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 初入法院的工作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22: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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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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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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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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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为纠纷一案,经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_________________。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带着组织的重托,今天我到**县就任。能与各位一起工作与生活,我感到十分荣幸与高兴。在此,我要衷心感谢组织上对我的培养、教育与信任!感谢省高院送我到岗!感谢县委书记及大家对我的欢迎!

过去的几年,在历届县委的领导下,在历届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通过**院长数年的有力主持以及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的扎实工作,县法院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要使县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突破,我深知肩上的担子有多重,承接的责任有多大。作为一名年纪较轻的干部,初到任职,我的经验有限,这需要我投入更多精力,付出更大的努力,但是我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角色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好职责,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勤奋学习,不辱使命。

在此,我就做事、做人、做官谈谈自己的对未来工作的想法:

第一,要认真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在现有良好制度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争取把审判工作做的越来越好,推动经济的持续科学发展。

第二,要诚实做人。诚实做人,就是要做团结干事之人。这是**院长领导下法院所保持的作风,我将保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坚决维护好班子的团结,激发干警的斗志。

第三,要干净为官。所谓“干净”为官,就是要清正廉洁,“清白做事,端正为人”。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做人民的忠实公仆,廉洁奉公,严于律己。

法院的昨天,经过历届班子和全体干警的辛勤耕耘,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法院的明天,我们将用智慧去描绘、用汗水去创造,使我们的审判事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你好,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范本如下(诉讼财产保全用)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民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刚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听说其他同学在律所实习的都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接触的东西不是很多,但是负责带我的实习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是经济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因张磊诉答辩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请法院对双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0xx年10月01日20时19分许,答辩人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在251线张庄路口处由北向南行驶时,避让行人刹车后,答辩人的车辆几乎接近停止的状态,张磊由南向北高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上答辩人车辆,致使张磊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答辩人避让行人占对方车道一小部分,张磊驾车在视线不清,通过村庄附近丁字路口时严重超速行驶,以致前方出现情况时,张磊不能正确处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张磊所驾货车撞上答辩人货车后,又行驶150多米撞上障碍后侧翻才停下,导致张磊二次受伤;张磊未系安全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腰部撞击方向盘,也是张磊脾部受伤的原因,由此证实了张磊超速及处置不当的事实真相。在张磊询问笔录中说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的车速有60公里/小时左右,从道路交通事故勘查情况来看,张磊当时的车速能达到80至90公里每小时,张磊所驾货车撞上答辩人货车后,又行驶150多米撞上障碍后侧翻才停下,就非常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当时夜间无路灯照明,且是村庄路口,张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在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内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每小时为四十公里。”张磊驾驶的黑豹牌农用车车速不应超过每小时四十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答辩人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刹车,导致偏刹才占对方车道一小部分,答辩人以前从没出现过偏刹,偏刹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是答辩人不能预见的,也是答辩人不希望看到的,答辩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减轻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人认为张磊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而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磊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答辩人认为该认定是严重不妥当的,答辩人申请行政复核,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并受理了本案,因张磊向贵院提起诉讼并经贵院受理,复核终止,答辩人已为张磊交了9000元医疗费,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重新认定责任。

此致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鹏

20xx年4月11日

注:法院判决改变了原来的责任认定,责任重新划分,李鹏承担80%的责任,张磊承担20%的责任,从而使受伤者在医疗费用方面更加谨慎,不会过度开支。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_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你院调查收集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据名称)。

事实和理由:

你院(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对于法院新人报到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给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我有勇气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考查,我愿意为新的人事制度呐喊助威。

下面我分三点讲如何面对竞争。

一、我参加竞争的条件

我生于19xx年8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四级法官,现任经济庭审判员。

我是19xx年从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法院的,曾在位伯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经济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职务。回顾十二年的工作,可以说随着改革的大潮,我的进步也不校在办公室时,完成了打字油印的更新换代,我成为咱们法院第一任电脑打字员。在政工科工作时,较好地完成了人事任免、调动、工资调整的报批手续工作。到经济二庭至经一、经二合并至今,我审结百余起案件,均无过错。乡镇企业破产,在法院是一个新课题。为了完成领导交给的这项任务,我反复自学了《破产法》、《民诉法》、《乡镇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乡镇企业这个支离破碎、民冤四起的破产单位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十多年的努力,十多年的工作,领导和同志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给了我很高的评价,我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有人说法官不学习,等于国家没有法律,这话一点也不假。因为每部新法规的颁布实施,都要看法官的掌握程度。如果法官不掌握,等于立法机关白忙活。鉴于学习的重要,我工作之余,自学了计算机、英语、法学基础理论知识。19xx年我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系统学习了《合同法》、《国际经济法》等18门课程,完成了题为《论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毕业论文,今年七月份领取了法学本科学位证和毕业证书。我还参加了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组织的《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票据法》等专项法律审判业务的培训。通过以上学习,使我增长了知识,拓宽了视野,为这次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参加竞争的意识

竞争不是争权夺利,竞争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自省,竞争是改变旧的人事制度的催化剂,竞争是我国政治体制与世界接轨的桥梁竞争是一种责任,竞争是一种奉献,竞争是当代青年对社会的承诺。我们有幸处于竞争的年代,应感到无此自豪。想过去,一纸委任状耽误多少人,多少能人志士在旧的人事制度压抑下不能一展雄才,误了人,误了事业,阻止了国家前进的步伐。看现在,我院19xx年第一次竞争上岗,就争出了法院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新气象,就创出了一个规范、高效、公正的新局面。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岗位不要怕争,就怕争得不当,就怕争得不公平。只要能者上,庸者下,法院的工作还能更上一层。至于我个人,我相信领导,相信同志们,结果并不重要,重在参与,重在我有这种奋发向上的精神。

三、我参加竞争的承诺

以上我曾说过,竞争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使命,一旦我竞岗成功,我绝不辱使命,我将协助正职,致力于本庭,做到三点:

1、让执法主体知识化。未来的时代,是知识的时代,资格、经验在知识面前,将变得微不足道。我们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增长知识。所以我向本庭同仁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就是,长知识,就能胜任自已的工作;长知识,就能执掌自己的命运。

2、让执法环境纯净化。究以往执法过错,多都因执法环境污染而生。试问一位法官如长期生活在吃喝玩乐的腐——败环境中,很难养成一身正气。所以我向本庭同仁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就是,为了让自己的职业使命健康长寿,远离那些不义之道吧。

3、让执法责任具体化。一个庭就是一个家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与人之间只能因分工不同而得到不同行为的认可,不能因职务不同而允许歪风邪气的放肆。同志们之间遇事不推,遇利不抢,让每一位同志在不同的岗位上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这是我向本庭同仁说的第三点。

各位领导、全体同志们,我今天站在这里,就是为了接受你们高标准的衡量。我愿意通过这次体验,发现自己更多的不足。不论你们对我做出什么结论,都是对我的一种关心与帮助。我将在你们的建议下,不断完善自我,更好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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