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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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某个经历、活动或者经验的感受、认识和思考总结起来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同时也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写心得体会还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优缺点,有助于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总之,心得体会是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重要的收获和体验。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句的逻辑连贯和自我观点的清晰明确。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市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起正式建立,20年来,经历了一个由初创到稳步发展和继续向深层次发展的过程。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按职工标准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92年缴纳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1%。95年依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每月交纳2元失业保险费,96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998年7月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调整为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交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交纳。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我市随之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未变。

(二)“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本情况。

*市在市、区、县都建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察北、塞北管理区失业保险工作未启动),20*年底全市参保职工37.6万多人。“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总额都有新的突破,新增参保职工5.5万人,失业保险费征收2.48亿元。“十五”期末同期初相比,年失业保险费收入增长2.5倍。新接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金支出较多,新接收失业人员44989人,为47253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共计1.8亿元,20*年有2898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年底有19101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基本收支状况列表如下(2001年初基金结余4654万元):

近几年*市大部分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结余呈负增长,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支出占总支出的71.6%,20*年两项支出占总支出95.8%。县区收入占全市收入的30%,支出占全市支出的60%,为了保证县区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市两级向14个县区拨付调剂金,5年共计调剂资金6982万元,其中12个县区依靠调剂确保发放。“十五”期末全市基金滚存结余4947万元,占全省结余的1.92%,在全省各市中*市向县、区调剂资金力度最大,基金结余最少。由于基金结余较少,20*年市级当年未向再就业拨付资金(预算600万元)。

20*年结余中含98年以前坏帐751万元,其中市级691万元、县区60万元,实际可用基金结余4196万元。县区可用基金结余924万元,其中蔚县、宣化县、桥西区三个县区结余725万元,占县区结余的74%,其他15个县区可用基金结余平均只有13万元。

*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至今二十年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以“言行谨慎、作风优良、仪表端庄、陈设整洁”为标准,自我约束,文明办公;为了尽快让失业人员心有所属,情有所依,制定实施《*市失业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始终在倾心为他们营造“失业人员之家”;为了使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发布实施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真诚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为促进*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十五”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共计支付1219万元,帮助部分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积极支持配合企业改革,有效支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资金5093万元,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对*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研究发现,失业保险制度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

创新。

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而言,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整个经济体制及就业体制改革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政策方面。

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滞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但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规范,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其权威性、强制性不够,削弱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作为社会保障标志性法律—《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失业保险的“尚方宝剑”还不够锋利。

(二)参保征缴方面。

1、失业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主要表现为:首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跟不上就业形势变化的需要,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失业保险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其次,目前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乡镇以下企业还未开展失业保险业务。最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至今没有将国家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成为制约人事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瓶颈”,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把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这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在就业中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性,也因为企业或单位有无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带来劳动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失业保险登记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征缴暂行办法》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滋长了少数单位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的获得不直接、不充分,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不能有效地推行失业保险登记制度。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不够。虽然失业保险费总量每年都在递增,但实际筹集过程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大部分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出现失业保险费“不缴”或“欠缴”行为。少部分企业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费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许多单位和职工认为失业保险是“劫富济贫”,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认为:职工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交也是白交。另一方面是《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3条虽然规定加收0.2%的滞纳金,并且在26条规定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但整个罚则并未规定对强制征缴未果的法律制裁,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使这种拖欠缴费的行为得不到强有力的惩处。

4、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层次较低。我省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以市级统筹为主,省级调剂为辅,而全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状态很不平衡,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苦乐不均,不少地方失业保险基金绰绰有余,个别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出现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总量年年增长,呈现过剩,而个别城市、个别县区由于失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造成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不正常现象。

5、中断交费人数增加较快,缴费人数持续下降对基金征缴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是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步伐加快,企业改制、破产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大量的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前退休,造成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持续减少。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界定模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实际操作中“非因本人意愿”难以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由于就业不充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工资太低等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这又与设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初衷相悖。第二,一些垄断行业职工解除合同,获得高额经济补偿的人员,比普通企业安置费还要高很多,按理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在具体执行中考虑到社会稳定、行业利益等种种原因,仍为他们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第三,一般企业买断工龄、给予很低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由于和企业签订了自愿解除合同的协议而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偏高。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带有特别强的不可逆性,或者说刚性,标准确立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之上后,要将其降下来是十分困难的。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统一制定,城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医保补助平均在450多元,对于象*市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给付标准偏高,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带来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不足,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愿意就业等经济和社会问题。

(四)管理服务方面。

1、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还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功能还不够。首先,失业保险基金不足,基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导致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不足。“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向再就业拨付资金三项支出占收入的97.77%,20*年达99.25%。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方面仍有缺陷。最后,由于培训、职介经办机构经费紧张,存在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问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2、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失业保险政策是集职工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于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但由于信息化程度落后,很难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致使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隐形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造成了基金的流失。统计手段落后,造成数据失真。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运作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保值增值更无从谈起。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不完善。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与社区居委会共用,办公经费空缺的情况很普遍,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认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全部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制度保障。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无法可依,就会使失业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征缴困难、欠费普遍、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为失业保险制度的。

创新。

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依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扩大覆盖范围,根本目的是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解除他们以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与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鉴于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让所有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凡是有可能失业的劳动者都参加失业保险制度。

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调整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环节,将失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结合起来。在税务登记之前,用人单位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真实用工人数,并以此人数作为缴纳失业保险的依据,减少参保或税收的不足,均衡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维护用人单位的公平竞争。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可开征社会保障税,用征税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确保基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并加强管理,防止基金的流失、浪费,而且还要运作好基金,让其保值、增值。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初财政预算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弥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足的财政预算,从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避免发生应急性“兜底救济”。

(三)合理确定享受条件、期限、标准。

合理确定给付条件,严格审核领取资格。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一般劳动者,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暂时失去职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失业保险的失业给付受给者,有着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有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者;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其为非就业人员并积极要求就业的证据;失业前工作过一段时间,有过一定的投保经历;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原单位交纳一定额度再就业基金,防止用人单位随意的解雇劳动者,筹集再就业基金用于失业者重返就业岗位。由此表明,凡无充分理由自动离职者,或因个人过失被解雇者,或失业未在劳动部门登记者以及无故拒绝接受劳动部门分配、介绍工作者,不交纳再就业基金的,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

待遇水平不能定的过高,而是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就业结构还不够合理,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也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还只能是较低水平的、最基本的保障。对于提高津贴待遇问题,不可盲目从事,避免因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而影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出现保护水平过高导致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的下降以及其他情况,对这个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待遇水平以维持失业人员在当地最低生活需要为准。

适当缩短给付期限,重新确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这恐怕是世界上最长的领取期限之一了,德国为12个月,阿根廷为16个月,巴西仅为4个月,就连瑞典这种高福利的国家,最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不过300天。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停止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者当年的失业时间将从4.3个月下降到2.8个月,可见,过长的期限不利于敦促失业者积极求职。过长的失业保险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心理冲动,降低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成本,延长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参考世界先进国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我国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以1年左右为宜。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

1、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2、立足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总体安排中,完善就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就业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动态跟踪系统,并提供失业保险及相关的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和信息传送网络化,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的全程化、个性化,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更有成效的帮助。

3、将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要结合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申领登记、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

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要解决“由谁抓”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解决好“如何抓”的问题,把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人员到位与措施到位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

(五)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只是在设区的市实行基金部分统筹,省级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由于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力度小,导致因各地失业率不同而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或严重紧缺或大量储备的现象,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改革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所处的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分散管理的状态,破除本位意识和狭隘的地方利益思想,树立失业保险基金全省一盘棋的战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范围和社会化程度,既可以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使失业保险基金在各省、市、县之间的调剂使用,较好的解决个别地方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的问题,提高了失业保险机制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又有利于增强基金安全性,探索失业保险金保值增值的可靠途径,还可以提高中央掌握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收支的可控性。

(六)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国际经验表明,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不仅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重返就业岗位的最有效手段,而且也是稳定就业,减少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的重要手段。

要围绕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困难加强管理服务,本着保证其基本生活有着落,准备就业有帮助的思路,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地方性政策,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设立专门的就业和职介的基金,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再就业功能。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创新失业保险制度,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百姓生计的重要保证,意义深远。因此,只有按照依法实施,失业救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失业救济低标准与广覆盖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失业风险,合理分摊负责等原则,深化失业制度改革,才能充分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以及再就业功能,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2是在户口所在地办不麻烦办理方法如下。

没有失业证人家没法给你办劳动手续。

失业证明和失业证是不同的。等你找到工作,凭失业证换就业证才能办理社保等。要去街道的劳动部门办理。有失业证的话,街道会给你介绍工作,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失业证须知。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一) 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1、 加强协调,建立扩面联动机制。

为拓展费源,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我所分别从县工商局、县统计局提取了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信息资料。归类排查,建立了应参保单位台帐、切实掌握了我县各类型单位详实资料,并建立了企事业单位台帐。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与工商、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一是与工商、地税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确定扩面重点对象。二是多次与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行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内部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宣讲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了解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要求其限期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申报缴费。

(二)、把握重点,强化稽核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1、 我所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专门稽核小组 ,以规模大、参保人数多及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作为稽核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申报缴费情况,有无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强化稽核手段,严防失业保险费跑、冒、滴、漏,努力营造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在稽核过程中,稽核小组严格执行稽核程序,据实提取各单位的财务账簿、凭证、工资发放表、失业保险申报表等资料,掌握第一手材料。稽核过程中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稽核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基数不实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及时通报县地税征缴办公室催缴。对各被稽核单位,我所及时下达稽核意见书,撰写稽核报告,并建档备案。20xx年共查处漏报单位5家,漏报失业保险费5.34万元,已催收补缴1家,补缴金额2.74万元。20xx年1—6月份共稽核单位25家,稽核参保人数4234人,完成全年目标6800人的62.3%,没有发现有漏报瞒报的行为。

(三)、着力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科学有效的开展我所统计工作,保障各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1、 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2、 企业用工极不规范,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形成固定的用工模式。企业管理也不规范,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增加了私营企业扩面的难度,即使参保对于今后的跟踪管理服务也是一个难题。

3、 事业单位参保不能足额缴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 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

本年度,我所将强化稽核力度,对全县各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稽核,特别是对大型参保企业及缴费不政党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漏报瞒报失业保险费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的完成。

2、 加大扩面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

按照市政府去年下发的社会保险三年扩面计划的通知,我县今年的失业保险扩面任务比去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我县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参保费源不断流失,为巩固费源,弥补因企业改制而减少的参保户数、参保人数,只能加大扩面力度。因此扩面工作已是失业保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3、 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

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所今年将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投稿、上街宣传、深入未参保企业实地讲解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失业是每个人都不想面对的问题。但是,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工作,我们都无法控制失业带给我们的影响。为了应对失业带来的损失,我们可以考虑购买失业保险来保障我们的生活。然而,一个良好的失业保险机制要依赖于内部控制的优化,而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达成的。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观点,希望它们能够帮助更多人理解失业保险内控方面的体会。

第一段:什么是内控?

内部控制是组织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的目标是根据组织相关的风险,以获得合理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资产用于正当用途,同时还能捍卫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信誉度。因此,失业保险的内部控制是与之相关的一个方面,它可以保障该机制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失业保险机制具有抵御突发事件的功能,对于离职者而言,这是一种安全感。另一方面,失业保险机制也需要严格的内部控制来保护其合法性和透明度。独立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是失业保险机制的根本,而这正是内部控制对其的支持将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

第三段:失业保险机制的内部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1.独立性:内部控制要遵循独立的原则,即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与福利分配有任何关系,他们的职责就是确保有效性和合法性。

2.合规性:内部控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失业保险机制的合法性。

3.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需要满足组织的风险管理要求,以保证操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4.完整性:内部控制应该确保资料信息的完整性,以及运营过程的准确性。

1.完善的流程,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完整的文件记录等。

2.工作职责的分工明确,岗位设置合理,并培训定期更新员工的业务和操作技能。

3.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建立知识产权辨别系统等。

第五段:结论。

失业保险是我们应对失业带来的行业损失的重要武器。其内部控制是其保障的核心,因此,在建立失业保险机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其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合法性、透明度、风险管理和完整性是其基本原则。只有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才能为失业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不断发展,失业率也在逐年攀升。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和生活稳定,国家设立了失业保险制度。而为了保障失业保险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规范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控管理的意义。

1.强化内控制度。

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减少管理漏洞和失误,提高管理效率。

2.保障合规运营。

建立合理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审查制度,能够使失业保险运作合规,降低风险,确保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3.提高服务质量。

内控的建立和完善还能够进一步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规范运作流程,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有效解决服务瓶颈,优化失业人员服务流程和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内控管理的实践。

1.建立管理标准。

失业保险机构应根据保险业发展特点和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保险业监管部门要求的管理标准,确保操作规范、透明化和公正。

2.完善管理流程。

失业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规范各个流程节点,确保流程操作合规、高效、透明,避免漏洞和疏忽。

3.加强风险防范。

失业保险机构应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在运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失业保险内控制度建立和规范的实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失业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还有助于增强失业人员对保险机构的信任,提升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可信度,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结束语。

失业保险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失业人员利益的一项必要举措,也是加强失业保险监管和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内控、完善管理,使失业保险更好地服务社会,更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权益。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

1、自愿失业;

2、非自愿失业;

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其特点有: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阶段,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期:1986年xxx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阶段,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时间。1993年4月,xxx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基金收缴基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

第三阶段,是事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时期。1999年元月,xxx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颁布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走向规范的重要标志,与1993年《失业保险规定》相比,一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企业缴费费率由提高到期2%,并增加了1%的个人缴费,同时增加了关于事业单位及其缴费的规定。三是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并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四是重新确定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使其更好地与最低工资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五是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以保证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六是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确定是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防止基金挪用、流失的有效措施。七是规定了社会化管理的发放制度。

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梳理现存问题的基础上,《社会保险发》设专章对失业保险作了规定,为失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里所说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指失业人员按照本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这里所说的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指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其生活的保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保障基本生活的水平应高于社会救济对救济失业人员生活的保障水平,立法目的中还包括促进失业人员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

四、《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二条,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

《社会保险法》未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我国失业保险参保对象经历了不断拓展过程。从只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扩展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还可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其中。

国际上,不同国家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也不一样。英国以达到一定的收入为标准,加拿大以是否为工薪阶层划线。对公务员、家庭用工是否纳入参保对象做法也不相同。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

1、关于费率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谓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首次提出的失业划分方法。在他看来,只要消除非自愿失业,就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因为自愿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们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至于非自愿失业,因为这类失业现象的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

非本人意愿失业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也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的重要标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最长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个档次,法律只规定了上限。我省144号令第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确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权利紧密结合,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缴的越长,领取期限越长。二是将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参加失业保险。

(二)关于累计缴费年限和领取期限的计算。

1、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是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失业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承认间断累计,缴费时间累加。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所依据的缴费年限的计算:一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本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仍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失业人员基本保障水平适度即可;二是及时调整,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践中各地有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发放医疗补助金的办法。

失业人员以何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确定、失业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及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待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的衔接等,需要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此条主要考虑减轻失业人员遗属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一,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失业人员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第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条件进行审核(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参保缴费情况、失业登记情况等)。

第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以上是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五种法定情形。删除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和“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两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跨统筹地区就业:跨地区前职工已经失业并享受相关待遇;跨地区前已经失业但未享受待遇;跨地区前没有失业,到外地就业,不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情况。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两种情形: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2、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岁月如梭,转眼我即将结束我的学生涯,步入社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开创新的天地。回顾青春岁月二十一载,我停下脚步思自我的每一步脚印,是什么样的历程走到这天。

朦胧岁月中,童年的记忆是无数色彩所构成,虽然家境僻,但是父母为我,用勤劳的双手和朴素的汗水夯实着我的明天。那时候,我疯狂地迷恋上了色彩鲜艳的图画故事,如饥似渴的吸吮着里面精彩的故事。为了看更多的故事书,在小镇的书社里面一呆就是一天。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视野开阔了,原先书的世界无限。对文字尤生迷恋,喜欢了写作。书教会了我人格的端正,文化知识是一个人最好的素养。

朴实的农民家庭,父母用最的潜力来教育我的人生观念,勤奋爱劳动节俭作风。这是父母给我一生最的财富,我将受用一生。看着父母们已然年迈,我能做的就是给他们一个安详静谧的晚年。这是我最的幸福。

那些可爱可敬的老师,我所度过的每节课,都是他们用知识浇注我的成长,传道授业。他们为我指明前进的方向。

这么多年的学校教育,我所感受的是师德的伟,让我对他们肃然敬意。因为给人以教育的是一种多么伟的职业。

感谢他们!我将感恩一生。

青春苦涩的青果季节,我明显的感觉到身体与思想的快速生长,我迷恋上了运动。在绿茵长上畅快淋漓的将皮球盘带,长驱直入的传切,激情四射的进球。在篮球场上的运球闪转挪腾,竭斯底里的呐喊,霸气十足的封盖。是运动给与我强壮的体魄,和团队的配合。以及对公平公正的客观追求。

我文学的迷恋日益加重,我喜欢散文,诗歌,小说,戏剧。我对中外作家的作品越发深刻解读。阅读是最美妙的行为。

首先,我认为自我的动手潜力比较强。二的时候有过几次实训的课程,其中包括万用表内部的焊接以及万用表的组装,这几样对于别的同学来说或许是枯燥的,或许是为了应赶师检查,但是我喜欢这样的动手焊接、组装,并且是很认真的自我动手完成而且能够使用,下学期的时候有一个电工实训,是连接电动机的线路图,而且若是连接错误了务必自我查错,这个实训令我的动手潜力有必须的提升,令我更喜欢动手实验。

其次,我的学习潜力强,自觉性较好,每一天有规律的计划着有短期的目标和长期的目标,能够吃苦耐劳,而且和同学关系处理的好。就是有一个缺点,若是在情感上出现问题则会被困扰,在今后的日子中本人将会尽量克服这个缺点,展现出自我最好的一面来迎接挑战!

信息与电子类人才在全国各地都有着广阔的市场,但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福建这些沿海发达地区。

对于深圳、广东、浙江这些电子、it类行业很发达的地区,虽然带给的就业岗位很多,但部分公司都要求应聘者要有出色的专业技能,很看重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毕竟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这对于跨省去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有很的挑战,需要具备过硬的基本功和技能才有可能被招收。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各个公司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对软件或者硬件的开发人才要求越来越高,使得一般的本、专科毕业生对任职要求望而却步,或经常被拒之门外。

我们也能够看到,招聘单位并不仅仅仅是列出一些技能、技术要求,一些个人品质、素质也渐渐成为各公司的看重的一项要求,有近一半的公司强调毕业生的学习潜力,其次就应是团队合作、执行潜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快速学习潜力、钻研及团队团队精神,良好的表达潜力和沟通潜力,扎实肯干,有必须的组织协调潜力”都诗司看重的标准要求。我们发现用人单位较欢迎具有踏实、认真、勤奋品质的学生,那些好高骛远,不能吃苦,对待遇要求高于自身潜力的毕业生不受欢迎。

最后,我认为自我在工作中,如果在不思考工资收入的前提之下,我是思考自我最喜欢做的工作为第一,对所选取的职业要有能从中不断学习知识的机会,对工作的收入要不低于我本人的工作潜力的价值。同时,也会思考这份工作是否能实现自我的目标或者自我的理想。最后,也思考这份工作我是否适宜去做,我的潜力是否能胜任,等等的一些相关的问题。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题为“失业保险经典讲座”的培训班,对于这场讲座,我深感受益匪浅。讲座主要介绍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以及如何正确申请失业救济金。下面,我将结合讲座内容,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失业保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讲座中提到,失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救济,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困境。在现代社会,失业不仅对个人经济造成困扰,更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如贫困、犯罪等。因此,失业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讲座强调了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听完语言详实的讲解,我对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条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首先,失业者必须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限的劳动者,并且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时间。其次,失业者要积极主动地寻找适合自己岗位的工作,并确保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最后,失业者不能处于不适于就业或不愿意就业的状态下。通过对这些条件的明确,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如何符合条件,才能顺利获得失业救济金。

第三,讲座强调了正确申请失业救济金的程序和方法。讲座中详细介绍了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报到登记、职业介绍和岗位推荐等。更为重要的是,讲座强调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要保持诚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额外利益。同时,讲座还告诉我们,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成功与否不仅与个人的努力有关,还与政府的公平和透明度息息相关。因此,在申请过程中,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牢记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遵守申请规定,确保申请的成功。

第四,讲座中还强调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虽然失业保险是一项有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讲座提醒我们,面对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和经济形势,失业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讲座中提到了几个应该予以重视的问题,例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否过于保守,是否应该增加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帮助措施等。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只有注重改进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最后,通过这场讲座,我不仅了解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申请流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诚信和公平的重要性。面对失业的困难,我们应该积极寻求帮助,努力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同时也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诚信的方式牟取私利。只有坚持诚信和公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帮助。

总之,这场关于失业保险的经典讲座,使我对失业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场讲座,我也明白了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申请方法。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提醒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相信,在深入学习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我们将能更好地应对失业困境,走出困境,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一)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1、加强协调,建立扩面联动机制。

为拓展费源,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我所分别从县工商局、县统计局提取了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信息资料。归类排查,建立了应参保单位台帐、切实掌握了我县各类型单位详实资料,并建立了企事业单位台帐。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与工商、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一是与工商、地税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确定扩面重点对象。二是多次与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行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内部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宣讲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了解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要求其限期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申报缴费。

(二)、把握重点,强化稽核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1、我所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专门稽核小组,以规模大、参保人数多及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作为稽核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申报缴费情况,有无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强化稽核手段,严防失业保险费跑、冒、滴、漏,努力营造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在稽核过程中,稽核小组严格执行稽核程序,据实提取各单位的财务账簿、凭证、工资发放表、失业保险申报表等资料,掌握第一手材料。稽核过程中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稽核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基数不实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及时通报县地税征缴办公室催缴。对各被稽核单位,我所及时下达稽核意见书,撰写稽核报告,并建档备案。20xx年共查处漏报单位5家,漏报失业保险费5.34万元,已催收补缴1家,补缴金额2.74万元。20xx年1—6月份共稽核单位25家,稽核参保人数4234人,完成全年目标6800人的62.3%,没有发现有漏报瞒报的行为。

(三)、着力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科学有效的开展我所统计工作,保障各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1、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本年度,我所将强化稽核力度,对全县各参保单位进行拉式稽核,特别是对大型参保企业及缴费不政党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漏报瞒报失业保险费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的完成。

2、加大扩面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按照市政府去年下发的社会保险三年扩面计划的通知,我县今年的失业保险扩面任务比去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我县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参保费源不断流失,为巩固费源,弥补因企业改制而减少的参保户数、参保人数,只能加大扩面力度。因此扩面工作已是失业保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3、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

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所今年将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投稿、上街宣传、深入未参保企业实地讲解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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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失业保险的讲座,该讲座丰富了我的知识储备,让我对失业保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这场讲座中,专家们通过多个案例向我们介绍了失业保险的具体运作方式和遇到的问题,使我对个人和社会在失业保险方面面临的困境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从这场讲座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讲座的一些体会。

首先,这次讲座向我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政策。专家们通俗易懂地解释了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他们解释了失业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流程,并且特别强调了保险金的调整和付款标准。我深感,这些知识不仅对失业者有指导意义,也能让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保障意识有更加清晰的认识。通过对失业保险的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规划个人的职业生涯,并在面临失业时做好准备。

其次,讲座中的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失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专家们围绕实际案例详细解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办理手续的繁琐程度。我了解到,在某些地方,申请人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并进行复杂的审核流程,这使得办理手续非常复杂和耗时。另一个案例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问题。专家们表示,目前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失业者的失业前工资进行比例计算的,这很可能导致某些高薪行业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些案例揭示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让我重新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

同时,讲座还提醒我们注意一些常见的失业保险陷阱。专家通过案例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失业保险欺诈行为,并给出了应对建议。他们指出,有些人利用虚构或者伪造的失业情况来骗取失业保险金,这不仅损害了系统的公平性,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地参与失业保险制度,一旦发现有人从事欺诈行为,应积极举报。

讲座还深入探讨了失业保险与就业市场的关系。专家们指出,失业保险的存在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失业者的经济压力,并有助于他们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然而,当前的失业情况下,失业保险系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专家们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失业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只有通过综合措施,才能实现失业保险与就业机会的良性互动。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失业保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其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失业保险不仅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帮助失业者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工具。作为个人,我们应当增强保险意识,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为未来的失业做好准备。作为社会,我们应该完善和改进失业保险制度,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综上所述,这次讲座让我深入了解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也使我更加明白了个人和社会在失业保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国有、集体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行了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难以为继的企业,实行解体、破产,从而出现了部分职工下岗或失业,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必然现象。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中的一部分党员也不可避免地下岗、失业或需要再就业,这就给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何把这些党员及时地管理起来,解决企业下岗和失业职工中党员离岗不离党组织、失业不失管的问题,是当前党员管理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矛盾,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就此,我们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症结。

职工中党员也将随之增多,他们数量尽管不是很多,但其范围较广,分布较散,流动性较大,思想较复杂。同时党员流动一改过去单一的组织分配,单位之间工作调动的流动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对这些新情况传统的党员管理体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其次市场经济驱使人才流动和劳动力优化配置,而传统的党员管理体制在遵循市场经济对劳动力价值驱动的规律方面明显滞后。再次,传统的党员管理体制和目前的户籍管理体制不配套,使得组织关系接转与户籍管理关系不协调,即受城乡体制、工农差别影响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在住地生活,而组织关系则无法按其意愿加以落实。由此,造成对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的失管现象。再加上我市对流动党员管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以及管理上的经验,导致传统党员管理机制弱化,从而产生了部分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现象。

二、下岗失业党员管理的基本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工作是各级党组织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工作,抓好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管理工作,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克服企业遇到的暂时困难,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失业保险的经典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仅对失业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就讲座中的几个亮点,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在讲座一开始,主讲人就强调了失业保险的意义,他说:“失业保险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劳动者不受意外情况的伤害。”正是因为这样的保护机制,我们才能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实际上,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是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缴纳,这种社会化的保障模式既能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不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过大的负担,实现了双赢。因此,我深刻认识到失业保险对于保障个体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讲座亮点之一是对于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在讲座中,主讲人让我们了解了何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以及如何进行申领。他告诉我们,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发放完毕、暂时未能找到新工作等。而在申领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交资料,包括失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相关证件等。通过详细的讲解,我了解到了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程序,并深刻认识到了依法申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

讲座中还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机制。主讲人告诉我们,失业保险金的计算主要根据我们在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然后根据标准计算出实际发放的金额。此外,他还详细讲解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流程,包括填写申领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和发放等环节。通过了解这些,我对于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机制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更加明白了用人单位和个体在参保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讲座中对失业保险的政策调整和改革进行了简要介绍。主讲人提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他强调了失业保险改革的目标是更好地为劳动者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制度效率。此外,他还介绍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改革举措,比如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扩大参保范围等。通过了解这些政策调整和改革,我认识到了失业保险制度不断进步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失业保险经典讲座,我深深体会到了失业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了解到了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程序,掌握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机制。我还了解到,失业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中,为更好地为劳动者服务。我相信,只有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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