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群体效应的案例(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2 02: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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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26 项户籍业务“就近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窗口通办全市公安派出所部分户籍业务基础上,2021 年 5月底前在市县城区公安派出所推行 26 项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群众可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2.居民身份证“快捷办”。2021 年 5 月 1 日起,全市户籍窗口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群众持《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证明其中之一,可到我市任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

3.进城落户“当场办。凡在我市范围内城市、城镇实际居住的公民,均可申请办理迁入落户,当场办结。

4.推进城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以城区、案件高发区域为重点,指导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着力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不断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年底前在全市建成 500 个“智慧安防小区”。

5.扩大夜间停车范围。在 xx 小学西门、xx 巷、xx 路、xx 路、xx 街、xx 街、中医院后街、xx 西巷、xx 南路等 9 个路段推行夜间(20 时至次日 8 时)可以临时占路有序停放的基础上,2021 年 5 月 1 日前再选择一批老旧小区周边背街小巷,允许夜间单排顺向临时停放,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6.放宽货车通行限制。市县主城区路段夜间适当放宽除重污染车辆(冒黑烟车、拖拉机、三马车、农用车及其他排放不达标车辆)以外的其他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晚上 23 时至次日早上 5 时允许通行。货运车辆在该时间段内不必办理通行证即可进入限行区域运送货物。

7.推行货车通行证“掌上办”。运用互联网+技术,2021年 10 月 1 日前,实现货车进入限行区域通行证“掌上办”,群众通过手机微信关注“xx 交警”微信公众号,上传个人认证信息,即可申请办理除渣土工程车等重点车辆以外的普通货车电子通行证。

8.设立“24 小时车管所”。2021 年 6 月底前,在市县城区各设立至少 1 处“无人车管所”,配备自助服务设备,为群众提供 24 小时“不打烊”的补换驾驶证和处理交通违法服务。

9.交通事故后续处置提示。印制交通事故提示小卡片,在每起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事故相关后续处置流程、注意事项等,解决群众对交通事故后续处置流程不清、事项不明等情况。

10.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在现行法定的文书送达和告知通知基础上,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让群众随时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

11.事故抢救费用先期垫付。交通事故中,对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近亲属可视伤情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 8 万元以内的先期抢救垫付金,依据《xx 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 xx 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分公司先期垫付,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及交通违法短信提醒。通过短信方式推送提醒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期满换证等事项有效期及交通违法信息,减少群众因一时遗忘造成逾期未办理并及时处理违章等情况。

13.优化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措施。在现有基础上,4 月底前,在城区派出所、警务室再增设 9 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6 月底前,为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配备罚款支付设备,让群众能够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及银联支持的各类银行卡当场缴纳非现场交通违

法罚款。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交管“12123”app 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使用率,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14.增设高速交管业务处理窗口。在 s26 台辉高速濮阳收费站广场、高速交警开州路营房、大广高速豫冀界梁村公安检查站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台辉高速濮阳收费站广场设立交通事故窗口,方便过往司机及其他群众办理业务。

15.优化出入境证照办理业务。为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简化流程、免预约申请、灵活交费方式等多项便民服务;为不会使用手机、自助设备的办证人提供人工咨询、“一对一”指引等服务和帮助,优化改善老年人等群体办证体验;开通 12367 移民管理服务热线电话,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精细的移民管理服务。

16.出入境证照实行容缺受理。2021 年 4 月 1 日起,对需赴境外复工复产和紧急事由出境人员,开通出入境证照容缺受理服务。只要提供主要材料,出入境部门可先行受理,待其他材料齐全后再予以审批,必要时可提供加急办理服务。

17.实现看守所、强戒所网上会见。2021 年 4 月底前,建设视频会见系统,实现律师与看守所羁押嫌疑人、家属与留所服刑人员、家属及律师与戒毒学员网上视频会见。

18.开展“亮剑 2021”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大要案攻坚,狠抓源头整治,强化宣传防范,持续提升打击治理能力水平。6 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布建完成“金钟罩”反诈预警系统。

19.开展“团圆”行动。强化信息采集比对、社会宣传和犯罪打击,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失踪被拐儿童回家团圆;加强与市救助管理站的联系,为因家庭信息缺失而滞留在救助站的困难群众采集身份信息,通过信息比对,力争使滞留困难群众早日同家人团圆。

20.110 接处警做到“三个零”。即报警求助“零推脱”、110 警情受理“零积压”、群众沟通“零距离”,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求助,耐心解释,及时引导至 12345 市长热线。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机关党支部自20xx年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校党委审批组建以来,支部一班人在校党委、校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团结和带领机关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机关工作的特点,不断加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觉悟水平,努力打造团结统一的先进群体;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按照团结、规范、务实、高效的标准和原则,把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下面,我把党支部近几年来工作和建设的基本情况作如下回顾: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机关党支部现有党员17名,由我兼任党支部书记,张正保、田年雄同志分别兼任宣传和组织委员,划分两个党小组,校领导何尹和朱启勇同志参加支部的学习及各项活动,新近成立的机关党委和工会一并参加支部学习及各项活动。

1、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带动党的其它建设的根本建设,是确保党员队伍的团结和纯洁,确保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在思想政治建设中,党支部始终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放在首位,把对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党性原则和先进性的发挥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和形成机关支部团结、务实、协作、高效的新风尚和特点,并在学校支部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风。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学习,一直是机关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按照校党委、校委和机关党委的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系列论述、党的xx大精神和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其它文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等。通过不同时段的学习要求,通过不同重点的学习领会,同时把理论学习和学校中心工作及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日常教育和传统教育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与推动支部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据初步统计,三年来机关党支部共组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28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考试3次,学习的理论文章和篇目达到21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达396人次。在理论学习中,支部始终抓好学习的时间、人员、内容、质量的“四落实”,并在学习过程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无论工作多忙,职位多高,支部党员必须无条件参加理论学习;

二是坚持学习签到制度,做好学习内容的记录和整理;

三是坚持抓学习效果,做到学习内容重点突出,学习安排规范有序,学习检查详细全面;

四是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带动了机关支部的全面建设,也促进了党员个人日常工作的开展。

2、大力抓好党支部建设工作

党支部是战斗堡垒,是核心,加强党支部的全面建设工作,提高其领导和驾驭工作的能力,是做好支部各项工作的保证,在党支部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支部一班人的建设,支部提出了五个带头:即带头理论学习,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勤政廉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扶贫捐助;这样既体现了支部一班人示范作用,同时显示了团结进取的精神,还树立了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是加强团结,协调和沟通。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这说明团结的力量之大,因此在支部建设中,我们首先做到了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中的团结,做到了支部工作与处室工作的协调,个人要求与组织原则的协调,大局与局部利益的协调,并在支委之间做到大事沟通、小事商量,齐心协力,公担风险。我们支委一班人从来没有因工作协调配合不够发生矛盾纠纷,从来没有在支部建设与党员管理中相互扯皮、指责和拆台。

三是努力完善党支部工作机制。党支部工作机制包含许多内容,对于促进支部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注重支部工作机制的落实和创新过程中,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支部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机制,把党员干部的教育,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借此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员的党性本色和先进性,从而确保党员队伍的团结和活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其次建立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的监督机制,把支部工作纳入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辅以各项规章制度,就能使各项工作规范起来。几年来,党支部严格实行请示汇报制度,思想汇报制度,支委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有力地促进了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实行严格的党员管理机制,把好新党员的“进口”关。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或党员转正问题上,坚持标准、选准对象、搞好评议、多方考察,既充分考虑发展对象和转正对象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名同志为发展对象,2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四是做好党支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学校党委、总支和机关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支部建设的达标工作,并于20xx年通过了达标验收。在日常工作中,支部注重各类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做到登记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每年或重要学习教育时期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形成比较完整的基础性资料管理体系。

3、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和作风教育整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是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系统基层教育工程,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和优化党员素质和结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机关党支部按照学校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状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很高,无论在学习动员阶段,还是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或者整改提高阶段,机关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校的前列。通过学习动员,提高了认识,丰富了理论知识;通过查找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找到了不足;通过谈心和民主生活会,增强了党员之间,同志之间的信任和了解,开展民主评议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在整个学习教育活动期间,机关党支部个人撰写剖析材料14份,支部总结材料4份,达到了学习教育的目的。在开展作风教育整顿工作中,支部按照要求做好部署和安排,不仅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作风、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真正把对学校建设有利,对党员领导干部有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实事求是,逆耳忠言。

4、认真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抓党风党纪教育方面,我们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纪委、省、市纪委的会议精神,把全体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中纪委、省、市纪委的会议精神上来;二是认真学习校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把全体党员的行动统一到落实上来;三是开展自觉遵守党风党纪和相互监督相结合,狠抓管理机制的落实;四是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典型模范任人物和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好的榜样激励人,鼓舞人,从源头上筑牢全体党员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三年来,支部全体党员中没有发现违反党风党纪的人和事。

5、开展丰富多彩而富有意义的党建活动。

三年来,我们机关党支部在开展党建活动方面,克服了工作任务多、经费少的实际困难,先后组织了8次党建活动。参加学校党建知识竞赛获第一名;参加学校的各种趣味游戏活动成绩十分突出,说明机关党支部是有活力和战斗力的。我们先后在小河区农业生态园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调研活动,在贵阳邮政山庄开展“和谐机关”主题活动,在阿哈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支部生活,增强了凝聚力,同时,还拓宽了支部党建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收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近几年来,机关党支部20xx年度被学校评为先进党支部,先后人被评为优秀党员,另有10余人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优秀,1名同志因工作突出,受到市里表彰。

二、工作体会

支部工作是一项十分光荣,严谨而又系统的任务。几年来,在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工作,虽然离组织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们支委一班人已经努了力、尽了心,同时我们要向机关党支部所有同志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总结过去的工作,我得出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对党和上级组织以及全体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做好党建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讲党性的要求中抓好支部的全面建设和管理。

2、必须紧紧依靠校委、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在其全方位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必须突出机关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树立服务观念和意识。

3、必须抓好支委一班人和党员内部的团结,党员必须顾全大局、识大体、讲原则。

4、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共同作好各项工作,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调动起来,支部建设才会充满希望与活力。

5、必须抓好支部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做到科学、规范和高效率,不急功近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今后支部建设的建议

尽管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够,学习讨论的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上不严,创新机制不够。

一些同志参加支部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活动的内容比较单一;

三是对党员的管理和要求不太严格,部分人员借以工作为名不积极参加支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下一届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出一些初步建议:

一是理论学习不能放松,特别是重要理论学习和讨论必须提出严格的要求;

二是对党员管理必须严格,在学习、讨论、活动和工作方面应加大管理力度;

三是在机制创新工作和开展党建活动中要体现多样化原则,对党员参加活动的要求上要做硬性规定;

四是在做好日常党务工作中要做到计划周密,认真细致,经常检查,勤于落实,要体现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和勇气,真正起到战斗堡垒和核心的作用。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机关党支部20xx机关党支部自20xx年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校党委审批组建以来,支部一班人在校党委、校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团结和带领机关党员群众,认真贯彻。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根据《xx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xx司法分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基层办实事,法治服务惠民生。

二、目标任务

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将便民利民措施贯彻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当中。着力优化公共法律平台,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以人民群众安满意度将作为衡量和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确保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解群众之难事,办为民之实事,以实际行动巩固教育整顿的成果。

三、时间范围

从3月中旬开始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走访活动

xx司法分局驻村团队开展走访、接访、下访、探访xx镇东江村,实地调研村、工厂企业、学校等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法律难题;要求走访群众后及时做好笔记填写和系统录入,水域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在群上通报。

(二)普法宣传不停歇,便民利民在行动

①结合重点节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志愿者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以“3.5学雷锋”志愿服务、“3.8”国际妇女节维权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活动契机,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

②充分运用多元媒介,实现“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宣传全覆盖。1、利用“xx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群众推送党史学习教育、消费维权知识、禁毒知识、垃圾分类、疫情防控、民法典等;2、加强线下普法阵地建设。定期维护松山法治公园的普法宣传设施,适时更新新法新规内容,为群众打造休闲学法阵地。充分利用镇、村(社区)等60块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民法典、宪法、国家安全、禁毒、安全生产等法律知识。3、继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载体,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激情,我分局开展xx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二期建设工作,该工程以于1月份开工,计划于3月底完工。全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更全面地覆盖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各方面,为青少年搭建了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的平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氛围。

(三)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

①排查阶段。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组织镇内前端辅警、网格员及各调解组织,全面排查走访辖区内矛盾纠纷当事人、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诉求和意愿,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和案件线索。

②化解阶段。集中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对前期阶段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落实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责任到人,全力集中化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要认真分析研判,明确包案调解员,严格落实化解责任,促进问题解决。努力把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③总结阶段。工作“回头看”,确保零遗漏。对那些比较复杂、疑难的人民群众纠纷,或者协议的履行有一定难度的纠纷,或者当事人思想情绪尚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的纠纷,做好梳理登记,列为重点回访的对象,坚持适时回访,调解协议及时履行,防止出现因协议未及时履行出现上访事件,确保实现“纠纷零积案”。

(四)打造一个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①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决策参谋,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中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办依托法律顾问室,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合法性审查。本方案实施期间,我办将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政府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②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执法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离不开“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方案实施期间,我办将从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三方面的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③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全面铺开以来,村居法律顾问为村集体依法决策,维护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办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办好实事:一是定期开展每月法律服务采集工作,每月通过村委村干部收集村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法律顾问的每月定期开展的下村值班,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每季度开展一场贴合群众需求的法治宣讲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的精神需求。三是最少开展一期村居法律顾问宣传活动,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群众。

④全心全意为民便民,为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分局多管齐下,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利用xx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单张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程序,扩大法援覆盖面,及时让群众了解法援知识;二是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安排法援专职人员,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来访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来访人前往镇法律援助办事处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告知有关规定,指引来访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三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托镇法律援助办事处、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各行业法律援助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

(五)矫正安置办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

以矫正安置办为基础,xx市司法局xx分局为指导,联合社会工作者,一是整合镇图书馆、普法基地、村社区为平台,开展公益劳动服务;二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服务矫正对象,使他安心矫正,顺利矫正。具体工作内容:

①图书馆有我,阅读更顺心

阅读能使人聪慧,能陶冶人性情,能扩宽人眼界。镇图书馆是居民自我增值的首选地,以镇图书馆为平台,每月安排矫正对象到镇图书馆提供书籍整理、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等服务,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的阅读、学习环境。同时矫正对象亦能在浓郁的阅读氛围中陶冶自我。

②法治公园,学法、健身好去处

如今是法治社会,学法、懂法、守法势在必行。而健康体魄是人之根源,国家倡导全民运动。法治公园集学法和健身为一体。人流大难免容易产生污垢和垃圾,分局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法治公园进行清理、清洗活动。

③融入社区服务社区,为村社区发展出力

以xx镇社区矫正服务基地为示范点,xx镇矫正服务基地依托东江村村委会而生,服务整个东江辖区,服务范围广,服务内容多样化。一是结合水污染治理,提供河道清洁服务;二是结合城乡精细化管理,提供洁净乡村服务;三是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探视陪聊贴春联服务;四是结合主题活动,提供宣传服务。

④社会工作助力矫正

社会工作具有利他主义、助人自助、平等、尊重个人价值和权利等专业价值观,能更好地聆听矫正对象的倾诉,更加全面、充分地收集各种资料,更加深刻地理解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在个人层面,为矫正对象提供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直接咨询与治疗;在个人与环境互动层面,改善、修复和重建矫正对象的社会生态系统,积极地为矫正对象整合资源,如提供就业信息、申请社会救济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充分意识到“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全面贯彻便民、利民、为民、惠民的行政理念,群众满意度决定了教育整顿的效果。xx司法分局将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领导带头,强化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深入调研,了解民情民意。

(三)结合工作,创新开展。xx司法分局将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把开展实践活动与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重点工作开展结合起来,与选树英模和先进典型结合起来,把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xx普法”公众号等载体,大力宣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五)总结经验,推广交流。积极挖掘本分局的典型案例,并向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办推荐一到两名司法行政典型案例。典型事迹突出的,随时报送相关资料到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办。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00后中使用qq的用户已占到73%,qq是00后最主要的社交工具。

想要通过移动互联网辅助教学,作为老师的你就需要认真运营qq、微信群!

为什么需要运营?

一个学生,每天不仅需要到qq空间晒自拍、还要和闺蜜讨论别人的小八卦......

还要时刻盯着手机屏,一旦男神发个说说,就火速点赞。

一个家长,每天面对着各种工作群、校友群、亲友群、家长交流群…

还需要时刻关注,一旦领导发个信息,就立马进去鼓掌。

而你建的群,很可能已经被设置“不提示消息,只显示数目”。。。

那我们该如何做一个对学生和家长有用的群呢?

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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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设计角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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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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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我看到我们老师建的群名字是这样的:

这个名字在学生刚开始加进来的时候会有兴奋点,但兴奋是不能持久下去的。

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发展,必须要有很强的使命感作支撑。

第一步:描述使命,我们需要通过【描述场景】的方法来命名群,来表达我们这个组织的使命,比如我加了一个【每天不跑步就会死】的微信群,每天大家上微信打卡,把自己今天跑步的公里数发上去。

因为群名具有场景感,所以每次我打开微信,在聊天列表中看到这个群,就会提醒我赶快去跑步。

第二步:量化使命,“用征服天空的雄心,征服大地”“登上人生巅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样的使命讲给学生就属于典型的【没说人话】,学生根本不知道你要做什么。所以,使命传达必须要通过量化的指标来进行,才能够真正的实施。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量化目标

一学期背下1500词!

我们在群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要跟每个同学明确我们学习型qq群建设的使命。在确定使命时,我的意见是增加学生的参与感,比如我们可以问一下学生:“大家有信心在1个学期背下多少个英文单词呢?”

这样通过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在群里先拥有参与感,以后同学们在执行这个使命的时候才能有干劲,这是组织建设开始的第一步。

方法2:量化时间

每天早起30分钟做2道数学题!

很多老师在课后就找不到学生了,经常会出现第二节课上课时,一半的学生不仅作业没做,甚至还有学生连讲义都没带的情况。不过现在好了,利用qq群,我们终于可以在课后抓到这些熊孩子们了。

你可以设定一个每天早起30分钟做题的目标,一天只做2道数学题,你在群里直接分享答案和解析,让孩子在上学的路上就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理解。如果你真的带孩子们这样坚持一学期,效果一定会出乎你的意料的。当然,这个方法最满意的肯定是家长,但前提是你得每天坚持早起陪着学生们!

方法3:量化行为

每周有针对性的鼓励孩子一次!(家长群)

我接触的家长大多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表达鼓励,可他们在批评孩子的时候却可以滔滔不绝。。。

在家长群,我们可以鼓励家长针对孩子学习中真正的进步,有针对性地进行表扬。比如,针对孩子的这两次考试成绩,我们可以在群里先跟家长分享下每个学生的试卷情况,比如一个孩子的分数尽管降低了,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分析他的试卷,发现他因为粗心马虎而丢失了本应该能轻松得到的分数,但是有两个较难思路的难题做了出来。

此时,我们就应该在群里鼓励家长本周有针对性地就表扬孩子“做题思路有创造性”。这样孩子就会意识到自己的优点,同时也会知道自己哪儿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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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设计角色、活动

我们上课前要让班长喊起立,学生集体喊“老师好”。校长开会所讲的话,年级主任开会的时候必须引用。

角色和相对应的仪式,就是组织建设的必要条件。

第一步:设计角色,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角色中来,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本身就很枯燥,我们可以参考游戏的设计方法,通过制造【现实反差感】的方法,让学生在群里的角色和学生在现实中的角色不同,此时,学生群对于学生来说,就是另一个有趣的世界。

一旦学生在群里进入某种角色,就自然地表现出这个角色被期许的行为。

第二步:活动时间固定并且严格执行,我们在qq群每次以【固定的方式】做类似的教学,就会逐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并且让学生养成习惯。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角色娱乐化

适用于群里男生比较多,我们可以用男生最喜欢的游戏“魔兽世界”的英雄角色,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

1:大法师:每天拥有魔法,在夜里10点的时候呼唤大家来群里打卡,然后老师把今天的题目放上去,一起做老师今天留的题目。

2:死亡骑士:同学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时,由他来给大家在群里先行讲解。

3:巫妖:群里有同学还没有按时完成,他可以用一次魔法,为班里同学延长10分钟做题时间。

适用于群里女生比较多,我们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动漫角色,增加学生的角色参与感。

1:梦奇·d·路飞(《海贼王》):负责每天按时召唤群成员。

2:纳兹之夏(《妖精的尾巴》):每次喊一下“我要燃烧起来了”,来公布今天的练习题。

3:乾贞治(《网球王子》):每一道题,他要发跟其他人不同的解题思路。

4:超前龙马:做题结束时,给今天大家的表现来一个“神评论”。

方法2:活动节日化

11.11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因为阿里增加了一个购物节,而被大家牢牢记住。

所以现在,我们只要一提到双11,我们马上就会想要“买、买、买”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设定一些节日,让学生一到这个日子,就会想要来群里参与一下:

周日午夜爆照节

活动在每周日晚上21:00qq群,同学们都把周日下午留的作业拿出来,一起做一下,每道题3分钟时间,按每个成员群排列顺序依次往下公布答案,如果谁答错了,谁就要爆照做鬼脸。如果大家正确率超过90%,老师就要爆照。

脑补下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作为新一代教师,我们不仅要做到不让孩子上课犯困,还应该让学生在周日的时间也可以开开心心地学习!

方法3:严格的规定

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所以群里一切言论和活动均要建立在教学主题的基础之上,平常的时候不要让学生闲聊,刷屏聊天会让学生学习分心。

所以:

拒绝红包;

拒绝水聊;

拒绝广告和一切无意义的分享;

一切不利于干货分享的障碍分子,一律杀无赦。

比如:

方法4:固定的时间(家长群)

每半个月课程结束以后,我们应该花费固定30分钟的时间在微信群里和家长反馈一下每个孩子的学习情况。

并且,每次我们都跟家长分享一个小知识点,作为家长和孩子聊天的谈资:

比如,我们可以让家长跟孩子说:

今天老师分享了一个小知识,我没太明白,你能不能帮我讲一下:为什么人民币升值,我该送你去出国?

通过这样的话题,我们不仅能够帮助家长在孩子青春期时走进孩子的内心,也能让家长充分了解到孩子是否想出国,是否对现在的学校不满意等情况。

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分享知识”的欲望。孩子青春期的时期,就是孩子世界观形成的阶段,孩子此时很迫切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感。

此时,我们就可以通过让孩子多去分享一些自己了解到的知识,并因此能够得到妈妈由衷的赞美,从而让孩子在知识上收获自信。逐步形成自信以后,孩子就会对学习知识越来越有兴趣。

反之,孩子如果在网络游戏中收获到自信,并没有从知识上收获别人对他的肯定,孩子很可能就会对通过玩游戏获得心里满足,从而对游戏产生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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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现在你的学习型qq群有了清晰的使命,并且已经帮助学生们建立了角色和仪式,仍然需要做的就是对学生在群里的表现给出成就感,让他们逐渐提高对qq群的参与和依赖。

第一步:通过鼓励,让学生了解自己离目标还有多远,这与打游戏一样,每一关过了,游戏就会告诉你还有多少关,你就可以通关啦。所以,我们应该让学生知道自己现在已经【离目标还有多远】(比如:单词量已经达到多少),就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了。

第二步:回归现实,给学生持续的成就感,学生在群里很努力的学习和参与以后,他一定很渴望得到别人的肯定。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下次上课时,要通过一些方法让这个学生获得别的同学们赞同,让他获得【持续成就感】。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根据等级排名设定奖励

在“物理竞赛题研究司令部”这个班级群里,我们可以为每个学生的作业评级,并且根据作业质量、发言程度和签到次数算积分,让每个人随时可以看到自己的积分排名。

每个月作业前3名,我们就在班里给他们发小礼物,每个月总积分排名最后1名的就惩罚他在班里表演节目。

方法2:上课的时候给学生特权

比如,我们可以为群里表现优异的学生做个漂亮的海报,挂在教室里;再比如,我们可以让昨天在群里回答问题最好的同学到讲台,给大家讲一下最难的那道题,并由衷地赞美学生;亦或者,让群里积分高的学生可以免一次考试等。

总之,让学生在qq群的学习努力,我们不仅在qq群给予肯定,还在现实的课堂中予以肯定。这样,就更能激发学生的整个学习动力了。

方法3:奖励愿意分享的家长(家长群)

我们都了解,大多数家长特别热情(尤其是大妈们),经常给我们这样年轻帅气的老师介绍女朋友。。。

所以,对于家长群体,我们应该满足家长这种渴望帮助别人来获得成就感的心情,以便让家长更好的参与到教育孩子的讨论中:

所以,我们在家长群的话题分享中,我们可以参照家长们爱在朋友圈转的文章类型作为话题跟家长一起讨论,并让每个家长能够通过表达出自己对于这件事的想法。

比如我们的朋友圈经常被妈妈们被刷屏的分享文《高考前,绝对不能吃海鲜!》、《这样管教孩子极易造成孩子自闭症!》、《哈佛的孩子原来都这样学习啊!》。都可以作为微信群和家长一起讨论的话题,通过问题的形式给家长,比如:听说考试前不能吃海鲜啊,家长们你们说是不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家长感觉到自己是被需要的,这样就很好地引发家长的聊天兴趣了。

有了家长的热情参与讨论,最后我们再去引导家长不要“盲目模仿,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就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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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们可以通过【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给学生设计角色、活动】、【帮助学生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来提高学生(或家长)参与学习型学生qq群(家长群)的【代入感】、【参与感】、【成就感】。

未完,

关于【如何让学生能早上爬起来,先不上厕所,而是先打开qq和你一起做2道题】的方法中,

最重要的一句话没有说。

就是:

放下老师身段,融入学生,

这个时代需要有亲和力的老师!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性,规范微信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2章微信群管理

第3条微信群群名:德鲁克咨询;该群仅用于公司员工之间的互相交流与沟通。

第4条严禁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

第5条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

第6条严禁刷屏影响他人交流。

第7条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第8条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第9条严禁利用微信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

第10条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条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第12条服从群管理员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第3章群管理员

第13条群管理员由信息管理专员担任,群管理员承担公司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第14条负责审核申请加入微信群的成员资格,及时更新成员名单。

第15条协助新成员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中心名称+姓名,例如:人资中心张静)的统一性。

第16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第17条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人资中心商议解决。

第18条负责离职员工群成员资格的取消。

第19条积极了解群最新活动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新加入成员提出的有关群事务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第20条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清退,违者警告或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4章群成员

第21条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22条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第23条可在公司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第24条每个员工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中心名称+姓名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第25条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5章群内容要求

第26条成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凡是已拥有微信号的部门经理级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微信群

第27条群内发言规定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处理。如遇违规严重者,群管理员可报人资中心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违规者处罚。

1、反对公司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

2、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

3、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言语攻击其他成员;

4、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5、恶意干扰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6、非群管理员授权,禁止群内成员私自成立下属群组,以便于群管理者统筹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公告及发布信息的权威及正确性。

7、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第6章附则

第27条本制度由人资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受众研究是大众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大众传媒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推进,今天的受众已不再只是游走于不同媒介之间的读者、听众或观众。

也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接受者,如何从历史和社会等多个维度全面描绘受众的各种面相和角色,分析其特点,把握其变化规律,已成为受众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迄今为止,关于受众的研究论著不少,关于受众的全景式把握的作品却不多见,就此而言,丹尼斯·麦奎尔撰写的《受众分析》一书,可谓欧美传播学界全面、系统地探讨受众问题的一本著作。

《受众分析》是一本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理论专著,也是迄今为止西方传播研究界最全面地总结和探讨受众问题的一本著作。

《受众分析》对受众这一概念及其演变历史进行了梳理,全面总结和分析了各种受众理论和受众研究的主要传统、方法和结果。作者分析了受众研究中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人文科学研究方法之间的异同,从受众和媒体两个角度对传受关系进行了探讨,不轿枉过正,也不偏执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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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众传播过程模式以来,受众作为接受者的总体指称被简单的认为是一个或另一个媒介渠道、这一类或那一类媒介内容表演的读者、听众或观众。受众被划分为大众传播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经验型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然而,受众通常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受众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沿用熟悉的词语去指称已经流逝的事物显然不尽合理。受众既是社会环境的产物,也是特定媒介供应模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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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起源于古代体育比赛的观众以及早期公共戏剧与音乐表演的观众,有以下特征:

1.组织性

2.公共性

3、表演内容是世俗的

4.自愿

5.亲临现场

6.互动

书本--阅读公众--选择相同文本的个体集合

电影--第一个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受众概念诞生,电影创造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受众”(massaudience)即大规模的受众接收同一讯息或观看同样的表演。

电视--同质性,易腐性,吸引力---人数众多、匿名、易沉迷、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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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学派赫伯特布鲁默:大众是现代工业城镇这一新环境的产物,是一种分散的、匿名的个体所组成的庞大的集合体,大众缺乏为实现自身目的而行动的意愿和手段,也没有固定的场所。人数众多、分布广泛。

这种概念更多的关注新闻与娱乐内容的大批量生产所特有的条件特征,而较少的描述现实情况,反映出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对现代工业社会的某种悲观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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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群体的再发现”研究,受众显示出基于地域和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许多相互交错的社会关系网所构成,“大众”媒介则以不同的方式与这些社会网络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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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媒介工业话语表达方式,关注媒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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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介的产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2.存储方式日益完备,时间控制权

3.跨过电视流的增长。全球化

4.媒介技术发展,由单向系统转为双向系统

一、批判的视角

1、大众文化意识形态:大量的媒介受众等同于欣赏品味的“最小公分母”、“大众文化”、“低级趣味”和“大众受众”。

2、法兰克福:大众是无依无助的受害者,被贩卖“虚假意识”的资本主义所操作和剥削。

3、文化批判学派:霍加特、威廉斯等人抛弃了”大众“这一概念,也拒绝将流行文化和低级文化相提并论

4.传播的政治经济学派:达拉斯斯麦兹,受众商品论:整个商业电视体系都是依靠对受众处心积虑的盘剥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存活的。受众研究不过是一种加强和控制受众的重要工具。

二、受众研究的目的

采用受众视角还是唯工业目标马首是瞻

三、其他研究传统

1.受众测量的结构性研究:揭示大众传媒系统与个体的媒介使用关系

2.行为性研究:媒介效果和媒介使用

3.文化研究和接受分析:人们的媒介使用是特定社会文化环境的一种反映也是赋予文化产品和文化经验以意义的过程。人们的媒介使用行为只有与某一亚文化群体特定的社会语境和社会经验相联系的情况下才能被理解。

媒介接受分析将受众作为解释团体(interpretivecommunities)来研究。

解释团体:拥有相同社会经验的人们对问题往往抱一致的看法并拥有相同的解释模式。这一概念是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该理论吸收了美学、结构主义和精神分析学的部分主张,由美国实用主义理论倡导者斯坦利菲什提出。

一、受众的二重性

受众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媒介及其内容的产物

1.将大众传媒是为一种回应:人们的需求刺激供给

2.大众媒介提供吸引人们的内容--媒介创造的需求

二、作为群体或公众的受众:在被确定为受众之前就已经独立存在

1.政党2.社区报3.另类

三、作为受众的满足群组

gratificationset:基于与媒介相关的兴趣、需求与偏好等多种可能性而形成或重组的受众,群组意味着这样的受众是一种典型的由分散的、不相干的个体组成的集合。

品味文化:(tasteculture)赫伯特甘斯:描述那些像受众一样由媒介产生的食物以趋于一致的兴趣为基础,而不是基于共同的地域或社会背景。

四、媒介受众

五、由传播渠道和内容界定的受众:大量关注吸引他们的事物表现出对其他媒介迷的强烈认同,通常还有一些附加的行为模式,体现在衣着、言谈等。

迷现象的产生:批判学派认为是传媒剥削和操作的明证。另一些观点认为,是受众生产力,即媒介迷从媒介所提供的内容中能动的创造新的意义建立文化识别系统、进行风格展示、强化社会身份认同、建立协会来将媒介迷群体从媒介控制中解放出来。

六、大众受众的消解:新类型的出现训示:传统的单向传播情况

咨询:人们能够决定和选择

对话:参与传播与反馈

注册:监控

七、受--传关系的多种模式

1.作为目标的受众:传送模式:一种持续进行的信号或信息传递过程,目的是影响和控制。

2.作为参与者的受众:仪式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中发〔2021〕7号)和《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按照中央、省、市、区教整办统一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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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最可靠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根本源泉。司法行政机关是党的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做好为人民服务工作。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大力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把党的为民宗旨变成每一天的努力,变成在每一件事情上的实践,为群众提供“贴身、贴心、周到、周全”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感受到法律保护,时刻感受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并长期持续坚持下去。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做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结合起来,不断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的领导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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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坚持注重真心真情、注重便民利民、注重舒适舒心、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是注重真心真情。在服务人民群众过程中,要坚持真心真意、真情投入,把热心、诚信、耐心摆在服务工作首位,对每名群众都要坚持微笑服务,热情接待,认真聆听群众心声,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群众困难。要规范所有服务行为,全力整改对群众不理睬、不耐烦,语气生硬、态度蛮横等问题,坚决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是注重便民利民。不断完善一次性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工作机制,对受理的业务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对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应补充的材料,不让群众多跑路。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对群众来电来访不受理、受理不回复、回复不及时,对办事群众不一次性告知等现象,让工作提速减少群众等待,让主动服务减少群众跑腿,让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群众烦忧。

三是注重舒适舒心。全面优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硬件环境,设置“首问责任岗”“业务办理引导员”等,引导群众办事。使用led屏、业务流程板等为群众解读相关政策,同时要准备笔、纸、水、休息椅等便民设施,给群众办事营造舒适的环境。通过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向先进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看齐,做到群众需要什么便民设施,我们就添置什么便民设施,充分体现个性、人文特点,努力在窗口单位展示给人民群众一个全心的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四是注重公平公正。坚持“效率即公正”原则,努力在为民办事效率上下功夫,有效减少人民群众办事等待时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定期开展廉洁作风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知敬畏、守底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和预防在基层易发生的有损于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微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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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司法行政队伍要树立“为群众办实事就是党员干部最主要的政治能力”理念,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专项活动,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及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团队,降低困难标准,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多元化、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4.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文明服务。

5.行政复议机构要探索建立“互联网+行政复议”的便民新措施,开通网络申请渠道,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

6.提升人民调解员服务能力,主动上门发现、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是要深入到群众家中、炕头,用真心真情化解矛盾纠纷。

7.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热情,语言规范,将文明礼貌的接待方式和标准用语作为从业日常习惯。

8.确保监管安全前提下,不断简化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程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多经营活动便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把司法温暖传递给社区矫正对象。

9.组织普法工作者和志愿者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送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和法治宣传活动。

10.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助力企业防风险、解难题、保经营、稳发展。

11.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不断转作风,做好深入基层调研工作,真心实意接触群众,切实有效帮助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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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应注重五个步骤:

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利用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专线电话等向社会征求意见,主动向社会公众征求为民服务意见及惠民措施。

二要制定清单式具体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每名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集全司法行政队伍智慧,列出符合基层实际的措施清单。

三要专项整治突出问题。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自检自查,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落实清单管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四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将活动效果直接列入年终绩效评价,真正使间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要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活动中,大力挖掘司法行政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和表彰力度,激励司法行政队伍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更好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新形象,全力营造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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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坚持下上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感情上、行动上参与到活动中来,以此契机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注重工作创新。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各自职能实际,设计开展好具有本行业特色的服务群众措施,不断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宣传推广。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活动参与度。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科室要将活动推进情况及有关经验做法,以报告形式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在全区进行推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底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群体效应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摘要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两少一宽”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定性是刑法的责任,刑法正确定性的前提又在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引导。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刑事政策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政策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分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其从理论提出到成为最初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成为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作出了相对合理的阐释。陈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主要是:

宽严相济的“宽”指的是指宽缓、宽大与宽容。详细来说,首先指的是轻罪轻判,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再是重罪而轻判,是指所犯罪行为较重,但行为人具有立功、坦白或者自首等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的,可适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总的来说,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了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非监禁化,体现了刑法的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容价值。该轻而轻本身就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该重而轻是根据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及所表现出较轻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给予适当的奖励,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均衡原则,而恰恰是上述二原则的实现。宽严相济的“严”,则指严格、严肃和严厉。严格是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当做犯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严厉是指该重而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与人身危险程度深的犯罪要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对主犯、再犯、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在我们提倡宽严相济,并不是说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而是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面,宽只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及较轻的犯罪。而对于重罪则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比较严厉的一面,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罪刑事政策与轻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济”,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和合文化的智慧。一方面,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济”强调“严”与“宽”的平衡与协调,是我国中庸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与扩展,宽严均衡、宽严有度;另一方面,从犯罪之外的高度高屋建瓴,“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刑事救济,救济被告人及其同样受伤害的家属、救济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救济受损的社区等等。

“宽严相济”可以视作一种刑事策略,策略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顾名思义,刑事策略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案集合,是实施刑法的一种手段,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刑法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就意味着有宽和严两种手段,如何正确运用是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的关键。但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人道性与谦抑性,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能因为追求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宽严相济”就是一种理性处理犯罪的形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建立在对犯罪现象和我国转型社会特质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结构到经济体制,从思想观念到利益格局,无一不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虽然为我国的发展进步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必然让社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与社会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讲,产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犯罪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刑罚不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唯一手段,应当发挥其他解决方式的作用,以最小的代价来治理犯罪。转型社会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完全依赖传统的专政式的刑事政策和重刑主义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过于倾注于刑罚的威慑功能既不公正,也不人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犯罪问题,还可能造就“堵塞型社会”、产生更多的犯罪。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过后不久,犯罪数量即急剧反弹就是极好的明证。对于犯罪问题既需要源头上的疏导,也需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犯罪数量减少并不是依赖刑罚发动的频率,而是需要从整体上改良危险人状况和社会环境。一个真正文明的立法者,可以不过多地依赖刑法典,而通过社会生活和立法中潜在的救治措施来减少犯罪的祸患。”所以,在转型社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不能单靠刑罚治理来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在保持对严重犯罪进行严厉惩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予以宽缓处罚是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同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相互配套,直面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科学地构建合理的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有效地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矛盾的体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群体性刑法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刑事政策适应国情的表现,在应对现代犯罪复杂性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正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两少一宽”中“两少”是指少杀、少捕,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少杀、少捕,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针对少数民族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比照刑法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处理变通执行法律。具体来讲,所谓的“少捕”,即要减少“逮捕”的适用,根据刑法的一般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进行逮捕,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可另行处理,所谓“少杀”,就是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已经达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而所谓“处理上一般从宽”是指对在处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时,比同等情况下的汉族犯罪分子处罚的要轻。关于“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双重限制说’,即认为‘两少一宽’在适用时应当从地区上和犯罪人个人素质上作双重的限制;‘一个对象说’,认为‘两少一宽’只适用于实际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普遍适用说’,认为应以民族身份为标准,不分聚居、散居、杂居都适用;‘区别对待说’,‘两少一宽’的适用大多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此之外,如果非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也可以执行这一特殊的政策。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并且保留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的,在执行政策时应当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恰当的考虑与照顾,而对党员、干部则要强调依法办事,不能一概实行‘两少一宽’。”一般来讲,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的是最后一种说法,即认为“两少一宽”政策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对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也可以执行这一政策。但对于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殊问题要适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少一宽”是我国基于民族团结问题而提出的,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刑事政策。民族团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更增加了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受到同等待遇。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少数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大大改善了民族关系。具体到刑事法律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此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包括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和刑事司法上的从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成了现在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两少一宽”政策。现阶段因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在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力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例如,2008年在云南孟连发生的“7·19”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傣族群众,2009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爆发的“7·5聚众打砸抢烧”暴力流血事件的参与主体是维吾尔族群众,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拉萨爆发的聚众“打砸抢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藏族群众。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产物,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民族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们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坚持贯彻“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尤其针对其中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应该做到少捕少杀,宽容对待,这对于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缓和民族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涉罪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准则。

2.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之刑事政策价值

(一)刑事政策的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应当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不管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为限,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宽”,但“宽”不是无限的,必须有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程序规范、实体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界限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界限就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与精神。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较高的要求,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其所犯罪行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是表明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进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更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将预防与责任作一体化的考量。在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时,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量刑的标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客观危害性的特点后,参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不能宽松超越法律规定,也不能从严到一味打击,不尽人情。在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中要把握好宽严的尺度,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刑事政策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的具体价值

通过前文分析,在前文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在群体性事件刑事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宽严相济”与“两少一宽”从本质上讲相通的、一致的,下文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进行具体说与分析明:

1.立法上的指引价值

“宽严相济”之所以可以在刑事立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的精神由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会自然而然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国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减少法律漏洞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与震慑力,最终取代我国传统刑罚“厉而不严”的重刑主义倾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着刑事立法实践。“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要求有严密的刑事法网,刑事责任严格但刑罚并不苛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法网严密,似乎束缚了公民过多的自由,其实减少了社会不良分子危害社会、侵犯自由的机会,公民因社会有序而更加自由。“不严而厉”的刑法在放纵一部分犯罪的同时会不当地侵害公民(主要指犯罪人)的正当自由和权利,是最不合理的刑法模式。“严而不厉”是刑法立法的合理模式。当然,“宽”与“严”,“厉”与“不厉”都是相对的。总体而言,我国的犯罪圈并不严密。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原有的一些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取一些新方式。

就预防与遏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而言,刑事法仅仅是后盾法,对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以及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作用,在于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来遏制引发事件的原因犯罪,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隐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彰显刑之公正,从而减少滋生矛盾、激化矛盾的犯罪温床。刑事法网严密化、轻缓化,在减少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同时,相对降低了民众对重刑的抵触情绪,也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凭空在实践中发挥其功能。当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得以确证,理论贯彻的方式与方法问题自然成为关键。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尚未做到我国刑事立法基本政策的标准。我们充分肯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落到实处,得以实际运用。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动实践。如《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入罪。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作为第133条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从方方面面指导这我国刑事立法。坚持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导向作用的原则下,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的地位,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2.司法上的指导价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司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抗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严格依法划定打击圈、界分罪与非罪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包括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等等。性质迥异的行为混杂在事件之中,给刑事司法界分罪与非罪出了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定罪的指引,既是维护刑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公正、人道、宽容的根本体现。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要防止将事件本身政治化、刑事化的错误倾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带有政治目的,即使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犯罪行为,也无法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本身就有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嫌。将事件政治化、刑事化必然导致打击面过宽,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遮掩事件背后的原因犯罪,更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公正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对待事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核心政治伦理下公正与人道、宽容等价值要素的根本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对刑事司法的指引还体现在适度量刑之上,即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其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合理诉求进行区别对待。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并实施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而对事件中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则需从宽处罚。这既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反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个价值就是对刑事救济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有被害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正义观。通过道歉、经济赔偿而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刑事和解蕴含着刑事效益、恢复正义、节制与制约报应正义、宽容、人道与和谐等伦理价值。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是要缓和、消除这些矛盾与冲突。如果仅仅基于报应而对事件中的犯罪进行处罚,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不利于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与犯罪。由于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惩罚,事实上其中的很多犯罪人本身也是利益冲突的受害人,严厉惩罚并不利于对其进行改造教育。所以,针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社区矫正或者从宽处罚,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工具。

从刑事程序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应当体现在慎重动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中的严重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要慎用提起公诉或强制措施。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越是事情紧急,越是工作重要,越是矛盾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如果仅仅因为害怕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追求尽快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滥用刑罚权,不严格执法,对不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对不具有适用条件的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法律的违背。司法不公是瓦解公正伦理的致命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可能酿成更大的群体性冲突,是最大的不稳定源。而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还保留着一旦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就会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基本会判有罪的司法惯例。因为这涉及到错案追究的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相关办案人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从此角度而言,捍卫司法公正、捍卫程序正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是相对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因而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必须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严”,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外施暴。

3.刑罚执行的导引价值

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与精神,我们可以推导出对刑罚制度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求犯罪行为与量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设置具体的刑罚;其次,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考虑刑罚个别化与特殊性,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危害性作出合理回应;第三,要求在设置刑罚时要轻重合理,不能畸重畸轻,要轻重相互衔接,避免出现刑罚断档的情形;第四,要求设置时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态势及犯罪形势,服务、服从于现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大局;最后,要求设置刑罚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整体上向宽缓靠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行刑的导引,关键在于扩大刑事参与,引进社会力量来共同抗制犯罪、共同改造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实行行刑社会化是现代社会基于对监禁刑弊端的清醒认识而创新的社区司法制度,可以使犯罪人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社区矫正具有无可替代性,它对于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具有积极作用。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实行社区矫正。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人,有相当部分既属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人,同时也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被害人,其实施犯罪多是由于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得不到有效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情形下而实施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或者在本质上属于弱势群体,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人等,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些犯罪人本身对于其家庭正常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其劳动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或者实施监禁刑势必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而最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主张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定时,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轻微犯罪人,情节不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初犯、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宣告缓刑。符合上述五种社区矫正情形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同时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可以避免行为人因交叉感染而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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