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 回顾公司发展历程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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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传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二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六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七条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九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关于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其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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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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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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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万元。

<>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执行董事的职权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或其他产生方式,章程要明确产生办法)。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十九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四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股东)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四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类型: (自然人独资)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 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方式、认缴额及认缴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缴方式:

认缴额:人民币 万元

认缴时间: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任免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五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事实上,每一名党员在提出入党申请的时候,都明确表示拥护党的纲领,为实现党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在入党的时候,都郑重宣过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但是,一般说来,要真正深刻理性地、充满深情地、坚定牢固地树立起这样崇高的理想,并转化成指导自己思想和行动的坚定信念,往往还必须在入党之后,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学习、实践和修养,方能达到。

我们党的理想,既博大深邃,又简约朴实;既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又忠实地代表着人民;既是远大的,又是与现实紧密相连的。她是党的旗帜,是党员的灵魂,是凝聚和鼓舞人民的号角,也是我们党员干部成长、作为、进步、奉献的人生指南、精神支柱、动力源泉。围绕这个问题,我谈几点想法:

一、党的理想本质上就是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制度,使广大人民生活更幸福

这个美好的社会制度的最高境界,也就是党的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就是共产主义制度。这个制度的建设是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在其低级阶段,这个制度称之为社会主义。在我国,当下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国情背景下,我们党正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近期的基本目标和历史任务,就是在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党的政治理想规定了党的路线、纲领和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任务,以及全部工作,是党存在、发展和团结人民不懈奋斗的根本目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全人类最崇高、最美好、最远大的理想——共产主义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始终将其作为号召、动员和激励全体人民的力量源泉。正如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会见一位外国领导人时所说:“我们多年奋斗就是为了共产主义,我们的信念理想就是要搞共产主义。在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多少人牺牲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

几年前,我看过一篇文章,论述我党我军历史上的万里长征,是什么力量支撑着我们的红军战胜千难万险,胜利到达陕北。文章写到:

世界上不曾有过像中国工农红军这样的军队:指挥员的平均年龄不足25岁,战斗员的年龄平均不足20岁,14岁至18岁的战士至少占40%。在长征征途上,武器简陋的红军所面对的往往是装备了飞机大炮且数十倍于己的敌人。年轻的红军官兵能在数日未见一粒粮食的情况下,不分昼夜地翻山越岭,然后投入激烈而残酷的战斗,其英勇顽强和不畏牺牲举世无双。在两万五千里的征途上,平均每300米就有一名红军牺牲。

世界上不曾有过像中国工农红军这样的军队,官兵军装是一样的,头上的红星是一样的,牺牲时的姿态也是一样的。在中国工农红军中,无论是政治和军事精英,还是不识字的红军战士,官兵如同一人的根本是他们都坚信自己是一个伟大事业的奋斗者,他们都坚信中国革命的队伍“杀了我一个,自有后来人”,他们激情万丈、前赴后继、视死如归,决心为每一个红军所认同的理想牺牲生命。

因为付出了太多的牺牲,因为在难以承载的牺牲中始终保有理想和信念,所以,一切艰难险阻皆成为一种锻造——中国工农红军的长征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留下的是: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以及无与伦比的勇敢。这些都是可以创造人间奇迹的精神。物质和精神是认识生命的过程中两个互相依存但处于不同空间的要素。前者是须臾的,后者是永恒的;前者是脆弱的,后者是坚实的;前者是杂芜的,后者是纯净的。提升生命质量最可靠的力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小到决定一个人人格的优劣,大到决定一个民族和国家文明的兴衰。

一个没有精神的人,是心灵荒凉的人。一个没有精神的民族,是前程黯淡的民族。精神的质量可以改变个人与世界的命运。我给大家朗读这段对中国工农红军的描述,和大家共同感受我们党的伟大理想所蕴藏的巨大力量。几十年来,我们党的理想的力量和作用,就是活生生地贯穿在党的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就是表现在我们工作的现实中,就是体现在广大共产党人的行动中。为新中国建立英勇奋斗,为建设新生活顽强奉献的许许多多英模,就是我们党的理想的化身。沈浩就是胸怀党的理想,奋发进取拼搏的模范。省委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第四批已经出发。前后总共选派了14000人,其中12000人已经回来了。在这支队伍里,有许许多多勤奋敬业、不怕困难、奋发进取、热心为群众服务,不断完善自己的优秀共产党员,沈浩是这个群体中最优秀的代表。我下去调研经常看望他们,有的干部期满离开的时候,群众舍不得啊,扶老携幼,送到村口,有的村还给他们授予荣誉村民的称号。在选派干部身上,活灵活现地体现了我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作用和力量。

我们党的最高理想,可谓大道至简,我试着用“三大内涵”、“一个本质”、“四个依据”和“四大意义”对她做极简要的阐释:

(一)“共产主义”的丰富内涵

首先,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即科学揭示人类认识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以1848年《共产党宣言》问世为标志。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各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先后在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在中国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这个历史过程中,虽然有重大的挫折,但马克思主义始终坚守着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从而始终保持着永不衰竭的强大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其二,是一种历史运动。共产主义还是共产党人所从事的一项不断继往开来的伟大实践运动。这场运动在世界的发展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的发展也有90年的历史,现阶段我们所从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是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虽然发生重大曲折,但她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生机,代表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活力最终是不可抗拒的。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正在有力地、不断地证明和昭示这一人类历史前进的必然趋势。

其三,是一种社会制度。共产主义也是共产党人始终为之奋斗,不断建设完善的一种社会制度。共产主义制度是建立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的、符合全人类根本利益的、最高级的社会发展形态,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最科学、最崇高的理想。关于共产主义制度的基本状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过一系列的描述。我们党关于共产主义社会最新的阐述,是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这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通过对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学习,我认为,社会实现高度和谐,也应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90年来,我们党一直在朝着这样的目标不懈地顽强奋斗。经过异常艰苦的斗争和探索,在确立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之后,在取得宝贵的历史经验并付出巨大代价之后,党带领人民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理想在我国现阶段的集中体现,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及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建设,都是在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断进行积累,不断增加她的因素和成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主义实践运动、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这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了科学的、完整的共产主义内涵体系。其中,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是我们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确定理想的理论基础和实现理想的思想武器;共产主义实践运动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伟大理想、创造最美好生活的漫长奋斗过程。现阶段,坚持共产主义,就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二)党的理想的本质

我以为,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我们党的理想的本质,那就是:建设最美好的社会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过上最幸福的生活。如果用进行时态来概括,那就是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制度,使最广大人民生活更幸福。如今,党领导我们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朝着远大理想不懈奋斗的生动实践和历史进程。

党的理想是客观真理,是可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的。战争年代,我们的军队冲锋陷阵,部队将领一般对共产主义理想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理解,广大基层官兵也懂得这个理想的本质,就是推翻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过上好日子,由此一心一意跟党走。沈浩扎根基层,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和发展,就是要让小岗人民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就是在实践着党的理想。

(三)党的理想的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

坚定党的理想信念最根本的是深刻认识其确立的客观依据和实现的历史必然性。要理解我们党的理想的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我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好她的历史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的原始基因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类社会将必然走向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研究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史的基础上,科学预见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为依据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有着客观的历史规定性。

二是要把握好她的认识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的思想武器

在科学理论中。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地吸收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国、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紧密结合当时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和工人运动以及科学技术进步的实际,在深刻揭示并分析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创立和提出来的,这一科学理论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她有着充分、高度的科学性、真理性。同时,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又是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实现理想的最有力、最强大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先进文化和科学发展的最伟大最优秀的成果;是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贯穿整个20世纪,直到21世纪的跨世纪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是全世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1999年9月,英国广播公司(bbc)评选“千年第一思想家”,在全球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投票一个月,汇集全球投票的结果,马克思位居第一,爱因斯坦第二。2005年7月,英国广播公司以古今最伟大的哲学家为题,调查了3万名听众,结果马克思以27.93%的得票率荣登榜首,第二位的苏格兰哲学家休谟得票率为12.6%。

我国杰出科学家钱学森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有着相当深的造诣。他说他在美国看到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时,受到极大的震撼,感到“相见恨晚”。他对他的德国朋友说,我们中国是有办法的,因为我们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指导我们工作的,同时,又用我们工作中的经验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用这样一个办法,把人类的智慧,包括古代的、现代的、外国的、中国的,都汇集起来了,这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方向。这是一位伟大科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

三是要把握好她的群众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根本

动力在群众中。最广大人民最根本、最一致、最不懈的追求,就是要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共产主义理想,就是建立在全体人民共同愿望、最大追求基础之上的,就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过上最幸福的生活,因而有着最广泛、最深厚的人民性。从这一点来说,她的实现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

一位哲人说过,人类一切努力的目标在于获得幸福。现在进行的“两会”热议的话题,包括就业问题、农民工问题、住房问题、教育医疗问题等等,无不关系人民的幸福。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改革、完善制度和体制,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大家想一想,有什么能把最广大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只有我们的理想,即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制度,让最广大人民过上更幸福的生活。

四是要把握好她的现实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肌体

发育在现实中。共产主义理想是远大的、美好的,同时也是与活生生的现实紧密相连的。我们今天所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完全是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指引下,朝着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奋勇前进的。我们坚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步一步坚持下去,最高境界就是实现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我们坚持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一步一步坚持下去,最高境界就是实现人民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我们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步一步坚持下去,最高境界就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我们坚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步一步坚持下去,最高境界就是实现社会的高度和谐。对共产主义最终的状态,还无必要、也不可能作出详细描述,但可以清楚认为,这些基本标志,是人类社会进步之必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正在做的工作,正在干的事业,就是活生生地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相一致的、相统一的、相连接的。我们每日每时,都在为共产主义理想大厦添砖加瓦。

现在有些党员干部,讲到理想信念就有些觉得虚无缥缈,理不直,气不壮。对此,我感到心情很沉重。我们为实现理想的奋斗进程,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在我们的工作,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活生生的现实,怎么虚无缥缈了呢?30年来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是多么有力的证明啊!千万不能自己否定自己。在一次会上,我和搞哲学社会科学的同志谈到,如果搞哲学社会科学的,不愿讲、不敢讲我们的理想信念,整天研究的东西自己都不相信,那你这人生多么苦恼啊,你这日子过得多么黯淡啊!比如我在讲台上讲理想信念,如果我不信,那多痛苦啊!当然你们看得出来,我是信的,否则不会这么有劲啊!

(四)坚持党的理想,事关党的灵魂、血脉和生命坚持党的理想,关系着党的前进方向,关系着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着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关系着全体人民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着每个党员干部自身的成长、作为和进步。

第一,坚持党的崇高理想,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前进才有方向,奋斗才有目标,改革才有遵循,制定和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才有根本的依据。如果我们不知道脚下的路从何而来,通向何方,我们难免不陷入迷茫,我们的方针、政策难免不产生摇摆,发生偏差。如果我们不知道要建立的是怎样的一个社会制度,我们的各项改革,就没有方向、没有遵循,就不知道要往哪里改,要改成什么样子;我们的各项工作,也容易目光短浅,难以做到方向明确,思路清楚,步子坚定,奋发有力。

在现实生活中,说谁是改革者,一般都很高兴;但如果说他是共产主义者,有的同志感觉反而不那么好。可是如果你连方向都没有,目标都没有,或者方向、目标不正确,怎么能搞好改革呢?我们推进各方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改革,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果没有这样的理想和信念,改革起来是清醒的还是盲目的呢,是正宗的还是冒牌的呢?当前“两会”正在热议的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等,这些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最根本的都是完善社会制度,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更幸福,都是朝着理想前进。没有理想,没有方向,就走不好、走不稳脚下的路,搞不好今天的改革。

第二,坚持党的崇高理想,我们才能把全党的思想统一起来,把全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执政才有基础,奋斗才有力量。我们党有着近8000万党员,我们国家有着13亿多人口,怎么统一思想,用什么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党的理想最能统一思想,最能凝聚力量。有了这样的理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上下一心、目标一致,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国外有识之士都看到了我们党和国家的这一优势。如果失去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就会一盘散沙,后果不堪设想。

有一部专题片,叫《解放战争日记》,从抗日战争结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天一天记述国共两党的重要作为,看后对我们坚定理想信念非常有帮助。杜聿明被俘后,在战犯管理所谈感想,他说国民党不是不会打仗,一些高级军官都是在国外培训的,武器也是精良的,抗日战争中也打过许多大胜仗,怎么就输在共产党的手下呢,问题不在军事上。黄维是蒋介石最忠实的信徒,被俘后,他没有说一句对蒋介石不满的话,但他总结教训的时候,不得不说了一句,“他那一套太旧了”。什么意思?就是逆历史潮流,必失人心,必遭失败。所以毛主席说,蒋介石曾经那么强大,想统一中国,但一天也没统一,最后还是跑到孤岛上去了。共产党为什么有力量,就是有这样的理想信念,和为之全心全意、完全彻底的英勇奋斗,所以凝聚了最广大的人民。

第三,坚持党的崇高理想,我们党才能真正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我们取得再辉煌的成绩,再巨大的成就,与党的远大理想相比,都还差得很远很远。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自满,都不能懈怠,只有卧薪尝胆,牢记“两个务必”,团结和带领人民不懈奋斗,才能不断取得胜利,实现远大目标。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讲话所强调的:“30年来,我们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同我们的远大目标相比,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固步自封。全党同志一定要更加兢兢业业地工作,永远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更加同心同德地奋斗,永远保持和发扬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

第四,坚持党的崇高理想,我们党员干部,成长才有指引,作为才有支撑,进步才有动力。党员干部树立了党的理想,就有了大志向,因而就能有大视野、宽胸襟、高境界;就能把握规律,明确方向;就能全力干事,不畏艰难;就能真诚待人,和谐各方;就能淡泊名利,乐观豁达。否则,胸无大志,目光短浅,就难免不陷入小家子气,为一点蝇头小利斤斤计较,为工作中这样那样的矛盾和不顺所烦恼、所折磨,于是,工作难获大成就,个人难得大快乐,人生难有大幸福。

关于公司历程回顾心得体会实用六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市__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施市、县)区域总经销商,全面负责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品牌安全套在该区域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2、甲方要求乙方首批进货不少于_________元,乙方保证合同期内向甲方总回款额不少于________元,月平均回款额不少于________元。

3、甲方按区域总经销价向乙方供货,具体价格见附表。

4、货款支付方式:款到发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办理第一批提贷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总经销权。

5、交货验收地点为甲方仓库或款到后由甲方发货至乙方所在地区的火车站或汽车站。其中长途运费由甲方负担,短途运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经营甲方系列品牌安全套的经营活动具有建议和监督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责任权,情节严重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提供产品销售所需要的相关证件。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直接向乙方总经销区域内其他客商供货,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对甲方系列品牌安全套的自主经营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违约责任权,情节严重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应努力做好甲方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和销售情况。

3、签订合同两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终端市场80%的铺货率,两个月后,甲方进行市场调查,乙方必须提供供货下级经销商及终端明细。

4、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有窜货行为,按窜货金额5倍以上给予处罚,并且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代理权。

5、乙方在给甲方付款时,必须把货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否则造成货款流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甲方货款中借支给甲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换货及退货的有关规定。

1、乙方在所有甲方产品范围内,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可向甲方申请货物调换。例如可用甲方产品“十二只太阳帽”避孕套产品换成同一品牌产品“二十只装水溶性太阳帽”避孕套。

2、双方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在为乙方降低经营风险,实行可退货制度(不包括首批进货),但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除前一次购货总值。

3、乙方须保证退换货物的申请日期距货物的生产日期不超过六个月,并确保产品品质与包装外观完好无损,不影响产品的第二次销售。

4、在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现以下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甲方确认乙方恶意窜货达2次以上。

2、乙方擅自以低于产品总经销价格向外供货,造成市场混乱。

3、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指定回款月平均数的70%。

4、甲乙双方对自身权利和义务有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六、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对甲方产品经营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任务,并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并在半个月内清理双方所有债权债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触犯法律责任,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乙方进行首批提货后即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事宜:

甲方:____市__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法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合同签订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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