵头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将本轮市委对本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常规巡察监督范畴,对相关涉及部门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本轮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效落实。

2.针对主题教育中查找的少数问题整改不到底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2019年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开展“回头看”,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逐项核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超时完成”“未完成”的问题,要求作出具体说明。结合“四史”学习教育,通过双月调研督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解决残疾人证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残疾人认定标准者,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问题。制订《崇明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动态核查操作办法(试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残联系统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回头看”,对区残联系统、18个乡镇的583名残疾人工作者本人及亲属持证情况进行申报承诺、复核评定,共注销残疾人证30人、降低残疾等级10人。对核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巩固扩大成果,为开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经过近三个月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是暂时的、初步的,还有不少瓶颈难题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解决。下一步,区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整改到位,如期向市委和全区人民交出合格的整改答卷。

(一)聚焦政治建设,全面对标看齐。进一步聚焦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使命、工作责任、行动指南,事事对表、时时纠偏。更加自觉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从总书记的思想和讲话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钥匙、推动工作的良方,努力创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案例。

(二)聚焦突出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切实从对党忠诚的高度推动整改落实,继续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和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扎实有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成果,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严格对照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的,始终紧盯不放,坚持一抓到底,做到持之以恒。坚持把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放眼长远、举一反三,切实把巡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从根本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三)聚焦崇明发展,扩大成果运用。区委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始终把做好巡视整改与抓好发展相结合、与优化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强党建相结合,自觉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全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以高质量整改落实成效推动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同时,通过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以山一样的崇高信仰、海一样的为民情怀、铁一样的责任担当、火一样的奋斗激情,奋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事业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市委办:

近年来,我委党组、党支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中心,打造“阳光计生”、“民生计生”、“和谐计生”等服务品牌,突出中心抓关键,创新载体强服务,依托党建惠民生,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有力促进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委集中学习日,深入学习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党组书记亲自宣教《条例》,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明确委党支部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牵头制定贯彻实施办法,以党组名义下发文件。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委党支部委员共3名(1名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在全委党员大会(含离退休人员)上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划分党小组,目前共有党小组5个。委党组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支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每年初,党支部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每月20日为委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日,并且明确学习内容,委班子成员轮流在学习日给全体干部讲课。切实抓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召开学习贯彻会、读书会、学习会,开辟网上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深刻系统地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好书推荐活动,每名党员推荐一本好书,单位统一购买后借阅给全体同志。开展“计生干部爱读书”活动,发放活动倡议书,要求每名同志每年至少撰写2篇读书体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开展专题讨论,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进一步推进了学习型组织建设。邀请xxx学院、市委党校、市党建研究室的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不断提高学习的理论层次和水平。

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活跃党内的思想交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征求对党建工作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今年结合学习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了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根据《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的通知》(x党公办〔20xx〕2号)文件要求,对照我委《中共xxx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时限等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通过网站、公开栏、简报、会议等形式,依法依规全方位公开各类党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

深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最基层,与服务对象面对面,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建设,就完成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争当业务能手、联系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等作出承诺践诺,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党员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推荐展评。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措施,努力破解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党支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打造党支部服务品牌,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关爱工程,面向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通过实施宣传倡导、“三优”促进、家庭健康、综合保障、发展致富、便民维权等六大行动建立新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订配套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投入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坚持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紧紧抓住讲责、分责、履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健全廉政风险“三必查”、“三对照”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加快建立廉政风险“三维”防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把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去年我委开展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接受了市纪委巡察组的巡察,未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中共x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xx年xx月xx日。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两学一做”,市委决定在近期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管理落实《条例》情况开展督查调研。调研督查主要了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情况,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重点督查围绕机关党组织设置、机关党组织履职、机关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机关工委和机关工委履职等工作落实情况。

本次调研督查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会同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调研督查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方式进行,从5月下旬开始先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回顾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的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6月初开始,市委调研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市直部分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实际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条例》情况进行通报。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

根据(闽教机党[2012]32号)《关于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党委高度重视,适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我校2010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党委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提高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对支委不健全的党支部,及时按程序做好增补工作;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按时开展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1月学校先后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实施过程操作规范,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确保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基层组织书记的领导水平、改革与发展思路、统揽全局和创新应变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础。

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2010年针对部分党员工作岗位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保证各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党委适时对基层党支部重新进行调整设置,由原先7个增设为8个,并及时根据党员工作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党支部组成人员,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实现了理顺关系、整合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按照“五个好党组织”标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党内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并鼓励各党支部在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上创新,不断深化主题党日活动的内涵。

(三)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严格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观念不断转变,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坚持围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激发党员党性意识、服务学校科学发展,以实行“公开承诺”为抓手,以领导点评为着力点,以评选表彰为动力,不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推动发展和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力度,严把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教育好、发展好、管理好”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010年以来,经过培养和考察,校党委共研究通过7名教职员工加入党组织,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审查批准9名预备党员按期办理转正。学校党员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壮大。

(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改进作风。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创先争优活动、发展党员工作、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决策力、执行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福建理工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福建理工学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化解矛盾,促进交流,增强合力;坚持开展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班级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联系,在实践中锤炼党性修养;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按照《福建理工学校党务公开实施。

方案。

》,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对适宜公开的党的党务事项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五)加强“三建”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

不断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力度,关心和支持工、青、妇工作,坚持每半年听取专题汇报制度。支持工、青、妇组织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党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起到“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的作用。

(六)加大投入,提升保障水平。

把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专项列支,充分保证学校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落实。

近年来,学校党的建设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够明显;三是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校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条例》,紧紧依靠我校各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准确定位,积极作为,努力做到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动摇,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不松劲,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懈怠,扎实深入、有力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贯彻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按照万府办[__]120号通知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公司调整充实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一)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二是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综治办协助派出所要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教育,促使其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四是加强检查、督促,促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二)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定期开展了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并将隐患排查以及整改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各村、各企业和安全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及时与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二是协助相关部门要对全公司范围内的营运车辆特别是危险品车辆进行了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车况不良的,该报废的强制解体报废,对于脱审的要督促或强制检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三无”车辆和“三超”(超载、超限、超速)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报废、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易发生安全事故路段车辆的检查、监控,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机动车辆业主或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电力安全。工程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公司范围内输电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一些遗留的纠纷要作好安抚工作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早发现早解决,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中。

5.建筑工程安全。加强了对建房屋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工地在搞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人生安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

6.随时提高度警惕,严防“”等邪教组织利用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向基层特别是困难群众渗透,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各村支部认识清醒,随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盯、防、管、控,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场所的清理巡查守护,一有发现及时上报。确保我乡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我们将牢固树立安全就是保障,安全就是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顾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职责,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公司上下生产安全,经济发展。

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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